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家庭教育令”带来的改变

2022-07-17 12:40桂芳芳王净原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22年7期
关键词:监护人检察院孩子

桂芳芳 王净原

愿每一个祖国的花朵,都能在温暖、和谐的家庭环境中,拥有闪光的未来。

陈宴是个事业心很强的女人,即使结了婚,也仍然将大部分时间花在工作上,每天忙得不亦乐乎。而陈宴的丈夫吴友德是个喜欢安逸的人,他理想的生活,是下班后和朋友打打牌、喝喝茶,快乐平淡地过每一天。两人原本一个主外,一个主内,日子倒也相安无事,但女儿吴欢欢的出生打乱了他们的节奏。

欢欢出生后,陈宴仍然不愿意放弃自己正处在上升期的事业,为了家庭,吴友德辞去工作,专心在家带孩子。但是,陈宴一天比一天忙,邻里间开始议论纷纷,说吴友德是“软饭男”。慢慢地,吴友德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他开始觉得,陈宴对家庭的关心太少了,不是个合格的妻子和母亲,而陈宴随口抱怨的几句“饭菜不好吃”“家里有些乱”,又让吴友德觉得,妻子完全把自己当成了保姆,里里外外都看不起他。

因为面子,吴友德不愿意和妻子说起这些,可自己又无法排解,于是,两人开始吵架。在一次又一次的争吵中,吴友德身心俱疲,提出离 婚。积累了太多负面情绪的陈宴同意了,考虑到自己工作忙碌,就把欢欢交给吴友德抚养。

离婚后,吴友德总觉得对不起欢欢,于是尽力在衣食住行上满足她。可到了孩子的青春期,吴友德还是手足无措了:原本乖巧的欢欢变得处处与他作对,不好好念书。不管他怎么说,欢欢依然我行我素。面对这种情况,吴友德没有认真思考,而是选择了最不明智的管教方法:体罚孩子。这样的方式让父女关系日渐恶化。在一次冲突中,吴友德把孩子关在房间里好几天,不让她上学,也拒绝老师来家访。班主任怕出意外,便向当地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云平台报告了这件事。

检察院工作人员联系了陈宴,想和她了解孩子的情况。陈宴一听情绪非常激动,当场表示要把欢欢接走,以后,不许吴友德再接近孩子。工作人员赶紧劝说:吴友德毕竟是孩子的生父,现在正是孩子成长的关键期,缺少了父爱或母爱都不行,强行把孩子带走并不能解决问题。还是先问明孩子的意愿,把事情调查清楚好一些。

最终,陈宴冷静了下来,但还是不放心地跟着工作人员来到吴友德的住处。到访时,吴友德颓丧地坐在沙发上。工作人员单独和孩子谈了许久,陈宴和吴友德就一直沉默地坐在客厅中。终于,工作人员出来了,他表示,孩子暂时想和妈妈住一段时间,希望吴友德能够理解。吴友德没多说什么,点了点头进了自己的房间。

那之后,欢欢在陈宴家住了大半年。为了弥补自己的亏欠,陈宴对女儿几乎是有求必应,加之工作忙碌,甚少管教她,这使得年纪小、玩心重的欢欢有些乐不思蜀。于是,在陈宴问欢欢愿不愿意以后都跟自己生活时,她毫不犹豫地点头答应了。得到肯定的答复后,陈宴开始着手准备变更抚养权的起诉。

收到訴状的吴友德有些发蒙,当他得知欢欢同意以后跟妈妈生活时,巨大的失败感将他淹没,他觉得自己这十几年来对孩子的付出是多么可笑。于是,在法庭上,吴友德很干脆地同意了陈宴的诉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了陈宴。

庭审之后,吴友德断绝了跟女儿的往来,不去看她,不回她的消息,甚至欢欢来找他,他也避而不见。这样一来,轮到欢欢着急了。欢欢从小是父亲带大的,虽然近几年父女俩总是发生争吵,父亲还经常动手打她,可她知道,父亲是爱她的。她从小与母亲相处得少,现在的确是想与母亲多待在一起,找回缺失的母爱,可同样,她也想让父亲能像过去一样,无论发生什么都陪在她身边,给她足够的父爱。

无助的欢欢找到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进行求助。得知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刻联系吴友德。而吴友德的回答却显得矛盾又无奈,他说,自己辛辛苦苦拉扯女儿十几年,本以为相依为命这么久,孩子能懂得自己的苦心,可谁知,这一走就不回头了。孩子跟陈宴走后,他也反思了自己,觉得自己确实不会照顾、教育孩子,所以,他选择远离孩子,免得自己给孩子带来什么不好的影响。

见劝说无果,检察院向当地法院发送了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建议法院向吴友德制发“家庭教育令”,督促吴友德正确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主动增进与孩子的情感联系,多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同时,检察院还委托了专门机构,对吴友德、陈宴进行了包括心理疏导、亲子沟通技能培训等多个项目的家庭教育指导,还赠送家庭教育书籍,希望他们能正确地处理和孩子的关系。

通过学习,吴友德和陈宴都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上一代的矛盾,不应该影响到下一代的成长,孩子不是父母证明自己的工具,也不是谁的私有物,而是一个完整、独立的“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父爱和母爱都是必不可少的,这样孩子才能走得更好、更远。

此后,吴友德和陈宴都做出了改变。他们约定,两人轮流照看孩子,陈宴工作再忙,每周也要抽出一定的时间陪伴孩子。吴友德也表示,自己以后会用科学、正确的方式教导孩子,再也不体罚。而经历了这场变故的欢欢,也变得成熟懂事了许多。

由衷地希望,欢欢往后的日子能同她的名字一样,欢欢喜喜,快乐成长。

【律师说】

近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不断加强,先后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等全方位提供保护,尤其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并通过“家庭教育令”等方式落地。

一、什么是“家庭教育令”?

目前,“家庭教育令”并无严格的法律定义,一般是指由人民法院发出的、以促进家庭教育和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等为目的的司法裁定文书。

“家庭教育令”中的义务人一般是失职的监护人,法院通过裁定的方式,规定了义务人在特定的期限内,在家庭教育方面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

二、什么情况下会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以及第四十九条,从法条中可以看出,“家庭教育令”会在两种情况下发出:

1.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例如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拒绝让孩子上学、将孩子完全交由保姆等他人照顾,自己却不管不问等情况,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学校、单位等机构必要时,要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要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三、违反“家庭教育令”,将承担什么后果?

“家庭教育令”发出后,如果不按照“家庭教育令”的内容履行,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少年强则国强,孩子的教育和成长,不仅是小家庭的事,更是影响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所幸,法律在渐渐完善,愿每一个祖国的花朵,都能在温暖、和谐的家庭环境中拥有闪光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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