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玉军 初永涛
摘 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建设工程领域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防治力度。通过长期强化整治,施工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从现阶段实际情况看,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深层次的监管问题。本文从厘清和压实各方责任入手,从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视角,提出了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的系统化对策。
关键词 建筑工地 扬尘污染 扬尘治理
中图分类号:X5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22)07-0091-03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环节,而是一个涉及工程各参与方的系统性工程,它需要政府各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新闻媒体以及公众群团等各方的协同配合。只有各责任主体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才能全面综合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效果。当前阶段,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着偏重于施工主体末端治理,忽视全方位、全过程、系统化治理的现象。要想从根本上做好扬尘治理工作,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找出切实有效的应对举措,才能彻底化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难点、堵点,使扬尘治理取得更好的成效。
1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现状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了不利影响,大规模的建筑业市场在提高城市化水平和提升人居环境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扬尘污染。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提高到空前的历史高度和战略地位,党中央更加重视包括扬尘污染在内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加大了对扬尘污染的环保督察力度,各地各级政府部门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等一系列集中整治举措,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果。特别是在建筑工地全封闭围挡施工、作业区道路硬化、建筑工地进出口冲洗设施安装、规模以上建筑工地的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产尘物料及裸露土体密网覆盖、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等刚性约束方面得到了根本性提升,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的空气质量。
调查发现,尽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在许多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还普遍存在一些制度管理层面和具体操作层面的缺陷。从制度管理方面看,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部分建设单位不能切实履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特别是不能按要求在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并及时拨付,导致施工单位因污染防治费用不到位而消极应对扬尘治理;监理单位在扬尘污染治理中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担负的监理责任,对扬尘治理工作监管不严;施工单位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但是在细化各级、各工序扬尘防治责任制和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培训交底等方面落实不到位,存在大而化之的现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管单位在宣传教育引导和全方位、全过程、细化量化管理方面还有所欠缺。从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操作层面看,还普遍存在以下管理层面的问题:施工场地进出口车辆的冲洗效果达不到相关要求;施工现场的产尘物料以及裸露土体虽然能采取封闭、覆盖措施,但是管理不到位,经常出现绿网破损裸露、遮挡不完整的问题;部分建筑工地对楼层、脚手架等部位的建筑残渣和废料清理不按规定采取洒水降尘及装袋清运措施;在土方开挖、回填、整平过程中不按规定落实分段施工、湿法作业、大风天气停工要求等等。
2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是一个需要多方参与的综合性工程,究其难于治理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的利益问题;二是项目各参与方思想不重视、管理弱化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作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分建设单位在招标合同中不能按规定单独列支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费用,不能在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的各方主体责任,不能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费用,从而导致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不明确,甚至为了降低施工成本消极应对扬尘污染治理;部分建设单位不能按要求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成立坚强有力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并制定有效的防治方案,不能定期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落实;部分监理单位对扬尘治理重视不够、监理不力,不按規定编制有效可行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或不按照监理细则的要求监理;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投入不够,各工序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人不明确,扬尘污染治理自查自改要求及奖惩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缺乏全过程、全方位、细化量化的系统性监管,在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处罚力度、推广绿色施工方面做得还不够。
3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问题应对措施
为更好地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突破扬尘污染防治瓶颈,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取得质的提升,政府监管部门及建筑工程各责任主体应摒弃偏重于末端治理的固化模式,厘清各方职责,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化管理,强化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齐心协力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1强化建设单位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建设单位要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成立扬尘防治工作组并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定期对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实行项目代建的工程,代建合同中要明确代建单位扬尘防治责任;加强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必须在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扬尘防治要求,明确扬尘污染治理的目标和措施,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施工扬尘防治费用按规定单独列支并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
3.2强化监理单位的扬尘污染监理职能
监理单位作为工程监理方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应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按规定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切实有效的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污染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反馈。
