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全球价值链重构与中国开放战略调整

2022-08-25 14:57翔,李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分工价值链数字

戴 翔,李 亚

(南京审计大学 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一、问题的提出

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增长势头急转而下,前一轮信息技术革命进入了衰退期,经济全球化、国际大生产的发展动力逐渐衰竭。加之近几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多边贸易协定进展缓慢等多重因素的交织影响,全球供应链受到极大冲击,全球产业链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全球价值链深度调整乃至重构势在必行。全球价值链的重构不仅是各类危机带来的“非理性”因素作用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它同时也是国际分工自然演进规律的作用。回顾国际分工演进历程,我们会发现每一次产业变革都会为国际分工的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伴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爆发,机器生产取代了手工劳作,机器大生产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升,受此影响,国际分工逐渐形成,主要表现为世界工业部门与农业部门的产业间分工。第二次工业革命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际分工体系更加完善,产业间分工在继续发展的同时,工业部门之间即产业内部的分工也日益发展起来。二战之后,美国主导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和信息技术革命使得世界生产力获得空前发展,国家间的分工由原本的“垂直型”分工逐步让步于“水平型”分工。此时,一个商品的生产是各国专业化协作的结果,以要素分工为界限的产品内分工成为国际分工的重要类型。产品内分工的分工模式使得产品的价值链被分解,各国可凭借自己在产品的某一工序或者零部件生产中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参与到国际分工当中来,这一分工模式又被称为全球价值链分工。社会生产力是国际分工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每次的科技革命都极大地提升了社会生产力。因此,国际分工向新的形式演进离不开技术的进步与产业的变革。

然而,前一轮的产业革命生命周期基本结束,其所产生的推动国际分工演进的动力临近衰竭,不足以支撑全球价值链的重构,全球价值链的重构需要新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变革为其提供新的动力。所幸新一轮的产业革命正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5G、VR等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悄然而至,推动着全球价值链加速重构。《2021 数字经济报告》指出由数字技术催生出的数字经济已经成了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成了数字技术发展较为迅速国家的经济增长新引擎。从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报告来看,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在规模上达到了39.2 万亿元,占GDP 的比重为38.6%,增幅为9.7%,是同期GDP 增幅的3.2 倍。数字技术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全球价值链的重构也离不开数字技术的支撑。

前一轮产业革命爆发后,全球价值链分工迅速发展,中国也抓住了这一历史机遇,借助人口红利全面融入了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但是凭借着劳动力这种低成本初级要素优势,中国只能以“低端嵌入”的方式加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这虽然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但中国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这一状况不可持续。现如今,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工业国、贸易国,中国的要素禀赋优势也由原来的以劳动力为主的初级要素优势转变为以技术、信息等要素为主的高级要素优势,这与中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极不匹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战略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在新一轮全球价值链重构过程中不能再做“被整合者”,也不能只做全球经贸规则的接受者,我们要从主动融合转变为积极参与,抓住数字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向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攀升,甚至打造“以我为主”的区域价值链,在全球经贸规则制定中掌握主动权,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

数字技术的发展不仅催生了新兴产业,而且数字技术具有高渗透性,会随着发展不断与其他产业融合,赋予其他产业数字化特征,即我们所说的数字经济的两种形态,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为适应全球数字化变革进程,中国接连出台了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部署与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数字经济比重设为“十四五”期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并将“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单独成篇,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此外,为了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2021 年12 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对“十四五”期间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明确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发展目标。数字经济以及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必然会改变原来的产业组织模式,也必然会以新的方式影响着国际分工与交换,推动全球价值链的深度调整与重构。由此,引出了一个非常具有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课题:数字技术怎样推动全球价值链重构?或者说数字技术推动全球价值链的内在逻辑是什么?渗透了数字技术的全球价值链会出现怎样的变化?中国应采取怎样的对策来应对全球价值链重构?

