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爱清,吴思嘉
(江西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南昌 330022)
关于技术起源,古希腊时期流传着一个神话:神造万物之后,派爱比米修斯给每一个物种分配一个本质(如动物厚实的皮毛、尖锐的牙齿、健壮的体格等生存性本质)。然而,由于爱比米修斯的失误,人类未被赋予本质而缺乏一个先天的本能。因此,普罗米修斯从天国盗来了火、工具和技术以弥补人类本质的缺失。这一神话隐喻了技术起源的真正奥秘,即技术是人的生存方式。随着数字化技术变革的加速,人类生活逐渐转向尼古拉·尼葛洛庞帝所言的“数字化生存”,在这一过程中,人与技术相互裹挟,齐头并进。互联网技术诞生伊始,有关“技术构建美好生活”的言论不绝于耳。有人认为,互联网是中国的“赋权器”,推动权力的重新布局;也有人认为,互联网是中国的“加湿器”,呼唤人情关系的回归。总之,从小世界网络中人际关系的无限延伸到社会行动中无组织的组织力量的凝聚,互联网使我们的生活别开生面、气象一新。表面上看,以上的预言在现实生活中似乎都有迹可循,然而在媒介技术深度融入人类生活的过程中,对美好生活的应然追求却实然落空,技术似乎成为美好生活落地的壁垒之一。于是,相反的言论开始出现。有人认为,科技加速了社会变迁与生活节奏,人们变得越来越孤独且忙碌;也有人认为,技术构建了与本真对立的伪欲望体系,人们无形中被资本逻辑所裹挟。笔者无意于讨论上述两种论调的正误,也无意于思考媒介技术本身的善恶,而是试图从人文关怀的视角去追问媒介技术究竟如何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好?力图探索出一条人与媒介技术之间的互惠共生之道。
“美好生活”自古以来既是无数思想家思考的哲学命题,亦是关乎人类命运与精神福祉的理想追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是党和政府始终不变的初心与矢志不渝的使命。技术诞生的初衷,本就是帮助人类更好地生存,从而为人类创造美好生活。随着媒介技术变革的加速,数字化生存天然的“赋权”本质使社会结构与生活方式不断朝向更为积极的方向变化与发展。具体而言,媒介赋权在日常实践过程中映射于以下层面:信息、表达和行动,即媒介赋予个体涉猎信息、话语表达与付诸行动的机会和权利。笔者欲在此框架内梳理媒介技术对日常生活的积极影响。
在古希腊哲学家关于“美好生活”的论述中,柏拉图推崇“理性沉思的生活”,苏格拉底倡导“省察的生活”,亚里士多德则主张“合乎德性的、智慧或沉思的公共生活”。由此,美好生活意指一种主体觉醒、自我沉思的生活。在数字化网络中,信息大都不再以原子的形式传播(如以纸张为载体等),而是逐渐被比特(一种类似于人体DNA的、能以光速传播、没有实体的信息最小单位)取代。这不仅预示着信息传播速率的大幅增长,也预示着信息呈现方式的巨大转变。也就是说,人们不仅可以实现信息的即时传播,更可以通过声音、图像、视频等融合媒介实现信息的立体呈现。如今,媒介早已成为我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从媒介上获得的信息正不断建构我们的认知结构,进而影响我们的态度和行为。那么,身处数字化信息网络之中的人们是如何实现自我启蒙与内在觉醒的呢?一是媒介技术实质上赋予了信息传播方式以更加多元且立体的选择,同时也拓宽了“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交流空间。在数字化生存中,信息可视、可听、可感,人体感官得以充分调动;受众不再僵硬化,而是主动获取信息、分享信息、交流信息。信息获取渠道的拓宽与丰富、个体能动性的最大发挥极大改善了以往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与信息单向性困境。二是信息处理的过程亦是个体认识自我、了解自我并发展自我的过程。在“接触——关注——理解——编码——提取”的信息处理过程中,人们的思维与意识具有潜在的生产性与创造性,它不是对信息进行简单“复制”,而是将信息内化至已有的认知结构之中并加以整合,从而不断优化认知结构以激发自我的启蒙与觉醒。
