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亮,谭效时,韩占猛,宋晓晓,华承贺,关攀博,向可祺,徐晓晖
(1.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北京 100020;2.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河北 邯郸 056000)
2019年,欧盟在《欧洲绿色新政》中提出了碳减排目标,宣布到2030年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相比1990年至少减少55%,并于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是欧盟的最主要减排政策工具,覆盖了电力、工业、航空等部门,约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的40%[1-2]。目前,EU-ETS采用了2种针对碳泄漏的竞争力保护措施,即向工业部门分配免费配额和对用电大户进行间接成本补偿。但是,随着EU-ETS进入第四阶段,其配额总量进一步缩减、用于配额免费分配的基准值也进一步收紧,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和更加严格的2030年减排目标也助推了二氧化碳配额价格的上涨,在过去的12个月里,二氧化碳的价格每吨约为55欧元,最高价格每吨达到95欧元。碳价的上涨再次引发欧盟境内企业关于其竞争力和碳泄漏的担忧。
2019年12月,欧盟在《欧洲绿色新政》中提出制定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即对来自碳排放限制相对宽松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品(主要包括钢铁、水泥和化肥等)征收碳关税。为推进CBAM的立法进程,欧盟已于2020年进行公众咨询,开展了CBAM的初步影响评估。
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揽子计划提案,其中包括建立欧盟CBAM。欧盟CBAM很可能以“名义碳市场”的形式实施,即为进口商单独建立虚拟配额池,其价格与EU-ETS下的配额价格相对应,并要求进口商根据其对欧盟贸易产品的含碳量从中购买并缴纳相应配额。根据CBAM获得的碳关税收入将用于支持欧盟7500亿欧元恢复基金,以帮助欧盟成员国应对新冠疫情对经济造成的冲击。
2022年3月15日,在欧盟理事会的经济与金融事务委员会(ECOFIN)会议上,欧盟27国的财政部长采纳了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法国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提案。这意味着欧洲各国支持采取碳边境调节机制措施,并预计在2022年7月份进行相关问题的审议与细节的确定。
2022年5月17日,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建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的欧洲议会方案,该方案减排要求更为严格、覆盖范围更广、时间安排加速,体现欧盟对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实现能源独立的决心和雄心,同时也将加速减少碳市场配额供给、扩大市场参与范围、对其他国家减排政策有重要影响。
2022年6月8日,欧洲议会对欧盟碳关税立法报告的全体投票被取消,方案被退回起草委员会重新修正。原定6月8日对欧盟绿色新政“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的立法报告进行投票,投票顺序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改革立法报告、社会气候基金(Social Climate Fund)以及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即碳关税)。由于立法者在加强或削弱EU-ETS的问题上存在分歧,最终投票以340票反对, 265票赞成,34票弃权拒绝了修订EU-ETS的立法报告,而作为与EU-ETS的立法报告紧密相关的欧洲议会版碳关税立法报告和社会气候基金立法报告,均被取消投票,并退回委员会进行修改。下一步,负责起草欧洲议会CBAM方案的欧洲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ENVI) 将在即将举行的会议上讨论关于退回方案的修改,为CBAM前进找到新的出路。一旦修订方案在ENVI中达成一致后,议会将对立法作出下一步的决定。
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以450 票赞成、115票反对和 55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建立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草案的修正案。修正案扩大了CBAM纳入行业的范围,排放范围纳入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加快EU-ETS免费配额退出,明确CBAM收入用途,明确违法规则的惩罚力度,正式实施时间延期到2027年。
欧盟于2021年7月14日公布的碳边境关税政策立法提案中明确了CBAM在2023~2025年为试运行阶段,2026年开始正式实施。试运行阶段将会覆盖水泥、钢铁、铝业、化肥、电力5大行业,这一阶段出口企业只需报送排放数据。从2026年起,欧盟进口商需要每年5月31日前申报前一年进口到欧盟产品的排放数据,并递交根据排放数据核算的CBAM凭证。此外,如果进口商能够根据第三国生产商提交可核查的证据证明已经支付了碳价,则可以抵扣相应碳税。草案明确了CBAM将和免费配额长期共存,CBAM将“逐渐变成”免费排放配额的替代品。在CBAM的过渡期内(2023~2025年),CBAM所覆盖的欧盟产业仍将获得100%的应得免费配额,从2026年起,这些产业将获得90%的应得免费配额,此后逐年递减10%,至2035年减至0%。
2022年3月15日,在欧盟理事会上采纳了法国倡导的搁置争议的方案——将CBAM最具争议的3个棘手问题都留待以后另行解决:1)欧盟产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配额的退出时间表;2)CBAM的收入分配方案;3)欧盟出口产品的碳成本“退税”。在其他方面并没有改动欧委会提出的CBAM方案,产品范围仍限于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只承认出口国的“显性碳价”(可用于抵扣碳关税),只对直接排放征税,碳关税由欧盟各成员国执行(不设欧委会层面的统一执行机构)。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的修正案扩大了CBAM纳入行业的范围,排放范围纳入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加快EU-ETS免费配额退出,明确CBAM收入用途,明确违法规则的惩罚力度,正式实施时间延期到2027年。
