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科学基金会研究中心成果转化模式研究*

2022-08-24 13:53张亚峰罗珺文肖利汪飚翔
智库理论与实践 2022年4期
关键词:科研机构爱尔兰资助

■ 张亚峰 罗珺文 肖利 汪飚翔

1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北京 100049

2 都柏林大学吉尔里公共政策研究所 都柏林(爱尔兰)D04V1W8

3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北京 100190

1 引言

爱尔兰是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的主要创新经济体,依靠科技创新及其转化应用,从一个资源匮乏的小国一成为身欧洲经济发展最快速的国家之一。2020 年,爱尔兰成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欧盟唯一GDP 实现正增长的国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联合发布的《2020 年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Innovation Index 2022)[1]中,爱尔兰位列第15 名;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的《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20》[2]中,爱尔兰位列第13 名。爱尔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践在欧洲处于领先地位,爱尔兰知识转移中心公布的报告显示[3],近年来,爱尔兰各类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成效,是爱尔兰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随着科技创新对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得到广泛、深入的认识,各国政府纷纷通过研发投入设立各类国家级研究中心,以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国家级研究中心在爱尔兰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爱尔兰政府为了使研发投入,尤其是使政府主导的公共财政研发投入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于2012 年制订了《优先发展研究领域指导小组报告》[5],筛选出14 个优先发展的研究领域,并决定由爱尔兰科学基金会(Science Foundation Ireland,SFI)制 定 实 施“SFI 研究中心计划”。该计划由SFI 牵头,通过财政资金在本国优先发展的科研领域中建立一批世界领先的国家级研究中心(以下简称“SFI 研究中心”),旨在把学术界和产业界联系起来,通过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的进步,并被纳入爱尔兰《创新2020:科学技术研发战略》和《国家发展规划2018—2027》。

成果转化是SFI 研究中心借助国家优势科研力量的资源整合,以科研成果促进爱尔兰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并实现其自身愿景(这也是爱尔兰政府赋予其的目标)的重要渠道。基于此,本文以成果转化为视角,对SFI 研究中心的成果转化模式进行分析,并面向我国各类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实践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当前,随着创新转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性的增强,我国不断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步伐,优化整合科技资源配置,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本文对我国更好地建设、发展和运用国家科研力量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2 文献综述和背景资料

2.1 相关文献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学者密切关注的议题[5-6]。政府研发投入是科技进步的重要支撑[7],但是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却是一个难题[5,8]。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通常由大学和科研机构承担,由于大学和科研机构与市场对接不充分、信息与风险不对称、各方利益不能兼顾,科技成果转化面临层层障碍[9-10]。

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表现出不同的实践模式,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杨斌等[11]从硬科技角度出发,研究了国家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三种模式:战略牵引产业互动、科创企业衍生孵化和大科学装置依托。张亚峰等[12]从知识产权角度研究了中国科学院这一国立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运用实践。马文静等[13]以我国新型研发机构为研究对象,从知识角度研究了这类机构如何促进转移转化。在影响因素层面,闵(Min)等[14]研究了企业的吸收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对其从大学、科研机构获取技术的影响;麦迪娜-莫洛特拉(Medina-Molotla)等[15]以墨西哥高等研究中心(CINVESTAV)为例分析了制约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

科研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6],但是其目标定位、研究领域等各不相同而且随时间动态调整,其成果转化活动也不尽一致[5]。因此,有必要对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活动进行分析。SFI 研究中心作为爱尔兰国家级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高效运行,通过成果转化对爱尔兰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本文对其经验模式的研究有利于丰富我国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相关研究。

2.2 爱尔兰的国家创新体系和成果转化

2008 年9 月,爱尔兰成为欧元区第一个官方宣布因受到金融危机影响进入经济衰退期的国家。此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成为爱尔兰政府复苏经济的重要突破口,爱尔兰的国家创新体系功能不断完善,成果转化机制不断优化[17]。政府部门、各类公共研发组织、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等共同构成了爱尔兰的国家创新体系。

