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议题现在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话题。在近10年中,特别是《巴黎协定》签署后(2015年),环境议题已经从一个全球政治议题逐步扩展到全球社会生活、生产、消费、科研创新等各个领域。碳减排、碳中和等议题已经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关注目标,并且被列入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部分。
欧盟作为全球最大的发达国家集团,环境议题始终是欧盟在国际上力推的全球治理责任,《巴黎协定》的主要推动力来源于欧盟。进入21世纪以来,欧盟在政治上的统一认同、经济上的创新驱动、传统优势行业的竞争优势等方面面临挑战,政治经济整合发展遇到阻力,推动欧盟的主要大国协调一致,期望通过一个在全球道义上占有制高点,并且能够借助欧盟雄厚的产业基础和创新能力打造未来新经济模式的议题,确保欧盟重新回到全球竞争力顶端。而环境问题、碳中和恰好满足了欧盟这一诉求。作为首批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地区和国家,欧盟成员国地区(特别是西欧地区)已经在20世纪80年代陆续完成了产业转型,以重工业、高污染行业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让位于高端制造业和第三产业
。欧盟成员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完成了对于环境破坏的部分补偿,也创新发展了相应的环保、节能、低碳排放等技术和经济模式。由此可见,欧盟在环境议题上具有先发优势。
环境议题从其一开始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议题。欧盟坚定不移地推进其碳中和议题,并为此设计了明确的2030和2050年路线图,其核心要义是在新一轮全球经济竞争中占据优势,全面推进产业升级,制定并掌握产业发展新标准以及新标准的解释权和未来贸易、金融行为的解释权及争端裁判权,以保持对发展中国家的绝对话语权。环境议题已经成为大国竞争的核心议题之一,欧盟的经验和行动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如何通过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来推动整个社会经济成功转型,应该成为我们思考的重要课题。
自从2020年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3060”目标以来,实现“双碳”已逐渐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战略。2021年是中国的“双碳”元年,“双碳”升级为国家战略,中国全国性碳市场正式开市,年底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双碳”政策文件,中国将逐渐由“能耗双控”走向“碳排放双控”,中国社会对碳排放和碳足迹的研究和讨论也越来越多。
碳排放,指的是特定边界内,特定对象在一定时段内通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随着中国碳市场的建设,在碳排放的市场机制、方法论、人才队伍等方面,已经趋于完善成熟。
全程健康教育对于糖尿病患者在进行护理的过程当中能够综合的根据患者的实际状况对患者进行系统化的干预指导,使患者能够掌握对于相关糖尿病的知识,能在日常生活当中有效的对于这种病情进行干预和预防,还能够提高患者的遵医行为和治疗依从性,全程健康教育模式能够贯穿于患者的整个住院阶段,能够更加灵活的对患者进行指导,可以系统全面的是患者进行规律的生活。综上所述,临床对于糖尿病患者在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为患者配合全程健康教育模式指导可以帮助患者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提升治疗依从性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并能够维持患者的血糖水平,值得推广。
中国作为全球制造大国,该机制对中国的制造业将造成一定冲击。中国目前是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2021年,中国对欧盟的出口额为4 720亿欧元,同比增长37%,约占中国出口总额的15%,约占欧盟进口总额的25%。
未来如果CBAM进一步扩大产品涉及范围,上海的机电产品(汽车、船舶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产业将受到影响。2021年的前7个月,上海市对欧盟出口机电产品968.5亿元,增长29.6%,占同期上海市对欧盟出口总值的73.2%。其中,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出口188.9亿元,增长4.8%;船舶出口93.3亿元,增长294.5%;汽车出口62.1亿元,增长790.1%。同期,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152.1亿元,下降36.1%。其中,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70.4亿元,下降16.4%;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出口32.5亿元,下降69.8%。因此,这些产品增加碳关税后,产品的竞争力将出现下降。
2019年12月,欧洲指出,实现气候中和目标的方式必须保持欧盟的竞争力,包括制定有效措施,以符合世贸组织的方式应对碳泄漏。在此背景下,欧洲打算提出一个涉及碳密集型行业的碳边境调节机制。
持续跟踪欧盟CBAM的实施细则,与欧盟加强关于设立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查机构、碳关税豁免,碳定价机制互认,超额减排奖励机制,已支付的碳成本认定,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CS)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抵消机制作用的认定等关键问题的沟通交流,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合规准备
