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亮 朱惠斌]
国家“网络强国”战略下,网络“提速降费”成为通信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为提高用户感知度,降低网络盲区的数量,提高网络信号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成为基础电信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的主要技术发展思路。大规模网络建设带来的新增建设投资和后续维护成本成为运营商“增效降本”的主要内容。因移动通信网络业务逐步与家宽、企宽等宽带业务即其他政企业务相融合和共享网络基础设施,网络规模和复杂度仍在持续提升。但移动用户数量已处于平稳增加的趋势,难以呈现大规模增长,人均消费额也难以大规模提高。因此适度降低成本成为运营商技术线条的主要发展思路。
与其他业务类型不同,运营商在室分建设中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这是源于室分建设效果影响室内移动用户感知,直接影响新建建筑的销售和租赁品质。与其他业主担忧辐射对运营商进行逼迁基础设施不同,新建建筑业主多欢迎运营商建设并提供一定的建设便利。因此探索“有偿室分”模式,让业主与运营商在室分建设中共同承担投资和成本支出(业主承担共建共享部分支出,运营商承担企业运营部分支出),共同分享室分建设收益(业主承担物业增值收益,运营商承担网络业务收益)成为新型发展模式。对“有偿室分”模式进行研究,有助于提升网络发展质量,降低网络建设运营成本,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传统室分建设采用无源室分模式以解决室内信号覆盖问题,其具备投资成本低的优点,其存在技术性能较低、网络运维难、难以扩容改造的特点。这是源于传统室分系统无源器件较多,在长期使用中难以后台监控,出现故障后难以排障,且往往需要低成本的室外宏基站覆盖结合的模式(在网络发展频率较高的情况下,信号覆盖穿透损耗大,导致其作用逐步下降)以减少黑点和盲点的出现。由于传统存量无源室分系统的无源器件支持频段在800~2 600 MHz,不支持3 GHz 以上高频,无法通过合路信源直接升级。因此,在5G 无源室分建设过程中,难以利旧原存量无源室分通道,无法直接实现室分扩容和改造,而需重新进行系统建设,导致较高的物业洽谈成本。室分建设需综合考虑收益成本和用户感知,对不同信号覆盖容量采取差异化的通道设备,并综合使用室分外放等模式,提高室内信号覆盖效率。
因3GHz 以上频段5G 无法依托无源室分模式进行建设,5G 室分建设主要采取有源室分模式。通过光纤分布系统、微基站系统建设,根据实际信号覆盖需求,确定室分建设的规模和密度。有源室分包括微型射频拉远单元(含大规模天线系统,天线和射频单元融合,简称:pRRU)、通用接口汇聚单元(接受、处理和传送数据,简称:RHUB)和基带控制单元(集中管理并处理上下行数据,简称:BBU)。因无源室分在高频段使用需求下需加密天线以降低传统馈线损耗,更换无源器件,改造现有支持1-2通道的传统室分系统,新建室分系统。有源室分可减少无线信号在无源器件中的功率损耗,放射多路高功率信号。
与固定电话及附属其发展的宽带业务不同,早期移动通信业务并非普及性业务,即尚未存在大量用户基础,因此建筑业主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部署处于“可有可无”的态度。且早期建筑外立面对信号衰减影响较小,移动通信大幅使用宏基站模式,结合室分外放等模式进行室内信号覆盖。在后期建筑外立面对信号衰减影响逐步加大,且建筑高度较高难以通过宏基站完全信号覆盖后,室内分布系统成为新的解决方案。室内分布系统需在建筑室内部署光纤等网络基础设施,需占用业主天花、弱电井等空间。因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后,移动通信业务的收益归运营商所有,运营商为了快速发展业务,主要采取运营商建设、运营商维护、运营商收费的模式,且运营商还需租赁业主的机房、弱电井等空间,承担一定的维护成本。
因室内移动通信属于信号覆盖的重要场景,占据运营商营收的主要组成部分,由运营商进行统一开发、维护和收费的模式仍可接受。伴随着新建建筑信号覆盖的广度和深度逐步成为新建建筑品质,影响后续新建建筑销售和租赁情况下,业主与运营商间的相互关系悄然转变。部分新建建筑业主甚至主动提供预留机房和弱电井空间,便于运营商新建基础设施,并在后续维护中提供低租甚至免租的模式。在运营商与业主关系转型的过程中,采取“有偿室分”模式,让新建建筑业主在室分建设中承担一定的投资,甚至在室分维护中承担一定的成本,成为运营商“降本增效”的新模式。
在三大运营商发展历程中,因不同运营商具备基础设施条件差异较大,其采取差异化的发展模式。但各运营商均将新建建筑的接入业务列为企业发展重点,这是源于新建建筑业务属于增量业务,即企业营收和利润增长来源。与存量业务挖潜存在基础设施破损、改造难度大、改造成本高、挖掘新客户难度大、持续维护成本高等特点,增量业务在运营商发展过程中受到更广泛的重视。各运营商均重视新建建筑带来的各类机遇,包括家宽、企宽等宽带业务,各类新型政企业务等。因各类业务可复用网络基础设施,因此提前谋划整合业务并统一接口与业主沟通效率更高。
