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霞 金缀桥 卢 敏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国际经贸学院,上海 201209;2.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欧洲研究所,上海 200237)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构想是推动中国与东盟、南亚、西亚、欧洲形成完整市场链的重要举措。这一建设构想将巩固并深化中国与沿线国家在经济、贸易、金融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实现区域内贸易自由化,进一步拓宽中国对外开放的合作格局。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的加快,中国与新兴经济体及发展中国家的联系日益密切,对新兴市场的农产品出口规模也不断扩大,“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国家(共有15 个,分别是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印度、埃及、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沙特阿拉伯、斯里兰卡、希腊、阿曼、肯尼亚、也门;以下简称“沿线主要国家”)逐渐成为中国农产品的重要输出地。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整理可知,2009 年中国对“沿线主要国家”的农产品(文中涉及的农产品均指HS92 协调编码制度第1 章~24 章涵盖的所有农产品)出口额为56.61 亿美元,2019 年这一出口额增至173.89 亿美元,比2009 年增长了2 倍多。“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推进了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传统的关税措施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影响日趋减少,通关效率、海关环境等因素对贸易往来的影响日趋增强。因此,探讨中国与“沿线主要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促进双边农产品贸易长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际各组织对贸易便利化尚未进行统一定义,WTO 认为,贸易便利化是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和协调;OECD 指出,贸易便利化是国际货物从出口国流入进口国并向另一方支付所需的程序及相关信息流动的简化和标准化;APEC 则将其定义为:使用新技术等措施,简化和协调与贸易有关的程序和行政障碍。总体来看,贸易便利化的核心含义是简化与协调国际贸易制度和手续,提高要素在国际市场上的流通效率。
贸易便利化对双边贸易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国家间区域自由贸易来实现。根据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各国通过专业分工、削减贸易壁垒以获得贸易利益,但前提是忽略贸易成本如运输、谈判费用等,这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而贸易便利化的大幅提高可有效降低贸易障碍,推动双边或多边贸易自由化及贸易利得的实现。在新贸易理论中,Melitz J.(2003)指出,企业生产率存在差异,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够从事出口。为此,政府可采取降低关税水平、减少交通成本等政策以提高相关产业的生产效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可弱化双边或多边贸易壁垒,减少贸易双方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缩短交易时间,进而提高整个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在实证分析中,Wilson J.S.et al.(2003)开创了贸易便利化界定的先河,通过研究不同便利化指标对亚太经合组织成员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发现作为贸易便利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港口效率对贸易流量的影响最为显著。随后,Wilson J.S.et al.(2005)扩大考察范围,在分析75 个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不同产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贸易便利化的界定进行了修改,进而发现服务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可显著提高贸易量。也有一些学者从其他角度对贸易便利化进行了测度,如Djankov S.et al(2010)以通关时间进行衡量,Clarke G.R.G.&Wallsten S.J.(2006)采用电子商务的使用情况进行研究,Portugal-Perez A.&Wilson J.S.(2012)从软件和硬件的普及率角度进行测算等,得到的普遍结论是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可减少贸易摩擦、降低贸易成本,是提高双边或多边贸易的重要措施。
