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凌子,张 仙 (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云南昆明 650201)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在2020年超过8万个,入社成员143.77万个,服务带动农户179.18万户,全省农业总产值4 935.73亿元,比上年增长5.6%。从根本上说,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于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实际情况,降低了当地农民农业收入风险,为促进农民增收带来新的渠道。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云南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很多合作社空有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合作社的功能;有的合作社仅仅是大公司的附庸;有的合作社仅仅是为了套取国家补贴等。2019—2020年,云南对农民合作社“空壳社”进行清理整顿,全系统清理“空壳社”4 389个,这类农民合作社虽挂的是农民合作社的牌子,但并没有实际运营,并不具备农民合作社应有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没有按农民合作社的宗旨和原则开展活动。因此,为了使上述问题得以高效解决,应对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展开更为规范的治理工作,从而带动其进一步发展。笔者从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构建合作社治理评价指标,论证各指标与合作社治理之间的关系。在合作社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合作社当前治理的评分提出建议,为完善合作社治理促进合作社成长提供理论依据,创新合作社治理体系,走合作社善治之路,以期提高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治理质量,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加快乡村振兴。
关于合作社的治理,当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合作社经济效益方面的治理。李新曼等基于合作社组织的层面,通过一些行为性绩效,对合作社展开综合性评价;黄胜忠等认为绩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工作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张静等研究指出,实现合作社的长期发展需要促进各个方面质量的不断提升;Baporikar认为合作社为世界减贫和经济发展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 。
二是合作社社会效益方面的治理。程克群等指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最为重要的只有5个方面,即组织运行、经营活动、社员收益、企业规模和社会影响;陈共荣认为合作社自身所具备一定的社会意义,可以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带动相关区域的经济水平更上一个等级。
三是合作社生态效益方面的治理。赵佳荣提出,合作社生态绩效的有关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不断追求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形成资源节约、对环境较为友好的体系,使得合作社自身获得长期健康发展的能力;包乌兰托亚等提出合作社绩效评价要从社会影响、生态和环保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
四是基于“经济-社会-生态”3个方面综合的治理。国内学者王立平等从绩效评价理论的角度出发,从不同角度构建有关合作社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Gertler认为可持续发展理念是合作社实现长期发展的理论基石,使经济、社会以及生态效益的结合更为紧密合理。
五是关于合作社治理的综合研究。吕晓帆等提出合作社治理要完善控制机制与监督机制,改善合作社激励机制;席莹等指出促进合作社治理效益提高,要强化合作社组织学习与创新能力;杨晨晨等采用综合评价法和专家评分评价法,构建相应评价体系,提出合作社要规范社务公开信息制度。
目前在合作社的治理问题、绩效评价以及发展等方面均已有较为成熟的研究与结论,但是缺乏系统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评价体系的内容。鉴于不同省份地区的合作社相关政策设置、基础条件均存在差异,该研究侧重于分析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指标体系。基于经济社会生态“三重效应”基础上,增加组织建设及合作社专业功能方等面,构建合作社治理评价指标,进行治理测评,为合作社治理情况提供参考,有助于合作社采取相应的改进方式,提高合作社治理水平,实现合作社有效治理。
农民合作社是一种新兴的特殊市场竞争经济组织,合作社创办者多为乡村精英,多为“少数投资者+多数惠顾者”的发展模式,逐渐浮现很多治理弊端。目前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向“以质为先”发展的新阶段,该研究立足于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环境特点,构建农民合作社治理评价指标体系,侧重于组织建设,强调合作社专业功能、社员治理等方面,以下为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评价指标构建的具体内容。
根据文献综述,该研究基于“经济-社会-生态”三重理论的基础上,增加了合作社基础信息、组织建设、文化及愿景、合作社专业功能方面构建指标。包含党组织建设指标以及农户参与度等指标,侧重于组织结构,旨在反映合作社治理方面的问题,而不是单单绩效方面的评价。
根据众多学者目前已有研究,同时结合云南省目前农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该研究根据所反映的内容,筛选出较为合适的评价指标,其中包括6个二级指标和26个三级指标。
合作社基础信息方面 的指标。在合作社基础信息方面,有以下5个指标。
(1)注册资本。当与其他的经济主体之间开展相关业务往来时,如果注册资金较低,则会对合作社业务的开展产生负面影响。根据统计,云南大多数合作社注册资本为50万元。在该研究中,通过归一法,将合作社注册资本大于或等于50万元分值记为“1”,低于50万元记为“当前注册资本数/50万元”。
(2)会员数量。合作社会员数量直接反映了合作社的规模大小。根据《云南统计年鉴》,在该研究中,合作社会员数量大于或等于10户记为“1”,低于10户记为“当前会员户数/10”。