3.3压实施工单位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是扬尘污染治理的末端环节,也是扬尘污染防治的主要执行者,要提高扬尘污染治理水平,必须压实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1.要加强学习宣传力度,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的主动性。充分利用班组会、宣传栏、多媒体开展学习教育培训,提高对扬尘污染危害及扬尘污染防治必要性的认知水平,强化全员扬尘污染防治意识,把污染防治责任入脑入心,切实担负起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2.要健全制度保障,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防治管理体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各个环节和施工现场各部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分工,制定奖惩措施。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单独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篇,制定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方案,明确各个施工环节的防尘操作规程及扬尘治理措施。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充分考虑扬尘防治要求,减少二次搬运导致的扬尘污染。单位、项目部、作业班组要逐级签订分工清晰、责任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项目开工前要对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逐级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交底,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扬尘防治自查自改机制,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到位,保证整改效果。对于分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中要明确扬尘防治的相关措施,并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专款专用。
3.要按规定做好具体环节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继续推进全封闭围挡施工、施工场地道路硬化、出入口冲洗设备设置、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的强制性要求。全封闭围挡的硬度高度指标要符合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坚实、平整、整洁,当施工现场道路与拟建道路位置一致时,提倡按照拟建道路结构施工。冲洗设备的冲洗高度、冲洗范围要符合规定要求以满足冲洗效果,车辆冲洗设备要配套设置污水回收和净化装置。加强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监测、监控系统应与监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实时联网。大型土方开挖要遵循分段施工原则,减少土体裸露时间。严格贯彻大风天气停工规定,防止扬尘大面积扩散,土方开挖要严格落实湿法作业要求。裸露土体要采用绿化、洒水、密网覆盖等抑尘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加强管理,防止因覆盖网破损、洒水不及时产生扬尘,水泥、石灰、石膏粉、建筑垃圾等产尘物料要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场地并采取围挡、遮盖等抑尘措施。因场地条件限制需现场进行搅拌、筛分、切割作业的建筑工地要搭建临时作业间,在密闭条件下操作。对楼层、脚手架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必须进行洒水降尘措施,楼层内清理出的建筑垃圾及残渣必须装袋或利用密闭容器通过升降机等进行运输,严禁高空抛撒。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遮挡防止扬尘外漏,要保持安全网完整无破损。渣土运输车辆采取洒水降尘及密封措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建筑施工现场禁止熔融沥青、焚烧垃圾。
3.4监管部门要对建筑工程扬尘治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化管理
作为监督工程各参与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行政执法机关,监管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监管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应包括加强宣传引导、监督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推广绿色施工等。
1.在宣传教育方面,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和线上线下培训的形式,普及扬尘污染防治知识,通过树立扬尘污染防治先进典型、模范工地等举措,使建筑工程扬尘防治相关责任人认识到扬尘污染的危害性及其产生环节,掌握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明确扬尘污染的防治责任和法律后果,以此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各参与方扬尘污染治理的主动性,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打好坚实的基础。
2.监管部门要厘清并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执法。首先,要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包括监督建设单位履行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规定成立由建设单位主导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划分。加强对工程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单独列支并及时、足额支付,从源头上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难点堵点问题。其次,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方面,监理单位的作用有被弱化的倾向,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监管,监督其制定切实可操作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按要求进行监理。最后,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管。 监管部门应建立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检查评分表》《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红黄绿牌制度》等量化考核评价机制,采取全面檢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现场检查与智慧平台监测监控相结合的形式对施工单位在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建立扬尘防治管理档案、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培训交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刚性要求的落实与管理、建筑工地的扬尘防治效果等进行全方面量化赋分,参照赋分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扬尘污染定期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依据法律法规,对不履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造成扬尘污染的相关单位视情节给予行政罚款、市场考核扣分、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曝光、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等处罚手段,将考核结果与企业招投标、资质管理、评先树优挂钩,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充分利用细化量化的考核手段提升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水平。
3.监管部门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协同各部门,灵活开展错时生产和应急管控,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积极推广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及绿色施工技术,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从源头上减少扬尘产生,从而更有效地预防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专项经费投入,以保障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建设等各方面的费用支出;提高社会各界扬尘治理责任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社会化水平。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建设工程各参与方的自身利益与责任担当,其治理的难点主要在于工程各参与主体对扬尘污染的严重性认知不够、责任划分不清、履职不到位。要全面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厘清各责任主体职责,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扬尘治理的系统化建设,使各参与方群策群力,各自担负起应尽的职责,才能切实提升治理效果,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