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下的湖南省某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分析

2022-08-17 02:55聂新艳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2年12期
关键词:环境质量湖南省管控

聂新艳

(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 410000)

湖南省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全面划定“三线一单”,本文基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下,对湖南省某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展开详细分析[1]。

1 湖南省某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湖南省某市一直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路线,根据近几年的发展和现状确定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具体情况如下:截至2020年,该市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总体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有所降低,深化管理内容,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至2025年,该市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解决,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逐年递减,分区管理体系日益完善;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2 湖南省某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范围与技术路线

2.1 编制范围

本次编制范围为某市行政区范围,下辖8个区县,总面积5 005.8 km2。

2.2 编制时限

以5年为一周期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目标年份:以2017年为基准年(部分采用2016、2018年数据),目标年为2020年,预测年为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回溯年份:环境质量、污染排放等基础分析,以回溯5年为基准。

2.3 编制技术路线

湖南省某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具体技术路线见图1。

图1 技术路线图

3 湖南省某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要点

3.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某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定面积为260.28 km2,占国土面积比例5.2%。某市法定受保护区域,应该纳入该市生态空间的范围,包括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线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野鲤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约为274.56 km2,占该市国土面积的5.48%。功能评估生态空间范围与某市法定受保护区域叠加,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约为828.15 km2,占某市国土面积的16.54%。某市生态空间合计1 088.43 km2,占该市国土面积的21.74%。

3.2 水环境分析

3.2.1 汇水单元划分

利用ArcGIS软件的Spatial Analyst Tools模块下的Arc Hydrology 水文分析工具、Map Algebra工具及其它编辑工具,针对湘潭市区位特点和水文特征,以自然水系、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为基础,根据已经收集到的湘潭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30 m分辨率的DEM数据、30 m分辨率的Landsat TM遥感影像数据、行政区划(精度到乡镇)矢量数据、水系矢量数据,选取3 km2阈值,采用人机交互的方式划分汇水单元。在平原地区,汇水单元边界参照道路、人工河道、行政边界等人机交互划分;在山区,汇水单元边界根据DEM提取的流域自然边界与乡镇、街道行政边界拟合。

3.2.2 水环境控制单元划定

通过进一步分析水系统产流汇流特征,综合考虑自然集水、人工供排水和行政管理格局,参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中控制单元划分方法,依托某市15个省级以上监测断面、17个水环境功能区划,以“水十条”划定的某省58个控制单元中涉及某市的6个控制单元为界,以3 km2阈值生成的汇水单元为基础,并以90 km2阈值生成的汇水单元作为参照,划定湘潭市水环境控制单元。对环境功能相近、环境问题相近的相邻控制单元进行酌情合并。

3.3 环境质量底线

3.3.1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依据《某市“蓝天保卫战”及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方案(2018—2020年)》,截至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有所下降,据监测数据显示已下降至4 μ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下降至72 μg/m3以下,空气质量较好,优良率达80%以上。对有害物质排放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显示,与2015年相比,二氧化硫下降30%、氮氧化物下降20%、挥发性有机物下降15%以上。特护期空气质量的优良率大于69%,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60 μg/m3、93 μg/m3,依据《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某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0年-2027年)》;到2025年,该市PM2.5年均浓度将有效降低,达到38 μg/m3,依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湖南省“三线一单”》;到2035年某市PM2.5年均浓度全面达标。根据环境质量可达性,以及“十三五”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比例,制定各区县2025年和2035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2]。

3.3.2 水环境质量底线

参考国家和湖南省出台的相关规划、计划对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要求和达标时限要求,结合《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湖南省水功能区划(修编)(2014)》等提出的水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分别确定该市 2025年、2035年水环境质量目标,以这两个时间段为约束,在已有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基础上对2025年重点控制单元污染减排潜力进行预测;其它控制单元的预测方法为结合已有的水环境功能区划等文件内容,最终确定全部控制单元2025年的水环境质量目标。根据已有文件及现有研究成果,确定2025年和2035年水环境质量目标:

到2025年,境内的湘江干流、湘江涟水、湘江涓水和大型湖库等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各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治理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到2035年,境内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功能区全面稳定达标,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3.3.3 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某市“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制定的目标,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设定如下:

2020年,全市内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的情况相较,下降了12%,而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已经高达90%;根据前期统计数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为10.23万亩。同时,对受污染的区域组织专业单位和人员进行了治理,面积达2.56万亩以上,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

截至2020年,全市范围内的土壤污染情况有所改善,整体质量趋于稳定,有效保障了农耕用地、建设用地、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的安全,维护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3.4 资源利用上线

3.4.1 能源利用上线

根据关于印发《某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2020年单位 GDP 能耗较2015年下降17%,能耗总量增量与 2015年相比控制在160万吨标准煤以内。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的同时,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超过6%,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规定标准,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和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省级相关要求。

3.4.2 水资源利用上线

依据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我市2020年县级行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和“十三五”期间分年度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批复》(潭政函〔2016〕25号),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4亿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82 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6 m3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549 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9.9%。依据《某水污染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5%以上,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3.4.3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修订版)》中2020年土地资源的控制指标,到2020年某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3 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5 65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 5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0 59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3 019公顷内。

2020年,耕地面积为145201.5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6.04%;园地面积为4 987.55公顷,占农用地的1.24%;林地面积为204543.54公顷,占农用地的50.77%;其它农用地面积为48160.63公顷,占农用地的11.95%。

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14301.53公顷,达到33 01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41.02%;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了8363.95公顷,减至37571.0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的46.67%;交通水利用地降低至8594.28公顷;其它建设用地增至1315.67公顷。

3.5 土地资源利用分区管控要求

3.5.1 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区

按照严格保护、严禁开发、严控建设、严抓管理的原则实行空间管制,严格保护管控区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与破坏,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项目开发活动,严格监管开发、建设、利用、保护等各个环节,符合主导功能的土地开发建设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前期评估和论证,制定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有效保护其生态功能。

3.5.2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现有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间环境监测;存在潜在污染扩散风险的,责令相关责任方指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发现污染扩散的,封闭污染源,采取污染物隔离、独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

3.6 环境准入清单

某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类别,结合区域发展定位、生态环境功能和环境管理目标,根据地区的发展格局、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质量目标和风险管控要求等,从市级、单元类别和环境管控单元等不同层级入手分别建立准入清单体系。

3.6.1 编制原则

规范性:以“三线一单”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为指引,把握各类管控单元、各要素管控要求的差异性和规律性,规范清单内容、表达方式和成果格式。

针对性:结合全市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形势,在衔接已有环境管理要求基础上,根据“三线”划分成果,以维护区域主导生态环境功能、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自上而下确定各环境管控单元基础性、底线性要求。

可操作性:市级统筹,加强省市上下联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横向对接,针对各环境管控单元,充分考虑地方资源条件、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发展意愿,制定适用、实用、管用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3.6.2 编制思路

梳理法规政策,衔接既有管理要求,从区域(省/市/县)、流域、园区等不同维度,梳理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规划、计划、政策文件及战略/规划环评成果,结合地方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环保目标,筛选其中涉及的具体管控对象,集成关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共4个方面的管控内容。

根据“三线”工作成果,明确各管控单元内不同维度的各要素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应重点考虑空间布局约束性要求,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应重点考虑污染物排放管控,土壤污染应重点考虑环境风险防控,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上线应重点考虑资源开发效率管控要求。

参考省级清单成果,市级层面结合全市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形势,衔接既有环境管理要求,根据“三线”划分成果,以维护区域主导生态环境功能、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自上而下确定各环境管控单元基础性、底线性要求。县(区)级层面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行政区内的环境管控单元,提出细化管控要求,统筹纳入市级清单成果。

5 结语

综上所述,湖南省某市统筹考虑全市情况,结合中长期发展规划,以新时期精细化环境管理为宗旨,通过某市经济形势分析与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的研究,建立了环境管控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以及资源利用上线,对于区域差异化的环境准入也提出了详细标准,共同组成了“三线一单”的环境管控体系,促进城市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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