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全球航运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做的贡献及未来展望

2022-07-13 15:57王文娟韩佳霖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连116026
中国海事 2022年6期
关键词:海员航运业船员

王文娟,韩佳霖(大连海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6)

一、背景

20 20年1月3 0日,世界卫生组织(W HO)宣布将新冠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疫情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阻碍了世界政治、经济发展。

航运是全球经济的生命线,承担着全球大约80%~90%的货物贸易。为避免大规模交叉感染,多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集聚、停产停工、延迟通关或拒绝入境等措施,导致海上运输受阻乃至中断,国际海上贸易受到影响。因此,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规模暴发的情况下,航运企业需要深刻分析当前环境,应积极应对,破冰前行[1],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应积极分享疫情防控经验,开展专项研究,助力航运业复苏。

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际海事组织(IMO)开展的便利海上运输工作

面对疫情,IMO迅速反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降低疫情对航运业的影响。

(一)发布若干通函件指导成员国的航运工作

自2020年1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IMO发布的通函件共计45份,涉及避免对旅客造成限制和延误,为最大程度地降低海员、旅客和其他人在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风险提供信息和指导,协助各国在执行卫生措施时尽量减少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的干扰,疫情期间便利船员换班以及遣返的措施,船员疫苗接种和便利海上贸易等方面,旨在使海上运输更加便利,减少疫情对国际海上贸易产生的消极影响。

(二)敦促成员国认定海员为“关键工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数以万计的海员因航行限制滞留船上。IMO迅速进行干预,敦促其成员国将海员认定为“关键工人”,认可其相关证件,以便利其上岸休假,确保其跨境旅行安全。IMO已成立海员危机行动小组(SCAT),举办一系列区域网络研讨会,讨论制定最佳方案,解决疫情期间海员面临的诸多困难。

(三)优先为海员接种疫苗

WHO已将海员列为在供应有限的情况下优先进行新冠疫苗接种的工人群体之一。根据疫苗路线图第二阶段最新指南(2021年7月),WHO免疫专家战略咨询小组(SAGE)表示,应特别关注因航行限制滞留船上、无法跨越国际边界进行换班的船员。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104届会议通过了一项关于“优先为海员接种新冠疫苗的行动建议”的决议,建议成员国在制定其国家新冠疫苗接种计划时优先考虑海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与设备,以帮助海员进行疫苗接种。

(四)为海员提供及时的医疗服务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IMO发布通函对港口国和沿岸国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便利海员上岸就医提出了建议。为此,MSC 104建议为海员提供及时的医疗服务。

三、中国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贡献的方案

疫情期间,中国海事主管机关在做好防范疫情输入、保障航运业生产秩序、保护在船船员和乘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础上,将中国经验转化为抗疫“公共产品”,通过IMO平台为各成员国提供参考借鉴。

(一)向IMO提交相关通函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以IMO通函件的形式向业界分享抗疫经验的文书多达10余份。2022年4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已经更新至第9版。详见表1所示。

表1 《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1—8版

(二)分享航运业抗疫经验

面对疫情对航运业造成的巨大影响,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积极与世界各方分享抗疫经验。

1. 船员权益保障

2020年3月,中国发布的《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得到了IMO支持,IMO向所有成员国、联系会员、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进行了推荐。该指南结合中国航运业疫情防控实践,从建立健全防控管理制度、落实船舶防控措施、加强船员个人防护、发现疑似病例应急操作、疑似病例报告、船员心理健康调节、疫情信息查询等七个方面,系统地提出船舶船员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操作指导,同时针对客运船舶提出了具体的分区分级防控建议。该指南现已更新至第9版,为全世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做出了巨大贡献。

2020年3月18日,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召开了关于妥善解决船员换班困难问题的视频会议,针对疫情期间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困难以及可能损害船员劳动权益等问题,简要介绍了中国已采取的应对措施。ILO对相关问题非常关注和重视,对中国政府发布的做好船员换班安排表示了肯定和赞赏。

2020年7月21日,中国参加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专门三方委员会工作组召开的线上视频会议,会上主要讨论了疫情期间凸显的船员医疗服务保障和遣返方面的问题,以期解决船员长期在疲劳状态下工作导致身心健康方面的问题,减少由此引发的海上事故。最后,形成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新增海上事故调查标准和导则5.1.6提案(草案)》上报稿,拟作为中国向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专门三方委员会第4次会议提交的国家提案。2020年12月9日,中国海事局举办中国-东盟第2次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合作研讨会,就该提案征求了东盟国家的意见,得到各方参会代表的支持。会议代表认为,中国海事局在填补公约标准的空白、进一步保障疫情期间海员权益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值得肯定。

2022年1月28日,中国外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三方发布关于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远端防控的公告,进一步落实船员核酸筛查,检测结果可由船员健康在线APP或船舶代理报送,切实减少人员接触,降低感染风险,提供了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工作以及保障船舶船员身体健康的具体措施。