汉娜·阿伦特认为,一个真正完整的人应当通过言语与行动去建立公共领域,以平等自由的公共生活去照亮繁忙枯燥的私人生活。由此,公共生活亦是美好生活的一个面向。而要实现公共生活,则要先进行公共领域的建构,“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公共舆论)这样的事物能够生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那么,媒介技术在公共领域的建构中承担着怎样的角色?在数字化生存中,人们仿佛变成了抽象的数字,现实的社会角色与责任规制恍若烟消云散,在匿名性与自由感所滋生的强大力量支配下,每个人都可畅所欲言、张扬个性。尤其是随着微博等社交媒体的兴起,人们似乎看到了希望的曙光,认为媒介技术将有助于推动公共领域的建构。一是媒介技术扫清了公众表达的旧障碍,开创了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可以说,媒介技术革命打破了时空区隔和强权话语体系,转而为人们开创了更为自由、平等的公共话语空间。二是公众的话语表达与交流凝聚了公共意见,产生了无形的约束力与强大的推动力。在开放的新型场景中,互联网逐渐成为公众进行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进而影响公共事务的处理与解决。目前,尽管哈贝马斯所言的公共领域离我们依旧很遥远,但是媒介技术所赋予的话语表达“权利”和舆论影响“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依然隐喻着权力布局的重构,象征着自由与平等。
亚里士多德曾言,“从本质上讲,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那些生来离群索居的个体,要么不值得我们关注,要么不是人类”。由此,建构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乃是人的社会性本质与内在美好生活需求。媒介技术使人们冲破了物理场景的藩篱,进入了“场景细分”或“场景融合”的时代,在动态的场景变换中不断变换身份角色与脚本剧情,在数字化网络空间中建立富有黏性的人际关系以寻找归属感与认同感。那么,“干巴巴”的软件何以生发“湿乎乎”的人性关系?一是媒介技术延伸了人际关系网络。在传统乡村社会中,由于地域的限制,人们的社会关系网络大都由血缘、地缘、业缘等强关系交织而成。而在数字化网络生活中,人们处在这样一个“小世界”网络中:最多以六个人为纽带就可以结识这世界上的任何一个陌生人,即六度分隔。二是媒介技术消除了社会行动的旧有障碍。数字化网络空间为人们提供了即时性与交互性的开放性舞台,人们得以在其中进行信息共享、协同合作与集体行动。在这一过程中,“共享”意味着社会资源(如信息、知识、政治机会或社会关系等)的可得性大幅增加;“协同”改写了以往自上而下的权力分配逻辑,社会关系网络成为社会资本的价值尺度;“行动”则表征着人性光辉的散发,是爱与共意驱动下的道德体现。可以说,在网络维权与公益众筹等一系列社会行动中,个体力量与集体智慧凝聚成一股燎原之势,将传统部落村庄中的“活性”与人情关系间的“湿度”发挥得淋漓尽致。
19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的物质生活得以大大改善,但精神生活却遭受着前所未有的摧残。因此,法兰克福学派从社会批判的敏锐视角出发,全面、尖锐地揭批了现代人的异化现象。时至今日,社会变迁的加速、生存方式的变革与思想观念的转变等正影响并存续于我国现代性危机之中。由此,我们有必要反思技术对人类美好生活的影响。
现代技术本质上是一种崇尚效率的思维逻辑。如今,可操作性和效率至上的观念已被无限放大。效率成为人们的价值尺度会导致一个后果——效率崇拜,即效率成为目的而非手段。一味追求效率的人,就如同一只在滚轮中不停奔跑的仓鼠,工作与劳动不仅无法带来自我的肯定与主观的幸福,反倒被卷入无尽的否定与挫败之中,因为效率是永无止境的。那么,效率至上的观念是如何一步步深入人心的?对此,德国社会批判理论家哈特穆特·罗萨提出了“社会加速理论”,即“社会加速包含科技加速、社会变迁的加速和生活步调的加速三重面向”。一是科技加速,即运输、传播沟通与生产的目标导向过程的效率提升。嵌入媒介技术的实践逻辑,从莎草纸到互联网,媒介技术的革新不断消融时空界限,使麦克卢汉口中的“地球村”逐渐成为现实,从而使人们运输与传播沟通的速率得以跨越式提升。二是社会变迁的加速,主要体现为社会事务、社会结构、行动模式以及行动方针愈来愈不稳定,即时效性的缩短。如今,我们生活在“比特的时代”,信息不再经由人缓慢处理,而是逐步被以光速为单位的数字传输所取代。一则新闻不到十分钟就成为旧文,一台电脑不到半年就已经过时。时效性的缩短,意味着我们必须以更短的时间完成更多的事务,即提升效率。三是生活步调的加速,主要体现为“时间匮乏”的主观感知与忙碌焦虑的情感体验。以效率为目的的劳动本质上是马克思所言“劳动异化”的体现,它不属于人的本质存在,而是被迫的“自我折磨的劳动”,人们的肉体被蚕食、精神遭到摧残。
