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超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职能作用,加强与行政主管、纪检监察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健全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刑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有效惩治合力,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意见》要求,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盗采矿产资源案件,确保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相统一。支持和保障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持续依法严惩“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依法严惩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大江大河流域、黑土地保护区域以及在禁采区、禁采期实施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依法严惩针对战略性稀缺性矿产资源实施的盗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