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 宁
(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1)
一稿多投和一稿多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行为,后者是该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两者不可混淆。就学术规范而言,一稿多发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而对于一稿多投是否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不同学者的看法存在分歧,笔者倾向于认为一稿多投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编著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1]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2]中实际上将“一稿多投”和“一稿多发”这两个名词相混淆了,并未将本文所指的一稿多投明确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而2019 年7 月1 日实施的CY/T 174—2019《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3]则明确将一稿多投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但该标准只是一个推荐性行业标准。由于一稿多投行为严重浪费编辑资源,学术期刊一般对其持明确反对态度。学术期刊一般会在投稿须知中规定禁止作者一稿多投,但有学者认为投稿须知的法律效力无法制约著作权人的一稿多投行为。[4]不过,某些学术期刊编辑部针对一稿多投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实施一稿多投的作者可能被列入某些学术期刊联盟的黑名单,这是作者要慎重考虑的。
相关文献主要有以下几类:其一,从技术角度提供防范一稿多投的对症方案。其二,从法律角度分析一稿多投合法性及作者和编辑的博弈。其三,从教学和科研的角度提出宏观性建议。本文希望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站在学术期刊编辑的立场,容易将一稿多投问题单纯归因于一稿多投行为主体——作者,但如果将该问题放在系统性框架中看待,可发现一稿多投实际上是多主体和多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且这些主体和因素之间存在一个“脆弱的平衡”。一稿多投问题是一个典型的系统性问题。系统性问题需要在系统性视角下梳理并分析主要原因,并提供系统性改善方案,即解决方案应同时具备全局性和实效性,否则,改善方案可能无法起到实效,甚至导致新问题的产生。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生情况》(2009 年)[5]和《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2009 年)[6],《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生情况》(2019 年)[7]和《各级各类学校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2019 年)[8],以及中国知网统计数据,笔者绘制了年度有发表论文需求人数与年度已发表论文篇数增减比较图(图1),该图中“优秀学术期刊”是指SCI 来源学术期刊、EI 来源学术期刊、北大核心学术期刊、CSSCI 来源学术期刊和CSCD 来源学术期刊。从图1 直观可见,按照正序时间线,以10年为采样间隔,学术期刊年度已发表论文篇数的增量与年度有发表论文需求人数的增量不成比例,其中优秀学术期刊年度已发表论文篇数还在减少。然而,每年研究生毕业和专任教师考核或晋升都产生了庞大的论文发表需求,这还未考虑每年广大教职工群体考核或晋升的论文发表需求,而这些需求还在逐年攀升。由此可知,我国学术竞争激烈,研究者发表论文的难度越来越高,这与普遍认知相符;同时,这就意味着在学术竞争激烈的现状下,如不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规制,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大量发生几乎是必然的。
图1 年度有发表论文需求人数与年度已发表论文篇数增减比较
笔者于2021年开展了面向投稿作者的综合调查,截至目前,有效样本数为110个。调查结果初步显示,绝大多数作者认同一稿多发是学术不端行为,但有超过半数作者不认同一稿多投是学术不端行为。可以推断,为数不少的作者没有认识到一稿多投可能给自身带来的严重后果,为求论文尽速发表而一稿多投。另外,某些作者出于冲高论文发表数量等目的,将一篇论文进行改头换面,变造出多篇论文以供一稿多投。
另一方面,某些知名学术期刊的投稿须知中未明确规定禁止再投期,但却规定严禁作者一稿多投。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9]理应认为这些期刊的禁止再投期是三十日,然而实际上,这些期刊的审稿、编辑加排期时间普遍长达一年以上,有时作者在投稿半年后才收到期刊编辑部的首次回复。可以推断,由于以上现象的存在,某些作者因毕业要求、科研任务或项目结题的压力而实施了一稿多投。