(3)人均基地面积。耕地面积是直接反映合作社规模的指标。根据统计,合作社人均耕地大于或等于0.25 hm记为“1”,低于0.25 hm记为“当前耕地面积/0.25 hm”。
(4)参社者受教育水平。年轻化、知识化的社员,更具有新思想、新理论的接受和运用能力。在该研究中,参社者受教育水平分值=合作社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会员数/合作社总人数的比重。
(5)信息化程度。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是完善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之一,减少农户因信息滞后而造成的损失。合作社存在信息化建设记为“1”。
合作社组织建设方面的指标。在合作社组织建设方面,有以下7个指标。
(1)党组织建设。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合作社有明确的党组织的记为“1”。
(2)农户参与度。在合作社民主选举、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等民主管理过程中社员的参与度,意在考察合作社组织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的程度。农户参与度分值=社员会议平均到场率,到场率=到场人数/合作社总人数。
(3)合作社产权状况。产权治理不规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失效”的主要原因,产权明晰是目前合作社治理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合作社组织有清晰的产权所属权记为“1”。
(4)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作社财务公开加强了社员监督和财务管理。合作社组织设有清晰的财务公开制度记为“1”。
(5)决策机制。要保证合作社能够实现长期规范运营,建立较为完备的决策机制至关重要。全国农业合作社成员中90%以上是中小农户,而中小农户成员在合作社中不能有效参与决策。合作社决策机制中包括社员参与规定记为“1”。
(6)组织监督。农民合作社治理的规范运行与可持续发展,需要进强化审计监管,增强扶持监管。合作社组织设有组织监督机制记为“1”。
(7)激励机制。在于寻求合作社整体利益最大化,对相应的核心社员起到激励作用。合作社组织设有激励机制记为“1”。
合作社文化及愿景方面的指标。在合作社文化及愿景方面,有以下3个指标。
(1)组织使命。要实现合作社长期健康发展,要做好整体布局,牢记组织使命,才能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加快实现全面小康。合作社有明确的组织使命记为“1”。
(2)组织愿景。合作社服务于“三农”,旨在农民活得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合作社有明确的组织愿景记为“1”。
(3)组织价值观。要实现合作社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要树立正确积极的价值观并以身践行。目前合作社之所以会存在众多问题,主要深层原因就是与自身的价值观发生背离。合作社有明确的组织价值观记为“1”。
合作社专业功能方面的指标。在合作社专业功能方面,有以下4个指标。
(1)生产服务。合作社首先要务保障粮食安全,生产服务反映合作社全要素生产率。合作社有明确的生产服务功能记为“1”。
(2)销售服务。包括农产品运输安全、电子商务销售率,是考察农业数字经济新业态和物流体系的重要指标。合作社有明确的销售服务功能记为“1”。
(3)金融服务。合作社对社员提供的信贷金融服务等,考察合作社对参社人员的保障。合作社有明确的金融服务功能记为“1”。
(4)加工功能。反映农业现代化的加工发育水平,加工功能是考察农业产业链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合作社有明确的产品加工功能记为“1”。
合作社经济效益的指标。在合作社经济效益方面,有以下3个指标。
(1)年经营收入。指该合作社年度经营服务性收入总额。该收入大于或等于500万元分值记为“1”,低于500万元记为当年经营收入/500万元。
(2)收入增长速度。合作社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的程度,意在考察合作社稳定增收的能力。分值=当年合作社收入/前年合作社收入-1。当年合作社收入小于前年时,记为“0”;当收入超过前年的两倍时,将其记为“1”。
(3)社员合作社收入。社员来自合作社的年度收入,不包括社员从事非生产性经营活动得到的收入,不含转移性收入。分值=当年来自合作社收入/前年来自合作社收入-1。当年来自合作社收入小于前年时,记为“0”;当年合作社收入超过前年合作社收入2倍时,记为“1”。
合作社生态及社会影响方面的指标。在合作社生态及社会影响方面,有以下4个指标。
(1)生态环保标准。生态环保是中央一号文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包括种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标准等等。对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起到重要作用。达到生态环保标准记为“1”。
(2)产品安全标准。即合作社对于产品安全的标准,包括每公顷耕地化肥使用量、每公顷农药使用量等。达到产品安全标准记为“1”。
(3)产品品牌建设。合作社品牌影响度。合作社主营产品得到相关质量认证记为“1”。
(4)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云南省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关键,旨在考察合作社促进地区农业产业调整结构调整能力。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记为“1”。
指标权重采用专家综合打分法,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等国家政策文件对合作社治理判定的基准要求及云南省2020年供销合作社统计年鉴数据支撑,根据云南省合作社实际情况,邀请云南省农民合作社相关领域专家对所设计二级指标和每一组三级指标进行两两打分,对照“1-9”标度表比较不同的指标,得到每个指标对应的分值。如有不妥之处或是不能反映他们意见的地方,专家对相应指标重新打分,在该分值基础上进行之后的权重计算。
表1 一致性检验RI值Table 1 RI value of consistency test
首先需要对最下层有关目标的组合权向量进行相应计算(表2),同时根据公式予以一致性检验(表3)。如果检验通过,那么可以按照计算出来的结果展开相应决策,否则要重新考虑有关判断矩阵。
表2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指标体系权重及总排序Table 2 The weight and overall ranking of the governance index system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接下表 续表2
表3 评价指标权重及一次性检验Table 3 The evaluation index weight and consistency test
