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波 王 政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1年12月20日,我国和阿尔及利亚(以下简称阿国或阿)迎来建交63周年。截止目前,我国已成为阿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超过1000家中资企业入驻阿国,建立了华人社区和商会。为了降低新冠疫情影响和激发国内市场活力,阿国政府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对中方驻阿企业经营投资活动影响较大。本文结合阿国减税降费背景分析对中方驻阿企业经营投资业务的影响,期望能为中方驻阿企业提供一些启示与建议。
自1997年以来,中阿双边贸易迎来快速增长期。2014年,中国已成为阿国第一大进口来源国。 贸易额方面: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中阿双边贸易额达74.31亿美元。其中,中国对阿国出口贸易额为63.50亿美元;中国自阿国进口贸易额为10.81亿美元。中阿进出口贸易中排名前六的商品类别,如表1所示。
投资额方面: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中国对阿国的直接投资流量数额达到1864万美元;截至2020年末,中国对阿国直接投资存量达16.44亿美元。2020年中方企业在阿新签约的承包工程合同数量(EPC)超过290份,新签约合同总额达20.5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46.88亿美元,在阿国从事劳务的中方人员于当年末超2万人。然而迫于阿国经济下行压力,在阿新签约项目合同数量与从业的劳务人员有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
就整体投资规模而言,中方企业在阿国的规模不大,主要还是集中在传统的油气、矿业等行业。主要投资公司仍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如中石油、中石化等。投资项目集中在油气以及矿业勘探开发等项目;也有其他中方民营企业投资钢铁、软木生产、 及纺织贸易等方面。
表1
1.主要直接税方面。关于企业所得税,阿国的税法并没有明确定义“居民企业”,因此大多根据阿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可判定为居民企业,需缴纳全球所得税;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常驻机构也被认为是居民企业,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率共分为四档,投资公司适用5%,制造业企业适用19%,建筑与旅游业企业适用23%,进出口贸易类公司适用26%;个人所得税同样分为四档税率,区间是0%~35%,全年所得不超过12万第纳尔的阿国居民享受0%税率,对于超过12万第纳尔的所得部分适用累进税率。
2.主要间接税方面。阿国税法规定增值税不对纳税人规模进行区分,仅就商品和交易的类型适用不同的税率,税率共两档,大多数商品及交易适用19%,部分优惠的商品及交易适用9%;而消费税则是更为简单,仅对烟草、酒精和火柴等少数类产品征收,同样采用的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此外不同的一点是烟草类产品从价定率均是10%,不对烟草产品的价格进行差额区分。
3.其他小税种。除上述主要直接税和间接税以外,其他小税种包括关税,地产税(类似于中国的土地使用税),注册税,印花税,职业行为税(类似于中国以前征收的营业税),财产税(针对阿国居民个人境内外财产额征收),环境保护税,与油气行业相关的油气产品税等。
公司利润税(企业所得税)方面:鼓励企业用经营所得的盈余利润购买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生产设备,该部分适用优惠税率10%(原税率19%),年度纳税时间根据企业类型延长1~2个月。增值税及关税方面:在延长增值税缴纳和关税申报日期的基础上,阿国财政部将会制定额外的补助措施。职业行为税(TAP)方面:大幅降低税率甚至免于征收该税种,即对商品生产者和非商业职业不再征收职业行为税,除运输碳氢化合物活动外的其他职业行为税率从2%降至1.5%。财产税方面:扩大征收范围,用财富税代替财产税,并适用阶梯税率(如表2所示)。
表2 财产税税率表
此外,阿国政府近年来极其重视税务数字化工作,要求驻阿所有企业通过阿尔及利亚银行的电子支付终端缴纳各项税款,鼓励进行纳税电子申报。
涉及企业业务发展主要是解除对股权架构和融资渠道等方面的限制,降低部分进出口业务税负,支持“初创”型企业发展等,具体表现如下:
股权架构和融资渠道方面,其中对中方驻阿企业影响深远的就是废除“51%/49%”的股比分配规则(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阿国企业股权占比最多只能占49%),鼓励外资来阿国进行投资;取消必须使用阿国本地融资的规定,鼓励多形式多渠道融资;此外还有取消针对外国公司或外国人为受益人进行的所有股份转让的国家优先购买权。
