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模式介绍与启示*

2022-07-27 06:22:36朱佳文
中国药业 2022年14期
关键词:执业学分药师

朱佳文,蒋 蓉,邵 蓉

(中国药科大学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创新与评价重点实验室,江苏 南京 211198)

执业药师是为患者提供专业药学服务的技术人员,可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用药指导,防止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发生[1],故其药学专业知识及技能的保持和提高尤为关键。在医药行业迅速发展的时代,继续教育已成为推动执业药师队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共识。近年来,全球的药学实践和教育不断发展、转型,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在国外得到了强化和拓展,已由原来传统的继续教育模式向继续职业发展(CPD)模式转变[2],澳大利亚便是代表国家之一。2009 年,澳大利亚在法律层面规定所有注册执业药师必须进行CPD。该CPD 模式是以结果为中心的、持续的、自我导向的、结构化的继续教育体系,促进了执业药师的终身学习,保证其持续开展安全有效的药学服务。本研究中对澳大利亚执业药师CPD 模式进行系统梳理,发现其有利于执业药师形成终身学习的理念,且澳大利亚执业药师CPD 管理组织机构、CPD 内容及活动、学分管理等方面比较系统完善,故研究澳大利亚执业药师CPD 模式对于完善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有一定意义。

1 执业药师CPD 模式定义及发展

药学实践范围的扩大及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增强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 世纪末,美国和英国便针对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提出了CPD 模式。2002 年,国际药学联合会(FIP)提出CPD 定义:执业药师个人有责任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系统地保持、发展专业知识、技能和态度,以确保具备专业人员的持续服务能力[3]。FIP和世界卫生组织(WHO)2009年发表联合声明指出,药师应是健康服务的提供者、决策者、沟通者、管理者、终身学习者、教育者、领导者和研究者,由此可见,终身学习已成为“八星药师”的基本要素之一。CPD模式以自我教育为导向,以满足执业药师个性化发展为目的,以最终改善患者健康为结果,强调了以实践为基础的终身学习的重要性,确保执业药师知识和技能的持续发展能紧跟不断变化的时代要求,助力执业药师形成批判性思维和终身学习的理念,从而为患者提供最佳的药学服务[4]。

2010 年,澳大利亚药房委员会(PBA)被委任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自此执业药师被强制要求进行CPD。PBA将CPD定义为:促进执业药师持续保持、提高和拓宽其知识与技能,并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发展所需专业素质的手段[5]。澳大利亚要求执业药师必须定期参加与其执业范围有关的CPD 活动,并强调终身学习应成为执业药师的基本素质,以便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持续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学服务。

2 澳大利亚执业药师CPD 管理机构

2010 年,澳大利亚卫生从业者管理局(AHPRA)发布了《国家卫生从业者管理法》,从法律层面要求所有卫生从业人员均需接受继续教育[6]。根据该法案,PBA负责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工作,包括制修订药学专业标准和指南。2015 年12 月,PBA 发布了《继续职业发展的注册标准》及《继续职业发展指南》,执业药师每年需完成40 学分的CPD 教育,PBA 会不定期审核执业药师开展CPD 的情况,并将其作为每年再注册的依据[3]。继续教育项目的认证管理工作则由PBA 授权的行业协会—— 澳大利亚药学会(APC)负责,APC 许可和授权CPD 认证组织代表APC 对CPD 活动实施认证[7]。CPD认证组织需遵循APC 制订的CPD 活动标准来评估CPD活动的教育质量和相关性,以确保其符合明确的、基于证据的认证标准。

3 澳大利亚执业药师CPD 主要内容

3.1 CPD 周期

澳大利亚执业药师CPD 是一个结构化的、系统循环的、以自我为导向的过程,由4 个环节组成,包括计划、实施、反思、纳入,在整个周期中,执业药师需不间断记录,形成完整系统的文件体系(见图1)。每个执业药师必须根据现行的《澳大利亚药师国家胜任力标准框架2016》[8](以下简称《标准框架2016》,见表1)为每年CPD 周期(10 月1 日至次年9 月30 日)制订CPD 计划,确保学习应用到实践中,并对此进行评估和反思。完整的CPD 周期有助于执业药师审查其药学服务能力,持续发展专业知识与药学服务技能。

