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思路探析
——以四川省为例

2022-08-25 11:55:42□徐
山西农经 2022年15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县域金融机构

□徐 高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融资清算中心,四川 成都 610041)

1 四川县域金融发展现状

一是四川县域金融发展资金支持已初具规模。至2019 年末,四川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229 家,金融机构数量稳居中西部第一,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数量占76%,其中四川农信机构数占比56.89%;四川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量9 708 个,占全省同业的68.61%,有效提升了实体经济的金融可获得性。

二是金融密度仍有优化空间。石盛林(2011)认为,金融密度与县域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倒U 型关系,理论上最有效的网点密度数是2.2 个/万人。经统计,四川县域网点密度为1.93 个/万人,陕西为0.97 个/万人,江苏为4.37 个/万人,广东为3.96 个/万人。四川县域提供的金融服务的数量和服务完善程度不够。

三是金融贡献率有待提升。文章用贷款贡献率来测度金融服务对经济发展贡献的指标,因县域以间接金融为主,借贷资本与产业资本比率越大,企业越容易从外部获得融资,说明金融优化资源配置能力越强。四川县域金融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在要素生产率提高方面对区域经济增长贡献率为58.2%,浙江为126.15%,相较之下,四川县域金融对经济的贡献率较低。

四是县域金融交易成本较高。县域金融的服务主体为县域小企业和农户。抽取四川两家县域地方金融机构及当地市州主城区金融机构的2020 年数据进行比较,从涉农贷款利率、付息率及存款所耗费的管理费3 个指标来看,县域金融机构的平均融资成本及交易成本明显高于城市金融机构,见表1。较高的显性成本会推高金融服务的价格诉求,导致部分大型金融机构忽略农户及县域小微企业的需求,形成金融市场的排斥效应,影响了县域客户金融服务的易得性。

表1 交易成本对比表

2 四川县域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现状及影响县域金融服务能力提升的症结

一是县域金融需求端存在需求不断扩大与信贷满足率偏低的落差。四川县域金融需求不断增长且趋于多元化,但有信贷需求的县域农户信贷满足率仍不足58%。隐形交易成本高在未获贷的原因中占比高达40%,金融机构抵押担保要求太高在未获贷的原因中占比22%。

二是县域金融供给端有普惠金融力度加大与“大存差”整体格局未改变的矛盾。首先,全省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投放增速,2020 年全省普惠小额贷款及涉农贷款增速分别27.5%、11.5%,但四川普惠小额贷款增速低于全国2.5%,县域存贷款总额占比极低(存款仅占全省39.03%,贷款仅占全省21.05%),四川县域存贷比低,仅47.96%(县域存贷比平均偏离度较高即30.27%)。根据数据可得,四川县域金融发展滞后,县域信贷投放量与县域经济在全省的地位不对称。

目前,四川县域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县域经济运行、县域金融发展、县域信用水平、县域司法环境4 个方面。

一是县域经济运行质量不高,弱化金融对县域经济支撑的提升动力。表现在县域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低,制约金融发展空间,县域经济先天弱势难以形成信贷吸附力,县域经济市场活力和创新发展能力不足,见表2。

表2 四川县域工业化阶段

二是县域金融机构自身制约,削弱支持经济增长的能力。表现在县域金融市场不发达,县域金融服务体系较为薄弱,研发及科技投入不及大行,激励机制不健全,贷款抵押范围窄,县域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弱,资本补充能力不足。

三是县域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表现在四川县域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未建立统一、规范、公正、高效的信用管理体系,县域失信惩治不力,服务中介缺失。

四是县域司法环境不成熟。表现在缺乏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有效机制,县域司法执法效率不高,被执行人及担保人主客观因素,见表3。

表3 四川某法院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执行情况

3 提升县域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建议

3.1 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建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切实解决县域存差大、信贷结构不合理、支持实体经济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出台金融倾斜支持政策,如信贷投放补助政策、机构网点补贴、财税奖补政策等。建立政府性资金竞争存放考核分配机制,政府部门存放资金与贷款挂钩,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建立金融机构考核机制,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通报,跟踪落地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另一方面,多方联动整合政策,整合各部委有关中小企业担保奖励、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扶持、企业评优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培育机制。