国内较早开展相关研究时主要侧重于在国际合作组织框架下探究贸易便利化的发展历程、问题等定性研究(朱永强和高正桥,2003;孟夏,2004;严波,2007),而关于贸易便利化对进出口的影响研究在近几年逐渐兴起。谢娟娟和岳静(2008)基于引力模型、利用截面数据,定量分析了通关效率、海关环境等贸易便利化指标对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进出口贸易影响。孙林和徐旭霏(2011)通过东盟各国机场服务设施、通关程序等指标对其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衡量,进而分析其对制造业出口的影响机制。结果表明,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可显著提高产品流通速度,对中国货物贸易的出口推动作用明显。张凤和孔庆峰(2014)基于新新贸易理论,从产业层面数据出发,研究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对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发现中国与伙伴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对集约边际和扩展边际的作用力存在显著差异。伴随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学者关注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变化对多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廖佳和尚宇红,2021;宋伟良和贾秀录,2018;董银果和吴秀云,2017,李谷成等,2020)。
综上,学术界关于贸易便利化对中国贸易流量影响的研究尚有不足,如针对新兴经济体的相关研究比较欠缺,针对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贸易流量的研究较少等。笔者借鉴已有研究成果,首先对贸易便利化进行界定和测度,其次实证研究在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农产品出口中,伙伴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中国出口各国农产品的影响程度,最后模拟测算了中国农产品的出口潜力,以探究扩大中国农产品出口规模的主要途径。
笔者借鉴Wilson J.S.et al.(2003)以及杨逢珉和程凯(2019)的研究思路,结合中国对“沿线主要国家”农产品出口的特点,选取制度环境、基础设施、出关效率和电子商务作为一级指标构建了贸易便利化测度体系,共包括4 个一级指标和12 个二级指标(如表1 所示)。
基于表1 所构建的贸易便利化测度体系,通过对相关指标进行计算整理可得2009—2019 年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记为TFI,如表2 所示。
表1 贸易便利化测度体系
由表2 可知,新加坡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最高,各年基本维持在6.0 左右,马来西亚、阿曼和沙特阿拉伯的便利化水平次之,各年便利化水平维持在4.67~5.38,剩余国家中除也门的便利化水平常年低于或等于3.01 外,其他国家的便利化水平维持在3.33~4.54。从便利化水平增长率角度看,希腊、阿曼、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越南和也门呈下降态势,其中斯里兰卡的降幅最大,新加坡的降幅最小;其余各国均呈不同程度增长态势,其中肯尼亚的增幅最大,达到17.97%,与“沿线主要国家”相比,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幅较为缓慢,2009—2019 年总体增幅为1.18%。
表2 2009—2019 年中国与沿线主要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
引力模型最初由Tinbergen J.(1962)引入国际贸易研究中,是目前相关研究中运用最为普遍的实证方法之一,主要用于探究贸易流量和贸易成本之间的关系,基本主张是两国的贸易规模大小与两国的经济规模呈正向关系,与两国的距离和贸易成本呈反向关系。式(1)采取了对数形式,这样既可以实现模型的线性化,又可以避免数据的异方差现象。
其中,Y 表示两国贸易额,GDPi和GDPj分别表示i 国和j 国的经济规模,DISij表示两国之间的距离,α 为比例常数,εij为误差项。
基于引力模型的基本形式,结合研究重点,将测算所得的贸易便利化数据纳入回归模型,同时考虑到中国对“沿线主要国家”农产品的出口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借鉴周念利(2010)、邓晓虹和黄满盈(2014)等的研究方法,结合笔者的研究思路,将进口国关税税率、进口国汇率、中国农业增加值、是否为APEC 成员、是否为亚投行成员国作为控制变量引入模型,从而降低因遗漏变量所造成的误差。最终构建模型如式(2)所示。
其中,yijt表示t 期出口国i 对进口国j 的农产品出口额,β0表示常数项,μijt表示误差项,相关解释变量的含义及预期符号见表3。
表3 扩展引力模型中各变量及其含义
选择2009—2019 年为样本期间,研究对象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15 个国家。中国对“沿线主要国家”农产品出口数据(yijt)来自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贸易便利化水平(tfijt)数据根据《全球竞争力报告》计算整理得到;样本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gdpit,单位:美元)均采用2010 年不变价,进口国关税(taxjt)采用初级产品加权关税税率,出口国农业增加值(agviit)数据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进口国汇率(exchjt)采用各国货币兑美元汇率,数据来自PWT10.0;地理距离(disij)采用中国首都与各经济体首都之间的距离,数据来自CEPII 数据库;是否同属APEC 和AIIB 根据亚太经合组织官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官网信息整理得到。表4 是对模型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4 描述性统计
