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晓飞 李平 白明山等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由于其效率优先、方式灵活,向来是基层治理的重要手段。当前,基层治理强调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特事特办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治理方式,容易与之产生冲突。既要特事特办,又要依法依规,不少基层干部时常陷入两难窘境。
时下一些部门的特事特办常以“白头文件”、内部通知等形式下达,缺少正式文件,还要基层马上执行。
东部地区某省一名街道干部说,不久前,他所在的区县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按上级要求,他们封锁了连接另一个区县的通行桥,给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多地乡镇干部表示,一些疫情防控措施没有正式文件,有时县里领导就通过微信工作群通知一声。虽然正式文件没到,但领导指示已经下来了,基层干部“硬着头皮也要干”。
政策文件是一套,实际操作是另一套。不少群众对此表示不理解,通过市长热线等政务电话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一旦出了问题,基层干部找不到政策依据,容易成为被追责对象。
基层工作趋于中心化,临时性任务增多,特事特办不断被滥用、泛化。同时,随着依法治理和追责问责的强化,其局限性也愈发凸显。面对依法依规与特事特办的双重要求,基层干部存在不少困惑和苦恼。
南方地区某街道承接了一个重点项目,需要征迁数百座坟墓,按规定要公示7 天至10 天,公示结束后要和群众协商迁坟事项。其间,如果群众有意见,还可提出行政复议等,一整套流程走下来可能需要半年以上。该街道一名干部表示,重大项目作为地方特别事项,经常需要特事特办,通常会规定好开工时间、建成时间,要求半个月内完成征迁,这种情况让基层非常为难。
想要两全,却陷入两难。一些基层干部直言,如果特事特办,自己要承担责任和风险;如果完全依法依规走流程,上级交办的任务完不成,考核成绩单会很难看。
中部地区某市一家国企为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特事特办,并且得到市领导的许可。但项目完工后,属地管理部门又严肃查处了这种“未批先建”的做法,最终缴纳600 万元罚款才算了事。
“违规建设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总不能把责任推给上级。别说连个会议纪要都没有,就算有也只能帮领导担下来。”这位企业负责人说,这事有苦说不出。
为群众办实事,为重大项目人才引进简化手续,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基层工作中,确实有些事项需要特事特办。
中部地区某省能源系统一名干部说,煤矿产能核定后增加,涉及多个部门多道手续,在全程绿色通道的情况下,没有1 年时间很难办下来。但电厂用煤不等人,只有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特事特办,允许一边释放产能,一边加快手续办理,才能有效保障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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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基层单位反映,如果依法依规、特事特办结合得好,可以实现原则性、灵活性的统一。但在现实中,一些本身不符合规范的特事特办也存在操作空间,导致有的人打着特事特办的旗号“私事特办”,有的人为迎合领导意图“违心特办”。
一名北方地区某县教育局局长说,基层单位曾流行“摆平就是水平”,明知不合规,也不得不想办法“搞定”。“现在每到秋季开学前夕,我就关机‘玩消失’。”这名教育局局长说,“托关系的人实在太多了,按政策来说都不符合条件,我根本应付不过来。”
在工程建设、资金项目的安排上,这种现象也较为明显。东部地区一名基层干部说,有的领导看重某个项目,但在班子会议上没有通过。会后,领导找具体负责人要求修改会议纪要。迫于压力,办事人员通常都会修改纪要,最终以集体决策的名义通过。“50 万元以下的非招投标项目,可操作空间更大。”该基层干部表示。
特事特办,最初是改革开放初期支持特区建设的一项特殊政策,后来演变成一种突破惯例、提高效率的特殊方法,并逐渐延伸、固定下来,通常以领导批示指示、集体会议决定等方式推进。可以说,特事特办这一治理工具,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特殊的贡献作用,但同时也出现官僚主义、腐败现象等问题。
什么是“特事”?谁来确定“特事”?为什么要“特办”?如何“特办”?随着治理体系渐趋完善,社会期待相关问题有更为清晰的答案。基层干部和专家建议,要重新检视当前的特事特办机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促使其不断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探索建立提前报备机制。对于上级组织和领导要求特事特办的事项,允许基层干部向纪委或组织部提前报备,在巡察或审计时如果发现该事项违规,要综合考虑研判,根据具体情况对基层干部免于或减轻处罚。
将特殊治理事项纳入法治体系。通过容缺受理、信用承诺、流程再造等方式,将一些原本需要特事特办的事项,纳入法治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信用激励和惩戒作用,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履行的程序,不因特办而被免除或简化,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进一步压缩特事特办带来的权力寻租空间。针对特事特办被滥用的现象,一方面要营造良好政治风气,另一方面要全面提升人员素质,通过数字化、信息公开等手段加以约束,通过制度设计来纠正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