业主在建设过程中可同时与三家运营商进行协调和博弈,争取适于自身的最优方案。三家运营商为了未来潜在业务,也不断提高协调中的各类报价,以较高的前期投资投入获取战略性资源,换取未来潜在收益。在铁塔公司成立后,其承担部分共建共享业务,也为未来统一沟通接口,提高运营商议价能力提供模式。国家对铁塔公司的规划建设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且铁塔公司统一建设后,基础设施资源分配的权限集中于铁塔公司。各运营商往往在必要的情况下才会充分运用铁塔公司建设内容,这是源于对未来核心基础设施资源掌握在铁塔公司手中造成的各类不便的提前筹划。因此,铁塔公司成立也难以完全解决三家运营商过度竞争的情况。
各地通信管理局通过成立通信建设办公室等组织,大力提倡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并要求各新建建筑开发商和各存量物业单位需对各运营商进行平等开放,不可仅对单一运营商开放。且政府对新建建筑内部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制订规则,提高运营商在与新建建筑开发商协调中的地位。在新的模式下,三家运营商采取同样的规则与新建建筑开发商进行谈判和协调,从根源上解决友商竞争的问题,为各运营商共同降低成本保驾护航。
室分项目建设成本主要包括室内分布系统、信源和配套投资三个部分。其中,室内分布系统占投资比重最大,包含耦合器、功分器、合路器等设备费,馈线、光纤、辅材等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现场协调费及设计费、监理费和安全文明生产费等其他费用;信源投资包括BBU 等设备及配套费用,配套投资则包括天线、RRU 等投资。室分运营成本包括电费、租赁费、维护费和改造费等。其中,室分建设造价与建筑内部面积、结构和技术方案选择关系较大。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各运营商分别投资建设一套室内分布系统、信源和配套系统。在部分地区,由铁塔公司统一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和部分配套系统,由各运营商进行信源输入。无论采取哪种模式,均形成一定的资源浪费,比如各运营商需敷设光纤,占据三套弱电槽空间,是可通过整合优化实现共建共享。因此,探索“有偿室分”的共建共享和自主运营部分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共建共享部分包括室内分布工程和机房、电力、管槽等配套建设,可与新建建筑业主协调由开发商在建设阶段进行统一建设,由业主承担建设投资。因室分建设成本高、落地实施难、建设规模大,共建共享部分的系统间干扰是影响用户感知的主要考虑因素,这是源于系统间干扰会伴随信号源功率而增大,影响接通率、语音质量等用户感知。室内分布工程的核心是多系统接入平台(Point of Interface,简称:POI),作为室内分布系统与多运营商多制式多系统信源间的设备,采用超宽频合路技术,实现共天馈系统覆盖需求实现信号发送和收集,包括多模合一和多频合一模式[1]。常见部署模式中,根据业务密集程度和收发光缆状况采取POI 直接合路、合路器+POI 等模式,采取性价比合适的合路器是多系统接入平台成功的关键。除多系统接入平台外,采取合理的光纤布放模式及相应线槽安装模式,有助于提高共建共享效率。除室内分布工程外,部分配套建设也是主要共建共享内容。如机房等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有利于各运营商从机房集中进行电力引入,及其他配套设施为室分建设降低成本。
企业自主运营部分主要为BBU 信源投资和配套RRU设备投资,由各企业承担建设投资。因新建建筑结构复杂、建筑材质对不同频段信号传播具有差异化的损耗和衰减,各运营商客户可根据自身业务收敛和汇聚需求,配置相应的信源配置(BBU 组数)等进行网络覆盖。天线等末端配置密度也许根据业务类型和业务密集度进行区分建设,选择信源设备和配套设备模式也属于各企业的发展权利(如图1 所示)。
图1 有偿室分建设策略示意图
虽然宏基站在室分信号覆盖上具有重要的作用且总体性价比较高,但伴随着新建建筑外立面复杂化、内部结构和材料的复杂化,对宏基站信号形成一定的衰减作用。单纯提高基站功率仍难以避免室内黑点、盲点的出现,特别是电梯厅等封闭空间的信号则更难以覆盖。室分建设模式逐步成为新建建筑的主要信号覆盖模式,经历了早期无源室分模式(4G 以前),逐步转型为目前常用的有源室分模式(5G)。如何利旧和改造现网存量很大的传统DAS系统,延长传统室分的生命周期,将是运营商在有偿室分共建共享建设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因室分信号覆盖逐步成为影响新建建筑品质的重要因素,运营商与业主间关系逐步转型。政府通管部门和铁塔公司的出现使得友商间竞争形势出现变化,运营商间可通过联合起来,与建筑业主商量室分建设模式,即传统的运营商建设、维护、经营模式逐步转化为运营商与建筑业主共同建设、维护和经营模式,即“有偿室分”模式。通过将室分建设分解为室内分布系统、信源和配套建设,对不同建设内容确定投资主体,有助于理清“有偿室分”的建设模式,为未来运营商提高建设效率、降低建设成本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渐进式谈判的模式逐步调整运营商和建筑业主间的建设和维护边界,对不同建筑类型进行差异化的谈判模式,有助于循序渐进地推动室分共建共享,将其逐步发展和固化为通信行业规划建设标准,提高具体实施策略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