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平台经济领域金融业务的监管思考

2022-07-25 07:49王德军代亚楠
大数据 2022年4期
关键词:金融业务牌照领域

王德军,代亚楠

北京金信网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管科技研究院,北京 100101

0 引言

在数字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 推动着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众多平台企业的崛起发展,不断革新着传统行业,逐渐提高开展金融业务的能力,快速构建起一种全新的平台金融生态环境,推动金融业务模式、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 如支付宝、余额宝、借呗、理财通等,极大地提升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然而,在平台经济领域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新问题产生了。 一方面,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市场集中度高,呈现垄断态势,数字技术引发了数据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这制约了平台经济领域金融业务的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平台经济企业规模大,更易触发金融风险,其业务合规、信息技术安全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既要促进其发展更要把控其风险的现状给监管治理提出了新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的路径举措[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坚持“全面监管、从严监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持续加大对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的整改力度。因此,本文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大背景下,从防风险角度出发思考平台经济领域金融业务的科技监管思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学术界有关平台经济领域金融业务的研究中,大多对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对平台金融业务的垄断治理及数据治理进行研究,而应用监管科技手段对平台经济领域金融业务进行监管的研究课题较少。因此,本文立足于监管侧,从防风险角度出发思考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的科技监管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本文首先通过分析以阿里巴巴和腾讯为代表的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的演进过程,说明其金融业务的本质;其次,对14家代表性的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态进行分析,阐明当前我国平台经济领域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再次,分析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的风险及监管痛点;最后,基于当前国家有关部门对平台经济企业监管的政策要求,结合平台经济企业业务的特点和传统监管方案存在的不足,提出构建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监管科技为支撑的平台经济风险评价模型及监管平台,第一时间发现风险苗头和隐患,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预警,做到风险及时感知、风险线索全面覆盖、风险证据及时固化、风险处置精准及时,推动平台经济监管向主动监管、穿透监管、一致性监管模式转变,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

1 平台经济企业介入金融业务的演进过程

平台依托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快速发展并演化为平台经济,而平台经济企业最初大多以电商、社交、媒体等业务起家,后来逐步介入金融业务领域。从不同时期的平台经济企业介入金融业务的路径来看,大多从支付领域开始,逐渐拓展到贷款、征信、保险、财富管理等其他金融业务。由于阿里巴巴和腾讯两家平台企业的金融业务在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且起步较早,本文以这两家具有代表性的平台企业为例,将平台经济企业介入金融业务的过程分为如下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电商、社交等平台介入支付业务领域。

支付是平台企业的基础性环节,也是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的核心环节。平台经济企业早期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构建平台,如阿里巴巴于2003年正式上线的淘宝电商平台,消费者可以在线上与更多商家直接沟通交流,但线上交易双方却因时空分割而缺乏信任,消费者担心支付货款后无法收到货物,平台商户担心消费者收到货后不付款。对此,阿里巴巴构建了一个交易双方都可以信任的第三方账户平台——支付宝,为双方提供“第三方担保交易”,有效地解决了平台交易中的信任问题[2]。起源于社交平台的腾讯为了解决社交平台上用户之间的收付款问题,也推出了一个在线收付款平台——财付通。平台企业对支付模式的创新不仅推动着自身在电商、社交等领域的极速发展,而且为平台经济企业进一步向金融领域发展提供了动力[3]。

第二阶段:平台企业不断扩展支付业务服务场景,构建起广泛的线上生活体系。

随着互联网与产业的进一步融合,平台企业的业务领域趋于多元化,平台上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涌现, 第三方支付开始融入更多场景,如缴费、充值、购票、转账等,构建起广泛的线上生活体系[4]。 2003年支付宝上线运营后,陆续推出了话费充值、生活缴费、消费信贷等多样化的生活服务场景[2]。而财付通凭借腾讯社交平台的众多用户基础,以手机QQ钱包和微信支付钱包为入口,融合了游戏、航旅、电商、保险、电信、基金等众多行业的商业应用场景。2011年5月,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收获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平台经济企业正式开始持照经营。支付宝和财付通逐步垄断了线上支付领域[5]。多样化的应用场景不仅进一步增加了阿里巴巴、腾讯等商业平台的用户数量、提高了用户黏性,也为平台经济企业向金融业务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基础。