二、数字技术推动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内在逻辑

全球价值链上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会随着价值链内在动力与外在约束条件的变化而调整,最终会导致全球价值链的解构与重构。价值链的内在动力主要指要素变化与技术变革,而外在约束条件主要是指制度与规则的变迁。因此,全球价值链重构的本质就是在要素变化、技术变革与制度变迁三种力量的协同作用下,产品价值形成过程与价值分配结构的调整和重新组合,使全球价值链呈现全新的产业组织范式与分工格局。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产业革命不仅在技术上带来了全新的突破,还在要素领域进行了深刻的变革,这必然会致使各经济组织与各国“推陈出新”,对原来的经贸规则进行扬弃,制定新的国际经贸规则以适应新一轮产业革命。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会通过要素重组效应、产业链赋能效应与规则引导效应来推动全球价值链重构。

(一)要素重组效应

(二)产业链赋能效应

经过多年的发展,数字经济已经从数字基础建设阶段迈进了数字深化应用阶段,具体表现为推动产业数字化与拓展数字产业化,即数字赋能传统产业和发展战略性新兴数字产业。产业数字化是产业提高附加值的重要方式,从微观上来说,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能够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效率,降低产品生产以及流通过程中的各项成本,但更能体现产业数字化衍生高附加值的是它在中观产业链中的影响。数字技术与制造业的融合催生出了一个新的生产组织形态,即平台经济体,这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平台为中心,将生产商、供应商、零售商和消费者有效联结的大型网络生产组织。根据梅特卡夫法则,网络价值以用户数量平方的速度增长,依托于平台经济体,各经济主体能够通过网络外部性实现较大规模经济。此外数字技术能够依托平台经济体产生较强的产业间垂直溢出效应。数字技术中区块链具有不可篡改性,可以规避产业上下游存在的交易、资金、信息等风险,保障平台上各经济主体交易的安全性;大数据技术可以分析全产业链的完整数据,将其运用在业务分析、供需对接、市场判断中能提高产业链的管理效率;物联网技术赋能于物流和仓储环节可以实现智能仓储、智能配送,将物流环节可视化;云计算平台可以对商品生产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搭建现实生产与虚拟生产的路径图,再结合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优化供应链管理。另外,伴随着数字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广泛应用,生产性服务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制造业与服务业也呈现出了融合趋势,二者边界日益模糊,“跨界合作”提高了产业间的协同水平,更延伸了产业链条。总之,数字技术深入渗透到制造业释放了巨大生产潜力,提高了产业内的分工效率,平台经济的产业组织模式降低了沟通与协调、资源配置等交易成本,减少了产业链各经济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同一产业链各节点之间、不同产业链之间高度协同更具可能性。数字技术赋能产业链改变了产业链固有的分工与运作模式,致使产业链各环节的附加值不断增加,进而导致全球价值链的附加值结构发生变化,促进全球价值链深度调整乃至重构。

