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虚拟现实(VR)新闻。VR 新闻使体验者以“数字化身”进入新闻事件现场,带来沉浸感、现场感和独特的交互体验。当VR 进入3.0 时代,单眼分辨率、总像素数、刷新率等影响视觉沉浸感的多项核心指标有了质的提升,消费级V R 眼镜实现了全无线和本地计算渲染,V R 新闻形态将迎来更多可能,用户体验也将全面升级。第二,增强现实(AR)新闻。增强现实技术是将计算机生成的虚拟物体,或其他数字信息,有机地叠加到用户所看到的真实世界中,对人的视觉系统进行景象的增强或扩张,增强用户对现实世界的感知能力和与现实世界的交互能力。该技术运用于新闻报道,可拓展传统媒体的信息展现空间,增强报道的趣味性和交互性。第三,虚拟主播。元宇宙也带动了虚拟主播、虚拟偶像等虚拟人产业的繁荣。虚拟主播指通过虚拟形象进行新闻节目主持,同时引入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智能语音播报或交互对话。虚拟主播通过使用硬件和软件来实时渲染和同步捕捉身体动作、面部表情、虚拟服装动作和嘴部动作。第四,新闻数字藏品NFT(非同质化代币)。这是NFT数字藏品在新闻领域的延伸,NFT 被认为是元宇宙经济体系的核心,解决了数字资产确权问题。数字藏品就是发行在区块链上的非同质化数字资产,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包括图片、视频、音乐等多种形式,应用场景多元。(据彭茜于《中国记者》2022 年第3 期)
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和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5G 技术在给广播电视行业注入新发展动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全新的安全威胁,这些安全威胁既可能来自终端、传输渠道,也可能来自核心网、虚拟网络平台、管理运营支撑系统等。因此,广播电视从业者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的责任主体需承担更为严格的监管监测责任,防范外部攻击和多接入方式带来的安全风险。5G 技术的漏洞存在加剧信息相互干扰,甚至混合的风险,由此可能造成对信息技术系统自身的破坏。这些问题直接挑战着广电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护能力。二、内容审核方面的法律问题。5G 技术的超高速传播一方面为向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网络体验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更高的内容上传速度及更大的内容上传规模也造成了广播电视内容监管部门在加强内容审核问题上的难度,甚至引发相关的法律风险。三、用户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广播电视运营商依托5G 技术获取的海量用户信息可以实现对用户的“精准画像”,在此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其法律素养或相关专业知识欠缺而导致的非主观故意的不当收集、存储、处理、使用用户信息的行为。同时海量个人信息通过云服务的方式进行存储、读取和使用,增大了外部黑客攻击云端获取个人信息以牟取利益的风险。这要求广播电视运营者承担持续改善合规水平、管理自身产品服务以及供应链安全风险的责任。(据薛志华于《电视研究》2022 年第3 期)
一、具有卓越的内容生产能力。无论媒体生态如何变化,内容生产永远是传媒的立身之本,是传媒业发展的核心要素。近年来,虽然传媒业的传统广告业务逐年下滑,甚至跌入冰点,但是国内各大强势媒体依靠精品内容的创作生产,打开了新的市场空间。除了用户引流、版权售卖之外,“内容+产业”成为优质内容商业变现的主要途径。随着资本力量对传媒产业的影响和渗透,传统媒体将在内容生产中加速生产要素融合,向多元产品、多向衍生的产业链结构发力。二、聚集传媒业发展的优质资源。传媒业发展与城市历史、社会、文化、政治、技术等要素息息相关。传媒业盈利能力较强的地区,具有成熟的市场机制、规范的经济秩序和特有的文化传媒基因,并依靠这些基因形成独特竞争优势的盈利模式。特别是数字媒体产业发展所依托的城市群,通常需要城市发展较为成熟、商业模式趋于稳定,只有这样,数字媒体业才能构建起产业化、专业化发展模式,从而引领全球数字媒体业的发展。相对而言,我国经济持续保持增长态势,为传媒业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传媒业通过投资、收购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打造了以互联网巨头为主导和核心力量的形态完整、规模巨大的生态体系。三、形成稳定而紧密的创新网络。一是智力资源集聚,形成了稳定而高端的创新源。二是实现盈利转化,形成了不同类别的资源变现模式。三是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为传媒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驱动力量。(据白玉芹张芸于《青年记者》2022 年3 月上)
一、定位策略。主流媒体的短视频平台既要符合新媒体制作和传播的规律,也要牢记主流媒体的初心使命,履行社会责任,坚守宣传阵地,利用主流媒体可信度高、公信力强的特点,承担起在新媒体平台正向引导舆论的责任。二、内容运营。在内容生产上,主流媒体短视频的选题要立足于主流宣传,不盲目跟风,关注时事,关注民生。在讲故事的方式上,要做到诙谐、轻松、年轻化,要成为老百姓身边的朋友,引起粉丝的共鸣和共情。三、渠道运营。主流媒体短视频的内容已总结式、片段式、播报式、体验式或情感式等生产形式制作,发挥了短视频新闻传播的优势,展现出超越传统媒介的辐射力和感染力。与此同时,主流媒体短视频的运作也是基于PGC+UGC 协同制作的模式,是联结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全媒体平台联动渠道。四、营销方式。目前,“自来水”的口碑营销并不少见,这里的营销并非指商业意义上的营销,而是指对于主流媒体账号的关注和信任,是基于广大用户自愿的非广告行为的推广传播。短视频的忠实用户会基于各种社会化媒体平台,进行关注、点赞、推荐、转发,进而拓展潜在的、新的网络客户。(据司思于《中国广播》2022 年第2 期)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召开播音员主持人工作座谈会。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宣部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以“忠诚于党、明德敬业”为主题,部署推进加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强调,播音员主持人要与党同心,坚定政治方向,做党的声音的忠诚传播者;要与正道同向,坚持明德敬业,做清风正气的引领者;要与时代同行,坚持人民至上,做人民史诗的讴歌者。会议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履行好规范监督职责,努力营造良好行业生态,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消息来源:《光明日报》)
2022 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日前以线上方式举行。今年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是“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的实施营造浓厚氛围。活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会同中央宣传部等18 家部门单位共同举办。宣传周活动期间将开展70多项各类活动,数量再创新高。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宣部将在国新办联合举办“2021 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举办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暨协作意见会签活动等。(消息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 年广播电视重点节目创作播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2022 年广播电视重点节目创作播出工作,经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组织申报,广电总局认真遴选,聚焦“领航新时代”“奋进新征程”“赓续中华魂”“创新向未来”四个主题,确定120 档节目为2022年广播电视重点节目。(消息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等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意见明确,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息来源:新华社)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不规范使用汉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各单位,对出版物、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等汉字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切实提升内容质量,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作为宣传和规范使用汉字主阵地的重要作用。(消息来源:《光明日报》
近日,首届新视听媒体融合创新创意大赛获奖名单正式公布。大赛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指导,北京市委宣传部、光明日报社、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大赛分为“媒体融合技术创新”“媒体融合内容创新”“媒体融合模式创新”3 个赛道,每个赛道分别设立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后两个赛道还增设了入围奖。据了解,大赛以“创新驱动融合·生态支撑发展”为主题,目的是深度挖掘科技企业技术资源优势,发现和培养全媒体人才,打造具有全国示范引领意义的媒体融合交流合作平台。(消息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