第三阶段: 平台企业将支付业务拓展到众多金融业务领域。

平台经济企业凭借积累起来的庞大客户群体,囤积了大量数据信息,开始寻求利用这些数据为现有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依托第三方支付牌照从小额支付扩展到信用贷款、信用卡还款、基金、保险、证券交易及财富管理等金融业务。2010年到2015年,阿里巴巴先后上线了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贷)、保险、基金等金融业务,并将其统一纳入蚂蚁集团。 蚂蚁集团旗下的金融业务包括支付宝、余额宝、招财宝、蚂蚁小贷、网商银行等,不仅强化了用户黏性,提升了用户长期活跃度,还逐步垄断了线上支付领域[6]。截止到2021年年底,蚂蚁集团以支付业务为起点,覆盖了支付、小贷、保险、保险代理、基金、银行等多个金融细分领域[7]。腾讯同样覆盖了银行、证券、保险、小贷、基金销售等众多金融业务领域。

随着社会数字化发展,平台经济企业介入金融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深,但平台经济企业的发展也进入竞争加剧及风险累积阶段[8]。2020年,蚂蚁集团官宣A+H同步上市计划后不久,先后两次被约谈,科创板上市暂缓,进入整改阶段。为了更好地了解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及监管痛点,本文对国内14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2 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现状分析

本文选取阿里巴巴、 腾讯、天星数科、苏宁金融、京东数科、新浪金融、滴滴金融、国美信科、携程金融、陆金所、奇虎360、度小满、美团金融和字节跳动 14家在行业内影响力较高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对这14家平台企业的金融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来说明平台经济领域的金融业务现状[9]。

2.1 平台经济企业持有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情况

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金融牌照)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 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小贷、支付、保险经纪、基金销售、商业保理、消费金融、银行、保险、保险代理、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征信、证券投顾、基金、交易所等[10-11]。本文首先对14家平台经济企业持有的金融牌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具体见表1。

表1 14 家平台经济企业持有金融牌照情况

从持有的金融牌照数量来看,14家平台经济企业合计共持有111张金融牌照,其中阿里巴巴持有的金融牌照最多,为13张;腾讯次之,为12张。国家对金融牌照的审批一向严格,在业界有“千金易得,一照难求”的说法,可见这14家平台经济企业在金融业务方面付出的努力及实力。

从持有的金融牌照类型来看,平台经济企业的金融业务类型相当全面。小贷是14家平台经济企业都拥有的金融牌照,甚至阿里巴巴、京东数科、陆金所、新浪金融、度小满还不止一张;其次是支付牌照,除奇虎360和陆金所外,其余12家平台经济企业均拥有一张牌照;然后是保险经纪牌照,10家平台经济企业拥有该牌照,且腾讯和天星数科各拥有2张保险经纪牌照。整体来看,目前我国金融领域需要金融牌照的金融业务超过20余种, 而14家平台经济企业所持金融牌照涵盖了 小贷、支付、保险经纪、基金销售、商业保理、消费金融、银行、保险、保险代理、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征信、证券投顾、基金、交易所15类金融业务,基本包含了大部分的重要金融业务,这意味着平台经济企业在金融领域可以更加合规灵活地开展业务。

从持有的金融牌照价值来看,阿里巴巴拥有银行、保险、小贷、基金销售、支付5种含金量非常高的金融牌照;腾讯持有支付、保险、银行、征信、小贷等牌照。二者在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领域占据重要地位。而天星数科、苏宁金融及京东数科等平台企业也分别拥有多张含金量较高的金融牌照,在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领域也具有比较高的影响力。

综上,14家平台经济企业无论从持有的金融牌照类型还是数量来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平台经济企业在金融业务领域的发展在不断地拓展和加深,以及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2.2 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规模

支付业务是平台经济企业最先介入的金融业务。14家平台经济企业中有12家企业拥有支付牌照。 以移动支付为例,艾瑞咨询发布的《2020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249.3万亿元。 其中,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交易规模超过120万亿,与腾讯旗下的财付通合计占比超过 90%[12]。平台经济企业在支付领域不断推动产业的数字化发展。同时,平台经济企业的支付业务市场集中度较高,存在垄断问题,可能会制约平台经济企业的良性发展。

信贷业务是平台经济最想介入的金融业务。小贷业务牌照是平台经济企业开展信贷业务的重要通道,14家平台经济企业均拥有小贷牌照,且阿里巴巴、京东数科等企业拥有多张。 为了满足《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跨省经营的网络小贷业务注册资本50亿元门槛的要求, 平台经济企业纷纷提高旗下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 腾讯、字节跳动、京东数科、美团金融、苏宁金融、奇虎360等平台将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提高至50亿元,并大幅增加了实缴资本。 蚂蚁金服旗下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更是从80亿元追加到120亿元,这一方面满足了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小贷业务牌照对平台经济企业的重要程度。信贷业务规模方面,以蚂蚁集团为例,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产品花呗和借呗的用户规模约为5亿人,合作的金融机构规模超过2 000家,消费信贷业务规模约为1.73万亿元,小微经营者信贷业务规模约为0.42万亿元,在国内市场位列第一。