(三)规则引导效应

科斯认为交易成本是由市场摩擦产生的,而制度是市场的决定性因素,不健全的制度体系会带来高额的交易成本。阿罗也提出了所谓交易成本就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制度的作用就是降低交易成本。受生产全球化布局与分段式生产的影响,全球价值链分工对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经贸规则等制度的质量要求很高,分配到不同国家的产品生产环节要想实现无缝对接,全球价值链参与国必须对涵盖全球价值链的各类规则进行协调以降低因制度因素所产生的高额交易成本。以往跨国公司在布局全球价值链分工时的主要动机是劳动力成本套利和实现规模经济,以求降低由于生产要素价格所带来的生产成本,而由制度质量所决定的交易成本则主要集中在关税壁垒上,因为即便很小比例的关税在中间品跨境重复流转的过程中都会累加为高额的交易成本。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制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它的关税减让以及市场准入等原则使各国之间的关税壁垒降到了较低水平,极大地便利了中间品贸易,为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随着数字技术在全球价值链中不断渗透以及国际分工不断深化,产品的生产环节正逐步从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知识、信息密集型,生产布局决策动机也逐渐从寻求效率转变为寻求市场。此时影响全球价值链在制度方面的交易成本不仅只集中在关税上,它要求跨境服务、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数字贸易规则等各方面都具有较为宽松的政策,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国际经贸规则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已成为全球价值链继续向前演进的桎梏。在数字经济时代,只有数字技术规则以及数字经济治理框架不断完善,才能极大地降低产品在全球价值链上流通时因制度因素而产生的高额交易成本,全球价值链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不同国家之间的数据流动与数据利用成为争议较大的问题,但目前全球范围内没有形成标准统一的数字经济治理框架,各国有关数字贸易的规则也相对比较零散,不同国家对统一的、标准的规则诉求存在冲突和竞合,世界贸易组织领导的规则制定多边谈判难度较大。在此背景下,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成为制定高标准经贸规则、规范数字治理体系的主要供给。欧盟颁布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字服务法案》《数字市场法案》等法律条例,以此来推动欧洲数字一体化发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数字贸易规则作为重要讨论议题,并在第12 章电子商务议题中集中体现,主要规范内容包括数字贸易便利化、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线上消费者保护等。《美墨加三国协议》(USMC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也都将数字贸易规则作为协定的主要内容和议题。深层的经贸协定能够促进国内外政策深度融合,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全球价值链的演进。全球性组织在数字治理上也做出了很多努力,二十国集团(G20)将数字经济纳入治理框架、世界贸易组织(WTO)将数字贸易问题纳入服务贸易规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主要研究数字货物和跨境支付、世界银行(WB)关注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制度层面上的变革与突破会引领全球价值链发生调整,比如,区域贸易协定的地位加强必定会推动区域价值链的发展,国内国际政策的调整也会对价值链的空间分布、长度、治理模式等产生影响,因此,数字经济规则与治理框架的探索与完善必定会推动全球价值链分工以新的逻辑演进。

三、数字技术下全球价值链重构趋势

(一)数字技术改变了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

全球价值链治理即对价值链中各参与主体进行关系协调、分工合作以及权力利益分配,它更多地体现全球价值链中企业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不同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也意味着价值链中企业间的相互关系不同。在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初步探索时,格里菲将价值链的分析方法与产业组织结合研究,从供给与需求的角度将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分为两种类型:生产者驱动型和购买者驱动型。两种类型的全球价值链运行的主导力不同,前者主要是以大型跨国制造商为中心,研发与生产占据优势地位的全球生产网络;后者则是以大型零售商、品牌制造商为中心建立起的全球生产网络,如沃尔玛、耐克等跨国公司控制的全球生产网络。然而这种二元划分法并不能囊括所有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除了以上两种类型,全球价值链也可能由政府驱动或者生产者与购买者混合驱动。格里菲又在其他学者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相对完整且全面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分析框架,依据组织结构和关系角度归纳出五种典型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领导型和层级制。在这五种治理模式的基础上,格里菲还提出了价值链治理的动态性问题,指出随着企业间交易的复杂程度、对交易的标准化能力和供应商能力这三个决定价值链治理的变量发生变化,价值链的治理模式也会随之改变。

在数字技术不断发展并向其他产业渗透的过程中,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也出现了创新性的变化,衍生出了平台驱动型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数字平台利用其数据优势渗透到价值链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售后等各个环节,并依托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大大降低链中企业间交易的复杂度、提高交易的标准化能力、改变供应商能力,也因此模糊了五种典型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划分边界。此外,数字平台作为中介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商品流通的四大环节有机联结,汇集了全球的用户与供应商,通过“大数据”与“算法”精确指导全球化市场运行,实现供需精准匹配,生产者与消费者驱动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正逐渐失效并让位于数字平台驱动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当前,以微软、苹果、亚马逊、谷歌、脸书、腾讯、阿里巴巴为代表的数字平台已经成为配置全球资源以及改变分工方式与分工机制的主导力量。故而平台驱动型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已然形成,并且正在逐步取代其他类型治理模式成为全球价值链治理的主导模式。