。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以下简称“CBAM”),是全球发布的首份关于碳关税的法令。欧盟CBAM是欧盟Fit for 55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欧盟进口商在进口特定种类产品时,必须参考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价格,购置相对应的碳含量交易许可。该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所谓的“碳泄漏”,即:防止企业把生产放在碳排放监管较为宽松的国家或地区,并将产品出口至监管严格的欧盟,从而逃避碳排放限制的行为
。
环青海湖地区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隅,是西南、东南季风和西风的交汇带,对气候变化的响应极为敏感[9]。平均年降水量324.7mm,年平均气温-1.3~0.5℃,年蒸发量1378~1767mm,属于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降水变率比较大,春夏季干旱时常发生,对农牧业生产影响较大。因此,本文运用气候诊断方法,对环青海湖地区降水日数和降水量变化特征、异常特征进行了分析,以揭示其变化特征及气候变化的事实。
带总苞菩提子卵圆形,长7-10毫米,直径6-8毫米,珐琅质,坚硬,有光泽,按压不破,有白、灰、蓝紫等各色,基端之孔大,易于穿线成串。但其颖果小,含淀粉少,常不饱满.一般不做药或食用。此种疑似民间所称草珠子。
欧盟理事会于2022年3月15日通过CBAM提案,预计将在2022年底前完成CBAM的立法。该制度的施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过渡期(2023至2025年),其间仅要求进口商按季度报告进口产品的数量和相应的碳排放量等信息;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期(2026年1月1日后),欧盟将正式对进口的电力、钢铁、水泥、铝和化肥行业的相关产品征收碳关税
。欧盟CBAM制度的主要规定见表1。
碳足迹,是以生命周期评价方法评估研究对象在其生命周期中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对于碳排放的概念,碳足迹的核算难度和范围更大。以某一产品为例,碳足迹包含了从产品的原材料收集到生产加工、运输、消费到最终作为废弃物处置的整个过程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公认并且应用相对广泛的有三个国际标准:《ISO 14067-2018: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产品生命周期核算和报告标准》(GHG Protocol)和《PAS 2050-2011:产品与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价规范》。
2021年上海市对欧盟进出口8 06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8%。其中,对欧盟出口2 60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2%,在所有国家或地区中位列第一,因此出口欧盟对上海外贸经济具有重要影响。
2)未来CBAM对产业影响
长庆石化公司企业信息门户对企业内部是管理和查询日常业务的公共平台,通过信息门户,每一个员工都可以随时与其他成员取得联系、寻找到能够提供服务的平台。门户以优化信息流和提高管理水平为手段,以提高办公效率为目的,通过先进的软件平台开发,强大的硬件支持,完成对信息流数据和主要相关数据的积累,实现综合统计、分析,加强过程监控、综合事务管理和综合信息管理。
基于现有的欧盟CBAM方案,仅应用于电力、水泥、铝、化肥以及钢铁等五种产品。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作为进口产品含碳量的计算标准。由于欧盟碳价明显高于我国的碳价,这将显著提升这五种高碳产品的关税。但由于中国对欧盟这五类产品的出口额占中国总出口额的比例不足1%,因此,在当前环境下,CBAM对国家的宏观经济影响甚微。
从长远来看,如果未来CBAM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并且在计算含碳量时将上游价值链产生的所有间接排放纳入在内,那么由于碳税的加入,我国部分产品的竞争力将有所下降。出口欧盟的主要产品包括机电、纺织、金属制品及化学品等,这些产业的产品竞争力受到比较大的影响,从而降低中国对欧盟的贸易出口总额
。
1)现有CBAM对产业影响
1)现有CBAM对产业影响
第二,在理论上,迁徙、旅行和旅游,三者有共同的起源和根基——迁移(move),只是由于社会、环境和技术条件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表象,并非三者本质上不相容。迁移、旅行和旅游其实是统一的,只不过文化演进的外衣不同。此外,以这种非生计性见异思迁的旅游本质来观照现代社会,也统一了朝圣和旅游,弥合了朝圣和旅游的鸿沟,可以自洽地解释普通的旅游行为,也可以解释富于文化色彩的朝圣。朝圣,不论是西方意义上的朝圣行为还是富有东方色彩的藏区的转山转湖,其实都是一种远古的心理及行为遗存,都是重演祖先的迁移生活历程,是时间意义上的返祖与回归。朝圣中的风霜雨雪、严寒酷热的经历正是体现了祖先的迁移历程。
现有CBAM对上海钢铁行业影响较小。CBAM包含的五种产品基本仅涉及上海的钢铁行业,2020年中国向欧盟出口钢材共208万t(出口额25亿美元),仅占欧盟钢铁进口量的3%,占中国粗钢产量的0.2%。2020年宝钢股份出口主要包括热轧及厚板产品124万t、冷轧产品168万t、钢管产品15万t等,境外市场营业收入270亿元,占公司全年总营业收入约10%,但涉及欧盟市场几乎为零,因此现有CBAM对本市钢铁行业的影响几乎可忽略不计。
2)未来CBAM对产业影响
将各时间点的药物剩余百分比的自然对数对孵育时间作线性回归,得斜率k,并以此计算ZG02的酶动力学参数[包括半衰期(t1/2)和清除率(CLint)]和各代谢酶的贡献率(F)。其中,t1/2=-0.693/k,CLint=[(0.693/t1/2)×孵育体系体积(μL)]/肝微粒体质量(mg)[14];FⅠ相=CLint(Ⅰ相)/CLint(两相)×100%,FⅡ相=CLint(Ⅱ相)/CLint(两相)×100%。以t1/2评估代谢稳定性:t1/2<30 min,为代谢不稳定;30 min≤t1/2≤90 min,为代谢稳定性中等;t1/2>90 min,为代谢稳定[15],结果详见表2。
分析表明,欧盟CBAM不可否认地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未来该机制的运作很有可能延伸覆盖到欧盟其他进口商品甚至服务贸易上。被动接受欧盟CBAM的安排对我们而言不是最佳方案。我们必须承认欧盟由于先发优势,其在相关领域的环境、能源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已经走在世界前列,相关的很多司法和行政实践已经在联合国和全球层面得到认可,并且有成为全球重要标准的趋势。这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1)在政策和技术层面做好CBAM实施的相关准备