由此,人们对于科技的期待与现实生活实际上形成了两级反转。技术诞生的初衷本是提升工作效率,从而赋予人们更多的自由时间,过一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悠闲生活。然而,科技加速在与社会变迁不断勾连的过程中将每一个人裹挟其中,人们被“效率至上”的竞争逻辑与“世俗”的美好生活观所驱动,不断加快生活步调以适应这一“加速”社会。也就是说,为了维持抑或提升个人在现代社会当中的竞争力,为了追求财富、身份、地位等社会资源,我们必须不断敦促自我向上流动,久而久之,也就造成了埃伦博格所说的“自我的耗尽”,甚至是过劳或抑郁。而这必然不是“美好生活”应然的面貌。
当前,越来越多的直觉体验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人们的幸福感却不增反减。其主要源于人们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片面理解,即把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物化为对商品、财富、地位等资源的追求。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这种对于美好生活的“虚假需要”何以滋生且内化于人们心中?法国著名思想家居伊·德波曾断言:“在现代生产条件占统治地位的各个社会中,整个社会生活显示为一种巨大的景观的积聚。”其中,“景观”一词既可指代一种被展现出来的可视的客观景色、景象,亦表征一种主体性的、有意识的表演或作秀。如今,人类已然步入全球化、数字化的媒介景观当中,在“景观”的娱乐外衣之下,人们有意无意地沦为“景观控制”的奴隶,新闻、广告、娱乐、自我形象、人际关系、社会资本等方方面面无不通过媒介技术被“景观化”了。然而,“景观”本质上是服务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其基本逻辑就在于“景观”所建构的伪欲望引导结构。正如德波所言,“景观让人们看到的是一个既在场又不在场的世界,这是一个商品的世界”。对此,德波的学生让·鲍德里亚更是直接聚焦于消费本身,揭露现代消费结构中符号操纵与消费控制的本质秘密。他认为,资本逻辑正是通过操纵符号赋予物品以风格、权力、财富、地位等隐喻意义,从而不断生成伪欲望场景,成为刺激消费的强大驱力。换言之,人们的消费不再拘泥于商品本身固有的功能价值,而延伸至其所代表的象征性符号意义。
无论是“景观社会”还是“消费社会”,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媒介技术与文化价值相勾连的产物。层出不穷的影视剧、铺天盖地的广告、喧哗不已的直播带货等令人目不暇接的“景观秀”不断刺激人们的感官,一整套被赋予符号价值的“消费意象”不断刺激人们的欲望。在此情境下,资本逻辑形塑的“虚假欲望”遮蔽了“本真需要”,成为压迫主体的限制性因素。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合理性诉求逐渐异化为对于物品的世俗性追求,由于“景观”制造的欲望的虚假性,当欲望得以满足时不仅无法内生出满足感与幸福感,反而会激发更高层次的欲望,往复循环。正如马尔库塞所指出的,人们“物质丰富、精神痛苦”源自于“人的需求遭到歪曲”,“人成了商品的奴隶”。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时刻警醒,避免落入“景观控制”与“伪欲望消费”的窠臼。
随着社交媒介的兴起与渗入,时空区隔不再成为阻碍人际交往的关键要素。然而,科技在拉近我们彼此距离的同时,亦使我们的心灵渐行渐远。“群体性孤独”悄然而生,“我们彼此联系得更加紧密,但奇怪的是,也变得更加孤单”。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技术是如何一步步地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异化”的?正如前文所述,世界就是一幅无所不在的“景观”,人本身也被“景观化”了,即人们依托于媒介技术,将自我、日常生活、人际关系、社会资本等元素生产为“景观”,并且在社交网络中交换“景观”。“景观”的生产与交换本应如名片的流通一般,打破固有的时空界限,促进人际关系网络的建构。然而,景观背后的资本逻辑却逐渐使人与人的关系开始异化。