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时代公民权利的放大、失控与调适

2022-07-18 05:14张爱军杨佳琪

张爱军 杨佳琪

[摘 要]社交媒体对公众的赋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革新公众社会参与的方式,公众可借助社交媒体发挥话语权从而促进信息公开;另一方面,在互联网匿名身份的许可下,部分公众的行为逐渐失控,并走向不理智的群体狂欢。社交媒体时代公民权利的放大与失控行为存在激烈的冲突与矛盾,并在社交媒体时代呈现明显的正负效应,透过释放公众话语权的传播民众化转向的表面,公民行为的规范及其背后的运行机制仍是需要持续研究的课题。理性与非理性冲突的调试之策不仅需要硬法治之,更需从根源析出实质矛盾,革新互联网治理模式、识别不同语境下的舆情研究、完善监测机制或许是可行路径。

[关键词]社交媒体时代;公众权利;失控行为

[中图分类号]G206. 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22)02-0056-07

On the amplification, out-of-control and adjustment of civil rights in social media era

ZHANG Ai-jun, YANG Jia-qi

(School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Xi’an 710062, China)

Abstract:Social media’s empowerment of the public is a double-edged sword. On the one hand, it can innovate the way of public social participation, so the public can use social media to exert their voice and promote information openness. On the other hand, with the permission of anonymity on the Internet, part of the public’s behavior is gradually out of control, becomes collectively irrational. In the era of social media, the amplification and out-of-control behavior of civil rights have intense conflicts and contradictions, which have caused obvious positive and negative effects. Through the release of the public discourse power of the communication to the surface of the popular tur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citizen behavior and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behind it is still a subject that needs to be studied continuously. The adjustment of the conflict between rationality and irrationality not only needs to enforce the rule of law, but also needs to separate out the essential contradiction from the root. It may be feasible to innovate the Internet governance model, identify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in different contexts, and improve the monitoring mechanism.

Key words:the era of social media; the public rights; out of control behavior

在法學范畴中,权利被视为法律赋予公民的实现利益的力量。在平等社会中,公民享有的权利不仅是其进行社会参与、维护自身利益的保障,更是彰显个人主体性的象征。随着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权利范围被不断扩大。社交媒体时代的到来让公民的权利可操性更强,促进了公民自由的扩张,社交媒体时代的公民可借助平台足不出户地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民意活动。言论自由被视为政治社会的核心价值,在基本权利体系中,言论自由的保护程度属最高的一类[1]。但权利保护亦有边界,公民言论自由依法而来,自然由法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社交媒体治理过程中规范和保障公民言论自由范围的重要理据。

一、社交媒体时代公民权利的放大

技术赋权不但为多元主体参与公共领域打开了大门,还不断扩展公共领域的疆土。社交媒体时代的一大显著特征是新媒体环境的变革,从侧面反映了公民权利的放大。从积极的角度看待,公民权利的放大的确为推翻旧时代不平等的传播体系的实现提供了助力,推动新闻图景愈发繁荣,较于传统媒体,公民具有了独特的优势,即提高公众议题的可见性、挖掘传统媒体触不可及的地带。

(一)推动新闻传播形态体系的下沉

社交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形态,逐渐由自上而下的阶层体系向自下而上的民众化转向推进。追溯中国新闻传播史可以发现,政治框架在中国传播史中尤为明显,不论是最早报纸形态的邸报,还是梁启超维新运动时期的政论报刊,抑或是孙中山革命时期的传播活动,都是为了各自的政治目标服务的,受众只是他们实现目标的工具[2]。这一出发点就为构成自上而下的新闻传播阶层体系做了铺垫,即政府或传统媒体在传播活动中占领中心和权威地位,草根民众的声音和话语权处于不断消解的状态,甚至是失语的状态。

