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趋势分析

2022-07-21 02:48:54
中国市场 2022年19期
关键词:金融公司消费金融

赵 坤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北京 102425)

1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环境

1.1 市场环境不断改善,业务发展增速略有放缓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以及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挑战,我国政府果断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抗击疫情措施和宏观调控举措,宏观经济走出V形曲线,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经济体。进入后疫情时代,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稳中向好,国内消费需求持续回升,这为消费金融公司营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与此同时,随着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加速及年轻用户日益成为消费的主力军,消费金融的渗透率持续上升。2020年,消费金融公司努力克服疫情负面冲击以及获客和融资成本攀升的影响,实现业务的正增长,但发展增速较前期有所放缓。中国银行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首次突破5000亿元,达5246.49亿元,同比增长5.18%;贷款余额4927.8亿元,同比增长4.34%。

图1 2018—2020年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和贷款余额

1.2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监管规则不断细化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外部因素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方面,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出台一系列支持新型消费、普惠金融相关政策,补齐新型消费短板,全方位支持新发展格局;另一方面,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风险隐患,对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保险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等在内的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均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真正实现“金融归属金融、科技归属科技”。通过政策支持与监管治理并举,引导从业机构规范稳健发展。

表1 2020年以来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主要政策法规

1.3 行业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多头借贷风险有所降低

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互联网消费金融贷款产品绝大部分为小额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对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尤为重要。在实践中,我国征信体系按照“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不断完善。“政府驱动”方面,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建设上线二代征信系统,截至2020年12月底,征信系统共收录11亿自然人、6092.3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市场驱动”方面,人民银行积极稳妥推进个人征信机构准入,加大征信业开放力度。截至2020年年末,全国共有2家个人征信机构,131家企业征信机构。从效果看,不同征信服务主体数据互为补充,有效支持金融机构防范“多头借贷”等信贷风险。

1.4 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不断增多,助力消费金融服务升级

金融科技被广泛应用于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满足了消费金融公司在不同场景下对数据处理在规模、速度和准度等方面的需求,如贷前审核的风险和成本问题、贷中的贷款者信用风险变化问题、贷后的催收和复贷问题等。金融科技助力消费金融服务升级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降低运营成本和提升风控能力。在传统模式下,消费金融小额分散特点使得运营成本居高不下,而金融科技的引入极大地解放了人力资源,提高了业务运营效率。风险防控方面,大数据技术显著提升了消费金融机构反欺诈和信用评估能力;人工智能涉及的人机交互技术、人工智能算法和机器学习技术,改善了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的效率和质量。此外,互联网平台可以利用金融科技对客户进行分层分级,根据客户信用资质匹配不同成本的资金,进行差异化定价和精准引流。

2 互联网消费金融面临的风险挑战

2.1 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在融资渠道方面,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获取资金的渠道由股东增资和同业借款,逐步向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ABS)等多元化融资方式发展。但对于成立时间较晚、盈利能力较弱的消费金融公司而言,受到经营期限、资本充足率、现金流等条件约束,资金来源仍然主要依赖股东增资和银行信贷。在融资成本方面,银行存款成本率基本在1.3%~2.4%,资金优势明显。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其融资成本高于银行。例如,《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全行业平均融资成本为年化利率11.1%~13.4%,显著高于银行企业经营性贷款的年化利率。

2.2 不良资产处置难度较大,多元化解决机制尚待完善

随着消费业务规模的扩大,消费金融行业不良资产处置难题日益凸显。以“消费金融”作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2012年年末,我国有关消费金融诉讼案件仅有1件,但到2021年9月末案件数量已经飙升到185380件,侧面反映了近年来消费金融诉讼纠纷呈现出指数级增长的趋势。与此同时,消费金融行业目前仍面临司法清收、不良资产核销、不良资产转让等诸多难题。一是司法清收立案难。消费金融具有小额分散、数量大的特点,传统的司法审判方式难以满足消费金融不良资产案件处置需求。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互联网法院诉讼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电子证据收集确认难、系统对接难、各地政策不一致等问题。二是司法清收执行难。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进入司法阶段的消费金融逾期用户大多处于失联状态,判决书无法直接送达客户,判决后依然难以及时追回款项。三是不良资产核销难。部分地区要求从业机构不良资产需经过司法裁判、执行后才能够核销并抵扣所得税。

2.3 反催收黑色产业链加剧逃废债问题,阻碍行业健康发展

随着金融分工的细化,催收已经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贷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催收外包业务作为信贷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纳入监管政策框架,但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催收行业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入标准,催收市场参与主体众多,鱼龙混杂、乱象丛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部分恶意逃废债借款人加入反催收群共同抵抗催收,甚至出现反催收黑色产业链,提供系统的反催收培训、虚假证明材料等。反催收人员利用监管部门对个人信息保护、打击暴力催收以及投诉解决率的考核要求,开展有组织的恶意投诉等欺诈行为,以达到免除利息或延期还款的目的。大量无效的恶意投诉,不仅对消费金融公司回收账款造成不利影响,也消耗了监管部门资源。

3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趋势分析

3.1 宏观环境和行业发展不确定性增强

在经济新常态和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影响下,宏观环境和行业发展不确定性增强。顺应“国内国际双循环”政策导向,消费金融公司应提升服务质量,在理性消费、合理借贷的基础上,通过提供专业化、特色化消费金融服务,帮助消费者在能力范围内增加消费,应当且必须发挥好自身的角色定位。坚守合规底线、坚持普惠定位,提供适配消费者还款能力的贷款额度和价格,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好金融“供给侧”服务。总体来看,尽管目前内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但是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发展机遇大于挑战,相关市场主体需要审时度势,抓住政策机遇,苦练内功,化危为机,才能赢得长远发展。

3.2 持牌机构与互联网平台融合发展

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由成长阶段进入成熟阶段,市场竞争趋势正在由增量竞争逐渐转为存量竞争。在竞争方式上,从不同客群、不同产品之间的差异化竞争,转向相同客群、同类产品之间同质化的价格竞争;从低水平的市场规模竞争,转向高水平的服务质量的竞争;从产品和价格的竞争,转向内部技术和管理能力的竞争。随着竞争程度的加剧和竞争方式的改变,行业盈利空间不断被压缩。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持牌机构与互联网平台进一步走向融合发展,以更好地发挥持牌机构的资金优势和互联网平台的场景优势。合作方式主要包括场景合作和技术合作。在场景合作方面,互联网平台具有场景优势,成为其参与消费金融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场景优势可以直接衍生出获客优势和风控数据优势,通过长期历史数据训练风控模型进而形成技术优势。在技术合作方面,互联网平台推出专业化、模块化技术解决方案,可以有效匹配不同消费金融公司的个性化需求,同时,消费金融公司也通过与互联网平台合作,联合开发贷前、贷中、贷后相关处理系统,不断提升自身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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