政府部门主要通过制定法律、战略、政策来发挥保障、引导、支持作用。21 世纪以来,爱尔兰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促进成果转化[18]。目前,与成果转化相关的政府部门主要有企业、贸易和就业部(Department of Enterprise,Trade and Employment,DETE)和延续教育、高等教育、研究、创新和科学部(Department of Further and Higher Education,Research,Innovation and Science,EFHERIS)。DETE 下设的相关部门有爱尔兰知识产权局、爱尔兰企业局,EFHERIS 下设的相关部门有高等教育局、爱尔兰研究理事会和SFI。其中,爱尔兰企业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成果转化,专门设立了面向科研人员的“商业化基金”。2007 年,爱尔兰企业局启动“技术转移强化计划”,并设立了一个名为“技术转移实施网络”的机构负责管理“技术转移强化计划”,主要目标是在爱尔兰的大学和公立研发机构建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体系,并提供直接的经费支持,以支付在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工作的人员的工资。目前,“技术转移强化计划”已经开展到第三期资助,累计提供经费8,710 万欧元①其中,第一期(2007—2012 年)资助3,000 万欧元;第二期为(2013—2016 年)资助2,260 万欧元;第三期(2017—2021年)资助3,450 万欧元。,对爱尔兰技术转移体系的构建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学、研究机构、各类研究组织等公共研发组织是爱尔兰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研发力量和成果转化的主要技术供给方。爱尔兰主要有8所大学、14 所理工学院和其他10 余家高等教育机构[19],此外,还有丁达尔国立研究院(Tyndall)、农业与食品发展局(Teagasc)等专注于特定领域的科研机构。这些大学、学院、研究组织是爱尔兰的中坚科研力量。许多大学和研究院均在内部设有技术转移办公室,以促进成果转化工作的开展。目前,爱尔兰的主要大学和科研机构组成了8 个技术转移联盟[20],在技术转移方面协同开展工作。另外,爱尔兰政府为促进学术界与产业界的合作,把上述各类研发组织与企业科研力量进行整合,积极推动了校企合作技术研究中心、SFI 研究中心等一系列跨机构研究中心的建立。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创新主体,是爱尔兰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大学、研究机构等研发资助方和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技术接收方。企业通过获取来自学术机构的先进技术成果,将其转化为具体的产品/服务和企业的竞争力,并为国家发展提供创新动力。

专业服务机构包括公益机构和私立机构。其中,公益机构的代表是中心技术转移办公室。它由爱尔兰企业局在2013 年第二期“技术转移强化计划”开始时设立,旨在为大学成果转化提供服务,2014 年更名为爱尔兰知识转移中心,是爱尔兰成果转化的主要专业化服务机构,目前仍负责“技术转移强化计划”的管理。私立机构包括专利代理机构、技术许可咨询机构、专利许可律师、技术经纪人、金融机构等,从不同环节为成果转化提供服务。

其他相关机构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和欧盟相关机构。例如,欧洲研究理事会、欧盟委员会等为爱尔兰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经费支持。其中,欧盟委员会发起的“玛丽·居里计划”和“地平线2020”计划是爱尔兰各创新主体开展研究的重要资助来源。

3 SFI 研究中心的建立

SFI 通过设立国家级研究中心,对国内优势科研力量进行资源整合,吸引相应企业的注资,以共同应对科学、工程和技术领域复杂的具体问题。鉴于部分复杂研究领域对学科范围、团队规模、协同创新、持续跟进、设施设备等有较高要求,SFI 研究中心的设立应爱尔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而生。

SFI 研究中心作为专业的科研机构,在创新体系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渠道就是成果转化。在爱尔兰的国家战略层面,SFI 研究中心已经被纳入国家创新体系之中。2012 年,爱尔兰制订的《优先发展研究领域指导小组报告》强调要把优先发展领域嵌入科技创新体系,并强调以产业为导向的研发活动,而SFI 研究中心正是对这一目标的回应;2013 年,SFI 发布的《2020 议程》(Agenda 2020)中提出到2016 年建立15 个研究中心的目标[21];2015 年,爱尔兰跨部门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创新2020:科学技术研发战略》,提出要把爱尔兰打造成全球创新领导者,并把SFI 研究中心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依托[22];2018 年,爱尔兰政府发布的《国家发展规划2018—2027》进一步提出建设20 个SFI 研究中心的目标,并将其作为爱尔兰在创新领域进行战略投资的重要内容[23]。

SFI 研究中心运行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通过“跨机构”的组织运行提升成果转化效率。从组织地位来看,SFI 研究中心属于非法人的网状组织,作为依托单位的爱尔兰的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实体科研单位本身就是原有创新体系的中坚力量,并不是新增内容,新增的是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SFI 研究中心的设立不仅要求有主要依托单位,而且要求多家单位作为合作发起方,这种跨机构组织运行促进了研发过程中的知识共享、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率提升。另外,SFI 研究中心的“跨机构”不仅体现于学术领域,还要求与企业合作。这样的布局使得SFI 研究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中能够与其他机构建立天然的联系,促进成果转化的实现。从爱尔兰国家宏观视角来看,研究中心通过对原有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的整合利用,加强了原有国家创新体系内部机构之间的联系,大大促进了创新体系内的成果转化的潜力。