二是发挥金融监管的职能。一方面,组建“县乡村”三级金融体系。由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办牵头,组织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县里成立金融服务中心,乡镇成立金融服务部,村里设立金融服务站,建立“县乡村”三级金融体系,实现县域金融全覆盖。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围绕防范风险、聚焦主业、扩大规模、降低费率这个主线,以监管促发展,切实发挥监管指导作用。完善金融稳定风险监测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不断提高区域的金融稳定。

三是加强县域信用环境建设。从政府信用建设、金融机构信用治理、企业信用治理、对社会大众信用教育引导4 个方面着手,以点带面推动县域整个信用市场的完善。首先,信用建设建议以政府为主导。县域应建立联合信用信息系统和失信惩罚机制的系统工程,从法律保障、舆论环境、社会诚信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形成一个能促进县域经济安全运行、全面发展的信用环境。政府信用部门牵头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建立统一信用信息评价机制。政府强化社会经济信用法治基础,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县级政府健全信用服务监管系统,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其次,金融机构信用治理需加快构筑金融诚信建设。金融机构需进一步完善县域信用基础设施和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从产品诚信、服务诚信、管理诚信3 个方面完善金融诚信体系。再次,企业信用治理需加强自身建设。企业在提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基础上执行信息披露,加强企业债务管理,明细企业产权,健全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最后,社会大众信用教育引导需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政府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关于“善意执行促双赢、规避执行严惩处”的企业金融借款案件执行典型案例,为促进金融市场运营提供规范引领与价值导向。开展经营者诚信教育,通过定期深入走访企业和开展金融执行法治讲座等形式,适时进行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增强企业法治思维,帮助企业提升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四是优化金融司法环境。首先,开通金融纠纷案件审执“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立案、集中审理、快速裁判,充分考虑金融纠纷案件金额大、社会危害大的特殊情况,提高相关案件的立案率、结案率和执行率,快速帮助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实现债权。其次,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实施执行案件与审判案件流程相配套的动态监控,抓反面典型,坚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提高金融债权回收率。

3.2 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力

一是聚焦县域产业集群。县域金融机构应切实把握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针对当地县域特色产业和资源禀赋形成的产业集群,对产业集群的上下游企业进行整体授信,积极探索适应产业集群企业特点的融资模式及担保方式,切实制订综合金融服务与扶持方案。支持现代农业“10+3”产业培育,支持现代农业园区金融综合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农业农村产权融资服务改革创新,并推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点)进园区。

二是丰富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应精准对接县域经济发展的特色需求,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金融产品,发挥现代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产品创新应以涉农和小微企业主体的需求为导向,合理增加信用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信贷产品和中长期信贷产品的研发,拓宽抵质押范围,开发订单贷款、存货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符合民营小微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从而提高信贷政策执行力和政策落实效果。

三是创新涉农金融服务。大力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中间业务,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完善金融机构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开发并推广适合乡镇实际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延伸金融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扩大县域金融覆盖面,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联动。推动网点下沉与发展,扩大网点覆盖面,推进网点经营转型,提高网点的服务支撑能力。对于网点空白的乡镇,应推动金融服务站建设,让农民足不出村就能办理银行业务。分层次开展普惠金融“触网”活动。在县城网点引导居民开办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提升客户体验;在乡镇村网点,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平台作用,如四川农信蜀信e 平台,帮助乡镇商户应用商品展示、采购、支付、财务管理等功能。

四是健全信贷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严格审批企业贷款。在平衡信贷资源配置上,优化调整县域营业网点贷款办理权限,对有条件的农村网点增设办理贷款服务。加强信贷风险治理,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风险排查机制,切实加大信贷业务风险防控力度,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五是完善考核机制。县域支行及网点在市场定位、经营模式、区域特色、客户基础等方面区别于主城区支行,在对县域金融业务经济效益考核的同时也要重点考核县域金融业务的社会效益,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考核激励等方面向县域倾斜,实现县域金融业务的可持续性。

六是多渠道提升县域金融机构资本实力。深化改革,增强县域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多渠道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资本补充能力,逐步落实股东和股金真实性。一方面,以财政资金或地方国有企业资金入股,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注入新的力量。另一方面,加大风险资产处置,增强发展和竞争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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