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红梅 [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紫鹃,初为贾母之婢,名鹦哥。后侍黛玉,易名紫鹃。黛玉死后,随惜春出家。紫鹃之名始见于第8 回。第57回紫鹃故意设辞,探试宝玉真心,不意宝玉厥逆。第97 回黛玉临危,紫鹃守护黛玉,不去帮扶宝钗成礼。第113回紫鹃怨恨宝玉负心黛玉,后知非然。第118 回紫鹃从惜春披缁出家。整体而言,紫鹃深受古今论者的喜爱。清代 《红楼梦》评点关于紫鹃的评述,涉及名字、性情、出家等方面,尤其性情,论之甚详,分述如次。
清代《红楼梦》评点中,首先批注“紫鹃”名字的是脂砚斋。紫鹃一名出现在第8 回,雪雁给黛玉送手炉,答黛玉问话——
紫鹃姐姐怕姑娘冷,叫我送来的。
第3 回黛玉进贾府,自家只带了一老一小两个人来,贾母料黛玉不能遂心省力,就把“自己身边一个二等丫头名唤鹦哥的,与了黛玉”(第3回)。联系第57回紫鹃情辞试宝玉,说 “我并不是林家的人,我也和袭人、鸳鸯是一伙的,偏把我给了林姑娘使”,可知紫鹃本是贾府丫鬟,是贾母偏给黛玉使的。脂批于“紫鹃姐姐”处点出 “鹦哥改名也”(甲戌本第3 回夹批),即“鹦哥”“紫鹃”是同一个人;且称赞“紫鹃”是“一个妙名”,“洗尽春花腊梅等套”(甲戌本第3 回双行批)。而贾母当初补此二人,“欲使宝、黛如在膝下也”(《大某山民总评》)。之所以会有此推断,一是鹦哥后来改名紫鹃,“书中却漏改名一层”(陈其泰第3 回眉批)。一是此书系两个人手笔,经后人接续补缀,往往散乱不合——不闻鹦哥改名亦“无足怪也”(黄小田第3 回夹批)。可后四十回另有一婢名鹦哥,时与紫鹃同时出现——今人认为前后相缭,“似为疏误之笔”。另外,姚燮在《大某山民总评》中肯定鹦哥即紫鹃,而第3 回眉评中又云:“贾母以紫鹃、鹦哥两婢与黛玉。”按王希廉评本原文是“贾母把身边两个丫头名唤紫鹃、鹦哥的给了黛玉”(王伯沆第3 回批),而姚燮评点没有单行刊本传世,是与王希廉评以合评本的形式刊行的。评本情况比较复杂,当容另议。抛开这一问题,当从脂批以鹦哥改名紫鹃为是,此乃其一。
其二,关乎黛玉。清人评点鹦哥、紫鹃之名,关合黛玉前世今生,喻指黛玉一生苦境。张新之认为,鹦哥是能言之鸟,“黛以言取祸,所以示戒”(第3 回夹批)。观第3 回贾母所给丫头名鹦哥,到第8 回忽见紫鹃而不见鹦哥,当悟 “此有深意”——盖黛玉果能知机而谨慎言语,未必受祸至此。然黛玉处处总如鹦哥,则步步但为紫鹃——“鹦哥化鹃,戒言语也,全书最重之义”(第8 回夹批)。较之姚燮的“如在膝下”说,张氏所论似乎更见知机。然张新之亦有所惑:鹦哥给黛玉后,但言紫鹃,至黛玉既死再次出现,“是一是二,不可解”(第20 回夹批)。其实,即便不及婢名,亦有一鹦哥在潇湘馆伴黛玉曾长叹、曾作戏,“绿毛红嘴”的(第41 回)。思之“鹦哥”由人而鸟,从未离开黛玉左右,不能说著者无意。
王伯沆的解释缘自“雪雁”“紫鹃”“鹦哥”三个名字,其于黛玉皆有特殊之“义”。“雪”者薛也,“雁”有归妻之义:黛之于钗,奴仆命之矣。“鹃”有啼血之义:贾母之于黛,“伯仁由我而死”矣。“鹦哥”于黛,似无甚关系,岂知正是“因果”二字的谐音。王伯沆恶钗,故于“雪”“雁”之义有此推论。观其解说“紫鹃”“鹦哥”,与张新之“鹦哥化鹃”暗示黛玉自戕不同,王伯沆更倾向于贾母主宰的外因,或者还有黛玉与生俱来的“因果”。