一是人本身被“景观化”为一种商品,人与人的交往被异化为一种交易而被功利主义所裹挟。社交媒介虽然延伸了人际关系网络,但这种关系更多是一种“弱连接”的存在,个体仅仅被抽象化为列表中的数字而已,关系网络也被符号化为社会资本的象征。由此,哈贝马斯所言的以目标为导向的、物化的、冰冷的“工具性交往方式”成为一种理性选择。正是在这种功利性的交往环境中,人们逐渐养成一种“非有要事、不必联络”的社交观念,隐约间包含着自我封闭、互不打扰的意味。久而久之,个体之间便开始疏离、冷漠,成为各自孤立的、僵硬的“原子化”个体。二是由于“景观”本身的表演性特征,“景观”自产生伊始就带有一定的修饰性与虚假性。梅罗维茨的媒介情境论认为,媒介是构成情境的关键因素,其所创造出的“信息场景”使原本各自独立的场景发生融合或区隔,形成一个新的传播场景,其中,“观众”构成、行为秩序、公私情境等发生合并,促使新社会角色与新行为的生成。也就是说,在媒介所构筑的虚拟情境中,人们更为严格地区分前台与后台,真实的自我被封藏于狭小的区域,取而代之的则是一个刻意的、虚构的理想自我。可以说,通过媒介的交往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戴着面具”的交往,因而无法满足人们内在的情感需求。
由此,人作为“景观”的生产与交换过程表面上看是一种交往行为,实际上这种交往是建立在目的性与修饰性基础上的,因而难以成为心灵与心灵间的对话,亦无法实现人与人之间真正的交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异化成一种“缺乏关系的关系”,这种交流是抽象的、空洞的甚至是无意义的,难以激起人们内心的共鸣。
对技术的追问终将落到对人性的思考,对美好生活的追寻终将归至人与世界的“共鸣”关系。对于个体而言,只有与世界保持良好的“共鸣”关系(自我的共鸣、物我的共鸣与人我的共鸣),人们才能朝着美好的生活持续存活下去。依此逻辑,在技术与人性的互惠共生过程中,应强调以“信念”统合“责任”与“德性”,肯定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重新审视并掌握技术(见图1)。
图1 技术伦理对构建美好生活新样态的价值体现
著名的德国社会学家、哲学家马克斯·韦伯在一次演讲时提到责任伦理,即“当事人对于可预见的行动后果负有责任”。在数字化生存中,媒介化社会与媒介文化凝聚成一个动力系统,个体生活、社会事件与人际关系都可以在虚拟场域中生产、展演与运行。由此,媒介影响力远超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媒介所构建的虚拟领域逐渐变得与先赋的物理场域同等重要。然而,与之对应的责任伦理体系尚未建立或者说难以建立。具体而言,一是“明知其害而为之”。主要体现为数字资本力量在“利己逐利”逻辑的支配下借助“景观”或“商品”发挥消极作用,通过散布媚俗、刺激性的信息内容以吸引注意力与“收割”流量。比如,近几年一些爆火的短视频中就充斥着许多低俗恶搞、色情暴力、造谣炒作等负面内容,给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带来了严峻挑战。二是“知其利害而为之”。数字化技术变革对社会生活利害关系的影响很难洞察与言明,3G催生了微博,成为凝聚民心、推动民主的舆论场,却也成为网络暴力、资本狂欢的混杂场;4G催生了微信和短视频,成为景观弥漫、商品堆砌的开放舞台,却也成为消极文化、畸形价值观的滋生平台。三是“不知其害而为之”。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数字化网络空间中,每个人都在向外输出自己的价值观,每个人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塑造媒介文化,个体的力量是渺小的,而当无数个体都按照自己的方式在虚拟的公共空间中生活,在强烈的碰撞与微妙的化合反应中可能会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由此,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建立适用于数字化网络空间的责任伦理体系,以普遍的责任约束与行为准则突破数字化生存的悖论与困境。一是要加强对资本力量的监管与引导,强化社会个人尤其是企业管理者的责任意识,不要“明知其害而为之”。二是要建设多元立体的网络治理格局,通过法律规范、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形成的“他律”推动“责任”的落实,尽可能地“趋利避害”。三是要实现媒介素养教育全民化,提升公民的理性与批判能力,使其充分认识自己在网络空间中的一言一行可能激起的波澜,不要“不知其害而为之”。
