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楠
5月27日,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磊股份”)的首发申请获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审议通过。
据招股书披露,鑫磊股份是一家专注于空气动力领域相关技术、产品开发及推广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节能、高效空气压缩机、鼓风机等空气动力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螺杆式空压机、小型活塞式空压机、离心式鼓风机等三大系列300余种型号,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石化化工、矿山冶金、纺织服装、医疗行业、食品行业、水泥行业、污水处理、电力行業、水产养殖等领域以及家庭、商业场所等小流量空气动力需求领域。
此次首发,鑫磊股份拟募集资金4.53亿元,分别用于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式空压机技改项目、年产80万条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式鼓风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019-2021年(下称“报告期”),鑫磊股份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11亿元、7.32亿元和8.21亿元,2020年及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9.83%和12.21%;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091.23万元、6366.44万元和5539.12万元,2020年及2021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105.95%和-13%。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但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尤其是2021年,公司营收同比增加12%,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却下滑13%。
报告期内,鑫磊股份净利润的波动与其各产品毛利率的波动不无关系。报告期内,鑫磊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51%、23.49%和20.38%,主营业务毛利率呈波动下滑趋势。
不仅如此,鑫磊股份各大类产品毛利率均和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均值间存在或高或低的差异。
2019-2021年,公司螺杆式空压机的毛利率分别为21.64%、21.58%和24.52%。同期,开山股份(300257.SZ)、鲍斯股份(300441.SZ)、汉钟精机(002158.SZ)和东亚机械(301028.SZ)螺杆式空压机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3.37%、31.94%和34.63%。报告期内,公司螺杆式空压机毛利率比行业均值分别低5.73%、10.03%和7.91%。
2019-2021年,公司活塞式空压机的毛利率分别为16.72%、14.71%和6.78%,下滑幅度较大。同期,开山股份、东亚机械和欧圣电气(301187.SZ)的活塞式空压机毛利率均值分别为17.4%、17.28%和13.77%,存在小幅下滑。报告期内,公司活塞式空压机毛利率比行业均值分别低0.68%、2.57%和6.99%,差距逐步加大。
2019-2021年,公司离心式鼓风机的毛利率分别为38.89%、65.46%和58.99%,毛利率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同期,山东章鼓(002598.SZ)、金通灵(300091.SZ)和磁谷科技(A21660.SH)的离心式鼓风机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4.23%、31.49%和24.32%,逐年下滑。报告期内,公司离心式鼓风机毛利率不仅远高于行业均值,且其变化趋势也和行业均值截然相反,从而使得公司离心式鼓风机毛利率与行业均值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差值分别为4.66%、33.97%和34.67%。
由此可知,报告期内,合计销售收入占比超八成的螺杆式空压机和活塞式空压机的毛利率均低于行业均值,而2019年才开始销售的离心式鼓风机的毛利率又远高于行业均值。
尽管鑫磊股份在招股书及历次问询回复中都在竭力说明其三大类产品毛利率与行业均值存在差异的合理性,但似乎并没有得到创业板上市委的认同。审议会议上,创业板上市委提出,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新产品离心式鼓风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离心式鼓风机的高毛利率是否可持续;结合行业竞争格局和主要产品螺杆机、活塞机毛利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主要产品的竞争优劣势及保持经营稳定性的具体措施。