其实,紫鹃名取啼血子规的典故。相传周末蜀王杜宇,号望帝,禅位修道,隐处西山,死后魂化杜鹃。至春则啼,泪尽泣血。因此,杜鹃又名杜宇、子规、子鹃、催归等。既明紫鹃即啼血子规,关合黛玉性情身世,似可推知,紫鹃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黛玉。第79回宝玉祭完晴雯,黛玉与之斟酌 “红绡帐里,公子情深;黄土垄中,女儿命薄”一句——
宝玉笑道:“……莫若改作‘茜纱窗下,小姐多情;黄土垄中,丫鬟薄命。’如此一改,虽于我不涉,我也惬怀。”黛玉笑道:“他又不是我的丫头,何用此语。况且‘小姐’‘丫鬟’亦不典雅,等得紫鹃死了,我再如此说,还不算迟。”
脂批此处改文“明是为与阿颦作谶,却先偏说紫鹃”(庚辰本第79 回双行批),改妥的“茜纱窗下,我本无缘;黄土垄中,卿何薄命”对黛玉而言则是“愈入魔障矣”(姚燮第79 回眉评),因为黛玉、紫鹃二人,“欲合之固不可,欲分之则更不可”(哈斯宝《新译》第20 回批)。
清代《红楼梦》评点关注紫鹃性情的评说计有多处,诸如紫鹃“煞是可儿”(东观主人第87 回批),“情重”“忠胆”“善乖”“守义”“又亲切,又光明,又柔婉”等,评论集中在紫鹃试玉和黛玉焚稿两回。多家评点认为作者“写出一个好紫鹃”(姚燮第97 回眉评),唯黄小田时有“作者败笔”之微词。
一者“真慧”。评者认为,第57 回“慧紫鹃情辞试莽玉”,写宝黛之情从紫鹃结撰而出,乃“特出色写紫鹃”(张子梁第57 回回前评),以为“紫姑娘正传亦可”(姚燮第57回眉评)。张新之指出,与薛母 “假慈”相应,紫鹃之慧实“真慧也”(第57 回总评)。紫鹃明察宝黛心事,惜宝玉无主意、不留神而游移无定,于是“欲激宝玉早为黛玉计耳”(陈其泰第57 回眉批)。黛玉回苏州去云云,在紫鹃为试心语,在宝玉是顶门针,竟致宝玉惊厥。据陈其泰分析,黛玉早知宝玉之心,而紫鹃尚未深知,只知黛玉孤立无助,特欲黛玉自敛孤介之性,降心谐俗,结欢凤姐、王夫人,冀其仰体贾母之意,成就大事。故于宝玉,密密试探;之于黛玉,切切商量。还因机警回应薛母“四角俱全”的话,被薛母关口夺气,臊了一鼻子灰。姚燮亦云:“黛玉苦绪热肠,有触即发,不能少忍须臾。紫鹃翊戴,更无他志,惜薛母不谅,反使抱惭而去。”然在黛玉意中,尽管宝玉情至化烟化灰之深,自知事必无成,正苦无人体贴。唯有伤己之命,感鹃之言,“以一泪了之”(姚燮第57 回眉评)。
二者“笨极”。与多数评者不同,黄小田声称紫鹃“笨拙可厌,虽忠于黛玉,我所不取”(第86 回夹批),尤其试玉一回。在他看来,坦言自编顽话已见“紫鹃之笨”;到宝玉惊问谁定了亲,紫鹃仍欲试之,“何得如此之笨”;而“我必要跟了他去的”,直是说明要随黛玉嫁宝玉了,试问黛玉能否如愿?宝玉能否自主?“写紫鹃一笨至此,实是作者败笔”;紫鹃回来与黛玉说的话,则是又来试黛玉,紫鹃“何以一笨至此”?宝黛如能自立,试之可以,明知不能,将心事说明,便能为之撮合?“笨莫笨于此矣”——黄小田论紫鹃直是“笨”不绝口。还有第82 回“病潇湘痴魂惊恶梦”,紫鹃劝慰黛玉“自老太太、太太起,那个不疼姑娘”,黄评紫鹃“俱是笨劝”,不但不能宽愁,反勾起黛玉几多恨来。