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嘉
2022年5月中旬,在历经多轮征求意见后,越南政府正式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书面提案,提议对2015年《社会保险法》进行修订和补充,通过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与工伤保险的五位一体,深度完善越南社保制度,提升社保参保数与参保率,从而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实然,自2022年4月以来,社保制度的革新已经成为越南政府及民众关注的焦点。4月底,越南政府专门就《社会保险法》修订和补充,先后征求了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法律常务委员会等部门的意见,并提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将该法的修订和补充列入2022年国会调整计划和2023年国会预期计划中。5月初,越南社会保险公司与世界银行就《社会保险法》修改补充内容联合举行了国际咨询座谈会,以进一步接轨国际上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是国家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简言之,社保是由政府主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越南的社保制度同样具备上述功能。
从应对问题的角度来看,此次越南社保制度改革直面的主要矛盾是日益严重的一次性提取社会保险金现象。据越南胡志明市社会保险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胡志明市一次性领取社保金的趋势与日俱增。2015年有近7.5万人,2018年逾9.7万人,2020年和2021年均超过了11万人。退出胡志明市社保系统的劳动者年龄已越来越小。2015年平均年龄是39.9岁,2018年是38岁,2019年是36.8岁,2020年仅为35.4岁”。另据越南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社会保险法》实施5年后,越南有超过370万人选择一次性提前领取社保金,而不是等待退休领取养老金。2016年至2021年期间,每2个参保的公民中就有1人退保,这种趋势还在继续延续”。
与此同时,今年4月初,越南胡志明市多次发生公民争相一次性提取积累多年的社保款项,成为政府下决心推动社保制度改革的导火索。据统计,今年4月以来,越南已有超过20万的失业工人向越南社会保险公司申请一次性取出社保金。正如东亚太平洋地区社会保障领域首席专家罗伯特·帕拉西奥斯所言,“《社会保险法》的修订和补充对于满足当前形势下的民生需求是非常重要的,提高社保参保率有利于解决当下聚集性提取社保金的问题”。
基于此,越南政府在修法中推行了“降年限”与“增福利”的条款。一方面,修法中降低了参加社保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越南人类发展项目主任克里斯托夫·勒米埃直言,“越南的强制性社保参保率持续低迷的直接原因就是养老金享受的最低年限较长,与民生实际需求存在时间差”。实然,2015年《社会保险法》规定,“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且缴费年限15至20年,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在实践中,20年就是参加社保的越南公民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
为了让更多人提前拿到养老金,缩短经济压力的时间差,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主持并与越南社会保险机关、各部委、职能部门配合研究及完善有困难的劳工辅助政策,限制劳工因为眼前利益而一次性提取社保金的情况。在此次修法中,越南政府提议将参加社保享受养老金的最低年限从20年降至15年,且将15年设置为一般情形。
另一方面,修法中增设了针对家庭和女性的短期福利。比如,丈夫的一次性生育津贴。虽然2015年《社会保险法》规定,“丈夫在妻子怀孕生产期间,依法享有一次性津贴”,但前提条件是只在妻子不参加社保的情况下,丈夫才可获享该项津贴,间接鼓励了“男性参保、女性不参保”之风。针对这种情况,修法增加了“若妻子参加了社保,但未满足享受生育制度的条件,则丈夫在妻子产子(女)时仍可享受一次性津贴”。这响应了越南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屈秋红提出的“应进一步完善针对女性员工的社保制度”的主张与建议。
在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的持续影响下,越南失业率再创新高
表面上看,此次对社保制度的改革源于“一次性提取社保金现象的日益严重”。但究其根源,却与越南“金融市场的持续萎靡”与“失业人数的不断激增”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
据越南快报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5月21日,越南VN30指数从2022年高点已经大幅下跌了21%。在越南股市的暴跌影响下,不少境外资本正在悄然提前从越南市场撤资。截至今年5月20日,外国投资者更是净卖出达396万亿越南盾的证券金融资产,是2021年同期的2.8倍”。越南股票市场的持续性下跌,加上全球避险情绪,造成了以股市为代表的越南高估值资产的萎靡。
与此同时,新冠肺炎疫情这只巨大的“黑天鹅”,已经成为影响世界经济复苏的最大变量。在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的持续影响下,越南本土的失业率再创新高。据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越南全国约有2820万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负面影响。其中,470万人失业,占16.5%”。
在金融低迷与失业激增的双重背景下,更多人选择提前支取一次性社保金来饮鸩止渴便不足为奇了。2015年《社会保险法》规定“提前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金的劳动者将不能再领取养老金;当劳动者想再缴纳社保时,则不能算上之前的时间,而应当重新计算”。虽然从长远看,一次性提前支取社保金对劳动者领取足额养老金有直接损害,然而现金在手无疑有助于提前支取者扛过当下的困境!
有趣的是,2015年《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了5种享受提前领取一次性社保金的情形,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20年未缴纳社会保险”“出国定居”“患有垂危疾病”“退伍军人、复员公安人员”“不够条件领取退休金的辞职员工”。而在胡志明市等地区,在执行“不够条件领取退休金的辞职员工”时,做出了扩张解释“劳动者可以在待业一年后一次性支取社会保险金”。这为失业者一次性提取社保款项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立法上或许存在漏洞。
实际上,早在2018年5月,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改革社会保险政策的第28号决议》(28-NQ/TW),当时就提出“要致力于改革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使社会保险真正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支柱,坚定地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率,朝着实现全民社会保险的目标迈进”。然而,事与愿违,2015年的《社会保险法》与2018年的第28号决议均未成功扭转“越南社保覆盖率不佳”的困局。
因此,此次修法的另一大目的,就是进一步统一与限定民众对社保的认知。在申请制定《社会保险法(修正案)》时,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就特别建议增加“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社会保险书籍的行为”,让民众只有通过官方书籍和宣传资料才能获取社保的相关知识。
当然,目前,《社会保险法》的补充和修订仍停留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议阶段。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对政府已提出但国会机关尚未审查、国会常务委员会未发表意见的立法提案,由法律委员会负责与国会协调。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应加紧核实并报告国会常务委员会,然后提交国会审议决定。法律常务委员会主持协助国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各项提案的审议和修改工作”。由此可见,常务委员会是国会的常设机关,但修法能否顺利通过还要取决于越南唯一有立法权的国会的审议结果。或许,修法难以在短期内改变越南当下窘境,社保制度改革仍存在变数,其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有待实践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