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眼睛,警惕那些“疫”线中的“假火”

2022-07-16 01:39宣克炅文图
东方剑·消防救援 2022年7期
关键词:网传黄某火情

宣克炅/文图

上海新冠肺炎疫情牵动了整座城市每个人的心弦。除了疫情发展和抗疫动向,在汹涌的疫情之下,各种各样的谣言层出不穷,混淆着大众视听,也阻碍了疫情防控。这其中就不乏有将火灾和疫情联系起来的各种谣言。

库存对不上,放火烧蔬菜物资?

4 月10 日14 时许,上海市宝山区湄浦路克山路路口突发火情:宝地绿洲城广场有楼栋燃起熊熊大火,火焰从一楼直冲三楼,现场浓烟滚滚。据目击者介绍:有堆放在商铺门口的纸盒被引燃,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发后,消防救援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及时扑灭了大火。家住起火点对面小区的市民告诉记者,事发时其小区正在做核酸,发现火情后有社区志愿者“大蓝”急忙冲去现场协助救援,爬上起火楼栋旁侧的楼梯,帮助受困人员从火场脱身。还有目击者称事发现场一商铺门口堆积了较多纸箱,被引燃后造成火势扩大。

事件发生后,这起火灾的相关图片也在微信群里流传,不少网友称该地点为存放蔬菜物资的仓库,“估计库存对不上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放火烧仓库”。对此,4 月10 日,上海市宝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官方微博发布了“火情通报”。4 月11 日晚,上海宝山消防续报称,经初步调查起火原因为上海尔南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者黄某遗留烟头引燃纸箱发生火灾。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将依法对黄某进行行政处罚。

据当事人黄某介绍,他于2003 年注册成立尔南商贸公司,主要从事办公用品、文具的批发、零售。2020 年,新冠病毒疫情发生后,黄某增加了防疫物资的批零生意。黄某称,在起火的宝地绿洲城,有其名下一个商铺,此前一直正常对外营业。因为封控管理暂停零售,但防疫物资批发业务持保供证明仍继续经营。4 月7 日,公司新采购了一批防疫物资,临时堆放在商铺附近,为方便经营,从当天开始黄某即住在商铺里。4 月10 日,黄某正在自家店铺里工作,就听到有人喊“着火”了!当他出门一看,才发现自己公司的物资已经着火。“我当即准备拨打119,但保安说已经报警,我就迅速拿灭火器灭火。此时,保安也一起参与灭火,但仍控制不住火势,最后还是消防员赶到后,将火扑灭的。”

黄某表示,着火的物资主要是口罩、防护服、消毒喷雾等,总货值大约二三十万元。消防部门初步调查认定,黄某在检查货品时,遗留烟头导致起火。“我确实抽烟了,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我目前在派出所配合调查。”对于网传消息,黄某直言不可思议:“我肯定不会烧自己的商品,我也没做过蔬菜业务。”针对纸箱里的物品情况,宝山区相关部门作出回应称,起火地点为宝地绿洲城小区配套商业楼,主要燃烧物为堆放在建筑物外的口罩、防护服、乙醇消毒喷雾等物品和外墙铝塑板。有关不实传言的源头,有关部门正在溯源,将依法从严处置。

喷酒精消毒不当致小区着火?

4 月13 日,很多人的微信群里流传一则消息:“提醒各位,家里喷酒精消毒一定要注意安全!!!厨房间不能喷酒精。喷过酒精的外套也不能穿进厨房!!!现在万里名轩(家乐福对面)着火了,原因是家里喷酒精消毒不当。”配发视频内容疑似为小区着火现场。

据记者了解,根据4 月13 日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发布的“火情通报”,真华路295 弄确有一居民家中发生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上海辟谣平台经向普陀区方面进一步询问得知,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访问,确定起火部位位于该居民家中卧室内,初步调查火灾原因为租客点燃私人物品时引发火灾,并非网传使用酒精消毒不当。

还有网传一段聊天记录称,“桃浦二村因为封控上了钢板,导致小区内发生火灾却无法及时救援”,并配有视频。“上海普陀消防”对此表示:“经查,视频画面中的小区并非桃浦二村,实际的单元门样式、墙体颜色与网传视频有显著差异。目前,桃浦二村小区也不存在用铁板将小区主出入口封闭的情况。该视频为3 月中旬网传的发生在外地的某火灾相关视频。”此外,还有传言称金山物资仓库也发生火灾。金山消防对此表示:经过核实,金山消防未接到此类警情。

以上3 则谣言中,最容易甄别的应该要数“喷酒精引发火灾”这一条了。实际上,借着疫情引发的关注,从2020 年开始起,“家里喷酒精消毒不当导致火灾”的传言一直在反复传播。后经查证,相关事件的起火原因均与喷洒酒精无关。不过,由于酒精具有易燃性,不管是喷洒还是擦拭,都必须远离明火和高温热源。

当下的全媒体时代可谓“全民皆记者”,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媒介。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信息的产生和传播,但却很少有人对自己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虚假信息大量传播,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不仅如此,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依该款规定,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小宣在这里呼吁大家,在关注疫情的同时还要注意甄别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在发布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信息时,一定要去伪存真、三思而行,避免因为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慌乱和恐慌。特别是在疫情的关键时期,在做好防护的同时,还应该防范虚假信息和不实谣言的传播,不信谣、不传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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