财富管理业务是平台经济最具发展潜力的业务。截止到2020年年底,我国财富管理市场总规模突破200万亿元,成为全球第二大财富管理市场。14家平台经济企业共拥有基金销售牌照9张,基金牌照1张,以蚂蚁集团的余额宝和蚂蚁财富、腾讯的理财通及京东财富为代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蚂蚁集团的资产管理规模高达40 986亿元,腾讯理财通的管理资金保有量也达到9 000亿元。 财富管理平台的理财产品包括货币型、债券型、指数型及混合型基金、保险类理财等多元化理财产品。平台经济企业理财业务的创新推动着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

此外,在征信业务方面,平台经济企业也进行了探索,其中蚂蚁集团的芝麻信用分和腾讯信用分最具代表性。芝麻信用依托支付宝等优势,在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获取各类消费及行为数据,利用大量的替代数据实现用户信用评价,截至2021年,芝麻信用收录了超过400万家中小企业的信息,使用场景包括出行、住宿、小额信贷等, 为我国超过3亿“信用白户”建立了数字信用记录,芝麻信用分也被当作不少现金贷平台的重要参考。

综上,平台经济企业以电商、社交等平台方式兴起,逐步介入金融业务领域,以支付为起点,不断深入信贷、资产管理、征信等领域,业务产品不断创新,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宽,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得到提升,平台经济企业的发展非常值得肯定。但是,产品创新可能会带来的合规问题、企业规模巨大呈现出的企业垄断态势及金融业务范围广可能引发的溢出风险等问题也 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制约着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也给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3 平台经济领域金融业务风险及监管痛点分析

自2020年至今,面对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及平台经济金融业务规范经营的文件。在2021年两会召开前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肯定了中国互联网平台在数字信贷、数字保险和其他服务中的表现,但也强调任何业态的金融业务都要按照相应的规则规范、法律法规来管理,不能有例外。

3.1 金融业务边界模糊问题与合规监管

平台经济企业依托自身具备的技术优势、数据优势及用户基础等从电商、娱乐领域进入金融领域,并不断扩展金融业务范围和创新金融业务。虽然14家主要平台经济企业持有的金融牌照数量和类型较多,但平台经济企业不是金融类企业,若通过技术等手段改变一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结构、功能和性质,却仍以原本的平台业务进行掩盖,一方面可能造成客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概念模糊及性质混淆问题,另一方面平台经济企业可能无法对客户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容易引发套现甚至洗钱等违法活动。而当前监管存在滞后性、人才约束、技术不足等问题,导致对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的合规性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3.2 平台金融业务技术信息泄露风险与数据安全监管

平台经济企业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不仅掌握了用户的社交、购物等基本信息,而且还可能掌握了用户的金融账户、金融资产持有和交易等重要信息,平台在海量数据的处理、保存、安全防护、管理等过程中存在数据过于集中的问题,如果管理不当或遭受攻击,会导致数据泄露、混乱、丢失或损坏,不仅可能造成平台客户重大财产损失和安全隐患,甚至可能会带来全国性的金融混乱[13]。同时,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算法设计和编码存在漏洞,极易导致网络病毒、恶意第三方插件等安全风险,甚至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大了风险处置难度。面对这些问题,传统监管手段效能弱化,监管部门需要提高针对数据问题的有效监管手段和能力。

3.3 平台系统性金融风险与重要性机构监管

一方面,平台经济企业规模足够大,市场份额足够高,客户基础足够多, 本身就具有系统性风险,如蚂蚁集团个人用户超过10亿个,机构用户超过8 000万个,一旦出现风险暴露,将引发严重的风险传染问题。 另一方面,平台经济企业依托数字技术介入金融业务,使得风险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金融消费者或投资者的行为特征相对传统金融环境有了根本性改变,行为逐渐趋同,当遇到突发事件时,更易出现群体性非理性行为,进而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监管机构对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的治理需要更多关注“小而被忽视”的风险和风险交叉传染的复杂性[14]。

3.4 平台金融业务溢出风险与社会治理

平台经济企业涉及存款、投资、保险等众多领域,当某一领域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互联网平台承受较大声誉冲击时, 平台上的消费者和投资者往往会担心自身在互联网平台上的存款和投资安全性,并可能纷纷取出,造成流动性风险。同时,平台经济的交叉网络效应使得平台的金融业务风险向其他领域扩散,可能影响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可能给金融监管部门带来监管挑战,可能对社会民众形成负面预期,进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此时,仅从金融监管角度似乎已经无法解决这些问题, 需要考虑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应对。

