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王晗,孙立
(华中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入到深度融合的发展阶段,不同国家间生产要素流动速度持续加快,互联网技术革命则进一步突破空间地理界限,提高了国际贸易活动的信息化、数字化程度,推动了世界市场实现更为广泛而紧密的联结。在上述背景下,全球跨境电商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增长空间,知名研究机构eMarketer预计2020年全球在线零售贸易额增长速度为27.6%,贸易总额达到4.3万亿美元,同时未来一段时间内网络零售贸易将会保持年均20%的增长速度。由此可见,跨境电商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重要力量,使得国际贸易逐渐走向无国界贸易,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领域的巨大变革。
由于劳动力成本不断抬升和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加剧,中国传统贸易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9》,2016—2019年间,中国的传统货物贸易增长率仅略高于3%,而同一时期中国跨境电商的增长率超过了40%,两者表现出巨大的增长差异。虽然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了中国对外贸易,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但是2020年中国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9%,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则强势增长31.1%,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绩。为了探索跨境电商运作模式和积累运作经验,中国于2015年3月在杭州设立了第一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截至2020年5月已先后分批设立了105个综试区,以适应和促进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新模式,鼓励建设海外仓,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已有很多研究从国家层面探讨了互联网发展对国际贸易活动的影响,发现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有利于大幅降低不同国家、地区间的贸易成本,实现出口扩展边际和集约边际的进一步提升[1-2]。在跨境电商模式的积极推动下,大量消费者的产品搜索成本和交易成本得到削减,跨境电商企业新产品、新市场的开拓能力实现提升,创造出更多的比较优势来源,商品市场的总体交易效率大为提高[3-4]。关于中国跨境电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发展阶段、制约因素和未来演变趋势等方面,中国跨境电商先后经历了探索、起步、发展、成熟4个发展阶段,2014年以来跨境电商利好政策密集出台,使得跨境电商企业数量和交易规模迅速扩张[5]。中国跨境电商存在着商品质量参差不齐、支付交易风险大、跨境物流成本高以及通关便利化程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6]。跨境电商企业未来应当明晰强化目标市场定位,做好产品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同时搭建起集成化、垂直化、本土化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7-8]。相较于现有研究,本文主要从跨境电商的定义出发,结合跨境电商的国际合作发展趋势,分析跨境电商区别于传统国际贸易模式的优势与特点,在总结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剖析中国跨境电商突破发展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最后结合实际国情与战略发展目标,对探索中国跨境电商的健康快速发展路径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于电子商务这一概念较为权威的阐述,学术界一般认为来源于1997年召开的世界电子商务会议,这次会议提出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分别从涵盖范围与技术方面进行定义:有别于当面交换或者直接面谈的方式,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各方采用的是电子交易方式;电子商务是一种涵盖数据的交换获得、数据自动捕获以及数据处理的多技术复合体。
自从电子商务的正式概念被提出之后,跨境电子商务一直被称为“外贸电子商务”或者“外贸电商”[9]。在外贸电子商务时代,互联网交易平台仅承担着待售商品的展示功能,并不具备实际交易与结算支付功能。如果互联网交易平台上的买卖双方达成销售购买意向,那么仍然需要借助于传统的外贸方式来完成彼此之间的交易。与之相对应的是,当前的跨境电商平台兼具商品展示和在线交易的基本功能,商品买卖双方与中间商等参与主体可以直接进行交易和结算支付[10-11]。跨境电商作为信息技术革命下产生的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能够充分实现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国际贸易活动的有机结合、优势互补。
因此,本文对跨境电商的概念界定如下: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关境的贸易主体,利用互联网交易平台初步形成交易意向,继而进行资金支付结算,最终通过跨境物流等形式完成货物和服务送达交付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具有单次进出口量小、品种繁多、与消费者结合更紧密等特征,非常适合现代生活中消费多样化、快捷化、品质化的需求,加上互联网和数字通讯的加持,它成为了蓬勃发展的国际贸易新形式。然而,跨境电商所涉及到的海关监管、关税待遇、(消费)数据跨境流动等都有别于传统的贸易形式,它的可持续发展不可避免地需要新的国际经贸规则来规范和保护。