表1 《澳大利亚药师国家胜任力标准框架2016》Tab.1 2016 Australian National Competency Standards Framework for Pharmacists

图1 澳大利亚执业药师CPD周期图Fig.1 CPD cycle for licensed pharmacists in Australia

1)计划

执业药师以自我需求为导向制订CPD 计划。其过程包括:1)思考所扮演的角色及提供的服务与《标准框架2016》的差距,确定有待提高的能力目标;2)明确与能力目标相关的职业发展需求;3)选择适合自身职业发展需求的CPD 活动,而非基于便利选择CPD 活动,学习需求和目标应是明确的、具体的、可实现的、与实践相关的[5]。再注册时执业药师需向PBA 提供CPD 计划的证据,可使用PBA 提供的空白模板制订和维护CPD计划,或者通过第三方机构工具在线开发和维护CPD计划。CPD 计划应是动态的、结构化的,根据学习需求和目标进行更新,当执业药师的角色及所提供的服务有所改变时,PBA 要求其在继续职业发展期间定期审查及修订CPD计划。

2)实施

执业药师根据CPD 计划积极主动地开展与其执业范围和职业发展需求相关的系列CPD 活动,包括结构化的课程(如经认证的研究生药学课程),以及各种各样的与工作实践相关的非正式学习活动(如研讨会、工作见习、兴趣小组会议、同行评审等),CPD 活动提供者会概述活动可提升哪方面能力,一旦执业药师明确了与实践范围相关的发展需求,就可选择相应的CPD 活动,达到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习目标。执业药师所选择的CPD 活动必须是有针对性的且以结果为驱动的,而非仅为满足强制性的“学时要求”。

3)反思

执业药师在实施CPD 计划后必须反思对药学服务实践产生的影响及药学服务实践是否有所改善。反思应对标《标准框架2016》,对日常实践结果作出反馈,是正式的、结构化的、主动的过程。反思的内容可包括:1)学习和发展目标是否已实现;2)CPD 计划是否适当有效;3)学习方法是否适当;4)对药学服务知识、技能和态度方面产生的影响;5)药学服务实践改进情况;6)是否改善患者预后结果等。评估可由个人、同行、患者、执业药师的主管或经理进行,执业药师所在的组织有责任协助药师保持和提高药学服务能力。

4)纳入

执业药师根据反思和评估结果思考知识差距、未来的职业发展需求,以及要进一步学习的领域,不断纳入额外发展的需求,并确保将经CPD 获得的知识和技能积极纳入未来实践中[9]。纳入环节将引发下一个CPD循环周期,以满足不断发展的学习需求。

5)记录

执业药师需在整个CPD 周期记录CPD 计划、参与的CPD 活动、药学服务实践改进情况等,从而形成系统的CPD 档案文件。PBA 发布的CPD 指南概述了记录必须包括具体信息[5],如确定需要继续发展的能力或领域、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日期、活动提供者的详细信息、活动形式(如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活动认证状态、活动类别(分3 类,见3.2 项)、活动如何影响实践、相应的学分等。PBA 要求执业药师保存3 年CPD 的完整记录,并保留参与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有助于执业药师进行系统回顾。PBA 提供了CPD 记录模板,执业药师可根据模板格式和内容制订并维护自己的CPD 记录,记录应清晰、可验证并易于检索以供PBA审查。

3.2 CPD 活动

活动形式:CPD 活动注重药学理论与药学服务实践的融合,涵盖重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内容,形式灵活多样,包括课程教育、研讨会、讲习班、讲座、病例讨论、情景模拟分析、基于多媒体或网站的学习项目、同行评审、科学研究、发表文章等,丰富的CPD 活动提高了执业药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9]。虽然远程教学和在线学习为执业药师的发展提供了更灵活的方式,但面对面的教学和研讨方式更能反映执业药师的知识水平和执业能力,仍是澳大利亚执业药师的首选。

