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利颖,李 静,赵杰刚
1.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471000;2.河南科技大学;3.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00 年,我国就已迈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洛阳市也于2006 年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1]。洛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 年11 月1 日,洛阳市常住人口中60 岁及以上人口为129.19 万人,占18.31%,其中65 岁及以上人口为91.52 万人,占12.97%[2]。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06 个百分点,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86 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务院已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老龄化事业,推行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3]。国家提倡社区护理、上门助诊护理等不同服务模式,以满足居家护理需求[4]。2019 年2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5],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平台,构建“线上预约”和“线下服务”有效对接的护理服务,积极探索居家上门护理服务新模式。目前,已开展试点的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制定了相关政策[6-10],对服务内容、收费等进行规范。2017 年洛阳市入选全国19 个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着力构建具有洛阳特色的“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本研究通过调查洛阳市医疗机构居家护理及“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开展现况,以期帮助医疗机构梳理现实困境,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政策、协调养老资源配置提供参考,为今后相关实践奠定基础。
1.1 对象 采用便利抽样的方法,于2020 年9 月—2021 年1 月在洛阳市各县、区选择1 所或2 所具有代表性的医院进行调查,共抽取我市九县六区9 所医疗机构11 名负责人。纳入标准:①二级及以上医院;②护理部主任或主管居家护理服务的相关负责人;③愿意参与本研究且能完成研究。
1.2 调查工具 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依据调查内容设计医疗机构“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情况调查问卷,通过预调查,形成正式问卷。调查问卷包括两部分:①医疗机构一般情况,收集调查对象的职务、年龄、性别、学历等一般人口学资料以及该医疗机构类型、医院级别等资料;②“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情况,主要调查医疗机构居家护理开展基本情况(是否开展居家护理服务、开展的时间、服务项目数、服务最多的项目)、居家护理服务基本条件、居家护理服务过程管理情况等。
1.3 资料收集方法 严格遵循拟定的纳入标准,针对医疗机构中“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管理者进行正式现场调查。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有效性,问卷当场发放并回收,调查结束后及时清点问卷并编码,量表条目缺项超过10%及整版统一作答的问卷按无效量表予以剔除,回收问卷均为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为100%。资料分析过程中用字母及数字进行编号代替医院名称及受访者姓名。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Excel 软件对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录入整理。
2.1 受访单位及受访者一般资料 9 所医院均为综合医院,其中二级医院4 所,三级医院5 所;民营医院3所;11 名相关负责人均为女性,其他一般情况详见表1。
表1 受访者一般资料
2.2 洛阳市医疗机构居家护理开展情况 7 所医疗机构开展了上门护理,最早始于2015 年;但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院有3 所,其中最早始于2019 年,详见表2。开展居家护理服务的7 所医院开展项目数为3~40 项,其中更换胃管和更换尿管预约最多;服务时间方面,6 所医院利用工作日提供服务,在休息日提供服务的医院有4 所;参与服务护士人数为4~150 人,年均服务16~200 余人次;提供服务时多为出诊护士自备车前往。详见表3。
表2 洛阳市医疗机构居家护理开展基本情况
表3 洛阳市医疗机构居家护理开展项目情况
2.3 洛阳市医疗机构“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基本条件 未使用APP 的H3、H4 医院单次收费为30~40元,出诊护士并未有额外的劳务报酬;而开展“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的H1、H2 医院单次服务收费为150~200 元;服务护士资质方面,护士均有护师及以上职称,均接受了不同形式的培训。详见表4。
表4 洛阳市医疗机构居家护理服务基本条件