据历次问询回复披露,报告期内,鑫磊股份关联方存在频繁通过公司供应商进行转贷的行为,而且实际控制人还为关联方的借款提供大额担保。
温岭市鑫磊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鑫磊新能源”)和温岭市鑫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鑫磊环保”)是鑫磊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公司。
鑫磊环保主要从事环保设备生产销售、鞋类生产销售、代储代发。报告期内,鑫磊环保与鑫磊股份存在供应商重叠的情形。第二轮问询回复显示,2020年及2021年,鑫磊环保与重叠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4.05万元和312.96万元,并列举了报告期内与鑫磊环保发生交易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十家重叠供应商。2020年及2021年,鑫磊环保与这十家供应商的合计交易金额分别为22.68万元和277.33万元,占其与所有重叠供应商合计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6.61%和88.62%。
鑫磊新能源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贸易、电池的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鑫磊新能源与鑫磊股份不存在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报告期内,鑫磊环保和鑫磊新能源由于资金需求,存在通过鑫磊股份供应商进行转贷的情形,即鑫磊环保和鑫磊新能源将获取的银行贷款转给相关供应商后,该供应商于当日或次日内转回给鑫磊环保和鑫磊新能源账户相同金额。
2019-2021年,鑫磊环保通过鑫磊股份供应商进行转贷的金额分别为4.26亿元、2.71亿元和7300万元,鑫磊新能源通过鑫磊股份供应商进行转贷的金额分别为1.4亿元、2.87亿元和300万元。
鑫磊环保和鑫磊新能源通过鑫磊股份供应商转贷中涉及的鑫磊股份供应商均为:浙江亿钢新材料有限公司、森川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温岭市繁欣五金机械厂、浙江顿腾机械有限公司、温岭市凯佳远机电有限公司和台州南红机械有限公司。而且,这六家鑫磊股份供应商均不在第二轮问询回复中所披露的鑫磊环保和鑫磊股份重叠的十家供应商之中。
据第二轮问询回复披露,报告期内,鑫磊股份和这六家供应商的累计采购额分别为2561.68万元、852.97万元和599.97万元。其中,鑫磊股份和台州南红机械有限公司仅在2019年有11.15万元的采购额,和浙江亿钢新材料有限公司则在报告期内均无交易。
对于鑫磊环保和鑫磊新能源通过鑫磊股份供应商进行转贷的行为,鑫磊股份表示,公司向该等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公允,鑫磊环保和鑫磊新能源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但综合上述信息来看,报告期内,鑫磊股份和上述六家供应商的累计采购额最高都不及3000万元,这六家鑫磊股份供应商,第一,不是鑫磊新能源的供应商;第二,即便是鑫磊环保的供应商,2020年及2021年,鑫磊环保向这六家供应商的最高累计采购额分别为11.37万元和35.63万元。难道鑫磊环保和鑫磊新能源通过鑫磊股份供应商获得的转贷并没有相应的真实交易予以支持?
由此产生的疑问是,如果没有真实交易背景,鑫磊环保和鑫磊新能源又是如何通过这六家鑫磊股份供应商获得高达上亿元的转贷呢?鑫磊股份在其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呢?
此外,截至2022年4月25日,鑫磊股份实际控制人还为鑫磊新能源提供1.08亿元的保证担保,为鑫磊环保提供保证担保1.36亿元,提供抵押担保2.17亿元,合计担保金额超4.6亿元。对此,鑫磊股份表示,鑫磊环保和鑫磊新能源资信状况良好,债务到期无法清偿的风险较低。因此,鑫磊环保和鑫磊新能源债务到期无法清偿进而需要实际控制人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较低。
可是,据审核落实函回复显示,2020年及2021年,鑫磊环保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74.03万元、1726.05万元,净亏损分别为2846.94万元和2942.32萬元;鑫磊新能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72亿元和0.35亿元,净亏损分别为637.53万元和1429.05万元。
最近两年,鑫磊环保和鑫磊新能源净亏损规模在持续扩大。与此同时,报告期各期末,鑫磊环保和鑫磊新能源合计的借款余额分别为5.29亿元、6.18亿元和6.99亿元,鑫磊环保和鑫磊新能源合计期末借款余额持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鑫磊股份关于“鑫磊环保和鑫磊新能源资信状况良好,债务到期无法清偿的风险较低。因此,“鑫磊环保和鑫磊新能源债务到期无法清偿进而需要实际控制人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较低”的表述是否成立就需要打个问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