但在社交媒体时代,网络语言的表层以传播的民众化形式呈现[3]。技术赋权带来的多元主体影响了传统媒体的话语权威,互联网的流量普惠性令多方主体均可在公共领域中传播声音,受众在网络时代更是以“产消者”的身份存在。“西安地铁事件”“天津大爆炸”等事件足以证明公民新闻已成为新闻生产领域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受众主体的多元化、巨量性已成一个既定的事实,这不仅带来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还逐渐让政府和主流媒体认识到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并有意识地打通官方与公众之间的联络渠道,建立全过程回应性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形成良好網上舆论氛围,不是说只能有一个声音、一个调子,而是说不能搬弄是非、颠倒黑白、造谣生事、违法犯罪,不能超越了宪法法律界限。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4]。在习近平新闻思想的指导下,两会的全程直播、共青团等官方部门入驻抖音,为公民在公共事务决策参与、社会话语表达等方面提供了便利。显然,公民依托网络而拔高的话语权真正实现了公民参与。随着新闻媒介形而下的信息产业属性在传媒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下不断凸显,受众受到媒体和企业的青睐,并成为其追逐影响力和曝光量的目标。逐渐推动新闻传播体系的下沉已经成为常态。

(二)提高议题可见性并通过多元互动形态实现议题“出圈”

社交媒体时代冲破了传统媒体时代大众传媒议程设置的防线,除却作为仪式传播的媒介事件,各种突发事件可以进入大众视野之中,这一现象是与议题生产主体的扩大分不开的。在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背景下,公共领域呈现新的景象,譬如公私界限日益模糊、亚文化不断出现,等。在多元主体参与传播的过程中,来自社会不同圈层的个体、群体与相关组织被放置在了同一场域中,他们必然发生互动甚至冲突,展现多种互动形态,并在多种互动中化解矛盾,以及沟通理性共识。同时在这一互动过程中,公众以数量优势,实现了自主设置议题并推动议题“出圈”的可能。其中,社交媒体平台因低门槛、普惠性,充当着公民发表议题的“扬声器”。如果说社交媒体平台是公民发声的物质媒介,后真相时代公民情感至上的运行逻辑则是推动公民议题“出圈”的心理动因。在信息爆炸而公众注意力却有限的传播环境中,共情或成为社交媒体时代议题“出圈”的全新准则。近年来,“刘学州事件”“江歌案件”“李心草事件”等皆是当事人借助网络的便捷性以及网民的共情助力使各自的议题呈现在公共领域中的核心地带。诸如此类事件的一次次出现,使得“公民网络上访”逐渐成为公民个人在诉求官方无果的情况下,寻求解决路径的有效途径。

(三)促进社会不同阶层的“跨圈”互动与共识

社交媒体不但提供了新的可见机制,而且为不同圈群的直接互动提供了契机。尽管社交网络的构成与互动具有同质性特征,即人们习惯与自己相似的人展开互动,但并不排除异质性群体交流的存在[5]。尤其粉丝经济以及各种亚文化的兴起,打破了传统的强连接与弱连接。每一次突发事件的“出圈”必定伴随跨越单一阶层的属性及影响因素,其中不乏不同阶层之间的情感共鸣,统一的目标促使他们聚集在一起,为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良好互动以及缓解社会各阶层间的冲突提供了便利。在各种亚文化兴起的潮流中,粉丝文化因粉丝群体的广泛性、渗透性,在跨圈互动这一层面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我国粉丝文化的发展原因之一是粉丝群体的力量得到了重视,更多普通大众在娱乐活动或者娱乐节目中有了平等的决策与参与的权利和机会。而粉丝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则会对粉丝群体权利的深入获取起到促进作用。粉丝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主要得益于粉丝群体内外的互动与交流,而文化的感染力则会作用于更多关注娱乐、关心偶像的粉丝,使得他们聚集在一起,有自我表达和相互间表达的自由和权利。在一个明星的粉丝后援会中,每个人的分工有所不同,有控评组、反黑组、美工组等等,尽管他们各自的工作不同,但他们拥有一个共同目标,即助力他们的偶像发光发亮。而这些网络粉丝群体并非来自相同的社会阶层,只是因“为爱发电”聚集于此。这带来一个大大的利好,便是能够促进不同身份、不同地位、不同阶层、不同价值观的群体相互交流,从而缓解因为客观身份和阶层差异带来的摩擦与冲突。

