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节能建筑及废旧建材的回收机制研究

2022-08-11 08:42杜广如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22年7期
关键词:建材规范垃圾

杜广如

(河北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河北保定 07105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城中村改造的不断加快,每年新增和拆除的建筑物都大量增加。很多城市对于建筑材料的需求日益扩大,而废旧建材的产生数量也十分可观,我国每年由建筑业产生的垃圾占到垃圾总量的1/3 左右[1]。我国提倡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一方面促进废旧建材的有效回收,另一方面在建筑中合理使用绿色资源和新型材料,有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1 我国节能建筑及建材回收的机制现状分析

1.1 节能建筑与废旧建材回收现状

我国目前废旧建材回收利用的技术手段比较落后,以直接简单利用为主;建筑垃圾很大比例会被废弃或填埋,废旧建材回收利用的效率和效益不高;没有形成规模经济,未形成回收利用的完整的产业链,回收企业以小规模和区域零散分布为主[2];目前废旧建材回收利用相关机制已初步建立,但尚不健全。

拆除旧建筑时所产生的废旧建材一般在拆除现场直接出售,门窗、木材、实心粘土砖、暖气片较受欢迎,可以直接拿来使用;而钢筋经过敲打、拉直等简单加工并经检验质量合格后可以加以利用;不能直接使用或质量不好的钢筋仍然可以作为生产钢铁的原材料。而部分木材会通过废旧建材市场,经过简单加工后再次出售;砌体建筑中的砖瓦经过简单处理后可降级用于品质要求不高的临时建筑上;碎砖用来铺路、垫高基地、回填等;混凝土常常被运往郊外露天堆放或填埋[3]。

1.2 我国建材回收管理政策及行业现状

为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利用行业的管理,生态部与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商务部等5 部门2015年联合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明确提出分类建设回收体系、完善回收节点功能等工作任务和重点品种回收模式创新等重点工程,为提升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形成规范化运行机制提供规划指导。商务部等6 部门2016年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鼓励回收企业研发和应用分拣加工新技术,促进回收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施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避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近年来,商务部还发布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废金属回收企业建设与经营规范》等标准,规范废旧金属回收、分拣活动。2020年1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实施《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11月26日发布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修订)》,统一规范了贮存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废旧金属回收活动,防治环境污染。《再生资源绿色回收规范》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标准》,有利于促进废旧金属回收和分拣绿色化发展。而在2005年国家已经开始重视建筑垃圾的处置,但此时出台的文件提出“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未对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的材料及节能处置予以重视。

按照时间顺序梳理建材回收行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如表1。

表1 我国建材回收行业政策梳理

从2005年以来的相关政策规定获知,国家逐渐重视建筑垃圾的处置与回收工作,已初步形成建筑垃圾回收的基本机制。但综观整个管理回收政策体系,对于建筑垃圾中可以回收的建材部分没有详细提及,也未出台实质性的废旧建材回收机制。

1.3 区域建材回收现行政策及制度

全国关于建筑垃圾管理及废旧建材回收的机制及管理体系不均衡,重视程度及设立执行成效也有很大差别。上海市、北京市、广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在建筑垃圾管理及建材回收方面出台了地方规定,宁波市还建立了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由表2 可见,北京、上海、广州三大一线城市都十分重视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出台了地方处置管理规定,鼓励企业及社会回收利用建筑废弃物,给予了政策及资金支持。其中上海市还针对废弃建材中占比较大的混凝土出台了专项规定,并提出了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企业入场处理率应当达到100%,利用率不得低于95%的具体指标。

表2 代表城市建材回收政策梳理

2 我国当前回收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针对建材回收缺乏可执行的具体政策

国家针对建材回收制定了法律法规和长期规划,建材回收在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得到重视,予以体现。各典型区域相应出台了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提出了在源头上减量减排,使用上鼓励再生产品优先等政策。但缺乏可执行的具体细则。

2.2 建材回收利用缺乏深入具体的研究

废旧建材包括钢材、木材、混凝土、砖块和玻璃,都存在可利用的回收价值。但很多区域政策中对于可直接利用的钢材较为重视,对于可加工使用的玻璃也有涉及,但其他建材很少提及。这些建材如果通过深入研究,开发出有价值的利用渠道,将大大减少未来能源的消耗和需处理垃圾的负担。

2.3 缺乏建材回收用途跟踪的机制保障

各地建材回收行业的准入有工商、税务及行业管理,建材回收行业基本遵循自负盈亏的机制,对于这些企业回收建材的种类,回收后建材的去向和使用情况,没有一整套跟踪机制,使得建材回收的走向,回收的数量,为社会所做的贡献无从做量的考证。

3 建议和对策

回收和再利用废旧建材可以带来很多好处,如增加经济效益,促进建材市场的稳定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较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回收管理进行规范,废旧建材的回收利用也得到了较好发展[5]。

废旧建材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使用; 不能直接使用的可在加工后或在较低等级结构或装饰中使用。有必要完善建材回收政策法规,并继续探索回收再利用建筑废物的方法。新建工程在设计时应以建材在未来能够更容易被回收利用为目标。具体建议和对策如下。

3.1 在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重点考虑两方面的举措[4]:一是建筑设计时尽量使用环保、高效、可持久利用的建筑材料,以减少未来对于环境的影响。二是建筑施工时尽力开发和使用绿色建材,积累施工经验。施工中充分挖掘回收建材的再利用价值,并在保障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再生资源。如墙壁可用回收的轮胎、铁合金废料,背景墙可使用啤酒瓶,道路铺装可使用回收的混凝土等。

3.2 加大废旧建材综合利用的研究与开发力度

加大投资,专项建立废旧建材的研究与开发,鼓励科研院校投入精力和人才到废旧建材的研究项目中。如建立实验室研究回收混凝土的等级及成分的变化,可接纳适用的部位及数量等。

3.3 完善废旧建材回收的配套政策和技术规范[6,7]

3.3.1 建立建材回收用途用量跟踪的机制保障

开发建材回收利用的网络体系,建立回收利用用途用量的跟踪机制,使废旧建材的回收利用得到数据支持。能够对企业回收建材的种类、回收后建材的去向和使用数量有据可查,从而加强建材回收的力度,弥补建材回收利用的不足。

3.3.2 规范和控制新建工程废旧建材的产生和处置

对于产生和处置的数量和标准加以规范,可将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指标体系,并在绿色建筑标志认证中纳入考核范围。

3.3.3 建立废旧建材使用激励机制

对利用废旧建材回收资源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给予经济补偿,使综合回收利用形成产业化和规模化。

3.3.4 建材回收企业可实行特许经营

目前废旧建材的回收处理企业一般属于回收企业的一部分,基本没形成专门回收建材的企业体系。因建材回收利用的特殊性,与普通固体废物有所不同,建议废旧建材处理企业专门承担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

4 结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筑更迭的加速,城市的建筑废弃物随之增多,这些废弃物的妥善处置,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的节约影响深远。完善建材回收机制,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持续努力。

一是地方重视,建立适合地方特点的建材回收机制;二是建立数字跟踪体系,对于建材回收的数量和质量做到有据可查;三是建立建材回收的科研团队,充分利用废旧建材,挖掘再回收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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