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4月20日成文,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消费特别是接触型消费恢复较慢,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领域面临较多困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特提出本《意见》。
《意见》共提出5方面20项举措,其中多项举措涉及汽车行业,对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二手车市场交易、皮卡消费等具有明显的利好作用。
《意见》在“二、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之“(七)大力发展绿色消费”中提出:“倡导绿色出行,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行占比,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
《意见》在“二、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之“(八)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中提出:“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意见》在“三、完善支撑体系,不断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之“(十)加快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中提出:“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完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设施条件,培育一批专业化生鲜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大力推广标准化冷藏车,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适合果蔬等农产品的单元化包装,推动实现全程“不倒托”、“不倒箱”。”
《意见》在“四、持续深化改革,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之“(十三)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中提出:“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意见》在“五、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之“(十八)优化金融服务”中提出:“推动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