目前正在形成的国际间高水平经贸合作协定中都加入了粗集合规范跨境电商发展的条款。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中国推动形成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及中国打算积极参与谈判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作为目前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区域自贸协定,RCEP不仅涵盖了传统自贸协定中常见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活动等议题,同时也考虑到电子商务这一新型贸易业态,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了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多边电子商务规则。
RCEP中的电子商务章节主要包括定义目标、适用范围、促进无纸化贸易、推广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保护线上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监管、国内监管框架对接、海关关税征收、跨境信息传输与存储等相关条款,其中以下条款将有力地推动跨境电商的发展:
第一,延长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做法。“每一缔约方应当维持其目前不对缔约方之间的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现行做法。”这是电子商务章节中“海关关税”条款的明确规定,将极大地降低跨境电商所面临的通关成本。
第二,加快推进无纸化贸易与电子认证。RCEP协定中“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条款强调了各缔约方应当认同以电子形式提交的贸易管理文件与纸质版的贸易管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广普及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的使用,鼓励交易双方使用可交互操作的电子认证,上述措施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对跨境电商的数字化监管。
第三,做好线上消费者权益与信息的保护。“线上消费者保护”和“线上个人信息保护”条款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要扩大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并且要提供消费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以及企业如何遵守法律要求的相关信息,能够有效解决跨境电商所面临的消费者权益保障困难这一问题。
第四,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国际合作。RCEP协定下的合作机制不仅包括举办地区多边论坛、分享发展经验和最佳实践、提供技术援助,还有帮助中小企业克服使用电子商务的障碍,提升中小企业在跨境电商市场中的竞争力。
2018年12月30日, CPTPP正式生效,这一协定是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之后,由日本等11个国家重新命名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尽管CPTPP的经济规模与国际影响力并不如之前的TPP,但是从涵盖领域和经贸规则方面来看,CPTPP依然代表着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的最高标准,将引领未来一段时期内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的制定完善[12]。CPTPP的电子商务章节基本继承了其前身TPP协定中的电子商务条款,没有进行实质性、根本性的改动,是目前为止在电子商务方面论述最为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13]。这一章节的相关条款主要从以下方面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
第一,减少跨境数字贸易壁垒。CPTPP协定要求各成员国不得对电子传输的内容征收关税;对于来自其他成员国的数字产品做到平等对待,严格执行数字产品的非歧视性待遇;允许商业活动所需信息在成员国之间充分自由流动,不得强制要求计算设施必须放置于服务接受国内。
第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快捷化。“电子认证与签名”“无纸化贸易”和“因特网间互联成本分担”条款明确要求各成员国之间相互认可电子签名、电子文件等电子方式有效性和法律效力,同时国际互联网供应商可以针对网络设施的建立、运营和维护的费用补偿进行商业谈判,从而进一步扩大国际互联网的覆盖范围。
第三,保障不同国家网络消费者权益。“在线消费者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是CPTPP协定中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个人隐私的主要规定,各成员国应采取透明有效的措施保护消费者不受商业欺诈的侵害,建立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框架和跨国合作机制。
第四,促进国际协调合作。CPTPP协定中的各成员国除了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参与电子商务活动,还要制定出系统化的行业自律准则办法,在识别和减少恶意代码的侵入传播方面展开多边合作,保证电子商务网络的信息安全与正常运行。