(二)数字技术改变了全球价值链的主导产业

上一轮以全球价值链为主导的国际分工与贸易,主要发生在制造业领域,传统的服务因其无形性、易逝性以及生产消费一体性等特点而具有较低的可贸易性,因此服务贸易的发展也具有较大局限,一直滞后于货物贸易。数字技术的强势崛起促进了产业的深度融合,引领了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不仅催生出了依托于数据流动的新型服务品种,而且提高了传统服务的可贸易性。比如随着数字技术不断渗透到服务业,涌现出了诸如平台与软件服务、跨境办公服务等新业态;再如对于传统的服务贸易类型自然人流动而言,一国的自然人要想提供出国讲学、行医这类服务则必须跨越国境去往服务的消费者所在国,然而数字革命和数字技术的发展则突破了自然人提供服务的时空局限,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数字平台实现远程办公、在线医疗、线上教育等。此外,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使更多的服务被“物化”从而变得可储存,比如课程视频、软件等通过数字化编码被“物化”到硬盘里,而“物化”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具有可分割性,这大大增强了服务的可贸易性,服务贸易的发展也因此不断繁荣。据中国信通院《全球数字治理白皮书(2020 年)》所统计,当年一半以上的全球服务贸易都是通过数字平台实现的,数字技术为服务贸易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WTO 发布的《2019世界贸易报告——服务贸易的未来》中可以看出,服务业已经成了世界经济的主导产业,全球2/3的经济产出由服务业创造。但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的占比仅为1/5,尽管存在服务贸易由于统计不完全而被低估的可能性,但这也足以说明世界贸易中的服务贸易发展还很不充分,服务贸易是世界贸易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潜力源。随着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服务贸易也确实成了外贸发展的重要推动力,2008 年到2019 年全球服务贸易年均增长9.1%,比货物贸易增速高了3.7%,占世界贸易的比重也从10.5%增长到了14.6%。数字经济时代,全球价值链最为突出的特征之一就是产业服务化。《全球价值链发展报告2021:超越生产》中明确指出,全球价值链正从制造业向服务和无形资产延伸与拓展。从全球价值链的环节来看,不管是研发设计还是生产制造环节,价值增值的实现越来越依赖知识服务,以服务业主导的经济增长,已成为全球价值链发展的新途径,全球价值链中服务业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可以预测,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演进,世界经济将不断向服务经济倾斜,服务价值增值将会是全球价值链增值的最主要供给。

(三)数字技术改变了全球价值链的韧性

近些年来,大国博弈、自然灾害、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给全球价值链与供应链带来极大的冲击,并暴露出其脆弱性与风险性。上一轮全球价值链的链主企业在布局国际分工时关注的重点是提高效率,链主企业为了开拓全球市场,提升经营效率,催生出了分散生产又相互依存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形态。然而在以往的认知里,全球价值链的效率与韧性是对立的,为了提升全球价值链的效率,企业会将各个生产环节细分到最优产地,而越碎片化的生产就意味着保持价值链的联通性与连续性越困难,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全球价值链的韧性越差。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下,不管是内生还是外生的风险都会对价值链带来冲击,并通过价值链条进行传播,进一步扩大风险,最终导致全球价值链断裂,影响世界经济的正常运转。据麦肯锡的报告,平均而言,每3.7 年会发生一次持续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供应链中断。为了降低供应链断裂所带来的影响,有的大型跨国公司选择重新集中国内生产,但是一国很难建立起全产业链,即使有大国能够建立起全部的生产线,其生产技术与生产能力也不能与世界分工生产相提并论,这种以效率“购买”韧性的方法显然不可取。因此在不牺牲效率或者尽可能小的牺牲效率的前提下提高全球价值链的韧性,维持全球供应链的安全与稳定是各国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发展开放型经济所要重视的重要问题。