探春等前来探病,紫鹃偷指痰盒儿,害得湘云见痰血失言,刺激到黛玉。黄小田批紫鹃“笨极,何必急在一时”。直至第97 回“林黛玉焚稿断痴情”,病重不堪的黛玉要“那块题诗的旧帕”(第97 回),紫鹃劝黛玉“等好了再瞧罢”。时黛玉欲撕旧帕,紫鹃会为瞧诗,黄小田批评紫鹃“始终笨极”。其实,书叙紫鹃见黛玉狠命撕帕,早知“是恨宝玉,却也不敢说破”(第97 回)。至于宝玉定亲等等,姚燮认为虽是紫鹃拟议之词,然亦不能不替黛玉防着;陈其泰的体会则是,紫鹃苦心不能自白,宝玉又悟不及此,只可谬词以对。必跟黛玉云云,陈其泰强调不宜认作紫鹃看中宝玉,而是急望黛玉作定大事。思此两处,似非穿凿之说。至此,或许理解有异,却不难知谁“笨”。
三者“痴情”。清代评者对紫鹃与黛玉的主仆关系感慨不已,认为二人“闺中相怜之情,令人羡慕之至”(王府本第35 回夹批)。紫鹃真心事主,深知黛玉心肠,层层筹划,是黛玉的“知心婢女”(陈其泰第57 回行间评)。依姚燮之见,第57 回紫鹃劝黛玉作定大事,喃喃不休,无一不是黛玉意中欲言而不得言之言,可知紫鹃丹忱素悃,“求之须眉中亦难多得”。第67 回日间“见土仪颦卿思故里”,紫鹃之劝是知黛玉心意若彼,而故意出言若此——既“真善于措辞”,亦自有会心处。紫鹃明知黛玉致病之由,猛听得宝玉定亲,浑如凭空霹雳,魂将离壳,是“真能替姑娘分心事者”(第94 回眉评)。第97 回黛玉不祥,宝玉娶亲。黛玉心中已极了了,紫鹃犹恨宝玉薄情。黛玉病危,无人看问,独紫鹃一刻不睡,“不愧为林姑娘生死交”。黛玉既死,紫鹃伤心至极。第113 回宝玉特访紫鹃剖诉心迹,紫鹃曲揣情事,勘破一切,向来热肠,化作冰冷,此时“已超悟境矣”。第118 回紫鹃恨不能附黛玉以仙,决意跟随惜春修行。主也恩重如山,婢也心坚如铁。陈其泰称许紫鹃作为黛玉的“知心青衣”,“殆不愧矣”(第57回眉批)。紫鹃对黛玉推心置腹,体贴之至;黛玉视紫鹃为“最知心的”妹妹(第97 回),紫鹃“亦甘心为黛玉死矣”(第97 回眉批)。特别是紫鹃终能体贴宝玉之心,所以“为黛玉知心人也”(第98 回眉批)。总之,作者写出了“一痴情紫鹃”(张子梁第113 回夹批)。
四者“忠义”。清代评者对紫鹃之于黛玉的婢女身份还有另一种解释。姚燮第118 回总评中并举紫鹃、莺儿,分为良臣、忠臣之属。考察姚燮其他评语,关乎紫鹃之“忠”者只有第13 回的一处眉批:
宝珠愿为义女,一见无出之苦,一讽亲生女之嗌痛弗哭者。日后紫鹃忠胆,远胜宝珠,其不得为义女者,特无贾珍之人许之也。
宝珠与紫鹃似无可比,然凭“忠胆”一词,足可确定紫鹃身份——主之 “忠臣”,莺儿自然就是主之“良臣”了。因为关乎莺儿的其他批语,再无 “良”“忠”二字。试玉一回,紫鹃“其心可嘉也”(第57 回眉批)。惊梦一回,见黛玉痰中带血,紫鹃不禁心酸,流泪,声岔,一直陪侍左右。“真好侍儿,可与死生同患矣。”(第82回眉批)第100 回宝钗夸紫鹃对黛玉“有忠心”,陈其泰则直揭宝钗心底,“非奖紫鹃之忠也。喜其不理宝玉耳”。