综合来看,在推动包括跨境电商在内的电子商务发展方面,以RCEP和CPTPP这两大自由贸易协定为代表的条款内容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很多具体措施并没有较大的差异,主要是从通关成本降低、贸易壁垒减少、数据自由便利流动、消费者权益保障、加强国际多边合作等方面促进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充分挖掘并释放出跨境电商行业的增长潜力。由此可见,国际社会在制度层面的创新合作,为跨境电商的突破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模式下,地理距离、文化差异和信息沟通不畅等障碍的存在,导致各类主体进入国际市场面临着较高的准入门槛与成本投入,中小企业往往需要依赖于专业的外贸公司,而个人更是很难规模化地参与到国际贸易之中。跨境电商借助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简化了贸易流程和步骤环节,淡化了有形市场的界限,极大地突破地理空间距离限制[14]。依托于跨境电商平台强大的检索功能,供求双方可以实现产品和服务的精准对接,中小企业和个人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取到所需信息,进而降低了其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使得贸易参与主体进一步扩大。
传统的国际贸易活动主要集中于货物贸易,而贸易的发展更多体现在集约边际即产品在单一方向上量的扩张[15]。跨境电商在改善国家、地区间贸易条件的同时,契合了无形商品和服务交割的需求,带来可贸易商品和服务种类范围的扩大,促进了品种全、批次多、时效快的小额零售贸易迅速增长。尤其是对于服务贸易而言,跨境电商使得原本无法提供的服务变得可贸易化,以远程医疗、在线教育、金融保险、跨国管理咨询为代表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异军突起,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国家、地区间的服务贸易品类,有利于实现贸易扩展边际的增长。
国际贸易活动中,产品从最初的国内生产到最终的国外消费要经过诸多的中间环节,面临着不可避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文化制度差异,为了降低这些因素带来的贸易风险,贸易中介应运而生,并成为商品转买转卖和买卖双方信息匹配的重要途径[16-17]。以扁平化交易模式为特征的跨境电商大幅削减了冗余的中间环节,使得贸易商品的销售链条大为缩短,贸易中介的市场地位出现弱化。但是网络经济中可能依然存在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虚假信息和信用风险,传统贸易中介则将跨境电商优势与自身渠道能力有机结合,衍生出交易信息搜集处理、市场评估分析、提供信用保证等新功能,诞生了需求搜集者、虚拟市场、广告网络、社会关系网站等新型贸易中介。
在跨国贸易发生的前期阶段,生产商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产品宣传、市场调研和目标客户分析,之后进行面对面磋商和一对一签约,并最终完成合同履行及产品交付,这一过程中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较之于线下宣传推广,跨境电商模式中的线上宣传和市场调研活动更具有成本优势,针对性和覆盖面更为广泛,也节省了进入新市场所需的固定成本[18]。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即时交流和多对多沟通,极大地降低了沟通成本和合同订立成本[19]。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跨境电商平台对订单付款、物流配送等交易信息进行实时展现,精准控制订单管理成本和运输成本,有效减少交易透明度不高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成本,实现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的贸易活动拓展。
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使得国内外消费者对多样化产品的需求日益旺盛,而产品同质化严重则是长期以来制约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跨境电商通过应用数字技术畅通需求端和供给端的信息传递,使得生产企业能够更为快速直接地获取到个性化的需求信息,而且智能化模块化的生产流程加快了差异化定制化产品的产出速度,从而在满足大众化消费需求的同时,激发出更多新的个性化需求[20]。跨境电商企业运用搜索引擎营销、网站流程优化、产品体验评价等策略为差异化产品提供全方位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为提升多样化产品的获得感和认同感,增加了跨境电商模式中的消费者福利。
随着国际分工由产业间分工、产业内分工向产品内分工不断演进,不同国家、地区以自身比较优势为基础加速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21]。一般而言,跨境电商产业链由生产商、物流商、零售商、代理商、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等主体构成。区别于传统贸易中单向信息流动的方式,跨境电商中的合作交流多为双向性甚至多向性的,跨境电商平台实现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与物流的高效整合,密切了企业间与产业链间的沟通协调[22]。跨境电商对于物流仓储、电子支付、电子认证、信息技术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生直接的带动作用,提高了关联产业的专业化一体化程度,推动其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环节迈进。
1.总体交易规模持续扩大,贸易地位稳步提升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世界主要经济体贸易增速明显放缓,逆全球化思潮泛滥,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活动也面临着挑战。从图1中看出,尽管2015年和2016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量有所下降,但是长期来看仍然是不断增长的发展态势,其中跨境电商的表现十分亮眼,贸易规模与总体占比逐年攀升。2010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仅为1万亿元左右,在进出口贸易总量中所占比重约为5%,而到了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已经突破10万亿元大关,占到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量的33.29%。虽然近年来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长率出现下降趋势,但依然维持在年均20%以上,明显高于传统进出口贸易增速。总体而言,跨境电商作为外贸增长的新业态新动能,有力地支撑着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强劲增长。