活动类别:CPD 指南中将CPD 活动分为3 类[5]。第一类是仅通过阅读或听讲获取知识的活动,如课程学习、阅读期刊文章、参加讲座等。第二类是执业药师获得的知识或技能可得到评估的活动,如教育课程以考试、提交作业、获得某种证书的形式进行评估,对于讨论组或研讨会类的活动,主要评估执业药师在会上的互动情况,评估结果不合格的第二类活动仅能算作第一类活动。第三类活动要求执业药师反思开展CPD 前后的药学服务实践情况,如发表论文展示实践改进情况、做会议报告、参与促进实践改进的兴趣小组等。要确定某项活动是否属于第三类CPD 活动,可考虑以下问题[9]——该活动是否会给实践带来改变,是否对希望改进的现有实践水平进行了评估,结果是否可量化或测量等。上述3 类CPD 活动每小时可分别获得1 个、2 个、3 个CPD 学分,PBA 要求执业药师每年完成40 个CPD 学分,且至少20 个CPD 学分来自第二类和第三类CPD 活动。

3.3 CPD 教育内容

执业药师是为患者提供专业药学服务的技术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从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还要具备良好的决策、解决问题和沟通交流的能力,从而为患者提供相关的药品信息和健康教育服务,有效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CPD 教育内容必须支持执业药师的持续发展,有助于保持和提高其药学服务能力。

内容依据:执业药师有义务保持《标准框架2016》中规定的能力标准,并根据《药师行为准则》[10]开展药学服务。《药师行为准则》是澳大利亚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的重要标准,旨在协助和支持执业药师在遵守职业道德基础上提供安全、有效、合理的药学服务。该准则共11 章,包括提供良好的护理、与患者或客户一起工作、与其他从业者合作、在医疗系统中工作、最小化风险、保持专业表现、职业行为和道德行为、确保从业者健康、教学、监督和评估、从事研究等。CPD 教育内容应与执业药师的业务范围相关,涵盖丰富的药学服务知识和技能,促进执业药师实践的改进和批判性思维的形成。

教育大纲:CPD 教育大纲需根据澳大利亚执业药师的业务范围进行设计。目前澳大利亚执业药师提供的药学服务包括药品调配、用药指导、药品治疗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方面,还需掌握获取医药卫生信息资源的技能,通过各种方式与工具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各类有价值的信息,用于开展各项药学服务活动。CPD 教育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解释和调配处方;2)对处方药物进行使用前评估;3)与患者和其他医疗人员进行咨询和沟通;4)药物治疗监测和风险评估;5)家庭用药管理;6)特殊疾病管理;7)培养特定药学领域的知识或技能(如接种疫苗、糖尿病管理等);8)就医转诊服务;9)与初级保健医师联合开展药物评价;10)隐私管理等。

3.4 执业药师再注册

澳大利亚执业药师需每年向PBA 申请再注册,声明已满足继续职业发展的相关要求[11],PBA 会对执业药师的CPD 开展情况进行审查,同时也会在注册期间进行不定期检查。PBA 根据注册要求仔细评估执业药师提交的CPD 证明材料,确保其经过适当的教育和培训并符合《继续职业发展注册标准》后,授予执业药师继续执业的资格。1~3 年未执业的药师须在重新执业前至少开展1年的与执业范围相关的CPD。若执业药师未通过CPD 审查,PBA 可拒绝其再注册申请,并根据《国家卫生从业者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取消注册资格等处罚。

4 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发展现状及完善建议

4.1 现状

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方面,我国与澳大利亚的CPD 模式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通过文献研究可发现,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制度顶层设计有待完善:在当前协会管理的背景下,我国现行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由中国药师协会制订并发布,虽然规定了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目的、内容、学时学分、管理职责等相关要求,但仍仅是协会文件,效力层级低。