在《创新2020:科学技术研发战略》中,爱尔兰政府提出了建设20 个世界领先的国家级研究中心的目标。在“SFI 研究中心计划”的资助下,截至2020 年,SFI 已经分3 批建立了17 个研究中心(见表1)。

表1 SFI 研究中心名单Table 1 List of the SFI research centers

4 SFI 研究中心成果转化案例:APC 微生物研究所的实践

本文以APC 微生物研究所(APC Microbiome Institute,简称“APC”)为案例,分析SFI 研究中心的成果转化实践。APC 是第一批SFI 研究中心之一,主要依托科克大学和爱尔兰农业与食品发展局,其前身是于2003 年成立的益生菌研究中心(Alimentary Pharmabotic Centre)。APC 是全球领先的肠道细菌研究机构,旨在探索微生物在健康和疾病领域中的作用,主要研究领域涉及微生物和分子、极端生命条件下的食物和微生物、“大脑-肠道-细菌”系统及“宿主-微生物”关联。

4.1 中心定位中的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在APC 的机构定位层面占据重要地位,APC 的使命、愿景、核心价值和主要目标充分强调了对产业的贡献和影响。APC 的使命是通过肠道健康领域卓越的研究、教育和公众参与,把爱尔兰的科学和产业、社会联系起来;APC 的愿景是成为世界领导者和变革推动者,利用卓越的科研成果和影响力实现使命;APC 的核心价值包括团队合作、领导力、聪明诚实、卓越、影响力、学习和创新环境的创造和维持。

为了实现使命和愿景,APC 明确了7 个方面的主要行动目标,涉及胃肠道科学前沿、疾病新疗法、科研成果商业化、产业合作、人才培养、知识传播等方面。这些目标对成果转化提出了直接或间接的要求,充分体现并强调了对前沿科学技术的探索,以及通过知识和技术的转移转化为人类、产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贡献。2021 年6 月4 日,APC 发布了《战略愿景2021—2026》[24](Strategic Vision2021—2026),确定了包括“人与文化”“卓越的科学”“合作”“利益相关者参与”在内的4 个战略领域,在“卓越的科学”中,特别强调了对于经济繁荣的贡献,在“合作”中强调了产业参与,均对成果转化工作提出了要求。

4.2 科研活动中的成果转化

在研究团队和研究平台建设方面,APC 拥有一个由临床医师和科学家组成的多元化团队,团队成员在科研思路和资源方面进行共享。截至2020 年年底,APC 科研活动中心有86 名正式员工,其中包括19 名首席研究员和23 名特聘研究员。如果把在圣三一大学、利莫瑞克大学等合作机构的研究人员考虑在内的话,APC 有超过300 名研究人员和临床医师,囊括了全球食品、药品领域的多名领先研究人员。APC 拥有8 个技术平台,用于支撑研究和吸引产业参与,每一个技术平台都配备了恰当的人员和设施。这些技术平台的建立目标和承担的角色主要包括:支撑研究中心日常科研项目的开展,供产业合作伙伴使用并吸引新的产业合作伙伴,为学生、员工和业界人员提供培训支持等。

在经费方面,APC 的主要经费来自SFI 和产业界。同时,资助APC 的机构还有爱尔兰农业、食品和海事部、爱尔兰投资发展署、爱尔兰企业局、爱尔兰高等教育局、爱尔兰研究理事会、爱尔兰健康研究理事会、爱尔兰食品安全局、布罗德基金会、威康信托基金会、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以及欧盟区域发展基金等。

APC 积极扩展对外合作,尤其是与产业界的合作,对爱尔兰和全球的产业伙伴都持欢迎态度,支持多样化的灵活合作机制,如合作研究、产学合作等。APC 的研究活动涉及食品、药品、生物技术、婴儿营养、医学视频、诊断、运动营养和动物健康等多个相关领域,研究团队在与业界合作方面不断积累经验,并迎合食品、药品和诊疗部门不断发展的研究和培训需求。由于APC 不仅聚集了多学科领域的科学家,而且还有临床医学领域的科学家,这使得其研究成果能够真正地实现“从实验室到临床”。产业合作伙伴可以使用APC 的技术平台、数据库等资源,并借助APC 研究人员的专业知识为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APC建立的8 个技术平台在为其企业客户提供较大帮助的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其影响力。