图1 2010—2019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及跨境电商交易规模
2.出口跨境电商规模占优,进口跨境电商增速较快
跨境电商按照商品流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商和进口跨境电商。由图2可知,从2010年开始,无论是出口跨境电商还是进口跨境电商,两者均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从贸易规模来看,2019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规模约为8万亿元,占到跨境电商总规模的76.19%,居于绝对主导地位,但是其与进口跨境电商规模之间的差距在不断缩小,已经由2010年的10∶1降低至2019年的3.2∶1。从增长率来看,出口跨境电商的增长率一直在下降,而进口跨境电商增长率尽管也呈现出下降趋势,但是基本要高于出口跨境电商的增长率。在当前中国积极主动扩大进口的背景下,进口跨境电商所占比重和增长率预计将会进一步上升,使得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结构更加趋于合理平衡。
图2 2010—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及增长率
3.以B2B模式为主,B2C模式占比不断提高
跨境电商按照交易对象分为B2B、B2C、C2C类型,B代表Business(即商家),C代表Customers(即消费者)。B2B模式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具有批量大、批次少、订单集中的特点,而企业与消费者、消费者与交易者即B2C、C2C模式下批量小、批次多、订单分散且金额相对较小。由图3可知,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中B2B模式占据主要份额,2010年B2B规模占比高达93.75%,B2C所占比重仅为6.25%,之后B2C模式占比逐年上升,到2019年其所占比重增加至20%左右,与B2B模式之间的差距大幅缩小。尽管跨境电商B2B模式仍然维持着绝对优势地位,但由于“2C”模式具有直销的优势,可以将商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省去了中间环节以及相关费用,未来B2C与C2C模式的影响地位将会得到巩固提升。
图3 2010—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模式结构
4.贸易市场趋向多元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新兴市场快速崛起
贸易市场在中国跨境电商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推进贸易市场多元化是跨境电商的重要趋势。由图4可知,与传统外贸市场相类似,北美和欧洲是跨境电商企业的主要市场,有超过一半的企业进入到这两个地区的电商市场。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和制造业加速回流,使得欧美市场的增长空间受到压缩与挤占,而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实施,国内跨境电商企业则积极开拓东南亚、中亚、中东欧、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市场,同时扩大对非洲、拉丁美洲等新兴国家市场的布局合作。在企业“走出去”和RCEP协定签署的带动下,以东南亚为代表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新兴国家将会成为中国跨境电商贸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4 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市场分布
5.管理经营模式多样化,业务覆盖范围较为广泛
跨境电商按照经营模式分为纯平台、自营+平台、自营。纯平台仅提供平台服务,不涉及采购和配送等环节。“自营+平台”企业利用自营部分产品赚差价,同时也作为平台提供方收取佣金。自营企业依靠自营赚取差价,一般涉足采购和配送领域。目前国内各大头部电商都逐渐向“自营+平台”模式集中,例如阿里巴巴早先纯平台模式,现在加入了“天猫国际”与“考拉海购”;京东之前是纯自营模式,现在也逐渐引入第三方商户。与此同时,跨境电商按照业务专业性分为综合型和垂直型。综合型跨境电商的业务覆盖面很广,其用户流量及商家商品数量巨大。垂直型跨境电商的业务突出专业化,专注核心品类的深耕细作,加强品牌影响力建设,从而培育出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
6.政策支持体系日益完善,政策红利得到充分释放
中国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政策环境的改善规范,主要体现在税费征收、货物监管、跨境支付结算、跨境物流等方面[23]。实行零售出口退税、免税及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零售进口中单次交易5 000元、个人年度交易2.6万元限额以内的商品免征关税。建立起进口B2C模式的正面清单制度,正面清单所涵盖的商品在进口环节可以免除许可证。2020年,海关总署新增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代码“9710”“9810”,使得货物申报和通关手续流程大为简化。2015年上线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目前已经初具规模,能够为跨境电商提供完备的资金支付与清算结算服务。“中欧班列”的开通极大地满足了跨境电商的物流运输需求,尤其是推动了跨境电商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市场开拓与业务增长。
7.跨境电商综试区集聚效应显著,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强化