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长期以来,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注重药学知识类理论课程,而缺少医患沟通、治疗方案选择、常见疾病应急处理等药学实践类课程[12]。另外,施教机构并未根据执业药师的学历层次、专业背景、工作性质等来设置课程体系,使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效果有限[13]。

学分管理趋于形式化:虽然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但是网授课答案随处可寻,无须认真学习也能获得满分[14]。执业药师在选择继续教育课程和活动时很少基于自我需求,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另外,我国并未对继续教育效果进行特别要求和考核,执业药师学习效果得不到真正保障。

执业药师尚未形成终身学习的理念:我国执业药师未充分认识到继续教育对于药学服务能力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缺乏长远眼光,部分人认为参与继续教育既影响工作,又无法取得与投入相应的效果[15]。

澳大利亚在执业药师制度建设方面走在了欧美国家之前,科学系统的CPD 体系成为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规范开展并获得社会认可的重要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执业药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总体来说,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方面,澳大利亚制度的顶层设计较完善,形成了以自我需求为导向的终身学习体系,且CPD内容及实施方式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学分管理较严格,这对于完善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有重要借鉴意义。

4.2 完善建议

4.2.1 完善制度顶层设计

建议加强执业药师制度顶层设计,出台法律效力层级更高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完善的顶层制度设计是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的前提条件。澳大利亚在法律层面统一要求所有执业药师必须进行CPD,并针对CPD 的实施制订了系列指南文件和指导原则。而我国执业药师管理一直以来均缺少国家层面的立法,虽然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但并未制定效力层级更高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现行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对规范各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行为的约束力较弱,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执业药师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弱化了继续教育效果。

我国在完善执业药师法律法规体系时可借鉴澳大利亚制度体系,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从法律法规层面进行全国统一规定,并针对继续教育内容、学时学分、管理职责等方面制定全领域、全方位的配套文件,如发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标准及课程认定管理办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等,不断加强执业药师职业道德与执业水平建设。目前,我国《药师法》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希望即将出台的《药师法》能明确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监督管理机构、继续教育等方面内容,从根本上加强执业药师的职业获得感,提高其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为我国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证。

4.2.2 强化课程及活动的针对性和实践性

建议系统设计继续教育课程及活动,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澳大利亚CPD 活动内容及形式强调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并重,不仅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等药学课程,同时还设计了医患沟通、用药指导、常见病症治疗、会议报告、互动研讨会、案例研究等实践类培训活动,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且网络自学课程种类丰富,体现了继续教育的灵活性。而纵观我国执业药师培养全过程,实践培训是现阶段继续教育体系的一个缺陷,缺少研讨会、案例研究交流会、技能情景演练等实践活动,且未针对不同药学背景或不同执业范围的药师设置差异化课程,教学内容逐渐与实践工作脱节,不利于激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在驱动力。加之对国际前沿药学知识与药学实践技能的培训较为落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水平的提高。

建议借鉴澳大利亚CPD 活动及内容设置的相关经验,注重药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发展情景式、案例式教学及培训活动,提高执业药师沟通交流和应对突发问题的能力,为患者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另外,对不同学历背景、工作岗位的教育内容进行区分和细化,有针对性地培养实践技能。如在药品生产岗位的执业药师应以药剂学知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生产质量文件管理等为重点,培养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能力;针对药品使用领域的执业药师,应注重培养处方审核与调配、用药指导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等方面的能力,提高执业药师指导患者安全用药的药学服务能力。只有根据药学服务和药学发展的要求,全面考虑执业药师的工作领域、需求和教育目标,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培养出来的执业药师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健康需求。