2.4 洛阳市医疗机构居家护理服务过程管理情况 服务流程方面,开展有居家护理服务的7 所医院中有5 所医疗机构均有在服务前对服务需求、病情及健康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均告知服务对象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H1、H2 两所医院还要求在首诊后对病人的身份以及医疗信息进行评估。服务平台方面,“互联网+”服务平台开发是自主或与第三方合作完成的,设置有一键报警、满意度评价、APP 定位、信息审核等基本功能。详见表5。
表5 洛阳市医疗机构居家护理服务过程管理情况
2.5 影响因素 针对影响“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促进因素的调查,在管理者心目中排在首位的是单位的支持,其次是政府政策支持;同样,没有政策支持也是实践者心目中排在首位的影响开展的阻碍因素;而“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中管理者最担心的是护理安全问题。
3.1 医疗机构居家护理服务开展较成熟,但“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率不高 2015 年,调查的H1 医院是洛阳市最早开展居家上门护理的医院,目前,大多数受访医疗机构均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开展了此项服务,但仅有3 所医院开始借助“互联网+”平台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本次调查显示,医院规模越大、级别越高,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时间并不一定越早,如H5医院,在洛阳市医院中规模最大,服务面向最广,但并未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而一些规模小的、服务老社区的医院更早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除了因老社区老年人群、慢性病病人更多,这些医院发挥自身服务社会的功能外,同时也考虑自身发展而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如H2 医院,该医院较早开展了“互联网+护理服务”,为高龄、半失能、失能、慢性病、康复期等特殊疾病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借助互联网,满足不同人群多元化、不同层次的健康照护需求,提高病人生存质量;预约出诊最多的服务项目是更换胃管、尿管,可以看出,使用服务的多是卧床病人家庭。本次调查中不同医院居家护理年均服务人次的差别也从侧面说明,“互联网+护理服务”知晓率及接受率较低,再加上服务中护理劳动价值未能充分体现,这些问题均影响了“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开展率。
3.2 “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基本条件及服务过程管理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洛阳市已经开展“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的均为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按要求选派相应工作年限、职称、资质的护士出诊,在上门服务开展之前针对居家护理也都进行了培训。服务过程也都有规范的流程,重视告知、评估等重要环节,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及电话回访,了解病人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护士资质、流程、平台使用、价格及支付机制等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可以保障居家护理安全。
3.3 开展项目、服务时间、人力资源配置并不统一 本次调查显示,目前医院开展的居家护理服务项目数量为3~40 项,且仅有两所医院居家服务有负面清单,服务参与护士人数上也有较大差异,有的医院要求护士在休息日提供居家护理服务。说明在开展项目、服务时间、人力资源配置方面未有统一规定或规范,医院都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设定,可能会造成护理安全无法保证、护士付出与回报不等价以及人力资源浪费等问题。应在保障护患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将更专业且必要的服务项目纳入服务清单,设置负面清单保障安全,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障护士劳动价值,规范服务项目、时间、人力资源配置,保证“互联网+护理服务”顺利开展。
3.4 护理安全问题依旧是服务实践中关注的重点 护理安全影响护理服务质量,也是“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互联网+护理服务”实践中服务环境变化,服务过程中病人可能出现突发状况,出诊急救物品、人员配备均不如院内充分,能否及时处置及抢救,会对病人安全产生显著影响。脱离执业环境也使出诊护士处于弱势,借助线上平台进行预约服务,也对护士构成人身安全的隐形威胁,交通安全也是影响护士安全不可控因素之一。医疗机构应充分考虑服务中存在的这些安全风险因素,通过多种手段保障护患安全,如统一岗前培训、充分评估、告知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上传资料等,从服务流程各环节规范服务。“互联网+”服务平台也设置有一键报警、满意度评价、APP 定位、信息审核等基本功能,保障护理安全。
医疗机构“互联网+”居家护理在国内尚处于摸索阶段,开展率不高,亟待推广开展,在积极探索并实践“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过程中也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应从政策环境、服务规范、护理安全等方面进行实践探索,为其开展创设更便利的条件。本研究仅选择洛阳市、县区部分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样本局限,为使评价证据更客观可靠,在今后的研究中应扩大调查范围及样本量,并对实践服务者、使用者进行质性体验研究,挖掘影响服务实践最根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