二、社交媒体时代公民行使权利的失控

权利的行使一旦失去限制就会走向失控。在信息传播中存在两个主体:传播者与受传者。无疑,公民在这一传播关系中更多地扮演着受众一角。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发展是迅速的,在技术的“喂养”下,受众逐渐化被动为主动,成为各大媒体平台的用户。无论是受众还是用户都享有四项基本权利:知情权、信息传播权、批评建议与监督权、媒介接近权。然而必须承认的事实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公民的媒介素养出现了严重的不匹配。随着公民权利的放大,这些权利产生异化的痕迹,其附带的弊端和伤害愈发明显。其中,受众的信息传播权异化尤为明显。具体表现为两点:网络语言的风险指数不断增高,虚假信息的表现形式不断外延。

(一)网络语言的风险指数不断增高

麦克卢汉在其“媒介即讯息”理论中指出,媒介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讯息,人类只有拥有了某种媒介才能从事与之相适应的传播活动[6]。从口语传播时代到现在的电子传播时代,媒介的范围被不断延伸,而且演化出更多的传播方式。在社交媒体时代,互联网全面接入建构了数字环境,网络语言成为全新的符号象征。但随着网络语言的流行化,其附带的弊端和伤害愈发明显。

1. 网络语言的外在表现形式不断变异

网络语言不仅是一种言语行为,还是依托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环境因素建构出来的文化现象,更是基于人的主观意愿发生的传播行为。从web1.0到如今的web3.0,这几十年间人们的思想、所处的环境以及社会生产力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语言的外在表征出现了异化。社交媒体平台的低门槛特征不仅带来了多元主体,铺天盖地的信息也接踵而至。在社交媒体时代,信息是严重超载的,既有的注意力运行逻辑不再适用,具有迂回、隐蔽特点的网络语言逐渐异化出标题党、悬疑新闻、“3xing”新闻等新形式。这些乱象使整个传播环境呈现碎片化、娱乐化的倾向,同时公私领域逐渐模糊,私人议题走进大众视野。

2. 网络语言的内核呈现情绪化的群体狂欢

社交媒体平台的匿名性导致媒介环境具有去抑制性效应,助力了集体无意识的群体狂欢。在“法不责众”的心理和网络身份的庇护下,网民的现实顾虑和表达风险成本大大降低,进而无畏地发表一些不当,甚至过激的言论,以及对一些热点事件进行“情绪审判”。社交媒体时代的舆论内容不仅受限于话语主体的理性思想与自我认知框架,还会在情绪表达中失去公正、理性评判的初衷,再加持“沉默的螺旋”下担心被主流意见群起而攻之的恐惧心理,这种集体无意识的从众、盲目逐漸形成“合成谬误”。

网络语言的流行在社交媒体时代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群体狂欢,真实上演出巴赫金口中的狂欢节盛况。较于传统媒体时代,社交媒体时代的群体狂欢更具杀伤力,不同圈层的主体在不同情境下相互交织,矛盾、冲突、认知失调的情况层出不穷,不断拉高网络语言的风险系数。网民个人的不理智和“跟风”发言,一旦形成失控的舆论走向,轻则侵犯其他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重则用一双“无形的手”夺走当事人的生命,甚至挑起民族对立。以“刘学州事件”为例来探讨网络暴力的严重后果。部分媒体和网友仅因为刘学州父母指责刘学州“要钱买房”的一面之词,便掀起了一场以正义为名的网络暴力,最终间接导致一个刚成年不久的少年丧失了生命。但极端化网络语言的危害仍不止于此,俄乌战争中网络语言引发的民族对立将极端化网络语言的危害上升到新的层次。社交平台就像一个露天的大广场,这个大广场伴随互联网的全球接入而不断扩大面积,逐渐形成麦克卢汉笔下的地球村。

