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多项举措
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日前,我省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方案》指出,我省将制定多项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按照《方案》,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各地全面取消限制性政策,落实人才和农民进城购房支持政策,出台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优惠政策,采取发放装修消费券等综合措施,开展线上线下、覆盖全域的房展促销活动。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
(摘自《生活报》)
我省公安部门
推出9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公共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公安厅推出九项便民利企新举措。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
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须再提交居住证明。
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须返回登记地验车。
四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须再提交居住证明。
五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六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七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八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九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摘自《新晚报》)
我省出台“十四五”特殊教育
发展提升实施方案
日前,我省出台《黑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确保全省至少办好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盲、聋高中(部),每一个市(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
“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目标是适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稳步提升,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接受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青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摘自《生活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关于查处哄抬价格
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为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规范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捏造生产、进货成本信息并散布的,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捏造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并散布的,散布信息含有“即將全面提价”“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捏造、散布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其他信息的,可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摘自新华社)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印发,
禁止诱导“打赏”等行为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明确,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应当遵照本行为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应当参照本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列出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为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包括不得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不得蓄意炒作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不得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等。
(摘自《北京日报》)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发布
日前,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摘自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