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丝•阿什利
美国VICE世界新闻网8月4日文章,原题:二十多岁被赶出房子的悲惨遭遇 几天前,我开车去超市的路上看到一个写着“出售”的红色大牌子。我在网上查到了待售的公寓要价25万英镑,我终于明白为何我和伴侣去年被从这个公寓赶出去。
这处公寓是我们的第一个家。我们很爱护公寓,也按时交租金。去年,我们的信箱里突然收到第21条驱逐令(也称“无过错驱逐令”),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搬出去。最糟糕的是,我们不知道原因。过去3年间,有近20万租客收到过驱逐令。“无过错驱逐令”允许房东无须做出任何解释就可以驱逐租户,并且只给两个月的时间搬走。自我们被赶出去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但是每次听到有人往信箱里放信件的声音,我还是感到害怕。
25岁的英国全职妈妈佩奇对于受到的无过错驱逐非常无助。3月,她在为4岁的女儿筹办生日聚会时,突然收到了来自房东的驱逐令。如今,两个月的搬家期限已经过了,她还住在房子里,因为新家还没有建完。佩奇说:“即使只是送女儿去幼儿园或去买菜,我出门时都会堵住房门,因为害怕回来时发现我们被锁在门外。最令我难过的是女儿的反应,她明白发生了什么,她很沮丧,不想离开家。”
曾任VVCE作家的维姬・斯普拉特强调,关注对租户的影响,让驱逐人性化非常重要。她多次与因遭受驱逐而深感压力的租户们交谈,发现每个人都陷入了心理危机。带着孩子的母亲们尤其痛苦,更易产生自杀想法。斯普拉特还指出,被驱逐的创伤并不一定会,在重新安顿下来后就消失。家被夺走辜负了人们的信任,.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重获安全感。这可能就是为什么我和伴侣即使搬进了另一处出租房后仍然感觉无家可归的原因。
研究表明,和自己拥有住房的人相比/租户的幸福感较低且焦虑感较高。超过75%的租户认为较长或不限期的租期更有利于他们提前制订计划。从这一角度来看,无过错驱逐的潜在威胁可能是他们幸福感较低的原因。已经有彳艮多奇怪的限制导致出租屋没有家的感觉,比如不可以挂照片或养狗,而无过错驱逐则让情况糟糕到了极点,每5名租户中就有一人担心自己会被赶走。
现在提出的一条法规旨在废除“无过错驱逐令”。一家关注住房的慈善机构发言人露丝•埃利希表示:“私人租赁业显然不能保障租户的权益,因此我们呼吁废除,无过错驱逐令。”▲(作者贝丝•阿什利,高宇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