为明确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影响,首先对面板数据进行基准回归,在对混合回归、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的选择中,通过F 检验,拒绝“不存在个体效应”的原假设,可以认为固定效应优于混合回归;考虑到个体效应可能以随机效应的形式出现,故利用LM 检验对个体效应进行检验,强烈拒绝“不存在个体随机效应”的原假设,即表明随机效应优于混合回归;在对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的选择中,利用Hausman 检验可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基准回归结果如表5 所示,基于相关检验结果确定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
由表5 FE(1)列回归结果可知,贸易便利化变量的回归系数为1.485,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出口对象国贸易便利化水平与中国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出口规模呈显著正相关,当贸易伙伴国便利化水平提升1%时,中国农产品对其的出口规模平均提高1.485%,表明东道国便利化水平提升有利于降低中国农产品出口成本,而低成本优势可有效促进出口规模扩大。对于控制变量而言,双方地理距离、是否属于APEC 成员因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在固定效应模型中被差分删除;中国人均gdp、中国农业增加值、同属亚投行等变量系数均为正,其中人均gdp 和同属亚投行两个变量分别在5%和10%水平下显著,表明人均gdp增加、同属亚投行将显著提升中国农产品对对象国的出口规模。亚投行于2014 年成立,其发展尚处于初始阶段,但对中国出口贸易增长表现出显著促进作用。关税水平和进口国汇率系数为负,其中进口国汇率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可能的原因是:伴随进口国货币兑美元汇率提升,其他国家对该国的农产品出口扩大,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产生“挤出”效应。
表5 基准回归结果
为避免因贸易便利化测度偏误、遗漏不随国家及年份变化的特征及自变量和因变量互为因果等问题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参考虞义化等(2018)的做法,将核心变量滞后1 期和滞后2 期作为工具变量,并利用2SLS 进行回归。为确保工具变量的有效性,对工具变量进行一系列检验,其中Anderson LM统计量的P 值为0.000,显著拒绝不可识别的原假设,说明内生变量与工具变量相关,而Cragg-Donald Wald F 统计量显著大于临界值19.93,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Sargan 检验的结果表明,整体看工具变量的选取是有效的。由表6 可知,第一阶段,滞后1期和滞后2 期的贸易便利化系数分别为0.859 和-0.320,且均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上1期贸易便利化水平高低与当期该指标呈正相关,而前2 期与当期呈负相关。第二阶段,在控制其他变量后,贸易便利化对因变量的估计系数为2.718,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再次表明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具有显著推动作用,进一步验证了前文的回归结果。
表6 内生性检验结果
根据前文实证结果可知,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扩大中国农产品出口规模有显著促进作用,为明确便利化水平提升对中国农产品出口 “沿线主要国家”的影响度,模拟当各国便利化水平均增长20%后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潜力。具体做法:一是将增长后的贸易便利水平记为STFI,则STFI=TFI×1.2,利用表5 回归结果,计算得到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后的中国农产品出口额模拟值SV;二是将实际值RV 和模拟值SV 相比,得到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伙伴的潜力指数PI。根据帅传敏(2009)的研究,当PI<0.8 时,说明贸易潜力巨大,应通过降低贸易成本、减少贸易壁垒等方法增加贸易来往;当0.8≤PI≤1.2 时,说明贸易双方存在一定的贸易潜力,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当PI>1.2 时,说明贸易潜力已充分挖掘,需要寻找新的助推因素来促进双边贸易往来。鉴于此,以2009 年、2014 年 和2019 年为例,测算了中国农产品对“沿线主要国家”的出口潜力(如表7 所示)。由表7可知,在这三年,中国对新加坡、埃及、沙特阿拉伯、斯里兰卡、希腊、阿曼和肯尼亚的农产品出口潜力指数呈现不同变动趋势,PI 值均低于0.53。其中,与希腊和阿曼的贸易潜力值低于0.1,表明目前中国对这些国家的农产品出口规模远低于其市场需求,应重点开拓这些国家市场。相比而言,中国对巴基斯坦、也门和印度的农产品出口潜力在样本期间处于0.52~1.29 之间,且潜力指数整体呈现不断下降趋势,均从原来的1.2 左右分别降至0.87、0.69 和0.52,说明中国对这三个国家的农产品实际出口水平与模拟水平相差不大,表明未来中国对这些国家的农产品出口存在较大增长空间。中国对越南、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和孟加拉国的农产品出口PI 值明显超过上述两类国家,其中,对越南和印尼的农产品出口PI 值远超临界值1.2,说明中国对这些国家的农产品出口增长潜力已经有限,应借助“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契机,寻找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的增长点。