从2015年到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综试区先后经历了5次大规模扩容,地域范围已经覆盖全国30个省市区,初步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各地综试区既复制推广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已有的成熟经验,又因地制宜推动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双向互动、协调发展[24]。一方面,综试区通过建设线上一站式服务的“单一窗口”,实现通关、物流、支付、退税等多重功能集成,做到物流顺畅、通关便捷、监管有效,提高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水平。另一方面,综试区以线下产业园区为基础,吸引加工制造、电商平台、物流仓储、金融担保等跨境电商参与企业进入,集聚起人才、资金、技术、数据等要素,积极打造跨境电商的全产业链条,充分发挥综试区“以点带面”发展模式的产业带动作用。
1.跨境物流效率偏低,物流成本居高不下
跨境电商中物流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商品的送达期限和消费者体验,也与跨境电商企业的利润空间密切相关。当前国际物流巨头如联邦快递、联合包裹、敦豪等承担了世界60%以上的贸易物流和国际快递,掌控着全球物流市场的成本费用。相比之下,中国开展跨境物流业务的企业发展缓慢,在市场覆盖范围、运输仓储设施、商品递送效率等方面处于行业较低水平,也存在着单价高、时间长、损坏率高等问题[25]。据海关总署统计,中国跨境电商市场中有一半以上的出口商品是通过邮政系统物流配送的,这一运输方式时效性很差,无法实现全程信息化和可视化,而如果使用耗时较短的航空运输方式,则会带来跨境物流成本的大幅上升,导致企业盈利空间面临着不断缩小的威胁。
2.跨境支付流程复杂,结算风险和技术风险较高
相较于传统贸易支付活动中金额大、频次少、反应慢等特点,跨境电商交易支付表现出金额小、频次多、时效性强的特征,因而对跨境支付方式的快捷性、灵活性、安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跨境电商企业的收款付款流程较为繁琐,需要经历金融机构的流通、结算、风控、合规等诸多中间环节,大大拉长了资金回流周期,降低了企业资金的周转效率,也带来支付结算的手续费用和汇兑损失增加[26]。另一方面,跨境电商企业主要通过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活动,必然要接受银行的反洗钱管理,无疑会增大企业资金被冻结的流动性风险。由于规模实力和技术条件限制,跨境支付第三方平台往往存在着操作流程不合规、支付安全性不高等问题,扩大了跨境支付的交易结算风险和技术风险。
3.监管体制改革滞后,完备的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形式,其性质界定、交易特点、来源渠道等和一般贸易明显不同,现行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受到严重削弱。首先,跨境电商涉及到物流运输、商品清关、跨境支付、检验检疫等多个环节,其监管职能的发挥需要海关、税务、人民银行、邮政等部门的协同合作,而目前存在着机构职能范围划定不清、职责履行不充分等问题[27]。其次,跨境电商的数据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监管部门也没有对跨境电商的主体界定、统计口径等进行统一,导致部门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存在障碍。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规范电商领域各主体行为,引导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数据安全等方面存在不足,仍然需要今后持续改进。
4.消费者权益保障欠缺,行业规范亟须完善强化
中国跨境电商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其行业规范的建立完善相对迟缓,商品质量问题和经营诚信问题相对较为突出。一方面,过低的准入门槛使得跨境平台上商家的资质水平良莠不齐,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到更多的利润,一些平台商家采取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致使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同时商品在运输流转过程中也可能会掺入假货,都将造成消费者权益的严重损害[28]。另一方面,跨境电商模式下的商品退换货、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机制还不健全,而且不同国家、地区间的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存在差异,一旦发生跨国消费纠纷,国内消费者面临着较高的维权成本,自身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障。
5.综试区核心竞争力有待提升,创新动能仍需增强
中国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在体制机制创新、市场主体培育、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但是也存在着核心竞争力不强、同质化竞争严重、创新探索不足等短板[29]。部分跨境电商综试区片面追求数量扩张和增长速度,导致区域内中小企业占比过大,缺乏龙头企业与大型企业引领,没有形成强大的产业带动能力与核心竞争力[30]。由于产业基础薄弱和经济外向程度不高,中西部地区的综试区发展特点并不鲜明,只是单纯地复制应用已有的经验做法,没有结合地方产业优势进行差异化创新,使其与跨境电商发育充分的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不断扩大。跨境电商综试区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创新成果仍显不足,监管实践中的新思路新经验没有及时转化为政策实践。
当前跨境电商在全球范围内方兴未艾,正在形成的国际高水平经贸协定对于跨境电商议题均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关注。与传统贸易形式相比,跨境电商在市场准入降低、贸易方式丰富、中间环节与交易成本减少、个性化消费需求满足、产业链价值链融合等方面表现出巨大的促进作用。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近年来不断扩大,贸易结构持续优化,贸易市场与经营模式日趋多元化,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得以初步建立,综试区的地区引领带动效应明显增强,但是也面临着物流成本偏高、跨境支付风险较大、监管体制并不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综试区核心竞争力尚待提升等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发展建议。