根据3级指标的单排序和一致性检验计算结果,计算出治理指标对于合作社治理的总排序,列于表2最右列。治理指标对于合作社治理重要度总排序见图1。
图1 治理指标对于合作社治理重要度总排序Fig.1 Overall ranking of importance of governance indicators for cooperative governance
由图1可以直观地看出,在合作社治理重要度排序中,合作社经济效益占比最高,其次为组织建设与专业功能,基础信息最低。合作社作为经济组织,经济效益无疑是衡量合作社各方面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及建设是组织治理的重要方面,体现了组织治理的规章完整性,而非“空壳社”,所以比重较高;合作社专业功能是合作社的本职工作,旨在为社员农户提供生产便利、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因而占有较高比重;而合作社的大小、规模、注册资金等并不直接影响合作社的治理效率,对合作社治理影响最小。
通过以上研究构建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评价,简称FCGE(famer cooperation government evaluation),该数学表达式如下:
FCGE=0046 0+0219 3+0096 5+0216 7+0357 5+0064 0
式中,~,数字为所代表的权重;为时期。
=0124 4+0114 4+0124 4+0343 3+0293 3
=0133 0+0158 7+0118 2+0118 2+0236 4+0126 6+0208 9
=0261 1+0411 1+0327 8
=0238 9+0394 4+0169 4+0197 2
=0163 8+0539 0+0297 3
=0192 7+0247 9+0301 4+0258 3
式中,~为三级指标所代表的指数,系数为所代表的权重。
综合得分保留2位小数,分数最高不超过1,根据多指标测定法综合得分可将合作社治理分为4个层次:0.80~1为优;0.60~0.79为良;0.40~0.59为一般;0~0.39为较差。
合作社可通过上述公式对合作社治理进行自评,得出相应的分数并对合作社进行相对的治理调整。在以上4个层次中,得分为“较差”的合作社明显未建立现代治理机制,农业经济管理水平较低,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差,合作社专业功能不完善,不能满足农户对合作社的基本要求,需要对合作社进行大幅度的整改以提高其经济能力与组织治理能力。治理“一般”的合作社具有一定的治理能力,但是经济水平较低,难以带动提高社员的经济收入,增加社员的满意度,合作社治理还需要一定的发展。治理综合得分0.6分及以上的合作社基本可以满足农户的相关要求,专业功能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在统购包销、冷链物流管理等方面设有自己的分工部门,治理效率较高,经济增长速度相对较快,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示范代表性。
该研究从基础信息、组织建设、文化及愿景、专业功能、经济效益和生态及社会影响6个方面,构建云南农民合作社治理评价体系,创设合作社治理指数。合作社治理指数为“一般”多是因在这6个方面之中有1~2项较为欠缺;指数为“较差”者多是在各个方面都不太完善,需要加强各方面的治理和建设。
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将会对其组织结构及决策方式产生直接影响。除此之外,如果合作社的利润返还比例较为合理、管理人员各司其职,也会有助于其内部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完善,进而使其自身发展更加规范,充分激发社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带来合作社经营绩效的提升。社员对合作社事务的参与程度也反映出合作社内部的协调性与信任关系,相对比,美国《统一有限的合作社社团法》(Uniform Limited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act,ULCAA)规定不得少于50%,在一般事项(即修改章程、解散、转换、合并、处分财产之外的事项)上,社员的表决权票数必须占50%以上。提高社员事务参与度也有助于降低合作社交易成本,提高合作社经营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功能,较大部分体现在农户种植产前、产中、产后3个方面。在农户生产管理上的服务功能,如产前环节统一采购,为社员统一技术培训;在产中环节,及时对成员的施肥、收割、检测等工作予以专业指导;在产后环节,保障统一销售,提升在冷链物流等方面的服务质量。这会吸引更多的农户自主加入,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业生产方面更加规范,从而能够为农民减轻负担、降低成本,进而带来农户收益的不断上涨以及社员满意度的提高。
合作社创新发展能力体现在社员的文化程度、农户的组织会议参与度、合作社社长受教育程度、无公害绿色食品开发能力等方面。同时,如果能够促进相关负责人的能力提升,加之积极开展各项培训,保障新型农业人才的充足供应,将对促进合作社中科技人员水平与技术提高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农户对于农产品各方面的正确认识,进一步提高相关产品的研发经费,提高合作社技术水平等,从而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这也是进一步保证合作社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基础。
要牢记实现乡村振兴,坚持不断推动“信息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完善工作,从而促进合作社整体基础建设水平的提高。第一,政府要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增加在此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合作社在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能够顺利进行。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各方面设备建设的支持力度,对于有关的科研项目等及时进行政策调整,予以充足的研究投入。第二,要推进信息管理平台的构建,同时对于平台内的服务内容及质量予以及时调整和优化,加大对所发布信息的管理力度,从而便于农户及时了解所需信息,尽可能地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损失。
充分发挥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推广示范社政策。目前示范社建设取得的成效显著,建议政府综合考察云南合作社的地域特点,建立示范社试点、成果验收、示范社成立和监督依次递进的联结关系,保证合作社高质发展。同时,采取奖金支持、精神荣誉等激励手段,对合作社优秀领导人和先进集体进行正向激励。发挥示范社的带动和辐射效应,形成合作社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