细究群体狂欢的起因不乏公众不安感引发的情绪感染,如若不合理规制舆论走向,再加持有心之人的刻意引导,网络言论的过激化和非理性情绪的扩散极易使本就极端的群体极化朝着舆论审判、网络暴力、网络民粹主义等方向恶化。当热点事件和热点话题的舆情达到峰值时,网络上不乏有心之人歪曲舆论导向对政府以及意识形态进行抨击。网络语言在社交媒体时代呈现明显的正负效应,透过释放公众话语权的传播民众化转向的表面,其危害性的蔓延,小可触及公民本身,大则可能掉入“塔西佗陷阱”。

3. 网络语言的深层暗含话语权力的博弈

在当前媒介生态环境中,传播体系的下沉成为一大显著特征,但主流媒体并未直接退位,依旧通过既有的媒介体制把控主流话语;同时资本力量应声而起,消费主义话语盛行。在政治和商业资本的双重挤压下,互联网成为民众进行意见表达的主要渠道[7]。在社交媒体时代,网络主体具有去中心化、节点化的特性,这使得加入到媒介审判这一媒介事件中的主体大大增多。网络主体的交互性带来了受众的主动性。微博、微信等带有公共领域色彩的互动平台为民众参与案件评判和媒介审判提供了天然的土壤。网民广泛参与其中、意见领袖的强号召力,种种使得媒介审判更加具有一呼百应的影响力。而在集合社会民意的过程中,公民因其数量的庞大和阶层的多样性,引来了众多精英阶层的注意。在掌控权力的精英阶层眼中,公民是实现他们目标的最有力工具。引导二元对立就会产生冲突,冲突带来的激烈争论则会加热舆论场的热度,当话题达到热点峰值,资本便会悄无声息地入场,在所谓的注意力经济中收割对自身有利的流量。

(二)虚假信息的表现形式不断外延

科技与社会互相形塑,新技术颠覆了原有传统媒体主导新闻生产的场域,大众跻身新闻生产的环节,并在“天津大爆炸”等事件中提供一手资料,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剧变的新闻场域中,除了专业记者、公众,技术的变革把人工智能带进了新闻生产之中,并借助其高效率推出了“Dreamwriter”“快笔小新”等机器人新闻写作。在公众、社交机器人等多元主体参与下的新闻图景的确比过去呈现更繁荣的景象,但正如传统媒体先天性弱于社交媒体的硬性制约因素,公众和机器人新闻写作同样因其自身硬性缺陷受到规制和影响。例如,疫情期间最热点的话题往往是身处一线的目击者传递的一手信息,但由于大众未经受专业的新闻生产训练,当前网络上虚假新闻的数量与真实新闻的数量不相上下。社交机器人的确具有远超人类的速度,但毕竟缺少人文关怀和一定的自主思考能力,而且一旦出错,常常导致难以迅速挽回的后果。虚假新闻已经成为web2.0新闻生产中的一种“常态”,而其形成原因是多层次、多维度的,同样给专业媒体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强调的是,在空前复杂的传播环境下,仅用虚假信息去涵盖所有相关概念显然是以偏概全。刘海龙等人通过对历史和现实的考察,将几组概念作出以下区分[8]。

1. 具有包含关系的传言和谣言

谣言是传言的一种,但传言不一定是谣言。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谣言更强调主观恶意,是伴随社交媒体的发展公民失当行为的重要体现。社交媒体时代的谣言杀伤力远远大于传统媒体时代。一方面谣言传播范围广,曝光量更大;另一方面,在碎片化传播的时代,公众可能仅在热度最高的阶段关心事件,即使后期反转,阅读量也不胜事件刚刚曝出的时候,最终承担后果的还是受害者本身。