数字技术的发展为全球价值链效率与韧性共增提供了可能。在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支撑下,全球价值链逐渐成为以互联网平台为核心的世界型平台经济网络。通过数字平台数以万计的生产者、供应商、零售商、消费者被联结在一起,各类价值链参与者高效互动,极大地增强了企业之间的可替代性,便于生产布局多元化。数字平台这只“看得见的手”可以依据其掌握的信息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平台企业掌握着大量供需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很容易实现供应商与零售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精准匹配,可以有效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此增强全球价值链的联通性与连续性,同时提高全球价值链的效率与韧性。此外,数字技术的应用可以缩短市场的物理距离,对市场活动进行实时评估与计划,降低搜寻成本与交易成本,依托数字平台聚合用户资源,可以实现低成本连接。同时,连接成本的下降大大降低了经济体参与国际分工、融入全球价值链的门槛,这为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提供了机会。而全球价值链上的经济主体的增多意味着布局生产时的选择增多,因此,价值链与供应链在面临突发事件冲击时适应能力与恢复能力都会增强。总之,数字技术与全球价值链的深度融合改变了以往以效率换韧性的全球价值链发展模式,实现了在效率提升的基础上通过生产布局多元化、高效连接等方式增强全球价值链的韧性。

(四)数字技术改变了全球价值链的利益分配格局

长期以来,全球价值链一直遵循“微笑曲线”进行利益分配。全球价值链主要价值环节有三个,依次是研发设计环节、生产加工环节、销售服务环节,价值链上各环节所创造的增加值不同,其所带来的利润也存在较大差异。研发设计环节是整个价值链条的主导环节,它决定产品的技术标准,在生产者市场中掌握绝对的话语权,需要较高的创新能力与设计能力,相对应地,研发设计环节所带来的增加值(利润)比较高。生产加工环节主要是零部件的生产与组装,更多地依靠劳动力与机械化完成,利润空间较小。销售服务环节是通过品牌效应与市场效应来获取利润的,需要大量市场知识,利润空间很大。因此,全球价值链增加值主要呈现两端高、中间低的分布,也就是学术界所说的“微笑曲线”分布。发达国家凭借着较高的创新能力、丰富的技术专利与雄厚的资本主要从事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服务,占据全球价值链的主导地位,享受高利润分配,而发展中国家只能依靠人口红利以及资源禀赋接受来自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成为发达国家的代工厂,从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分配微薄的利润。

不断数字化的全球价值链相较于传统的价值链而言,各环节创造增加值的方式呈现出了全方位的变化。传统的全球价值链中产品的研发设计是由设计师主导的封闭式研发,而数字经济时代的产品研发设计环节是用户驱动下的开放式创新,用户可以通过数字平台参与研发设计、主导生产,因此产品的研发设计需要更多的知识服务,其技术复杂度与设计效率也会得到提升,以此带来更高附加值。而传统价值链中生产加工环节所使用的低技能劳动力会被自动化生产设备大范围取代,智慧与智能生产实现了生产加工环节的价值增值。在销售服务环节,数字化赋能能够最大限度实现供需精准匹配,打造数字品牌生态,线上线下协同售后强化消费者体验,进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由以上分析可知,数字技术重构后的全球价值链各环节所创造的附加值都能得到提升,表现在“微笑曲线”上就是曲线整体向上移动,这就意味着参与价值链的各经济主体都能获得比传统价值链生产模式下更高的利润。但由于数字赋能的全球价值链体系下,服务成为高附加值创造的来源,而数字化服务主要嵌入“微笑曲线”的两端,即研发设计、销售服务环节,因此价值链的“上游”与“下游”价值创造水平会明显高于中部生产加工环节,“微笑曲线”两端会更加陡峭,中间凹陷幅度更大,逐渐成为V形的“胜利曲线”。“微笑曲线”的转变意味着全球价值链中各环节企业分工地位与利益分配不平等更加剧烈,而数字平台企业凭借网络效应与数字能力贯穿整个价值链条,以此分得最大利润,而拥有数字平台资本的数字强国与其他价值链参与国之间的利益分配差距也将进一步加大。