4.2.3 健全分类授予、自我需求导向的学分管理机制

澳大利亚CPD 模式以执业药师个人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并根据是否进行评估和对实践改进的效果对CPD 活动进行分类并授予不同学分,执业药师需参加满足专业发展需求的CPD 活动,积极进行实践改进,每年需达到学分要求并通过PBA 对CPD 的审查才能再注册。而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较形式化,未对继续教育课程及活动的学分数量进行差异化设置,使得执业药师倾向于选择仅需网上刷课就能获得学分的项目,且未关注继续教育的内容是否符合实践需求。另外,对培训考核的规定过于笼统,考核多以简单的签到考勤或线上考试形式进行,考核过程缺少监督,对继续教育效果缺少抽查机制,执业药师培训所获学分与实际能力提升结果关联性不强。这会进一步影响执业药师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及成效。

建议借鉴澳大利亚经验,分类授予继续教育学分,完善以自我需求为导向的学分管理机制。强调执业药师结合自身发展需求选择继续教育课程及活动,在学分设置上参考澳大利亚对CPD 学分种类的划分,根据药学实践知识及技能的施教形式和培训效果分类授予学分,逐步降低基础知识培训所占的学分比例,赋予实训类培训较高学分,以促进执业药师积极选择实践类继续教育课程和活动。药监部门及(执业)药师协会应加大对执业药师开展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管力度,对其内容、过程、结果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另外,需加强执业药师再注册管理,执业药师不仅应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还应提供相关的记录,如继续教育需求分析、实践改进情况等。培训机构需加强药学教育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执业药师个人学习档案,加大对执业药师学习效果的考核力度,严格审核学分授予的条件。

4.2.4 建立激励终身学习理念的制度与机制

终身学习的重要性一直被国际药学界强调,已成为“八星药师”的基本要素之一,澳大利亚CPD 模式是促进执业药师终身学习的循环体系,形成CPD 学习周期,促进了执业药师的实践改进。而我国执业药师对继续教育存在应付的想法,仅是参与教育或培训活动,记录接受教育的时间,缺少需求分析及实践反思,终身学习促进实践改进的意识较缺乏。

建议我国从法律法规层面鼓励执业药师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通过自我评估、继续教育规划、实践反思等,形成以执业药师自我需求为中心的结构化继续教育模式,在终身学习中持续改进药学服务实践,保持和发展执业水平。执业药师应充分利用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实施方式并基于个人发展需求和目标开展自我教育,提高自我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相关组织及学者可对执业药师开展调查,分析其终身学习的行为意愿及影响因素,可围绕工作能力、同伴压力、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合规态度、工作时间、经费支持或其他影响因素进行访谈或问卷调查,并针对性地制订系列措施,激励执业药师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推动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体系向CPD模式发展。

5 小结

继续教育是不断提高执业药师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的必要方式,也是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满足公众健康需求的必然选择,需把做实做优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放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药品安全监管大局中推进落实。澳大利亚执业药师继续职业发展模式是以自我需求为导向、系统、循环的结构化体系,通过开展CPD 活动有效促进药学服务实践的改进。而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体系与之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制度的顶层设计还有待完善,继续教育的理念和模式仍较传统,既缺少实践性的技能培训及演练,也缺乏对药师终身学习的引导,且学分管理较为形式化。因此,我国应结合执业药师队伍发展的实际情况,创新继续教育的理念及发展模式,严格学分管理与再注册管理,以需求为导向,注重药学知识的应用以及实践操作技能的训练,培养服务型、应用型药师人才,使执业药师形成终身学习的理念,更好地与国际执业药师发展理念接轨。

猜你喜欢
执业学分药师
药师之歌
药师之歌
药师“归一”
如何用学分币激发小学生的学习兴趣
甘肃教育(2020年8期)2020-06-11 06:09:46
学分美食
斯皮尔伯格为什么要历时33年修完学分?
医师多点执业松绑
中国卫生(2015年12期)2015-11-10 05:13:22
说说护士多点执业
中国卫生(2015年9期)2015-11-10 03:11:18
颈部淋巴结超声学分区
医师怎么看多点执业?
中国卫生(2014年12期)2014-11-12 13: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