相形之下,独有张子梁详论紫鹃之忠悃。据其分析,若论紫鹃之忠,仅言服侍之殷勤,体贴之周到,不过侍女分内事,不足见长。情辞试玉一段,紫鹃所见之大,所虑之深,“真有众女子所不及者”(第57 回回前评)。盖自事黛玉以来,分虽主仆,情同姊妹,终身之事,已代为筹熟。每见其属意于宝玉,又虑宝玉或不专属意于此。遂掏出热心,造出冷语,一试再试,直闹得灭性毁灵。可知为黛玉谋事,紫鹃尽心竭力,不避艰险。岂知木石良缘,空兆凌花之影,徒令有心人知时势已迫,急行牢笼之术。因此,第57 回写紫鹃纯是一副忠肝义胆,于宝玉为反试,于黛玉乃正发,“然总是为黛玉筹画也”(第57 回夹批)。还有第90 回亦是如此。紫鹃见黛玉病情稍愈,不禁满怀舒畅,遂作善颂善祷之言,爱之深不禁望之切。然在第97 回黛玉弥留之际,紫鹃欲回贾母,却无所控告;知黛玉万无生理,与李纨张罗后事不暇,与黛玉相终始。可惜紫鹃“如此一片忠义肝胆”,只向林之孝家抢白了数语,“未敢尽力发挥”(第97 回夹批),徒令陈其泰遗憾不已:“紫鹃数语,大是快心。吾尚嫌其未畅。”(第97 回眉批)佚名氏论紫鹃并非深知黛玉,谓之忠臣则可,谓之知心婢不可(第30 回评),难免顾此失彼。王伯沆不胜赞叹“好紫鹃”(第97 回批)之余,亦有“紫鹃真是义人”(第104 回批)之好评。哈斯宝更有意思,说“这鹃姐,真是忠臣、义士、孝子、勇夫,可惜只是投胎有误”(《新译》第26 回批)。还是回到张子梁的观点:紫鹃一腔热血,全为黛玉,是“何等忠义”(第113 回夹批);观其决定修行的一段议论,入情识体,“忠贞节义,无一不全”(第118 回夹批),即于名门大族求之亦不可多得,况在侍女之辈!因此,紫鹃以其忠义被评者视为贾府“丫环中第一人”(第118 回夹批)。
相对而言,清代《红楼梦》评点关于紫鹃的出家言之略少。第118 回叙写紫鹃从惜春出家,以“终身伏侍,毫不改初”结住紫鹃。至于出家的理由,紫鹃有一段表述:
我也并不是拆开姐姐们,各人有各人的心。我服侍林姑娘一场,林姑娘待我也是太太们知道的,实在恩重如山,无以可报。他死了,我恨不得跟了他去,但是他不是这里的人,我又受主子家的恩典,难以从死。如今四姑娘既要修行,我就求太太们将我派了跟着姑娘,服侍姑娘一辈子。
姚燮认为,紫鹃这话“说得理足”,说明她早已打定了主意。王伯沆认为,如此结写紫鹃,是“为负恩人作衬”(第118 回批),“负恩人”是指袭人。黄小田也称此“守义”之举,为袭人所不及。据张子梁分析:作为贾氏之婢,紫鹃既不得从黛玉而死,又不可依宝钗而终,而配人外嫁,均所不屑,结局只有出家而已。恰遇惜春无人服侍,真是天缘凑巧。由此观之,惜春之为尼,“又似为归携带紫鹃而写也”(第118 回回前评)。姑且不论写紫鹃出家是为衬谁,写谁出家携带紫鹃,单论这一结局,或可注定潇湘馆的紫鹃与怡红院的芳官,宜称“并美”(王伯沆第118 回批)。固然出家是紫鹃的唯一选择,也是紫鹃最好的选择,殊不知紫鹃奉惜春以事佛,“虽不死而心独苦”。
综上,作为黛玉的贴身丫鬟,紫鹃一生心神注于黛玉,“两个一时也离不开”(第97 回)。黛玉与之名为主仆,实同姐妹。作为大观园“唯一忠义双全的慧婢”,紫鹃饮誉清代《红楼梦》评点。关于名字,一是鹦哥改名紫鹃,一是关乎黛玉:或示黛玉自戕,或谐黛玉因果。关于性情,主要有四:“真慧”“笨极”“痴情”“忠义”,除了“笨极”略出意外,余者皆有借鉴意义。关于出家,认为这是紫鹃的唯一出路,也是最好的选择。从构思来看,又有为衬袭人负恩及惜春携带之说。其中,关于性情的解说最为详细,分量最多。尤其“痴情”一端,令人感动。比之他人,贾母对鸳鸯再好,也是使作丫鬟;平儿品貌俱全,也是常受俗琏威凤之气;宝钗对莺儿不错,言语之间也是非嗔即训;宝玉尊重闺阁,却也撵了茜雪,骂了晴雯,踢了袭人。