(五)数字技术改变了全球价值链的空间布局

全球价值链分工是国际分工不断演进的结果,生产的国际分割让生产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拓展,但生产在全球化的同时也向着区域化演进。大量的研究表明,地理距离对全球价值链空间布局具有阻碍作用,且该作用不会因为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而消失。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下,地理距离过远会使中间产品在往复循环的运输中累积较高的运输成本,因此生产者在生产布局时会考虑运输成本以及供货及时性等因素而将生产地点设置在目标市场周边的国家和地区,形成区域价值链。在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浪潮兴起,很多国家为了保护国内的产业,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保护政策,在此背景下,由于区域内国家之间普遍存在双边、多边贸易协定,贸易壁垒较少,加之各国之间地理距离较近也让运输成本降低,因此各国通过区域经济合作“抱团取暖”,以此来抵御国际政治风险、市场风险、外汇风险、自然风险等各类冲击,生产分工区域化逐渐成为主流。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全球价值链各环节产生深刻影响,比如平台驱动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为价值链上经济体提供了去中介化的机会,这会让复杂价值链不断收缩,全球价值链长度变短;再如在物联网、自动化技术、智能制造的主导下,越来越多的小规模定制化需求产生,定制化需求要求生产网络布局时要邻近需求市场,受此影响全球价值链会更具即时性。价值链的收缩以及即时供应链的兴起,必然导致全球价值链在空间上更加集聚,以迅速响应市场需求信号,提高供应链的即时性与有效性。可以说,数字技术给全球价值链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增强了区域价值链形成与发展的必要性,加速了全球价值链迈向区域化。当前,全球价值链分工网络已经呈现了“多重均衡”的“中心—外围”区域集中布局,东亚、北美、西欧三大区域分别形成了以中国、美国、德国为核心国的区域价值链,在全球呈“三足鼎立”的发展格局。可以预期,在数字技术的支撑下,随着区域经济合作红利不断释放,未来区域化程度必定会高于全球化程度,全球价值链空间布局也会更加凸显区域化特征。

四、中国开放战略调整

在全球价值链形成与不断演进的过程中,中国充分发挥劳动力要素优势并制定相应发展战略,成功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取得了巨大经济成就。在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初期,我国主要通过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积极吸引外资、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工作的方式进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之后,为了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我国又制定了诸如自主降低关税、系统创建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改革涉外法律体系、积极加入国际经济组织等开放战略。可以看出,随着国际分工格局发展到不同阶段,我国会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以此来加深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深度与广度,取得经济发展机遇。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革命正在推动世界经济格局的调整,加速全球价值链重构;与此同时,中国的开放型经济也迈进了新阶段。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要想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开放型经济的成功,就必须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把握全球价值链重构带来的机遇。为了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在这一轮的全球价值链重构中,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开放战略进行调整。

(一)加速数据要素集聚,培育全新比较优势

目前,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本质上属于“要素分工”,最终产品的形成是多国优势要素组合的结果,以往我国的优势要素或者说比较优势主要是劳动力要素。随着数字技术向其他产业不断渗透,未来各产业都会具备数字密集型特征,数据要素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数据的流动是价值链数字化以及衍生增加值的关键。在这种情况下,哪个国家能占据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位置,就在于这个国家是否具有数字要素比较优势。为此,中国必须提高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即数字资源转化为数字资本与数据智能的能力,加速数据要素集聚。具体而言,一要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明晰数字主权,建设公共数据共享平台,为数据资源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二要不断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用户隐私的情况下,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数据采集、参与数据开发、提升数据资源处理能力,满足各领域数据需求,将数据资源落实到数字化应用当中。更为重要的是,要不断加强数据要素与其他要素深度融合,激活数据要素的组合配置与生产的价值效应。

