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林业碳票定价机制打通森林资源—资产—资本转化通道

2022-07-13 13:15李刚
中国经贸导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三明配额每吨

李刚

一、碳票的含义、现状与意义

林业碳票是碳储存形成的森林碳汇量或碳减排量所体现的碳排放权的票据化,具有明显的可交易性与可质押性;碳票交易是一种自愿减排交易,其本质是碳排放权交易。

(一)碳票与碳排放权交易

林业碳票是以森林碳汇量为载体,所体现出的碳排放权交易的票据化,各地林业碳票大同小异;以福建三明林业碳票为例,票据上明显的标注有“三明林业碳票”字样,票据上还包含持有人及持有比例、身份证或机构代码证号、项目地点、项目面积、备案文号、监测期、监测期碳减排量、编号、制发单位、日期等内容。对于碳票需求方,在交易市场获得碳票后,实际上获得了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碳票持有者可以用碳票冲抵其自身的碳排放,也可待条件具备后在碳交易市场公开出售其碳票。

碳排放权交易是各国政府在《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下,对各国企业实行二氧化碳额度控制的同时,允许其对剩余额度进行交易的环境保护机制,以达到对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按照实际交投情况,碳排放权交易可分为基于配额的交易与基于项目的交易;前者即为碳配额交易,后者包括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核证减排量以及联合履行机制下的减排单位。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包括碳配额交易市场与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为主的自愿减排市场。

碳票是林业碳汇交易的一种方式;碳票交易实际上是自愿减排的一种形式,其本质是碳排放权交易。通过碳票的引入,碳排放权和碳汇紧密联系了起来,既可以有效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又能合理回避开展碳汇交易所涉及的复杂的林地产权问题。

(二)碳票的发展现状

碳票最早推出于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策源地福建三明,它是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基础上,继林权按揭贷款、“福林贷”、林票等林业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后的又一项金融产品创新,为推动实现森林资源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兼顾具有重大意义。

2021年5月18日,福建三明首批推出5张碳票,总计碳减排量29715吨。此后,又有安徽滁州、陕西咸阳、贵州毕节等地推出林业碳票;2021年9月,安徽滁州推出安徽省首个林业碳票管理办法;2022年2月21日陕西咸阳发放首批林业碳票,完成4876吨碳汇交易;2022年2月22日贵州毕节颁发了贵州第一张林业碳票,碳减排量为13.573万吨,涉及森林面积2203公顷,核算期为5年。

(三)碳票的作用与意义

林业碳票是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又一次金融产品创新,为促进中国森林碳汇增加、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完善中国碳排放权市场、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碳市场,以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促进中国森林碳汇增加,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中国森林资源在世界各国中来看并不算丰富,对比分析OECD主要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发现,中国森林覆盖率只有22.19%,已实现碳达峰的OECD主要国家或地区中,欧盟、美国、日本的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了38.26%、33.90%、68.46%。

从中国自身发展历程来看,中国森林覆盖率从解放前夕的8.6%增长到2018年的22%,成果显著。从2003年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到2018年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我国森林碳储量从55.34亿吨增加到84.23亿吨,增加了28.89亿吨,年均碳汇1.926亿吨。森林碳汇显著增加的原因在于人工造林,人工林对中国森林总碳汇的贡献率超过80%。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04年我国人工林面积为6168.84万公顷,到2018年则为7954.28万公顷,增加了1785.44万公顷。这一增长背后,是诸如福建三明等地对林权制度及林权金融产品的不断探索、不断创新。

二是有利于完善中国碳排放权市场,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碳市场。相较于碳配额市场,CCER 市场价格更能反映碳市场的平均减排成本;碳票市场更受市场原始的供需力量影响,其价格更加突显了碳市场的价格水平,必然影响到碳配额价格,进而影响碳配额供需,使碳配额价格趋于体现市场供需情况和真实减排成本,促进碳配额价格的市场发现。碳票交易既是CCER 交易的新成员,也是碳排放权配额交易的重要补充,有利于形成统一碳市场,还是活跃碳市场、盘活碳资产的重要途径;因此,碳票交易将在建设全国碳市场、完善碳资产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促进共同富裕。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创新集体林权流转机制、林业金融机制、涉林产业发展机制、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机制;碳票是以林业金融创新为突破口,林业金融产品的又一次创新,推动了森林资源资产变现,破解了林业经营主体资金短缺难题,保障了林农收益权;推动了森林资源—资产—资本的转化。碳票交易能够促进生态产品供给的增加,能够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发展与保护“双赢”。

二、碳票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

中国林业碳票的发展史还不足一年,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定价不规范、市场参与度不足、缺乏统一交易平台等问题。

(一)碳票定价不规范

碳票交易是一种核证自愿减排交易,碳票定价首先需对标核证自愿减排交易价格;另一方面,碳票交易的本质是碳排放权交易,反映了交易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权所体现出的成本,因此碳票定价还需对标碳配额市场价格。