近年我国学术竞争激烈,学者发表论文的难度越来越高,包括一稿多投在内的各种学术不端现象也愈演愈烈。教育部于2020年12月7日印发了《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10]主要目的是为了纠正包括“唯论文”在内的各种乱象,而并非否定论文发表的重要性。事实上,目前中国学者的科学论文数量和质量都位居世界前列,而科学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研究和发展活跃程度的指标,中国现有科研评价体系恐怕暂时不宜作出根本性改变,而应着眼于科研诚信管理机制的改变,即在学术竞争激烈的现状下提高科研诚信监管水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要求:“科技部会同中国社科院建立完善覆盖全国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信息系统。”[11]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已开通运行,但仅记录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12]定谳的个案。目前未有学者提出学术征信机构和国家学术信用体系这两个概念,以下是笔者的方案设想,如能通过可行性论证,建议可由教育部科技司、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科学技术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共同牵头实现。第一,国家有关部门应建设国家学术信用体系并发布相应法律法规,该体系可独立存在,也可成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并纳入“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数据库[13],学术征信机构是国家学术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二,学术征信机构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依法从高等院校、公开期刊和文献服务商等单位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个人学术信用信息,并向信息使用者无偿或有偿提供个人学术信用报告等服务,帮助高等院校和公开期刊所属单位掌握学者的学术信用状况。第三,学术征信机构应建立个人学术征信报送系统,与公开期刊和文献服务商等单位无缝链接,高等院校、公开期刊和文献服务商等单位应依法主动、及时和准确地报送个人学术信用信息。第四,个人学术信用报告中应依法展示学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学历职称职务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在研和完成了哪些科研项目,作为第几作者于何时何公开期刊发表了何论文,该论文重复率为多少,是否涉及学术不端行为,涉及了哪些学术不端行为,报告中还可展示学者的其他学术信用信息;该报告还可用于科研成果统计,不但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成果虚报和造假,而且能使统计更便捷和精准。第五,国家有关部门应依法对学术失信个人进行网上公示和联合惩戒,可按照《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14]执行,让失信学者在学术界寸步难行,让实施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者付出惨痛代价,并对其他学者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针对投稿作者和学术期刊方面的原因,应倡导一套供学术期刊编辑共同使用的标准操作程序(SOP),目前尚未有学者提出。笔者按可行、通用、简便和高效的标准,筛选总结出一套SOP,学术期刊编辑可根据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和奥卡姆剃刀原理灵活选用。同时,该标准操作程序仅是基础方案,可根据不同期刊工作实际增加进阶方案。
第一,学术期刊应利用投稿须知等各种渠道告知作者:站在出版行业的立场,一稿多投属于CY/T 174—2019《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切勿以身试法,避免造成一稿多发的后果。第二,学术期刊应于投稿须知中明确规定稿件禁止再投期,并告知本期刊的平均出版时滞。第三,学术期刊可于投稿须知中要求作者在投稿时注明:“未曾将此稿件投递至其他公开期刊”或“此稿件已过禁止再投期。”第四,建议学术期刊使用期刊采编系统,这对学术期刊、作者和整个行业都有很大裨益。第五,接受电子邮件投稿的学术期刊可于投稿须知中说明投稿邮件标题格式,并设置邮件标题筛选规则,不符规则的投稿一律自动删除。第六,学术期刊应及时向作者告知审稿状态,有期刊采编系统的还可利用其自动回复功能,提高工作效率。第七,学术期刊应将拟排入审稿流程的稿件在审稿前用中国知网的“社科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等文献重复率检测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如果最后该稿件拟刊用,则在刊用前进行第二次检测。[15]此方法有助于识别部分存在一稿多投问题的稿件。第八,建议与中国知网合作的学术期刊开通中国知网的“网络首发”,以尽量缩短出版时滞。第九,建议与中国知网合作的学术期刊加入中国知网的“稿件追踪平台”系统,以查询某篇稿件是否存在一稿多投问题,此系统能够识别部分存在一稿多投问题的稿件。
本文依据现状,在系统性视角下梳理并分析了导致一稿多投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学术竞争方面的原因及投稿作者和学术期刊方面的原因,并提出了系统性改善方案,即建立基于学术征信机构的国家学术信用体系和使用学术期刊防范一稿多投标准操作程序,解决方案在思路上基本符合预定目标,即同时具备全局性和实效性。当然,上述方案仍然无法彻底杜绝一稿多投现象,如目前最有效的“稿件追踪平台”系统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一稿多投问题是一个系统性问题,系统性改善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应同时实施;同时,防范一稿多投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需要各方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学术界绝不能类比于商品市场,而应是充满各种规则的世界,我们应坚信良币一定能够驱逐劣币,我们应坚信弊绝风清的学术氛围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