进口方面,对全散件和半散件(CKD、SKD)有关的进口产品进行优惠;如果是与阿国国防部项目相关的用于车辆的生产或组装的进口业务,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为维护该国文化遗产并促进其出口,阿国《2021年财政法》规定免征手工银饰品的出口增值税;进口交易形式方面要求必须使用“远期”的付款工具为进口交易付款,具体付款方式是自货物装运之日起30天后支付。但对阿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外贸业务,交易形式仍实行“见付”。
对于具有阿国政府认证的“初创”标签的公司,享受免征2年的企业所得税和专业活动税(税收优惠从获得标签之日起计算)。上述公司购买的直接用于投资项目的设备,也将免征增值税,并仅按5%缴纳关税;对于带有“孵化器”标签的公司,不仅适用上述优惠,还额外免征其个人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阿国政府认证的“就业援助计划”中登记的年轻企业家,将在3年内免除其全球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已建不动产的财产税(财富税);若上述企业家在欠发达地区(比如南部地区)进行经济活动,享受6年免税期;若上述地区投资者承诺招募至少3名长期雇员,可享受8年免税期。
通过梳理阿国近三年减税降费文件发现,阿国政府对于旅游、农业、养殖业、畜牧业、机械、电子和电气等行业的发展极其重视,优惠支持力度较大,具体表现为:
在农业和畜牧业方面,对国内用于生产畜禽饲料的材料免征增值税,并且从事相关行业的全部所得可享受为期10年的免征所得税优惠(自取得收入第一年起算);支持水产养殖业发展,对于进口甲壳类幼虫,双壳软体动物等,以及国内水产养殖的产品适用9%的优惠增值税率(原税率19%)。
旅游业方面,2022年阿国财政法规定:无论本国还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旅游机构,都将享受为期10年的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旅行社和酒店也将享受3年的免税政策;与旅游相关的餐饮与交通工具租赁等服务享受为期3年的减免增值税优惠。
机械、电子和电气行业方面,除用于汽车组装业的配件外的其他业务活动,如分包商在当地进口或购买的零部件和原材料,可在2年内免除关税和增值税,即使优惠到期后阿国政府还允许续期申请。
此外,为了大力振兴阿国南部地区,阿国政府鼓励在南部地区进行经济活动,对于企业和个人分别享受免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0年的优惠;并给予专项补助,如企业可向阿国国家公共投资基金申请“南部和高原地区发展支出资助”补贴。
从阿国政府对于稳经济的支持力度来看:根据阿国财政部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国家预算的社会转移支付总额将达到1.93万亿第纳尔,同比上一年增加815.8亿第纳尔。阿国2021年的预算赤字将增加到GDP的13.57%,而其《2020年财政法》中预计的预算赤字率仅为10.4%。阿国政府不仅着力减轻企业的税负,还下大功夫发挥“转移支付”的积极作用,给予符合条件的行业和企业各种补贴与优惠,释放“红利效应”。
对于中方驻阿企业来说,税负降低而且延期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等主体税种可获得货币时间价值,具体的影响机制在于:假定企业经营利润不变的情况下,税负减轻使得税后净利润增加,同时能够减少生产经营成本,从而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效率;另一方面阿国政府对于投资限制政策的放开,鼓励多渠道融资,有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率,使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现金流充裕,使得企业具备扩大再生产及拓展利润空间的动力来源,激发企业活力。
从企业日常经营的税务筹划来看,主要影响中方驻阿企业经营效益的是两大税种,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阿国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类似我国的收付实现制,即尽管商品的控制权已发生转移,但收款资金未达企业账户就不能确认收入,而成本是据实发生计入,因此可与客户进行沟通协商资金转账进度,合理调节企业现金流状况。增值税方面,由于取得的进项税额可在当月抵扣,未抵扣完部分允许结转至下月继续抵扣,直到将销项税全部抵完为止,因此可与上游供应商协调大额采购,争取议价空间;另外采购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大额现金支付即使取得相应发票也不能计入成本及抵扣进项税,因此要将采购资金存入供应商账户取得银行回单,并将回单及发票一同进账才允许进入成本及抵扣进项税。