黛玉虽目无下尘,却从未对紫鹃说过重话,反是紫鹃私下“教训”了黛玉不少。因此,紫鹃于黛玉情深意挚,在其死后不能遽以死谢,“姑奉佛以忏情,是则身虽生而心已死者也”。第46 回脂砚斋有“余按此一算,亦是十二钗”之语,原文“此”中有紫鹃,“十二钗”亦指册中钗。尽管书中从未明记,想紫鹃亦是“薄命司”的册中人无疑。除了名字,原著别无草蛇灰线暗示紫鹃结局为何,续书者拟为披缁诚为命薄,切合望帝修道之典,然红楼群芳“凡薄命结局处,异样俱全”(姚燮第120 回总评),其谓紫鹃与芳官“并美”者,或亦有解?当然。
①《红楼梦》评点,从乾隆十九年(1754)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到完成于1938年的王伯沆评点《红楼梦》,四十多家中可见者有二十多家。本文“清代《红楼梦》评点”是指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脂砚斋、东观主人、王希廉、陈其泰、张子梁、哈斯宝、张新之、黄小田、姚燮、佚名氏、王伯沆等十余家。张子梁《评订红楼梦》,今藏于山东省图书馆。
② 本文所引《红楼梦》正文皆据冯其庸《八家评批〈红楼梦〉》,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
③〔法〕陈庆浩:《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7年版,第184页。
④ 〔清〕曹雪芹:《红楼梦》(三家评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
⑤ 刘操南:《桐花凤阁评〈红楼梦〉辑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3页。
⑥ 李汉秋、陆林:《黄小田评点〈红楼梦〉》,黄山书社1989年版,第35页。
⑦ 张俊、沈治钧:《新批校注〈红楼梦〉》,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80页。
⑧ 冯其庸:《八家评批〈红楼梦〉》,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第76页。(王希廉评、张新之评、姚燮眉评皆据此本,不另注)
⑨ 王伯沆:《王伯沆〈红楼梦〉批语汇录》,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1页。
⑩ 〔清〕哈斯宝:《新译〈红楼梦〉回批》,亦邻真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7页。
⑪ 曹立波:《东观阁本研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364页。
⑫⑭ 朱作霖:《红楼文库》,一粟:《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63页,第162页。
⑬ 梅苑:《〈红楼梦〉的重要女性》,台湾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