2. 具有包含关系的虚假信息和误导信息

误导信息最早是以冷战为主要语境的军事情报学概念,是虚假信息的子集。进入社交媒体时代,误导信息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嬗变。后真相文化与右翼政治成为当前误导信息的肇因,并为它提供蔓延的温床。与冷战期间的误导信息相比,社交媒体时代的误导信息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延伸至普通个体和政经群体,其为各自的利益服务,信息真假混杂。因此,个人的力量经由集体的汇聚,误导目标不仅仅是公民本身,还蔓延到国际传播领域。较于误导信息,虚假信息的外延更大,但可能存在不涉及传播者主观意图的情况,在恶意意图方面要小于误导信息。无论是虚假信息还是误导信息,找准传播的意图和修正事件本身的真相是解决问题的首位。在民粹主义和后真相支配的传播环境下,忽视虚假信息背后的意图可能会使政府陷入“塔西佗陷阱”。社交媒体时代公众以数量优势成为众多群体争夺的对象,因此公众媒介素养的提高是免于受虚假信息侵害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谨防算法等技术偏见或技术黑箱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3. 具有伪装性和大范围的假新闻

新闻本源来自于事实,所谓假新闻是指生产出的新闻未做到以坚守事实为准则,甚至在呈现方式上出现虚构。假新闻包含了上述所说的所有类型,成为意义上外延最大的概念。与前两类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假新闻体裁的伪装性,假新闻的体裁是多样的,既可化身为谣言、误导信息、虚假信息等,在具体呈现方式上也会融进宣传、评论等日常表达之中,因而在辨别方面难度更大。在社交媒体时代,一些自媒体会假冒传统媒体散布假新闻,或断章取义、节选片段恶意揣测以吸引流量。

三、理性与非理性冲突背后的动因与调适

社交媒体时代公民权利的放大与失控行为存在激烈的冲突与矛盾,并呈现明显的正负效应,其风险指数不断拉高。探清公民理性与非理性冲突背后的动因十分必要,寻找缓和激烈冲突的调试之策也迫在眉睫。

(一)理性与非理性冲突背后的动因

社交媒体时代公民行使权利的失控行为并非只是技术发展的正常运行逻辑,更不能完全归咎于公民匮乏的媒介素养。失控行为的背后存在威权人格强化、精神危机症加剧以及技术垄断作恶。

1. 威权人格强化

威权人格是存在于心理学和文化研究领域中的一个基础性概念。一般情况下,威权人格并非先天存在,而是作为一种人格特质,在外部社会环境以及制度等多重因素下后天塑造的。学者奥伊斯特莱奇是这样描述威权人格的形成过程的:对于权威的依附倾向使他(她)发展出个人的关系网络;接着,个体从中识别出权威,进而内化权威们的规范和价值体系,这种价值体系构成了他(她)的保护伞,这种保护伞使他(她)变得安全,进而使其认知出现闭合[9]。一些实证研究发现,在感受到外部环境威胁的情景下,拥有威权人格的人们会变得愈加坚守自己的立场,并排斥一切与己方立场有出入的信息[10]。

细究社交媒体时代网民言论争斗的现状,“沉默的螺旋”这一经典理论不再完美适用,虽说多数人压制少数人意见的情况依旧存在,但不得不说,其反转的速度超出正常的逻辑。社交媒体时代的流量至上为媒介的社会地位赋予功能,但“造神”的众人敬仰与“弑神”的危险并存。一夜之间从“全民信仰”转向“全民公敌”并非奇事,泼粪与造神的反转无一不体现出网民极端情绪的宣泄。网民依法拥有言论自由,但从现状来看社交媒体时代网民的评判范围不断扩大,评判标准逐渐偏离公正的天平。只要不满足看客的心理期待,一场场群体狂欢就会在公私界限消弭的场域中掀起。福柯在“话语与权力”理论中提到,话语不仅仅是一套功能符号和语言表征,其包含着相关的社会关系和特定的思想形式,甚至包含着环绕着它的一系列社会力量及其相互争斗与勾结[11]。舆论是公民社会参与的重要方式,亦是社會集体思潮的一部分。在现下的舆论场中,部分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往往声称是依托全社会或公共利益而发声,代表某些特定群体的价值作出审判,最终促使强大的社会合意成为一场场“暴政”。社交媒体平台赋予了公民发声和评判的权利,但也逐渐使其威权人格不断形塑,加持情绪的煽动,威权人格这种由人类长期演化而来的心理特质已经不再稳定,而是朝着上升的趋势发展。