我国碳汇项目开发始于21世纪初,2011年之前以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主。自2004年以来,我国共批准了6个林业项目,其中5个被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但只有2个首期核证减排量被签发,随着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基本停止,以及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點的启动,包括林业碳汇项目在内的国内CCER项目开发应运而生。但相较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管理具有减排量产出周期长、监测复杂和开发成本高等特征,导致在CCER项目和减排量备案中林业碳汇所占份额较小。2017年初我国暂停了CCER项目备案申请,截至目前包括林业在内的CCER项目开发仍处于停滞状态。北京核证减排量途径预签发了3个项目首期60%的核证减排量,累计成交量72615吨,成交均价36.6元每吨。福建林业核证减排量途径备案了7个林业碳汇项目,签发了118万吨核证减排量,截至2017年底成交了27.4万吨,实现了525万元的交易收益,成交均价19.2元每吨。整体而言,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均价为22.8元每吨。

目前我国碳配额交易市场形成7个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两类市场。2021年7个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碳配额总成交量为4602.84万吨,总成交额为157723.19万元;2021年全年7个区域碳排放权碳配额交易均价为34.27元每吨。另一方面,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开市,纳入了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截至2021年底全国碳配额累计成交量达1.79亿吨,成交金额达76.84亿元,2021年全国碳配额市场均价为42.93元每吨。

然而,根据相关信息报道,在福建三明首批林业碳票的发放中,2723吨碳减排量以40845元的价格被福建某公司买走,流转价格为每吨15元;余下1万吨碳减排量,被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以每吨10元的价格收购储备。陕西咸阳完成4876吨碳汇交易,交易金额近9万元,流转价格约为每吨18元。显然,碳票价格远低于现行区域碳配额市场交易均价(34.27元每吨)以及全国碳配额市场交易均价(42.93元每吨),也低于核证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均价(22.8元每吨)。

另一方面,福建三明首批碳票前2723吨的成交价为15元每吨,后1万吨的成交价为10元每吨,实行按量阶梯定价,不符合碳排放权市场的定价方式。

(二)市场参与度不足

林业碳票是碳金融产品中的一个新兴事物,迄今也只在福建三明、安徽滁州、陕西咸阳、贵州毕节等个别城市发行了碳票,市场供给主体有限。

从福建三明林业碳票的购买主体来看,一家为有碳排放需求的企业公司,另一个则为碳汇平台公司;陕西咸阳林业碳票的购买主体为一家有碳排放需求的企业公司;贵州毕节林业碳票的购买主体则为一家碳汇平台公司。市场需求主体参与度不足。这无疑会限制林业碳票的发展,降低林地所有者申请碳票和市场供给主体参与碳票发行的积极性。

(三)缺乏碳票交易平台

根据相关省市出台的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各地均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以及自愿参与减排的旅游景区(景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履行法定义务植树的单位或个人按年度购买林业碳票,以抵消碳排放量,实现碳中和;鼓励市域举办的会议、论坛、展览、赛事、演出等大中型活动,优先购买林业碳票或通过营造碳汇林的方式抵消碳排放量,实现碳中和;林业碳票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交易方式向当地林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再进行流转。然而,林业碳票目前仍没有得到广泛认可,更没有在统一的平台进行交易。这也导致企业等市场需求主体可能会有所顾虑,担心碳票不能成为一项可以流动的碳资产,购买碳票可能成為了一项“公益活动”。这会降低市场需求主体购买碳票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林业碳票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创新,其目的在于将森林生态产品资产化、资本化,以调动林农积极性,抚育森林。然而,现行碳票市场定价不规范、市场主体参与度不足以及缺乏碳票交易平台等,使得森林资源—资产—资本转化通道的“最后一公里”并未打通,森林碳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及乡村振兴的作用受限。林业碳票定价机制是事关市场、参与主体以及交易平台等要素的系统工程,通过市场化机制,统筹调动企事业单位参与碳票市场,以及重启CCER交易、对接CCER市场迫在眉睫。

(一)发挥市场在碳票定价中的基础性作用

碳票的本质供给者是林农,碳票作为一种媒介,连接着供给者林农与需求者企事业单位;要想真正体现出碳票的价值,就需要发挥市场在定价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让供给者、需求者自由博弈,从而产生碳票的价格。然而,现行碳票的发展缺乏相关专门市场,主要是缺乏市场需求者与专门的交易平台,使得碳票定价远远低于同期碳配额交易均价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均价。因此,调动市场需求者参与积极性、建立相关交易平台显得尤为重要。

(二)调动市场需求者参与积极性

一是进一步明确碳票核减范围;明确哪些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碳票实现碳排放的核减,以让市场参与主体放心参与,提高积极性。二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购买碳票实现绿色办公;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允许通过购买碳票的形式实现碳中和。三是鼓励开展碳中和会议;针对大型会议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允许通过购买碳票的形式实现碳中和。将该方法引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办法,鼓励更多公共机构参与碳票市场。

(三)对接CCER市场

碳票交易平台作为碳票交易的合法、固定平台,在促进碳票交易上具有显著作用。林业碳票是自愿减排的一种形式,是地方探索自愿减排市场的创新,碳票市场的建立以及做大做强必须背靠广为认可的CCER市场。当前CCER市场处于关停状态,碳票交易平台的构建需分两步走:一是立即重启CCER交易;二是研究制定碳票纳入CCER市场方案,推进碳票交易与CCER市场对接。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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