文|宁波2022年全市法院青年干部培训班第五课题组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断,为人民法院迈向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近年来,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宁波智慧法院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形成了一批标志性成果,为更好服务群众、更高水平实现数字正义打下了坚实基础。
法官展示移动微法院主页。 顾意君 | 摄
全时空司法服务,充分便利群众。宁波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推进现代科技广泛应用于诉讼服务领域,让群众更加充分地享受到法院信息化带来的“数字红利”。一是线上司法活动助力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宁波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移动微法院大显身手。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宁波法院及时启动依托互联网的线上司法服务系统,引导法院干警、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开展线上诉讼、执行工作,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在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和法院干警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推动了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二是一站式解纷服务体系有效建立。宁波法院聚焦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持续拓展一站式建设成果。通过“浙江解纷码”大力推广线上解纷模式,形成“线上立案+线上分流+线上调解+线上结案”纠纷全流程线上化解体系,实现当事人解纷“一次不用跑”,宁波法院诉前纠纷化解率从2017年的12.39%提升到2021年的50.97%。跨域立案服务卓有成效,国内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一家法院,向全国任何一家管辖法院申请远程立案。2019年以来,宁波法院已提供跨域立案服务354件次,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三是便民利民应用场景创新不断。针对群众寻求法律咨询服务渠道有限的问题,宁波法院研发微法院“甬法一键通”模块,实现当事人随时自助发起诉讼服务咨询,不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针对保全程序烦琐、过程漫长的问题,宁波法院开发微法院“在线保全”模块,实现一键上传保全材料,用户在线签署保单,电子保函一键送达法院,实现了保全的全流程网络化、信息化。
全方位多跨协同,打破数字藩篱。宁波法院高度重视系统应用整合、内外部数据资源共享,有效打破了数字藩篱,充分释放了数字效能。一是执行“一件事”改革取得实效。宁波法院在奉化试点建设“综合治理执行难E键联办”应用场景,把相关单位拉入“一张网”,将分散协助事项汇集到“一个平台”,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政钉”平台,横向联通29家职能单位和金融机构的相关数据,下设财产查控、信息查询、执行协控、司法网拍、打击拒执、联合激励等6个模块,将高频执行协助事项从线下搬到线上,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有效赋能。二是“四明”云法庭实现线上线下精准普法。市中级法院与市委党校合作建成云法庭远程庭审观摩系统,为市委党校提供常态化庭审观摩和案例教学服务。后续为扩大成效,将其升级为“四明”云法庭,针对行政机关干部、企业家、律师、学生、社区居民、村民等不同群体,精准化推送庭审直播、精剪庭审视频点播和法官释法等普法课程。目前,“四明”云法庭已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举行普法活动100余场,为5万余人送去精准普法服务。三是“共享法庭”统筹多方力量助力基层治理。“不增编、不建房、快落实、广覆盖”的“共享法庭”在宁波落地开花,已覆盖全市所有镇乡(街道)和90%以上的村,另建成环资、消费、铁路、旅游等行业特设“共享法庭”150余家。这些“共享法庭”有机统筹了调解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治理力量,将司法供给有机融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在数据融合、力量整合中传承“枫桥经验”。
全流程智能辅助,释放“数字红利”。宁波法院切实提升对大数据的挖掘、整合能力,通过算法设计、智能分析等方式,为内部管理赋能。一是诚信诉讼系统助力信用体系建设。宁波法院创新研发诚信诉讼系统,以红、黄、绿、蓝、金五色码为当事人“画像”,通过对诉讼行为进行分类评估、量化评价、精准管理,为案件办理提供智能辅助参考。该系统与信用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自上线以来共计赋异常码4277人次,当事人自助查询码色48万余人次,其社会影响力持续扩大,有力推动了“信用宁波”建设。二是智慧审管系统为案件精细管理赋能。宁波法院研发的智慧审管系统,对案件全流程周期中的各项审判节点进行分级管理,对应以红、黄、蓝三色分档预警,并对每位法官案件办理质效进行精准综合评价,通过考核机制实现奖优罚劣。以鄞州法院为例。该院应用智慧审管系统后,超12个月案件全部清零,结案率跃居宁波法院首位。