2. 精神危机症加剧

社交媒体时代实现了媒介技术与社会的深度嵌入,在液态新闻业的流塑过程中,数字化不仅是媒体内容呈现的全新方式,还将人们形塑成社交网络中的一个个节点,由内到外与数字网络连接起来。如上文所述,社交媒体赋予了公民许多权利,令其自由地在公共领域中畅所欲言。但相对的是,传播的无限性对应的是被无限围观的风险。私人空间与公共平台在微粒个体的流动作用下变得模糊,戈夫曼拟剧理论中的“表演前台”自然走向社交平台的聚光灯下。不管是对“表演后台”的真实呈现,还是对“表演前台”的精心设计,总之“夜郎自大”存在的可能性愈来愈小。在社交媒体时代,精英阶层具有草根阶层所向往的经济自由等客观条件,草根阶层肉眼可见二者之间的鸿沟不断拉大,心底的怨气与鄙夷与日俱增。公民作为陷入社会数字连接中的一个个节点,精神危机与心理焦虑随着网络的可窥探性、可评价性不断加重。因此二元对立在近乎透明的社交网络中被持续对冲和割裂,甚至成为热点事件中一点即燃的导火索。

3. 技术垄断作恶

科技与社会互相形塑,算法、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已渗透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现实环境中,表面上看似公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共议题,实际上虚拟世界与信息需求之间有一道天然的算法鸿沟,人们为提高信息认知的效率或降低信息沟通的机会成本,会越来越多地需要利用搜索引擎的算法机制对信息进行探测性分类,最后却沦为技术操作和政治博弈的工具。

公民在算法机制的“凝视”下逐渐沦为被操控的对象。福柯在凝视理论中提出,凝视是一种观看方式,是视觉活动中主体对客体的观看,是一种监视行为。凝视是知识和权力运行的手段,监视者和被监视的对象之间处于一种上下级关系,二者并不平等。算法和普通公民之间正是一种凝视关系。算法本身是中性的,但算法的无孔不入已经支配着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社交媒体时代,算法可以快速采集用户偏好及相关信息实现精准匹配,把关人角色弱化甚至让渡算法。这就意味着公众屏幕前所看到的资讯,可能已是被算法提前针对用户量身定做好的议题。这不仅干扰着用户对世界的认知和判断,公众的主体性也被不断淡化,个体更像是网络中的一个个数据节点。普通公民的力量在算法面前是渺小的,甚至根本无法察觉算法对自身的支配,所以二者之间存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

算法背后的操控者在社交媒体这座无形的“全景监狱”中扮演的“凝视者”角色更为突出,因为其可以直接决定算法逻辑的编码与解码。企业和技术精英的操纵行为匿名化程度更高,且不易察觉,溯源度更大。技术的日新月异不断拉大数字鸿沟,公众逐渐沦为技术及其操控者的傀儡,在不经意间为其所用,甚至直接伤害到公众自身的利益。在数字化生存的时代,技术或将成为最严厉的“监工”。

(二)应对理性与非理性冲突的调适之策

1. 革新中国互联网治理模式

互联网等新型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引发了传播格局,乃至社会的变革。媒介的一次次变革带着人们从传统媒体时代走向社交媒体时代,又迈入智能媒体时代的大门。相较于技术带来的可能性,技术所带来的风险更需准确判断和警惕。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化,网络舆情成为社情民意的直接代名词,从侧面反映出政府的治理水平,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对一个国家的治国理政起着标杆作用。识别不同时代互联网治理的挑战和对策,才能因时制宜、因事制宜、顺势而为,真正做到对舆论业态的敏锐把握和舆论引导方式的持续创新。

提倡社交媒体时代的“人机共治”。智媒化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万物皆媒、人机共生、自我进化[12]。算法、人工智能、5G等智能技术多元合力助推技术的智能化。在享受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算法黑箱、技术失控等乱象也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政治机器人参与到新闻生产传播中,可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因此互联网治理应该“以法治网”和“人机共治”齐头并进,对于智能机器及背后的主体要规范治理。