表7 2009 年、2014 年和2019 年中国对“沿线主要国家”农产品出口潜力测度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重要桥梁和纽带。采用扩展引力模型,分析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沿线主要国家”的影响,并对贸易潜力进行预测。结果表明:伙伴国贸易便利化水平、中国人均GDP 及同属AIIB 成员是提升中国农产品出口流量的主要因素。中国对“沿线主要国家”的农产品出口潜力差异显著,对个别国家存在“贸易过剩”,对多数国家呈现“贸易不足”,需进一步挖掘贸易潜力。
1.扩大农产品有效供给。中国农产品出口“沿线主要国家”的贸易额与经济规模呈正比,说明提高国内农产品供给能力对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至关重要。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不断推进农产品产业园及农产品基地建设,加速农业园区和农业加工企业整合和聚集,不断降低农产品生产消耗,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农产品供给效率和质量。此外,在农产品生产中依靠先进技术,构建合作平台,深化传统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产品多样化和批量化,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
2.加强海陆空三位一体物流通道建设。海上距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阻碍作用显著,为妥善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沿海城市应积极合作,推动海陆空三位一体物流通道建设。一方面,中国应积极加强与东南亚国家、南亚国家及西亚国家的交流,共同探讨建设便利的进出口贸易运输渠道,推动立体集散物流体系建成,降低运输成本,畅通中国与沿线各国的合作交流平台,实现以先进物流推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之目的。另一方面,基于农产品对运输条件的较高要求,应积极引进先进的冷藏保鲜及冷链存储技术和管理模式,与国内物流企业达成战略合作目标,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物流运输,提高物流运输服务水平,降低距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3.推动与贸易伙伴国自贸协定的签订。实证结果表明,中国和贸易对象同属AIIB 成员可以显著提高中国农产品对伙伴国的出口。目前,中国已签署协定的自贸区有19 个。其中与“沿线主要国家”中的6 个国家签署了自贸协定。基于自贸区建设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推动作用十分显著,中国政府应加强与各国的高层交流,在增进与“沿线主要国家”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努力推动自贸区谈判和建设,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建设,实现中国与周边“海上丝绸之路” 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建成自由贸易区,形成“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动市场。
4.针对性扩大中国农产品的国别出口规模。在中国农产品出口“沿线主要国家”贸易潜力测算中发现,中国农产品出口潜力巨大。应加大对“沿线主要国家”市场研究,充分利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的优惠政策和贸易便利化措施,一方面,扩大中国特有温带农产品如小麦、棉花、油菜等对希腊等国的出口,另一方面,实现农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丰富农产品出口种类,提高农产品出口附加值,努力扩大中国农产品出口规模。此外,中国对东盟各国的农产品出口额虽然较其他国家要多,但对其的出口潜力并未充分挖掘出来。应继续保持与东盟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不断优化中国农产品出口结构,持续扩大中国农产品在其国内的市场占有率。
5.借“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契机,实现中国与“沿线主要国家”农产品贸易便利化。“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核心理念之一是加强与东南亚、西亚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海上丝绸之路”将各国重要港口作为节点,构建国家间安全、有效、通畅的贸易渠道。在此背景下,针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大规模投资极大地改善了货物通关设施及整体流程,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原有贸易渠道中烦琐的人为性障碍。因此,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倡导者,中国应借助“一带一路”建设契机,不断深化与已签订FTA 国家的合作交流,并对沿线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注重整个区域发展,提升并强化区域整体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幅扩大中国与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出口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