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媒体的媒介伦理困境与建构

2022-07-19 15:56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胡馨宇
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 2022年12期
关键词:伦理媒介人工智能

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胡馨宇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而人工智能在媒介领域的运用也使媒介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2020年5月新华社在两会报道中运用新科技,使用了全球首位3D人工智能合成主播“新小微”,到现在长江日报虚拟主播“小晴”和“小江”上岗,人工智能越来越类人化、智能化,媒体进入到智能媒体时代,然而科技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其在促进媒介智能化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媒介伦理问题。

1.智能媒体的发展

人工智能,英文缩写是AI。人工智能研究关于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以及研发相关的技术、实践之中的应用等,人工智能向类人化发展,甚至可以几乎复刻人的思维活动。现在,人工智能在越来越多的行业中进行融合运用,推动了各行业的高速发展。而人工智能在媒体行业的运用,催生了智能媒体的产生,促进了媒体在生产、分发等方面的智能化发展。智能媒体依托以人工智能为特征的媒体技术,主要包括移动互联网、传感器、虚拟现实、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机交互等技术。常见的智能媒体主要有无人机、机器人写作、媒体大脑等。

任锦鸾教授将智能媒体视为媒体智能化的产物,提出“智能媒体化”的概念,即“以用户为中心,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的,媒体行业通过智能技术的应用,使得媒体系统逐步具备类似于人类的感知能力、记忆和思维能力、学习能力、自适应能力和行为决策能力,而媒体智能化的成果就是智能媒体。”

彭兰教授将智能媒体的主要特征总结为:第一,过去以人为主导的媒体将发展到未来万物皆媒的时代;第二,未来的媒体将是人和机器的智能融合;第三,智能化媒体具有自我进化的可能。

李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智媒体发展理念“,他认为,智媒体就是用人工智能技术重构新闻信息生产与传播全流程的媒体,由智能媒体、智慧媒体和智库媒体三个部分构成。其中”智能媒体“指的是用人工智能技术改造媒体,重新定义媒体。”智慧媒体“指的是用主流价值观解决算法偏差的问题,也就是针对智能媒体的伦理失范问题而提出的,”智库媒体“则是宏观层面为社会提供全联接智力支持。李鹏对智媒体的概念界定侧重于其在实际现实生活中的运用场景和使用价值,并且体现了对智能媒体的媒介伦理问题的重视。

当前,人工智能在传媒行业的运用,为传播提供了便利,但是也产生了许多传统媒体时代没有的媒介伦理问题,只有正视并对这些问题寻求反思和解决,才能够使科技传播发挥其真正的社会价值。

2.智能媒体带来的媒介伦理困境变化

传统媒体时代传播的重点研究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以人工智能为基础的智能媒体时代重点则是人与技术的关系,媒介伦理的困境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 媒介伦理失范问题伴随着工具理性的发展

人工智能的发展提高了传播效率,但却使得人们更注重工具理性而忽略了价值理性,算法的核心是提供问题的最优化解决路径,强调的是高效的整体效应,使得本来带有各种复杂性的个人,被数字化成为了可以被计算的数据和流量。

媒体平台搜集用户个人信息,对数据进行分析形成不同类型的用户画像,可以实现精准分发,增加用户粘性。在信息爆炸的现代社会,媒体想要盈利和生存,就要瞄准目标受众的需求进行定位,打造核心特色。利用大数据进行分众化发展无可厚非,然而这样也会使得用户囿于信息茧房之中,甚至增加了不同圈层之间的区隔。

2.2 媒介伦理失范问题责任主体难以界定

传统媒体时代,传播主体主要是人,传播活动以人为主体提出了许多规范和要求,比如对于传播者的职业素养和行业规范设定标准,以及对受众的媒介素养的重视,由此也诞生了把关人理论、新闻专业主义理论等,媒体作为独立行业,内部形成了对职业道德规范的共识。与此对应的媒介失范现象有新闻寻租、媒介审判、有偿新闻以及有偿不闻等等。

