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鹏斐
(山东省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山东 烟台 265100)
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是指在短时间内或瞬时释放出大量污染物质,导致水环境污染的事故。这类水环境污染事件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它具有突发性、偶发性、时效性等特点,其爆发无固定地点和时间,防范难、监测难、管理难、次生灾害危害大。在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也增加了突发性海洋水污染事件的风险[1-2]。海洋突发性事故发生后,首先是污染海水,进而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如果事故发生在滨海区,可能还会对当地海滨旅游业造成严重影响[3-4]。必须协调处理好经济快速发展和潜在海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之间的关系,提高海洋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达到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目的[5-6]。应对海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管理过程,涉及应急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监督和管理等部门。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需要上述部门共同参与,联合协作[7-8]。海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主要指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协调负责、分类分级应对海洋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理过程,包括预报预警、辅助决策、指挥动员、分工协作、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等[9-10]。本文对我国海洋环境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处置事件进行了梳理,以“交响乐”号油轮在青岛外海原油泄漏事件为例,详细分析了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根据我国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从预防预警、跨部门协作机制和专业队伍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我国海洋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参考。
过去二十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海洋运输日益增多,海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也呈增加趋势[11-13]。比较典型的海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有2004年1月16日大连港“利达洲18号轮污染事件”、2010年7月16日大连新港原油漏油事件、2011年6月4日中海油渤海湾油田漏油事故、2018年1月6日东海“桑吉号”油轮撞船漏油事件等,我国沿海地区较大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表1所示。分析结论显示,我国海上含沿海区域平均4天出现一起污染事件。20世纪70年代至今,我国沿海发生了700多次溢油污染事件,给我国海洋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14]。
表1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重大溢油事件统计表Table 1 Major marine oil spills in China since 1980s
在以上案例中,当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有效地应对了突发水污染事件。但仍暴露出不少问题,距国家管理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如“利达洲18号轮”原油泄漏事件暴露出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不完善、应急措施不熟练、油污清理不彻底、灾后赔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大连新港原油轮船漏油事件暴露出油污清理不彻底、赔偿机制不健全,导致灾后赔偿不到位,上百家渔民和养殖户在事故两个月以后拿不到赔偿金。美国康菲公司与中海油合作开发的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暴露出现有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不健全、管理制度和体系不完善、赔偿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污染事故瞒报1个多月,污染物迟迟得不到清理,被污染海域面积超过6 200 km2,导致上百家水产养殖户损失严重。总的来说,现行海洋溢油预警机制不完善,海洋溢油管理法律与应急预案体系亟待调整,跨平台跨部门应急管理平台亟待建设。
2021年4月27日9时许,巴拿马籍杂货船“义海”轮(Sea Justice)与利比里亚籍锚泊油船“交响乐”轮(A Symphony)在山东青岛朝连岛东南海域发生碰撞,导致“交响乐”轮油船受损,原油泄露入海,事故点距烟台海阳市岸线最近距离约90 km。青岛市船舶碰撞溢油处置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开展海上溢油清除工作,但仍有部分油污随洋流向近岸漂移。6月2日上午8点,海阳市海事处海域巡查时发现“交响乐”轮溢油事故油污进入海阳海域,海阳市按照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中心对2021年6月8日RADARSAT-2卫星遥感数据进行解译,在海阳南部附近海域发现油膜,如图1所示,总面积约0.15 km2。海阳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海阳市防溢油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工作部署,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岸线油污清理、生态损害赔偿等工作。
图1 烟台“交响乐”轮溢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卫星解析图Fig.1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satellite map of“A Symphony”oil spill in Yantai
2.2.1 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事故发生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指导下,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溢油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岸线油污处置、现场巡查、应急物资发放等系列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组织合力,保障了各项应急工作的有序展开。
2.2.2 开展环境应急监测
按照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应急处置共设置18个监测点位,其中将海水浴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取水口、千里岩岛等6个点位设为敏感监测点。
截至2021年6月18日应急结束,共采集样品152个。在近岸海域采集样品76个,其中60个监测石油类,16个监测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监测结果范围为0.038~0.219 8 mg/L,其中有6天均值超过《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二类标准,日均石油类浓度变化情况见图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结果范围为0.49~0.08 mg/L,监测结果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二类标准,日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变化情况见图3。
图2 2021年6月12—18日近岸海域石油类浓度变化图Fig.2 Change of oil concentration in offshore area from June 12 to 18,2021
图3 6月11—17日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变化图Fig.3 Variation of anionic surfactant concentration from June 11 to 17 in offshore area
海阳核电海水样品36个,监测项目石油类。石油类监测结果范围为0.004-0.051 7 mg/L,其中有1个样品石油类超过《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二类标准,其余35个样品均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二类标准。