4.3 成果转化的机制安排

APC 由执行委员会进行管理,而执行委员会与产业界保持密切联系,为成果转化提供重要基础。从治理结构来看,APC 是挂靠在科克大学的非法人研究组织,主要是由执行管理委员会对相关事务进行决策。执行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任、首席研究员和事务总经理组成,每周五召开一次会议。执行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经常会邀请产业界代表参加,以更多地了解产业界的需求;经常听取产业界的意见,以更好地保证科研活动的产业导向。另外,APC 还设有治理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对治理委员会负责,治理委员会对科克大学和SFI 负责。治理委员会由科克大学、爱尔兰农业与食品发展局、产业界和政府部门的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APC 的战略、政策和总体目标,而产业界的参与也使APC 在战略目标层面能够充分关注到产业需求。

APC 设有专门的人员和专门的委员会负责成果转化相关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成果转化工作的开展,APC 专门设有商业化与知识产权委员会,其主要作用是在成果转化方面为执行管理委员会提供建议,对研究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的获取、保护和实施进行推荐和监督,促进知识产权向APC 产业合作伙伴的转移。商业化与知识产权委员会每年组织两次会议。APC 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化经理,负责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事宜,并且也参加执行管理委员会每周的会议。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工作主要由知识产权经理与APC 的商业化与知识产权委员会负责,并与科克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

4.4 成果转化的实现方式

APC 通过把成果转化工作与知识产权管理进行融合,以实现研发投入回报的最大化。所有技术平台产出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诀窍均归属于APC,所有员工需要了解与转化目标、产业联系和知识产权协议相关的要求。APC 通过“研究人员保证书”保护知识产权,通过“文件转移协议”“保密披露协议”规范和保护材料以及信息的转移,并对公开发表行为进行监督,以避免未授权的敏感知识产权过早披露。

APC 的发明和创新成果在提交专利申请、对外许可或者创办溢出企业前,都会进行价值评估。APC 与产业的合作项目主要通过合作协议进行规范。知识产权被许可给产业伙伴使用,并签订许可协议,APC 则保留将知识产权用于研究和教学目的使用的权利,也可以通过用于培训吸引新的产业伙伴。

4.5 成果转化的主要成效

多元化的资助来源是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的第一步,也是实现成果转化的有效举措。APC 的第一期(2013—2018 年)运行总预算经费为4,260 万欧元,其中SFI 资助2,800 万欧元,产业界资助1,460 万欧元。APC 在6 年间通过申请“SFI 研究中心计划”和“轮辐计划”(Spokes)从SFI 和产业界共获得7,000 万欧元资助。2018 年,在饮食健康集团(Alimentary Health Group)与SFI 的共同资助下,APC 获得了340 万欧元的Spokes 项目资助;2019 年,APC 与软件研究中心(LERO)共同获得了370 万欧元的Spokes项目资助。在具体的企业合作方面,APC 与全球知名的数十家医药企业建立了伙伴关系,包括艾伯维(AbbVie)制药公司、阿达尔(Adare)制药公司、克里莫(Cremo)公司等,这是APC 在创造经济和社会影响方面取得成功的关键。

根据2018 年SFI 公布的一份关于APC 的评估报告,政府对于APC 的每1 欧元投入都能够带来5.6 欧元的回报,APC 每周为爱尔兰经济带来120万欧元的经济增长,创造了526 个工作岗位[25],对促进爱尔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截至2018 年,APC 已经孵化3 家公司,为550 名前往学术领域、产业领域和医疗领域的人才提供培训,申请了54 件专利,并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对47 件专利进行了商业化。

5 SFI 研究中心的成果转化模式

从经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科研成果向市场应用的转化是SFI 研究中心发挥作用的重要渠道,截至2020 年,SFI 研究中心已经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共261 项,孵化企业44 家[26]。SFI 研究中心的成果转化模式包括以下特点。

5.1 把成果转化目标融入研究中心的宗旨

SFI 把预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作为是否对SFI研究中心进行资助的重要因素,而成果转化是实现科研成果的经济和社会影响的关键渠道。SFI研究中心的宗旨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成果转化的相关内容。