中国对欧盟出口的碳密集产品较多,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对中国的出口会造成一定影响,不同行业的影响程度不同,对于船舶制造和航运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1)船舶运输量当前不会受到较大影响。CBAM试运行阶段主要覆盖水泥、钢铁、铝业、化肥、电力五大行业,这五大行业的产品均为碳排放密集型产品,CBAM正式实施之后,水泥等五大行业将会支付不同程度的碳关税,随着出口成本的提高,该类产品向欧盟的出口量将会受到一定影响。由于目前除水泥等五大行业外的产品暂时未纳入CBAM范畴,因此,短时间内出口量不会受到影响。
中国出口欧盟的产品包括:钢铁、铝、汽车、太阳能光伏板、电子品、机械零件、家具、玩具、服装等,其中钢铁和铝的出口额不到中国对欧出口额的1%[3-5],因此CBAM对于中欧贸易的整体影响有限,中欧贸易往来的船舶运输量不会受到较大影响。
图1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时间线
2)航运企业将会面临高额碳税。欧盟计划将海运纳入欧盟碳市场,适用于所有进入欧盟船只的排放以及船只泊靠欧盟港口期间的排放。欧盟计划以2023-2025年为过渡期,从2023年开始,船东必须缴纳相当于其核定排放量20%的排放配额,此后缴纳比例逐年提高,到2026年达到100%。届时航运公司需要为船舶排放量的20%支付费用。从2026年开始,这一数字将逐年上升,最终达到100%。航运公司必须通过监测、报告和验证法规等报告其往返欧洲经济港区的航程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欧盟对航运部门给出了一个跨度3年的适应期,参与碳市场的航运企业每年按照其实际排放量的20%、45%、70%的比例依次上缴碳配额,到第4年需完成100%履约,这样参与企业能有一个适应过程,帮助其顺利进入市场。受欧盟ETS约束的企业每年从委员会发放的有限配额中购买排放配额,可以保留这些配额来抵消自己的排放量,也可以在不需要时出售给其他公司。这将对进入欧盟领海的航运企业带来额外的碳配额成本,将增加出口到欧盟的海运成本。
3)碳关税将会逐步影响到制成品。欧盟计划CBAM实施初期涵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等行业,将适时增加其他具有良好数据基础的行业。欧盟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通过授权法案修改纳入的行业和产品清单,保留委员会增减产品范围的权利。欧盟也提出应当考虑CBAM涵盖的产品及其嵌入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时的碳排放。因此,涵盖的行业范围在将来可能会有所变化,可能覆盖机电、风电机组、船舶等。出口到欧盟的船舶及海洋装备如果被征收碳税,一定程度上会抵消我国船舶及海洋装备的价格优势,CBAM将逐渐影响到我国船舶及海洋装备产品的出口。
我国减排的目标设定是国家自主行为,是对《巴黎协定》承诺的一部分,而CBAM更接近于欧盟通过经济手段迫使他国政府做出和气候变化相关的决定,CBAM等同于将成本强加给中国或者其他国家,不符合《巴黎协定》的主旨和意图。因此,针对欧盟提出的CBAM,我国在国际社会上持反对态度。
虽然CBAM于2026年正式实施,但是由于碳减排为体系性工作,时间跨度大、周期长,应提前布局应对措施,以应对欧盟碳边境税机制对船舶行业造成的影响,政策建议如下:
1)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应对形势变化。加强与欧盟、IMO等相关组织进行对接交流,深入研究我国船舶企业及航运业碳排放特点,参与国际船舶及航运市场碳减排机制的制定,为国家提供政策建议,在国际社会上发出声音,坚决抵制违反国际公约的行为,给欧盟及IMO施加压力,帮助国家争取正当利益和政治诉求。
2)加强标准研制,巩固国际地位。积极与CBAM标准制定方合作,参与相关标准研究。探索船舶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工作方法,完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推动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与CBAM互认,提升我国在船舶碳排放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3) 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研究。摸清船舶建造、配套、材料等各环节碳排放数据,建立船舶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厘清主要船型产品碳足迹特点,识别碳排放下降空间,加强减碳技术应用,夯实自身碳排放管理基础,做好与欧盟谈判的准备,为我国船舶工业发展争取更大利益。
4)强化节能降碳,完善绿色制造体系。船舶企业除大力研发新产品之外,还需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涵盖船舶总装、配套、材料等各环节。船舶企业应积极推动节能减碳技术应用,推进终端用能设备电气化改造,淘汰“三高一低”设备设施及工艺,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推进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新能源使用比例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船舶生产过程碳排放。船舶企业应发挥龙头引领作用,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对供应商提出碳减排要求,选用低碳产品及原材料,降低供给侧碳排放,通过市场行为削减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
本文通过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出台背景、演变过程及最新进展进行系统梳理,根据最新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方案内容进行分析,研究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对船舶行业的影响,虽然船舶运输量当前不会受到较大影响,但航运企业将会面临高额碳税,碳关税将会逐步影响到制成品,提出了船舶行业应加强政策研究,加强标准研制,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研究,强化节能降碳,完善绿色制造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