2. 识别中国舆情监测的本质

中国语境下的舆情与西方舆论并非同根而生,而是存在本土化。在潜伏意识形态色彩的复杂传播环境中,识别舆情监测的政治属性并对症下药对于社会稳定具有必要性。

平台时代的舆情是舆论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技术的推动下诞生的以高风险和大数据为特征的变种,虽然在表现方式上与西方差异并不大,但从思想主体来看则不同。因而识别舆情,首先就是追根溯源,即与舆情同根而生的舆论。舆论在中国出现的历史可以追溯至唐朝。“舆”在古文中意为车厢,“舆人”从指代车匠演变为指代更宽泛的下层平民百姓。古代的舆论思想多指向下层民众,以及延伸出的封建王朝对臣民思想的控制[13]。舆论概念起源的古希腊民主则主张把人民看作是政权的主体,它强调“主权在民”,如古雅典人有“公共权力”的观念,政治权利行使的唯一合法性依据就是民意。对比可得,中西方在舆论起源方面就存在巨大差异。其次是将古代舆情思想和现代舆情思想作比较。现代中国的舆情监测目的是协助政府知晓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古代先贤也意识到政治权力与民意之间存在一种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强调国家的基础是“民”,正如《尚书》有言:“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在这一点上古代舆情思想和现代舆情思想基本一致。仔细分析互联网舆情监测机制和逻辑的诞生背景可以发现,舆情制度是在传统媒体舆论引导功能弱化的背景下逐渐成形的,从民意的层面加持了正在进行信息化和数字化转型的国家治理体系,进而提出了观察中国、了解和认知中国的一种新渠道和新方法。

由此可见,中国本土化的舆情监测有别于西方国家关注群体行为和心理以及了解和呈现民意的社会心理学视角,可以视作是服务于中国政治实践和国家治理的工具[14]。

3. 完善监测机制

舆情是社会矛盾的影子,舆情监测的并不是一组数据或者文本,它的背后是民众对于社会热点事件尤其是与国家治理紧密相关事件的看法。如上文所述,社交媒体时代公民的权利不断放大,革新了社会参与的方式,而网络语言正是公民进行社会参与的工具。社交媒体时代的舆情监测依托于互联网,成为连接公民意见与国家治理的通风口,具有社情民意风向标的意义。但必须承认的是,中国的舆情监测制度尚存在些许不足:不仅缺乏行业通行标准及相关行业协会,在具体处理手段上亦太过工具化;不能够全面和深入解析舆情背后的社情民意,甚至部分地方政府和企業在应对舆情时采用生硬粗暴的删帖、冷处理等手段,使得负面舆情二次发酵。

因此,在完善舆情监测机制上必须全方位调整。在思想层面,进一步丰富和创新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内涵。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核心是“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在这一新闻观的引领下,媒体和相关部门一定要坚守为人民发声的初心,严格防范社会风险的发生和放大[15]。在基础设施上,网络舆情监测是一项多环节且环环相扣的工作,需要对信息实时采集、处理、研判等,因而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和技术系统支撑。在具体操作层面,不可忽视情感资源在舆情监测中的重要性。舆情本就起因于社情民意,是公众内心情感的映射,如若在操作过程中及时研判舆情背后的公众情感,采用积极正向的软性解决措施,可能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结语

社交媒体对公众的赋权是一把双刃剑。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放大不仅可以推动新闻传播体系的下沉,还可以挖掘传统媒体报道的盲点,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民议题的可见性。同时,在促进社会不同阶层的“跨圈”互动中具有正向的作用。从消极的角度来看,在社交媒体的大连接及匿名身份的许可下,部分公民将所谓的言论自由权转化成了伤害他人的利刃,在群体感染下部分公众的行为逐渐失控,并走向不理智的群体狂欢。本文主要从理性与非理性冲突背后所暗含的威权人格强化、精神危机症加剧以及技术垄断作恶三个方面作出动因分析,并针对此提出革新互联网治理模式、识别不同语境下的舆情研究、完善监测机制三种可探讨的路径。但化解公民权利放大与失控行为产生的对冲,并非一日之功,更复杂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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