(二)拓宽开放领域,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中国前一轮开放在产业方面极不平衡,集中发生在制造业领域,而服务业领域开放程度则处于较低水平。如前文所述,服务业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主导产业,经济服务化已是未来发展大势,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中也不再只是充当“黏合剂”,它已经成为具有高附加值的全球价值链增值环节。然而,从目前来看,服务业领域仍然是我国开放经济体制中的一块短板,这不仅对我国向全球价值链高附加值服务环节攀升造成影响,还不利于我国在制造业领域的转型升级,若不改变甚至会加剧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陷入“低端锁定”的风险。制造业迈向高端化需要生产性服务作为支撑,研究表明,扩大服务业开放有助于提升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因此,扩大服务业开放不仅是单一产业发展需要,更是产业之间协同发展的需要,服务业开放在开放经济体制中的作用愈发重要。中国开放发展进入新阶段后,扩大服务业开放是开放战略调整的重要方面。但要注意的是,在服务业开放过程中,有序开放是关键,要在试点中先行探索,再稳步增加试点,慢慢扩大开放面,并切实完善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尽可能减小服务业开放对国内相关产业带来的冲击。总之,有序扩大服务业开放是中国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实现新一轮开放型经济成功的必由之路。

(三)坚持区域合作战略基点,稳固东亚价值链中心地位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动力不足,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在此背景下,区域经济合作成为国家开放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全球价值链分工演进区域化特征明显,区域价值链相较于冗长庞大的全球价值链来说,安全性更高、韧性更强,对于市场需求更能及时做出反应,因此,加入区域价值链、参与区域贸易协定是逆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参与国际分工、发展高质量开放型经济的重要途径。目前,世界主要三大区域东亚、北美、西欧分别形成了以中国、美国、德国为核心国的区域价值链,三大价值链独立且相连。诸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美墨加三国协议》《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区域贸易协定的签订在区域内降低了由于制度质量带来的交易成本,为新的区域价值链形成提供了客观条件。我国要坚持区域合作战略基点,抓住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重要发展机遇,利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稳固我国在东亚价值链的中心地位,进而打造以我国为主的区域价值链。为此,我们要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一带一路”倡议作为重要抓手与平台,在亚太区域重塑经济链条,优化亚太供应链,形成区域产业链。

(四)推动全球经贸规则重塑,提高制度性话语权

受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与技术变革的影响,全球经贸规则进入调整与重塑阶段,特别是数字贸易规则与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正加速形成。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主动融入全球化发展,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制定的全球经济规则和治理体系下参与全球经济的竞争与合作,是现行规则体系的被动接受者,在世界分工与利益分配中拥有较小话语权。经过了40 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现在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从经济意义上的小国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大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为中国在全球经贸规则重塑中成为参与者甚至是引领者提供了可能性与可行性。数字技术发挥最大化效用需要对应的规则加以规范与约束,以往的规则框架与数字时代并不适配,新的规则框架需要按照平台经济和数字社会的特征进行调整与重构,让制度升级去发挥技术优势。在全球数字经济的竞争中,哪个国家能够最先构建出适合本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则框架,哪个国家就能够在全球数字经贸规则中拥有话语权。因此,在这一轮全球经贸规则和治理体系重塑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只当被动接受者,而应该抓住调整机遇,探索出与数字经济适配的规则框架,及时解决数据权属、数字技术竞争与垄断、数字税的征收以及数字平台的责任与义务等疑难问题,并加快推进制度性开放,积极参与数字经济下贸易规则和治理体系的构建,提高制度性话语权,做规则的积极推动者,为全球治理体系形成和治理能力提高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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