SFI 界定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包括3 个主题和8个具体方面。3 个主题包括创造出新的产品、生产流程和相应政策,改进现有产品或生产过程的效果和效率,以及推动提升整个社会应对困难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8 个具体方面包括经济影响、社会影响、国际参与影响、政策和公共服务影响、健康福利影响、环境影响、专业服务影响以及人类技能影响。在SFI 于2016 年发布的研究中心项目征集通知中,共列出了10 项“SFI 研究中心计划”的具体目标。其中,有2 项直接涉及技术或知识的转移,有4 项涉及与产业的研发合作或者为产业提供服务,也属于广义层面的成果转化。在SFI 于2018 年发布的针对第二批研究中心的第二期资助项目征集的通知中,又额外增加了2 项目标。其中,1 项旨在将爱尔兰建设成世界领先的创业型国家,这也与成果转化密切相关。

5.2 把成果转化工作嵌入科研活动全流程

成果转化工作渗透于SFI 研究中心开展科研活动的全流程之中,是SFI 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成就的重要因素。

SFI 研究中心的科研经费来源包括SFI 资助和产业资助,并且前者以后者为前提。SFI 资助全部为货币资金,而产业资助包括现金和非现金形式,如设备、人员等。值得关注的是,SFI 对研究中心的资助以产业资助为前提,即建立研究中心的前提是先获得产业的资助。另外,SFI 对研究中心预算中的产业资助比例有明确要求,该比例在前三批研究中心的第一期资助中比例仅为30%,在第一批研究中心的第二期资助中提高到50%,在第二批研究中心的第二期资助中进一步提高到67%。该经费资助标准要求研究中心的大多数科研项目在立项之初就有较高程度的产业导向性,使得研究内容更容易获得相关企业的关注、资源投入、研发合作,研究成果更容易得到转化支持。

SFI 研究中心的科研活动是由中心研究人员与企业科研人员共同参与完成的。一方面,SFI 研究中心的许多项目本身是由来自学术界的科学家和来自产业界的研发人员共同执行;另一方面,即使部分科研项目没有企业直接参与,由于企业对项目进行资助,也可以对研究进展进行一定的干预或提供建议。基于这样的背景,SFI 研究中心的许多研发活动在研究过程之中都紧紧围绕向产业的转化开展。

SFI 研究中心在运行过程之中,积极扩展新的企业联系,以获取更多的企业资助和研发合作。许多研究中心都设置了专门的人员和部门负责产业关系的开发和维护。截至2020 年,SFI 研究中心已经与全球910 家研究实体建立联系,与全球470 家企业签订了900 项合作研究协议[26]。为促进SFI 研究中心在已经取得SFI 资助后继续扩展产业联系,SFI 专门制定了“Spokes 项目计划”,资助标准与“SFI 研究中心计划”类似,均是要求SFI 研究中心获得产业资助后再由SFI 给予配套资助,但是前者相对更加灵活,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5.3 建立“依托单位-研究中心”两级专业力量

SFI 研究中心的成果转化工作通过“依托单位-研究中心”两个层次的专业服务力量开展,包括专业化服务人员和专门的部门。首先,SFI 研究中心并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而是依托爱尔兰的大学或科研机构设立。在爱尔兰“技术转移强化计划”项目的支持下,许多大学和科研机构均设有单位层面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各个中心可以借助其依托单位的技术转移人员和机构力量实现成果转化。其次,SFI 研究中心专门设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知识产权办公室、商业扩展办公室等,并配置专门经理人负责相关业务。为了加强与产业界的密切联系,研究中心的一位副主任专职负责与企业合作项目的协调工作,并领导专业的商业谈判团队、法律团队及商业开发团队与企业进行谈判,寻找新的企业合作伙伴,完成研究成果从研究中心到产业化的过渡。

5.4 通过设置各类委员会促进成果转化

根据SFI 的要求,SFI 研究中心必须实行委员会治理,通过设立执行管理委员会对相关事务进行决策。除通过设立学术委员会来指导卓越科研活动外,SFI 研究中心还设立了由产业界代表组成的产业咨询委员会,其由来自中心产业合作伙伴的高级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行业资深人士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面对面的会议,聚焦科研成果转化的进展和问题,针对用户需求、市场发展现状、终端产品的创新性和竞争力等,对SFI 研究中心的技术发展方向提出建议。另外,部分SFI 研究中心还在执行管理委员会下设与成果转化相关的其他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执行具体的成果转化事项(如专利的申请和授权许可),以促进科研成果向产业界顺利转化。