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追寻和孔子对“道”的探究导向同一方向,即关注德性,因为德性使一个人成为真正的人。然而,在功利主义盛行的现代社会,人逐渐异化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自利者”。数字化技术打破了时空界限,将人们引入一个更为自由且开放的公共空间,信息、自我、关系等被数字化为公共资源,就像一块丰富肥美的公共草场;而个体就如同牧羊者一般,每个人都想攫取更多的公共资源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然而,草场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每个牧羊者都纵容自己的羊去尽可能地多吃,草场生态健康很快将被破坏。公共资源亦是有限的,如果每个人都不加节制地消费公众注意力与情感,社会价值体系与个体精神领域很快就会“荒漠化”。这就是“公地悲剧”:虽然每个人都同意普遍克制以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但人性的“逐利”与“贪婪”常常阻碍这样的结果成真。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动态博弈中,避免“公地悲剧”有两种方法,一是规制,即前文所提到的建设多元立体的网络治理格局,以强制性手段克制人性的阴暗面向;二是德性约束,在合理尊重并满足公民私有利益的基础之上,以道德风尚约束人性的欲求。具体而言,在个体层面,引导网民由“私民”转向“公民”,一方面,遵从德性约束自我欲望,通过主体的自我觉醒脱离消费主义的窠臼、应对物欲横流的时代;另一方面,推己及人关注公共利益,学会从公共生活中找寻人生意义与自我价值。在社会层面,建构向善向德的社会伦理秩序,一方面,解构以外在社会标准为尺度衡量人之价值的世俗文化,因为生命的意义是多元的,不应以单一固化的地位高低、财富多寡或声誉好坏来衡量;另一方面,建立“以个人内在德性完成或完善为基本价值尺度或评价标准的道德观念体系”,人的社会性本质引导其按照外在的社会标准来思考生活价值,那么当人们共同呼唤德性的回归时,产生的效应实则构成一个循环,即“推崇德性——践行德性——德性社会”。
信念伦理同样出自马克斯·韦伯的论述,他认为,恪守信念伦理的行为,即宗教意义上的“基督行正义,后果予上帝”。信念伦理意指“个体以某种信念、风俗、学说、理论等作为自己行动的依据,并将这些依据内化成约束自身行动的深刻自律”。自然科学的演变是一个不断祛魅的过程,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由“死后世界”转向“现世世界”,宗教信念体系崩塌,新的信念体系却尚未建立。正因如此,技术时代人的精神世界被逐渐抽空,进而演变成为一个“虚空世界”。可以说,这个时代是缺乏信念的时代,更是呼唤信念的时代。一是信念伦理推动“责任”由内向外,由话语落于实践。从表面上看,信念伦理似乎与责任伦理相对,但如果进一步深入其内涵与动因,二者实则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正如韦伯本人所言,“真正能打动人心的,是一个成熟的人(无论年纪大小),真诚而全心地对后果感到责任,遵循责任伦理行事,然后在某一情况来临时说:‘我再无旁顾,这就是我的立场’”。二是信念伦理驱动“德性”由知向行,将德性化为德行。在现代社会,人们似乎深陷“知行矛盾”的困境之中,每个人都在感叹世态炎凉、人情淡漠,每个人都在呼唤人心回归、道德归至,但知与行之间存在着由“诚信缺失”“信任崩塌”等制造的一道道现实鸿沟。总而言之,行动的基础源自信念,正如“夸父追日”“女娲补天”“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等中华神话故事中所彰显的信念力量一般,在信念的指引下,自我、物我、人我才能回归平衡。从中国现实语境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恰与信念伦理相契合,其作为中华民族共同的价值指向引领着人们的“德性”追求与“责任”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