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其中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文身虽然与犯罪没有直接联系,但确实给一些未成年人带来了不良影响。比如,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曾对39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调查,发现其中28人有文身,第一次文身的平均年龄为16岁。在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文身甚至成为结成帮派的一种象征,属于某个团伙的人要拥有同样的文身。
未成年人文身,并不必然走上“邪路”,但一时冲动往往会埋下诸多隐患。文身行业的从业人员鱼龙混杂,操作不当不仅容易导致被文身者皮肤受损感染,还可能传播各类疾病。同时,有文身还会对未成年人以后的学业、就业、社交等造成一定影响。年少轻狂,留下的很可能是悔不当初。
毫无疑问,上述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更好地呵护“少年的你”,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未成年人的文身问题。父母师长的事先引导,讲清利害关系,让孩子们充分了解文身可能造成的身心傷害以及一系列后续困扰,更显重要。相较于“堵”,做好一些“疏”的工作,同样不可或缺。C9303C8B-8468-47A5-83FE-5BA0A3C976F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