在海水浴场采集样品76个,其中52个监测石油类,24个监测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监测结果均值范围为0.013~0.344 mg/L,其中有5天均值超过《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二类标准,6天均值不超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结果均值范围为0.052~0.085 mg/L,监测均值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二类标准。
6月11—17日同时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应急走航监测。走航途经旅游度假区、凤城街道、龙山街道、辛安镇等镇区街道,2021年6月11—17日共走航公里数46 km,走航过程中无异常点位。环境空气监测VOCs暂无标准,但通过日常走航数据分析,此次走航VOCs浓度处于较低水平,环境空气质量未受到海洋溢油污染影响。
2.2.3 开展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联系烟台市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对全市含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鑫广绿环)安排应急处置组进驻,每日安排危废处置车辆,随时对产生的含油废物进行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截至2021年6月18日,鑫广绿环累计接收含油危险废物1 363.76 t(海上吸油毡等含油危险废物228.9 t,陆域含油危险废物1 134.86 t,油污水0 t)。
根据事故危险废物接收量变化情况,“4.27”青岛外海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含油危险废物自2021年6月3日开始接收,总体呈逐渐增加趋势,至2021年6月6日达到接收量峰值(当日接收量共计266.72 t),此后接收量呈逐渐降低趋势。含油废物接收量变化趋势见图4。
图4 含油废物接收量变化趋势图Fig.4 Change trend of the amount of oily waste received
2.2.4 指导岸线油污清理
2021年6月3日开始,海阳沿海7个镇区街道均不同程度发现存在油污上岸问题,数量较多的为龙山街道,大块较多;其余的辛安镇、旅游度假区、凤城街道、核电装备园区、行村镇、留格庄镇为零星发现。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沿海各镇区街道动员各方面人力物力全面开展清运工作,主要采取人工收集到吨袋、袋桶中,再集中转运到暂存点,由鑫广绿环集中收集转移。在清理过程中重点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每个乡镇设置一个暂存点,共设置7个暂存点,全部做到“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三防到位并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流动进行检查,每车危险废物运输时均有转移联单(网上系统)和现场交接单,由镇区街道和鑫广绿环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确保油污危险废物从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到位。岸线油污清理组累计出动机械设备529辆次、10 543人次,岸线完成含油危险废物清理1 363.76 t。
2.2.5 开展生态损害赔偿
应急处置小组委托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开展溢油事故影响烟台市海域的综合监测评估、海洋生态损害评估以及溢油指纹鉴定等工作(后续评估正在开展中),并将相关赔偿取证资料(每日工作量记录表、出动人次记录表、巡查排查记录报表等)下发到镇区街道,委托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先行开展溢油物监测;委托中国石油大学,对海阳市海上和岸线收集的油污废物每日进行成分化验,采集样品99个,平均含油率为57.4%,为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依据。检测结果见表2。
表2 陆域含油危险废物样品含油量检测结果Table 2 Test results of oil content of hazardous waste samples on land
在“4.27”青岛外海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海阳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应急处置相关要求,阶段性完成了应急处置任务,环境应急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得到提高,应急意识、联动机制、队伍建设、业务能力等得到强化和锻炼。虽然圆满完成工作,但是仍然暴露出以下问题:
一是油污收集海上和陆地协调性不足。本次油污污染总体分布面积较大,相对陆地,海上收集较为容易,但在应急处置前期海上力量薄弱,而且无法及时准确掌握海上油污分布动态,造成陆地上岸油污较多。
二是礁石、泥潭等处油污处置难度较大。在礁石丛中或黏附在礁石、泥潭上的油污处置难度相对较大,处置稍不得当就会造成二次污染。
三是能力建设不足。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无法下海”问题仍然存在,由于历史原因,基层环保部门海洋能力建设较为薄弱,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1)继续完善海洋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预防预警机制。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流动污染源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大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同时制订和完善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根据海域功能区分,按照国家《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和《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对二类海域功能区(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等)造成污染影响的,可以直接启动较大以上(共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海上溢油事件预警;对一类海域功能区(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等)造成污染影响的,可以直接启动重大以上海上溢油事件预警。根据污染物类型分,包括原油、成品油和船舶本身所用的燃料油和润滑油等,快速准确预报污染物类型,才能科学精准地采取对应的溢油处理技术。根据影响范围分,是否造成跨县级、地级、省级、国家级行政区域影响,分别启动相应的预警级别,跨区域之间共同商讨,科学制订油污处置预案,统筹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2)建立多部门跨平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协调机制。海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管理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管理过程,涉及应急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监督和管理等部门,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联合协作。本次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能力建设不足问题尤其突出,建议进一步加强与海洋渔业部门、海事部门在海洋监测、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等方面建立联合联动多部门跨平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早掌握海浪、海流、潮汐、风向的实时情况、未来预报等信息和海上风险预警、航行预警通告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和情况及时传达共享,保证指挥调度、巡线巡查、一线作业等环节均能第一时间获知信息、准确应对。各部门海上应急职责和能力建设情况见图5。
图5 各部门海上应急职责和能力建设图Fig.5 Maritime emergency response responsibilities and capacity building of various departments
(3)构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针对本次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油污收集海上和陆地协调性不足以及礁石、泥潭等处油污处置难度较大问题,建议生态环境、海事、海洋(农业)部门联合组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抓好以下三点工作:一是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日常通过委托执法或联合执法方式,人员和专业设备做到共享共用,增强部门联动;二是增强对事故发展动态的预判能力,在海上应急事故中,专业人员要充分借助卫星、直升机等专业手段开展侦察监测工作,提前预判油污的发展动向,针对油污上岸趋势,做好船舶、人员、物资、车辆的准备部署和油污的海上拦截,提高岸上巡线处置力量的调度部署效率;三是抓好应急物资储备培训,针对上岸油污,优先使用收油机、捞油网等设备回收,礁石、堤坝等处优先使用高温高压冲洗机,设备不能回收时使用吸油毡吸附,加大日常对海上重点污染物和潜在污染源的存储环境和特征的科学研究,建立海上突发水污染事件污染物数据库,并根据污染物特征准备相关处置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