5.5 把成果转化指标纳入研究中心绩效

成果转化指标在SFI 研究中心的考核中有重要体现。SFI 定期对SFI 研究中心开展评估,成果转化是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绩效指标包括学术产出、人力资本产出、资助多元化和商业化4 类。其中,资助多元化强调SFI 研究中心要在获取SFI 资助外,尽量争取更多的产业资助;商业化主要体现于技术许可协议数量、企业孵化数量等。按照SFI 的规定,SFI 研究中心须按时提交相关报告材料,每个月都要向SFI 提交与产业合作伙伴签订研究协议的进展情况。此外,SFI 研究中心每年必须向SFI 提交一份工作报告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对自身的进展、成果、其他成就等内容进行总结。

6 结论和启示

SFI 研究中心是爱尔兰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成果转化是其发挥经济社会影响的重要渠道。通过对SFI 研究中心的成果转化模式进行分析,本文发现其具有如下特征:把成果转化目标嵌入研究中心设立的宗旨;把成果转化工作渗透到科研活动的全流程;通过“依托单位-研究中心”两级专业服务力量和专业委员会促进成果转化;把成果转化指标纳入研究中心的考核内容。

当然,并非所有的SFI 研究中心都运行良好。SFI 资助的第一批研究中心的INFANT 就由于未达到预期目标而没有进入第二期资助。2018 年10 月,SFI 宣布不再对INFANT 的研究方案进行继续资助,该中心于2019 年5 月关停。INFANT 未能获得资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研究质量问题。尽管如此,SFI 在声明中指出,INFANT 的经费额在5 年间从开始的600 万欧元增长到3,000 万欧元。

爱尔兰的SFI 研究中心类似我国的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数据显示,截至2020 年年底,我国现有新型研发机构2,140 家[27]。但是,我国的新型研发机构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协同效能不高、评价体系和管理方式不明确、政府服务不匹配等问题[28-29],导致其作用潜力未能充分发挥。SFI 研究中心与我国各类产学研合作实体机构和国家倡导的创新联合体也有类似之处。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30],我国拥有国家和地方所属研发机构3,109 家,高校所属研发机构19,988 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属研发机构105,094 个。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本文在借鉴SFI 研究中心成果转化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促进我国各类科研机构开展成果转化工作的启示。

第一,坚持以产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目标,进行科研机构的布局和管理。只有真正高质量的科技成果,才具备更好的“可交易性”,才能通过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在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路径中,需要始终把握住这一目标,并在科研机构的领域布局、区域布局、人才引进的培养和使用、成果评价、人才评价、资源一体化配置等方面围绕高质量科技成果采取举措。

第二,明确各类科研机构的战略定位和成果转化在其中的地位。对于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导向明显的科研机构,应当充分强调成果转化在其战略目标、使命愿景中的地位作用,通过战略性引领促进科研机构实现其经济社会价值。例如,我国当前提倡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就应当把成果转化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同时,必须意识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基础研究也有迫切需求。我国当前还需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基础研究。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应该更加注重对于原始创新的探索,合理对待成果转化。即使是以产业应用为导向的科研机构,也应当为基础研究留有空间。

第三,从全流程管理角度加强成果转化。具有产业应用导向的科研机构,应当把成果转化工作贯穿到科研活动的全流程。可以借鉴SFI 研究中心的运行机制,探索以国家资助撬动产业资助,形成学术界与产业界有效协作,从而充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有利局面。这类机构从经费获取阶段就应强调来自产业的关注和资助,在确定研发方向时,要积极征集企业的需求、征求企业的意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加强与产业的联合攻关、互动交流,在专利申请、技术再开发过程中与企业积极沟通。

第四,政府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应当设立成果转化相关考核指标,对表现优秀的项目可以给予持续资助。政府资助的具有产业导向的重大科研项目,要设立清晰、明确的成果转化相关指标,根据项目特征确立项目资助周期。对于运行情况不理想、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进行资助额度核减或者提前终止资助。对于成果转化成效突出、产业带动效果明显的项目,给予扩大资助、持续性资助,以进一步放大其产业影响力。

第五,从人才和机构层面,完善大学和国立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体系。一方面,大学和国立科研机构应当主动意识到专业化人才(如专业的商业谈判团队、法律团队和商业开发团队)和专

门机构的作用,在组织架构、人员岗位、制度建设、配套支持等方面进行支持;另一方面,政府不仅要通过政策制定鼓励大学和国立科研机构设立相关部门和岗位,也可以通过试点建设对于大学、国立科研机构设置的成果转化相关人才和部门给予直接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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