2020年3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洲气候法》,启动了关于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工作,包括公众咨询。欧盟在全球发达经济体中率先通过了气候法,将《巴黎协定》中规定的碳减排、碳中和义务和责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部法律的出台也是欧盟碳中和战略得以实施的基础和保障。该部法律本身并不冗长和繁复,但是其核心要义非常明确和直接:明确气候法任务;气候中和目标、路线;适应气候变化;明确了针对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共同但有区别的义务;实施气候中和战略路线图必须考虑的政治、社会、经济、民生等因素;核查和评估机制
。可以预见,未来欧盟将很快在各个领域和层面基于这部总纲式的法律推出相应的法规和规定,同时推动各个成员国在国家层面推出符合各国实际的气候法律和法规,以达到欧盟2030年碳减排目标和2050年碳中和的目标。
式中:b为型腔半厚,m;u、v为x、y方向的速度分量,为x、y方向的平均速度,m/s;ρ为密度,kg/m3;cp为比定压热容,J/(kg·K);k为热导率,W/(m·K);p为熔体的压力,Pa;T为熔体的温度,℃;x、y为平面坐标;z为厚度坐标;γ为剪切速率,s-1;η为剪切黏度,Pa·s;t为时间,s。
重庆自贸区的成立,对我国扩大开放,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同时,重庆自贸区也是我国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转型的重要试点。健全且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重庆自贸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重庆自贸区的发展过程中,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制怎样完善、自贸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怎样构建、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法律适用、自贸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如何构建完善的自贸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等一系列问题日益显著,重庆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面临新的要求和挑战,也面临一个完善重庆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契机。
2)强化产品在全生命周期范围的碳管理
支持出口企业根据目前自身的生产经营条件,尽快建立并准确有效记录追踪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及相应的碳排放量,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减碳目标,形成碳盘查、碳台账、碳披露、碳交易、碳审计全链条碳资产管理模式,以应对欧盟后续可能的实地检查。同时,加快完善出口企业碳排放数据的监测、报告、核查机制,既能为配额分配提供科学依据,也为我国国内统一碳市场的碳价界定夯实数据基础。
3)完善我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机制
(1)根据CBAM实施阶段,有序扩大国内碳市场覆盖范围,将CBAM中涉及的产品逐步纳入国内碳排放交易体系中。逐步推行碳排放配额有偿分配,提高高排放行业的碳排放成本,强化企业的碳价意识。
(2)形成国际国内碳差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国产业发展阶段和技术水平,以及国际(欧盟)碳价的变动趋势,将相关行业的国内碳价动态调整到合理区间,避免相关企业被征收过高不合理碳关税。
(3)对于未纳入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中小微企业,适时推出碳税机制,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大减排力度的同时,也能避免未被我国碳市场覆盖的行业在产品出口时被加征碳关税,以推动这些行业得到碳关税豁免。
4)推出我国碳边境调节机制并尽快试点实施
为减少未来CBAM实施后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可以借鉴欧盟先进、成熟的理念和实践,推出一个国家层面统一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并尽快试点实施,在与欧盟未来的碳税博弈中对国内行业企业实施积极的合法保护。同时,与欧盟加强沟通尽快制定双方认可的中国-欧盟双向碳边境调节机制。
5)加快产业的绿色低碳化发展
土地利用类型转移矩阵是对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的相互转化进行定量描述,能更好地分析出巢湖流域的土地利用格局演变过程[11]。
推动出口企业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鼓励企业基于行业特点和自身发展阶段,提高清洁能源、储能、氢能和碳捕集及应用等低碳技术应用水平,加速促进能源转型步伐,实现产业绿色低碳化发展。同时,结合我国在风电、光伏等产业领域制造优势,助力企业尽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突破CBAM对自身业务的限制,减少出口欧盟产品的碳足迹。
[1]张中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中国与世界——绿色低碳转型、绿色金融、碳市场与碳边境调节机制[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1,(14):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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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方舟,吴迪,王丹寅,等.工业过程的碳足迹评价与应用初探[J].生态经济,2011(10):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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