当今,智能媒体的传播情境下,传播的主体不再只是人,还有机器和物体。传感器、AR、VR等技术的使用使传播进入了一个“万物皆媒“的时代,也对媒介伦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比如媒介致瘾、现实与虚拟的内爆、过度在线化等等,随之带来的是“智能媒体时代到底是人类还是机器该为传播活动负责“这个问题。

2.3 媒介伦理失范问题比从前更加隐晦

无论是机器人写作、算法推送对新闻传播效率的提升,还是AI主播、传感器新闻、沉浸式媒介对用户新闻体验的改善,都使智能媒介进一步替代传统媒介。人工智能与媒体的融合给人们带来了许多好处,然而损害的形式往往与人们最初想象的不同。滥用技术是一种风险,它可能比技术本身失控的危险还要大得多。

科学技术在一步步改善传播环境,也在一点点侵蚀传播主体的权利,流量造假、算法黑箱、信息茧房、数据侵权在人们注意不到的灰色数据地带,对社会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和危害,人们不仅无法察觉,甚至沉溺其中无法自拔。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人们赋权,人们在享受技术的福利的同时,往往忽视了被剥夺的权利,比如过度的在线几乎使得人们丧失了在线隐身权,人肉搜索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等等。

2.4 媒介伦理失范问题呈现不可控制之势

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的应用当中,在传播内容、传播的媒介,甚至在受众接收和传播效果等方面,都存在伦理失范现象,技术引发的媒介伦理失范现象渗入传播过程各个方面,但人们却无法拒绝对技术的依赖。随着人工智能、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对人类自身的知识储备和技能要求降低,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寻求知识和建议,从而减少了人们训练和利用记忆、推理、决策等认知能力的需要。

信息分发越发精确、搜索工具越发便利、沉浸式呈现越发真实,使得人们倦怠于使用自己的理性思维和能力,从而越发对智能媒体产生依赖。但是当人们依赖的某项技术出现漏洞或者利用不当时,就会对个人甚至社会产生危害,往往在问题发生并引起广泛关注之后,相应的监管才会跟进出台。技术的使用不可逆转,并且呈现日益加速发展的态势,新的媒介伦理问题也层出不穷,形成了“监管“追赶”问题“的局面。

3.智能媒体的伦理失范原因

智能媒体媒介伦理失范问题的原因,除了人工智能发展中情感缺失的技术本身限制之外,还由于其操控者的自律意识和监管者的他律意识不够完善,当前社会还没有形成智能媒体发展的良性循环环境。

3.1 人工智能技术自身的缺陷

人与机器的区别就在于人文关怀,人有情感而机器没有,人的大脑是世界上最复杂的信息处理系统,目前还没有机器可以对人脑进行完全复刻。当下,人工智能的发展重点就在于提高机器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开发人工情感,清华大学的虚拟学生“华智冰“就以自主学习能力而闻名,华智冰可以持续学习,让自己更聪明,就像孩子逐渐“长大”一样,其甚至还有一定的情感交互能力。

对人工情感的研究主要有情感计算和感性工学2个相关领域,情绪心理专家认为“人工智能中的情感计算是赋予计算机与人互动过程中情感信息的加工能力”。虽然认知和情感神经科学研究强调了情感对人类智能至关重要,但现有情感模型及其认知架构中的整合效能仍非常有限,人工智能产生人类情感的设计目前还只是存在于科幻小说的幻想之中。

3.2 算法技术不够透明,背后藏有隐性价值观

算法在平台运行之中,贯穿了信息收集、生产、管理、分发各个环节。是各大平台制造流量的成功秘诀。智能算法提高了互联网公司的信息流通的效率,满足了受众的独特信息需求,能最大限度地吸引用户的注意力,是注意力经济中的一个优化解决工具。然而,算法的背后隐含着的其实是商业价值观,其核心为流量之上和利益先行。对于商业互联网公司来说,提高流量价值以追求高额利润,是其从始至终的主要目标。

在信息流通的过程中,宏观来说,有公司自身的企业文化在左右着算法的设计,微观方面,算法设计团队对于人们偏好的认知也包含着其自身价值观,在看似客观和中立的代码之中,其实暗中运行着平台和科学家的意志,所以,对平台和科学家、研发者媒介素质的提高也显得尤其重要。