从投资的股权架构税务筹划来看,由于阿国政府废除“51%/49%”的股比分配规则,因此可以考虑与阿国当地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产业上下游优势渠道资源及与政府工会等单位关系密切的中小企业,亦或联系知识储备丰厚但缺乏人员资金支持的年轻企业家,形成优势互补,吸收合并阿方公司或组建新的合资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同股不同权等形式,合理制定股权架构,并对照阿国“初创”型企业认定标准,由阿方股东提交申请,获得免除2年所得税和专业活动税的优惠;同时可长期雇佣一定数量的优秀阿方员工,以便后期继续申请税收优惠。
从融资的借款渠道来看,由于阿国政府取消了必须使用阿国本地融资的规定,且中阿两国的税收协定中没有针对受控外国公司以及资本弱化的具体规定。因此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构建中国-阿联酋-阿尔及利亚的资金融通渠道。因为中国与阿联酋,阿联酋与阿尔及利亚的相关协定中的利息预提税均为零,比起直接向中国母公司借款,上述方案使大型跨国企业能获得较好节税收益。在具体实践中,考虑到民营企业实际情况,可在中方商会协调下,向此类跨国企业借贷过桥资金,合理制定相关利率,也能收获一定的节税收益。
中阿主要贸易及投资集中领域是油气、建筑等行业。根据我国商务部数据显示,近年来由于竞争激烈,阿国外汇储备降低等因素,建筑等行业毛利润率呈下降趋势。因此以阿国减税降费大环境为契机,拓展企业业务范围,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成为中方驻阿企业增强盈利能力,促进可持续经营的一大方向。
具体而言,在阿国北部地区,由于靠近地中海且港口贸易繁荣,可视市场行情投资水产养殖业,享受增值税9%优惠税率;另外鉴于阿国经济结构单一,农产品需求量巨大,毛利率较高,结合临海优势,可与国内农业龙头企业如隆平高科合作投资海水稻业务,享受免除所得税优惠。在阿国南部地区,虽然人烟较为稀少,毗邻撒哈拉沙漠,但也有绿洲城市如贾奈特市,可与国内荒漠治理龙头企业如内蒙古伊泰集团等合作发展沙漠农业,享受免10年所得税的优惠;另外南部地区光能与风能十分充足,具有发展新能源产业的优越地理条件,而能源供应有时却不充足,如2019年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就与阿国新能源开发公司签署巨额光伏发电的EPC项目合同,填补了部分市场空白。因此投资阿国南部地区新能源及其配套产业,利润空间较大,且市场尚未饱和,免于缴纳污染税且可享受免10年所得税的优惠。
另外,阿国是北非地区最大的制药市场,非洲的医药产业中心之一,非洲第二大医药市场,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但之前受限于阿国政府严苛的产业政策限制,中国在阿投资的医药企业几乎为零。结合我国先进医药技术和预防传染病经验的优势,我国企业可就新冠病毒治疗药物、传染病检测试剂,医用器械等方面尝试与阿合作;并且后期可将阿国作为根据地,辐射北非和西非其他国家。
虽然阿国政府近年来一直释放减税降费的利好,但由于自身经济结构及外汇储备等限制原因,未来年度优惠政策的变化仍难以预测。此外,国际汇率变动,新冠疫情反复,阿国政府对合规经营的要求趋严等因素也给中方驻阿企业的经营带来许多不确定性。
鉴于阿国政府近年来税收及投资相关政策变动频繁,中方企业应紧密关注阿国财政部官网日常发布的文件与国际汇率变动形势,组织业务及职能部门进行专项学习,每月向经营管理层汇报,使之能及时做出相关应对措施;同时对照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早做税务筹划安排。在具体实践中,由于不少中方企业缺乏相关人才,因此可委托当地专业咨询机构处理;如果条件允许,多家中方企业之间可协商组团委托同一家机构,既能获取信息又能分摊咨询费用;另外可发挥当地中方商会的纽带衔接作用,定期举办相关讲座及座谈会,获得信息共享。
新冠疫情的反复使得国际航班时常熔断且机票价格不菲,再加上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对出国务工人员护照审批有收紧趋势,中方驻阿企业面临用人紧张,当地属地化经营比例不高等问题。因此建议在阿方员工的聘用方面,可聘请熟悉中方文化的相关人才,此类人才熟悉两国语言又有专业背景,便于处理政企关系和阿方劳工关系。在中方驻外员工方面,由于短期内回国短期较为困难,建议可制定灵活的薪酬激励制度,如追加海外补贴、股权激励,设立快速而清晰的职业发展通道等方式,激发中方员工团队工作积极性,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中方在阿企业数量较多,中企之间本身一定程度上存在竞争,而阿方政府更愿意为本土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加之外国公司不断进驻阿国市场,使得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压榨,行业竞争进一步激烈。因此建议行业背景相同,有合作意向的中方企业可建立战略联盟,如在几内亚中方企业成立的“赢联盟”抢先于外国资本取得了该国最大的铁矿开采权。如此组成的中方合资企业能优势互补,减少内耗,一致对外,提升所在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此外,应注意沟通协商盈余分配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平衡各方收益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