2. 给予海上运输以便利

疫情暴发后,中国参加了IMO便利运输委员会(FAL)第44、45届会议,提交了《降低疫情期间船上风险》的提案(FAL 44/20/6),介绍了疫情暴发对海上运输以及船员生命健康的影响;讨论受感染船员不断增加对海上特殊环境作业的影响,确定风险防控的最佳时间为登船前;建议在船员登/离船前进行核酸检测,以降低感染风险;对已经感染的船员积极展开救治,中国建议FAL发出通函,提请有关各方注意,鼓励各成员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船上感染风险。

FAL 45届会上,中国参与了便利运输文书的修订工作,体现了中国的抗疫主张;促成了将“对全球性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做出反应”的相关条款写入公约附则第六部分;在全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情况下,确保新增的便利运输公约条款在内容和措辞方面与《国际卫生条例》保持一致;完成了相关修正案草稿撰写等工作。

四、疫情期间开展的专项研究

为进一步做好船员权益保障,便利海上运输,推动航运业快速复苏,中国进行了一系列创新研究:

(一)船员权益保障方面

疫情期间,中国严格落实船员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做好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伤病船员救助、严格防控监督和责任落实以及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中国制定了针对海员的境外遣返保障和入境通关政策,设立专门入境、隔离、救助通道,保障中国海员境外下地回国和入境畅通。各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积极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完善船舶船员防疫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船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细化船员上船、在船、下船安全筛查,及时做好核酸检测,严格遵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要求》,确保船员生命安全。

中国对作为“关键工人”的船员给予适当豁免,完善各港口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安全有序地做好船员换班和伤病船员救助工作,便利船员出行,缓解船员换班危机。

2021年11月22日,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对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达成一致意见,正式出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个通过行业协商确立的疫情期间劳动待遇标准,此举有利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船舶经营管理和船员权益保障工作,减少海上劳动争议,维护船员队伍稳定。

2022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决定成立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专班,旨在全面掌握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在境内港口换班工作情况,对船员换班工作进行调度,切实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二)便利海上运输方面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新挑战,中国海事主管机关在疫情期间采取了一系列便利运输的措施,包括:为防疫物资运输设置“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打破现有船舶登记模式,变原有串联办理模式为并联办理模式,变一证一办为多证同办,提高办事效率;发挥国际物流保障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成立24小时工作专班,多措并举保障中国出口货物出得去、进口货物进得来,为全球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做出了积极贡献[2]。

积极发展数字化航运,充分发挥“单一窗口”传输信息的功能,为港船界面的交互提供便利。航运企业将在此基础上,全面拓展服务能力,大力推进网上订舱、港口作业单证电子化,推广“零接触”和无纸化办公模式,减轻疫情对航运业的影响。

中国港口部门坚持“一稳皆稳,一失皆失”的原则,从紧从实加强人、货、环境管控,严格高风险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和突发疫情应对处置,坚决筑牢口岸疫情防线。中国积极探索船舶防疫消杀模式,如中国青威公司推出冷箱自动消毒系统,冷藏箱从吊起、落下到消杀完毕、装车,仅需30—40秒,相比人工消毒模式,不仅提升了码头装卸船效率和集装箱进出场通过效率,而且实现了防疫消杀“零接触”,保证船舶顺利航行。

五、未来贡献抗疫方案的方向

展望未来,中国将继续与世界各国一道积极抗疫,针对船员权益及便利海上运输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一)持续保障船员权益

依据WHO、IMO、ILO公约和条约的相关要求,结合新发展、新情况,进一步明确重大疫情下国际海事公约的解释和适用,完善机构职责、船员权益和协调救济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协调指导船员权益保障工作。此外,进一步完善船上防疫部署、船员医疗手册、无线电医疗指南,加强船员疫情防控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提出符合中国航运业发展要求且能切实规范和保障船员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

同时,中国也应努力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一方面,要在国际法框架内加强船员服务合同的规范化,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明确的定性,对“不可抗力”情形做出合理的解释与适用,改善船员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另一方面,在国内法范畴内加快船员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建立和完善船员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机制,提高船员权利救济的及时性、公平性和便利性[3]。

(二)打造智能交互界面,实现航运协同应用全智能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对航运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降低感染概率,提高航行效率,中国应加强对航运数字化的投资,加快打造现代智能安全管理格局,针对港船界面的交互特点,改进交互方案,充分利用电子传输技术,如:利用“单一窗口”等减少现场审批感染的风险,确保航运信息网络化传输无缝隙,推进航运业务相关核心数据全汇聚,促进航运信息服务全领域、航运协同应用全智能。

在全球范围内推动5G技术,助推无人自动化绿色码头、无纸化放货快速发展,降低航运物流成本实现绿色运营,在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同时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4]。

六、结语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国在抗疫过程中的成就和贡献,世界各国有目共睹。中国航运业坚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行业主要指标走势不断向好。中国会继续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以科学、专业的精神统筹确定疫情防控措施,同时也将同世界各国合作,制定互利互惠的行业政策,驱动航运业数字化转型,共同构建更加稳健的产业链、供应链和更加立体、多元的物流供应链服务网络,积极践行开放包容的国际合作理念,切实加强对话磋商,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及时分享中国经验,彰显助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中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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