3.3 监管力度不够,道德判断能力不足

智能媒体时代,传播者不只是传统概念的大众传播媒体,技术平台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科技传播和媒体行业的合作作为一种新型融合,其运行模式多是依靠自律检查,缺乏强而有力的保障措施和执行能力,科学技术本身也缺乏对社会责任的道德判断能力。

媒体的准入门槛和技术的使用成本不断降低,传播主体的素质参差不齐,社交媒体的发展都使得媒体不断泛化,人人都可以运营自媒体,但泛化的媒体在进行科技传播时可能会出现虚假信息、信息侵权等情况,现在还没有一个专门的行业规范来规避这些媒介伦理风险。比如有互联网公司对用户隐私进行买卖和随意泄露,之后才有监管跟进,科技行业的发展过于迅猛,导致监管的相对落后。

4.新媒体时代智能媒体的伦理建构

智能媒体的伦理建构,需要多方合力,多管齐下,继续发展新的科学技术的同时,提高主体意识,增强自律,明确他律,不断吸取之前的经验教训,营造更加清朗的科技传播环境,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4.1 技术革新加人工把关从源头加强过滤

互联网时代,网络为受众赋权,虽然互联网的传播模式是节点加网状结构,用户既是信息消费者,又是信息生产者,传播主体的泛化加大了把关的难度。但是,互联网中把关者的角色依然是存在着的,除了网络新型意见领袖,现实生活中的圈层也会投射在互联网上,比如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在互联网之中也有很高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用户在进行信息接收时会倾向于相信公信力高的媒体,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和发展,媒介塑造和传播的信息是人们主要的信息来源,所以媒体在获得信息和数据之后,首先要进行的就应该是核实工作。同时,也需要利用科学技术来提升真实性核实的效率,传播媒介一方面要加强技术革新,建立把关内容语料库,提升技术把关能力,另一方面要有专业人士的专业把关分析,最终整合过滤后的信息,再向受众传播和散布。

4.2 发挥人的主体性,明确责任主体

人工智能在传媒领域的应用是一种赋权行为,是作为具有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的人将人类智能赋予机器,让机器具备人的某些智力特征和能力以帮助甚至替代人完成某些社会劳动。技术中立论认为,在传播过程中,传播技术并不区分善恶,技术的使用者才是责任主体。互联网社会中,科技传播的发展就发端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所以在面对和处理科技传播中不断出现的媒介伦理的相关危机,最关键的还是要以人为责任主体,对科学技术在媒体行业进行合理运用,不论是技术的创造者、所有者还是使用者,都要强化自身的道德责任感,实现道德自律。

4.3 法规政策和监管力量双管齐下,约束人工智能良性发展

完善与科技传播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也是为了增强科技传播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政策的支持和保障。在新技术出现和研发时,要有危机意识,尽量做到提前预防,而不是滞后惩罚。同时,也要发动媒体、平台、政府、群众各方的力量,取得共识,提高传播中和受众的媒介素养,净化网络传播环境,并且要落实相关法律和政策,实现科技传播未来的良性发展。

虽然公众对于人工智能和未来科技的理解也会通过科幻小说来建构,比如《三体》中描述的令人着迷的未来科技世界,但媒体其实承担着建构现实科技的重要角色,2016年,图灵研究所增加了一个数据研究小组和研究咨询小组,同年,成立了研究所,专门与公众沟通,以增加公众对人工智能和数据科学的理解,建立公众对科技传播的媒介伦理问题的共识,并且传达良好的科技实践成果。这有利于公众监督防范科技传播中可能出现的媒介伦理失范问题,促进媒体领域中人工智能开发和设计的良好实践。

5.结语

新技术会重构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新事物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遭受层层阻碍,智能媒体的发展提高了传播效率,但也增强了人的工具理性,其带来的伦理失范问题正引起人们的重视。但是,要克服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是需要平台、政府、甚至科学家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提高整个社会的媒介素养水平,毕竟技术的善恶,最终还是在于使用者的使用方式。但总的来看,未来科技的发展和普及会使得技术的使用门槛越来越低,算法传播背后的机制也会更加透明,人工智能在传媒行业的应用也会更加深入和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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