一方面,支持国内大型物流企业开拓跨境物流业务,鼓励其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提升跨境物流的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引导大型企业积极布局海外仓,缩短商品配送到货时间,降低物流运营成本,实现海外本土化销售。加强机场、港口、铁路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通江达海、辐射全球的国际物流大通道。另一方面,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跨境直汇、海外虚拟账户、境外收款等全周期金融服务。完善跨境电商企业信用资质认证机制,确保交易行为的真实合规性,降低跨境电商企业资金冻结风险。优化整合跨境电商企业与银行、第三方平台间的支付结算渠道,建立起全方位、全流程的风险防范预警机制,提高风险治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
现行监管体制要顺应跨境电商的发展趋势,牢固树立协同配合、分类监管的基本监管思路。建立起涵盖不同职能部门的跨境电商监管平台,明晰各个部门机构的职能范围,防止出现越权监管和监管真空现象,形成多层次、跨部门、常态化的监管信息共享与协同互助机制。制定出台具备可操作性和实践性的法律法规,落实不同类别跨境商品的差异化监管手段,做好严格监管级别跨境商品的监督管理。与此同时,大力发展第三方认证结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通过第三方机构对跨境电商企业和个人进行从业资格认证,支持行业协会颁发行业生产规范、商品质量标准、售后服务条款等。建立跨境商品溯源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发布消费风险警告,从而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行业生态环境。
首先,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建设应当明确自身的发展定位和产业方向,着重向跨境电商上下游产业链条拓展,引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加快跨境电商与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形成完善的地区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其次,拓展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简化监管流程和审批程序,打造有利于贸易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的服务体系和政策框架。最后,坚持战略优势和地区优势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发挥好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更要立足于地区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与其他地区的综试区做到功能互补、错位竞争、协同创新,积累出更多特色鲜明的差异化发展经验。
一方面,推动建立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国际标准,健全跨境电商领域的国际合作与纠纷解决机制。目前世界各国在跨境电商所涉及的电子认证、在线交易、通关服务、跨境支付等方面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导致偷税漏税、侵犯知识产权、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突出,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应积极推动跨境电商国际监管框架的建立,通过相关国际协议的签署和通行标准制定,尽快形成跨区域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与货币结算清算合作机制。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中国在跨境电商领域的领先优势,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双边、多边谈判中提出中国方案。以“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和RCEP协定、CPTPP协定签署为重要契机,着力提升中国在全球互联网治理、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经济发展规则制定等方面的国际话语权与影响力。
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中国创新贸易模式、丰富贸易内容的重要着力点,在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尤其是“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中国将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将迎来重大的机遇期。本文以跨境电商发展的优势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中国跨境电商的基本现状与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中国应当紧抓跨境电商重大机遇,畅通跨境电商所涉及到的全流程、全链条环节,深度参与国际经贸合作与机制建设。尽管本文对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总结概述,但是对跨境电商政策实施利弊、基本走向与演变趋势的研究仍有不足,缺乏多维度、多视角的对比分析,未来需要立足于更为多样化、全局化的角度对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问题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