当前,宁波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已成为“法治宁波”的一张亮丽名片。但是,宁波智慧法院在建设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现实性问题,亟须引起重视。
上下一体、统筹推进有待健全。党政机关数字化改革容易陷入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的冲突之中。各级法院一方面要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另一方面又存在追求实效性、个性化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基层法院之间,创新探索形成的成果数据并不共享。调查显示,81%的宁波基层法院拥有自主创新的智慧法院项目。但这些项目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甚至互相掣肘,碎片化情况严重。
数据协同、业务联动有待完善。当前,司法数据分布较为分散,各类数据存在于不同的系统当中,不同的系统由不同的科技公司存储维护,数据间互相割裂,导致难以融合。就法院外部数据而言,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推进,需要进一步整合来自检察院、公安、税务等各个部门的业务信息。但有些单位对数据协同工作消极配合,数据协同效果不够理想。调查显示,认为法院部分应用之间数据交互不流畅、法院与金融等部门数据不共享的干警占比高达58.8%。
强基导向、用户意识有待加强。当前,司法实践中应用场景设计开发通常是自上而下进行,高度依赖科技公司,从而导致开发人员和使用人员严重脱节。而法官作为诉讼活动主要参与者的主体性被遮蔽,其内在需求在现实中被忽略,逐渐变成技术的“附庸”。调查显示,近42%的干警认为,宁波智慧法院项目缺乏用户意识,过于偏重审判管理和服务,而对智能辅助方面关注过少。部分项目非但没有从根本上缓解法官及其他人员的办案负担,甚至还带来了新的工作项目、新的司法管理需求、新的挑战等,这导致法院内部对智慧法院建设存在不同程度的悲观情绪和审慎态度。
智能水平、算法能力有待提升。当前,司法大数据利用还停留在浅层次的运用分析层面,依托图、文、声、像提取材料信息、挖掘数据的效果还不够理想,无法为管理者决策等提供参考。调查显示,近60%的干警认为司法大数据应用程度不深,58.85%的干警认为司法大数据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比如,由于当前审判系统统计功能不能覆盖各类信息,司法统计数据还存在人工统计、层层上报的窘境。
“四明”云法庭直播庭审现场。 王琳熠 | 摄
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实现智慧法院建设整体协同。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杜绝“重开发、轻维护,重设计、轻推广”的思想,最大限度消除上下级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问题上的分歧。与此同时,市中级法院应加大对各基层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构建科学的两级法院信息化工作协同机制,在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大胆尝试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和报备机制,建立第三方应用效果评估机制和用户体验反馈机制等。
坚持深度挖掘与司法协作相统一,推动智慧法院建设长效发展。要以数据集成融合驱动信息系统建设,整合现有核心业务系统,实现多应用系统间应用集成和业务流程集成,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循环可用、多方共享,破除数字壁垒。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数字法治建设,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要跳出宁波看宁波、跳出法院看法院,以智慧法院建设和区域一体化综合集成改革为契机,健全智慧司法联动协作机制,依靠资源共享、业务协同、跨域协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坚持“以人为中心”理念,建立以法官需求为导向的智慧法院研发、运维体系。要以法官办案需求为导向,开通智慧法院建设意见反馈通道,收集法院干警意见建议,并建立及时反馈和交流机制,确保智慧法院建设符合司法实践需求。要重视智慧法院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挖掘熟悉信息化工作的法官,建立信息化法官专家库,鼓励法官自主学习大数据分析、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知识,探索与高校合作机制,有计划地培养一批既懂信息技术又能掌握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长远智力支持。
坚持以各类算法为主要技术支撑,切实提升司法大数据应用能力和司法场景智能化水平。以各类算法为主要技术支撑的数据挖掘系统是未来智慧司法的主要发展方向。要从更高层级着手,研发各类司法数据挖掘算法,形成算法与数据良性结合的司法数据生态系统,提升数据驱动和智能服务水平,促进管理科学化、决策精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