4 平台经济领域金融业务的监管科技思路

国家对平台经济发展给予了充分认可,但也严肃对待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2021年10月18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指出,我国数字经济在快速发展中出现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的苗头和趋势,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而且违反法律法规,对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必须坚决纠正和治理。这里指的就是平台经济企业垄断、数据安全以及金融安全等问题。 2022年1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意见》针对平台经济提出了发展与规范并重的思路。其中,对于金融监管,提到 要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重点对支付领域、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金融控股公司、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 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等方面加强监管。《意见》也提出,要强化数字化监管支撑,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调查处理等非接触式监管机制, 提升监测预警、线上执法、信息公示等监管能力。2022年3月1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提出,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红灯、绿灯都要设置好。

基于当前国家有关部门对平台经济企业监管的政策要求,结合平台经济企业业务的特点和传统监管存在的不足,构建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监管科技为支撑的平台经济监管平台,实现对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数据安全以及金融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已成为共识。

本文聚焦平台经济领域金融业务大数据监管系统的构建思路,提出应用监管科技手段对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进行监管。监管系统通过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知识图谱、隐私计算等技术手段,穿透企业实际经营业务,汇聚多源异构数据,构建风险评价模型,第一时间发现风险苗头和隐患,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预警,做到风险及时感知、风险线索全面覆盖、风险证据及时固化、风险处置精准及时,推动平台经济监管向主动监管、穿透监管、一致性监管模式转变,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

平台经济领域金融业务大数据监管系统应具有如下4项核心功能。

(1)平台经济金融及类金融业务监管

按照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监管原则,需要将应当纳入监管范围的平台企业及其涉及的金融业务等基本情况查清楚,通过大数据、知识图谱技术进行实际业务和产品穿透,将平台经济企业牌照公司一并纳入监测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开展助贷业务、理财产品推荐、保险产品的展示和销售等业务的平台也应当属于金融业务范畴。此外,还有一些平台提供非金融产品的展示和销售服务,但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消费,而是投资。此时消费者实质上已经变成投资者,此类业务也应当纳入金融业务监测和监管范围,如与平台经济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NFT)相关的业务。

(2)金融业务相关数据归集

数据是平台经济企业监测的基础支撑,要实现对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的监测预警和监管,需要归集多渠道数据,依托隐私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政府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合理应用。一是政府系统自身数据的协同。不同行业的平台经济企业主管部门并不相同,需要协调各主管部门的数据,实现政府数据的协同。二是平台经济金融业务往往跨区域,牌照公司的主管部门也遍及全国,跨区域数据协调不现实。政府部门可以和纳入监管范围的平台企业签署协议,由平台按照指标的数据规格要求,通过接口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推送数据,数据最终接入平台监管系统。三是政府部门可委托第三方采集互联网公开数据,如投诉举报、舆情等数据,支撑相关指标的运行。

(3)监管指标模型亮灯预警金融业务风险

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的监测预警和监管的核心是监管指标体系的构建。可以引入“冒烟指数”等金融风险监管理念,根据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类型,研判其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并据此设计出可量化、可分析的监测监管指标。从平台经济企业金融牌照统计结果来看,平台经济企业在信贷、支付、保险、理财等领域大量开展业务,涉及面广,容易出现的风险包括违规经营、高利贷、个人隐私保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数据泄露等。根据不同风险设定不同的分数,当监管指标分值达到中风险阈值时打开黄灯预警,达到高风险阈值时打开红灯预警,正常时保持绿灯状态。 由此实现对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例如,系统监测到平台经济涉嫌无牌照经营金融业务时,可打开红灯预警。

(4)风险处置形成业务闭环

当相关监管指标在运行过程中发现亮灯预警时,可以自动触发相关预警并统一上报预警管理中心,由牵头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分析,确认后形成行政监管工作任务清单,并交由相关部门核查处置。

确定系统核心功能后,需要按照功能的需求来规划设计系统架构。 一般而言,系统需要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支撑层、应用指标管理层、运行层、监测和预警结果展示层等多层设计, 每层都具有比较

精确的功能,以更好地支撑上层的运行。

5 结束语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平台经济企业的金融业务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极大地提升了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但是在创新平台经济金融业务的同时,存在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边界模糊引发的合规监管问题,技术信息泄露风险引发的数据安全监管问题,垄断等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及重要性机构监管与社会治理等问题及监管痛点。

目前我国对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的发展给予了充分认可,但面对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还需严肃对待。监管部门虽然对从事金融业务的平台经济企业进行约谈并要求其整改,但监管侧缺乏有效的手段来平衡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的发展与潜在风险。因此,结合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的特点和传统监管存在的不足,本文聚焦平台经济领域金融业务大数据监管系统构建的思路,提出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知识图谱、隐私计算等监管科技手段,构建平台经济领域金融业务大数据监管系统,以期更好地把控平台经济企业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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