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管服并重,助企纾困

2022-07-12 13:00陈哲
环境 2022年5期
关键词:执法检查管理局光明

陈哲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年来深圳市光明区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不少困难,加之环保政策更新快,企业存在对新政策了解少、污染治理成本高等问题。

为解决执法扰企、提升监管效能,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以下简称“光明管理局”)积极探索、主动作为,通过建立“环保顾问”制度、实现分级分类管理、推行智慧管控等措施,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为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合规经营绿色发展。

首创“环保顾问”制度,

注重靠前帮扶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自2018年开始,光明管理局在全市首创并实施“环保顾问”制度,由执法人员和行业技术专家组建成了一支素质、业务“双过硬”的服务团队,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送政策送技术”“送培训进企业”“云课程”等订单式公益培训,“定制化、点对点、跟踪式”为企业精准把脉,解决环境问题。

迄今为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光明管理局为辖区企业免费提供项目选址、产业政策、环评审批等各类环境咨询服务10202家次。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便是享受过服务的一家正面清单企业,“我们主动成立帮扶小组进驻企业‘把脉问诊’,量身制定‘一企一策’,助力该企业成为环境安全标准化、危废管理规范化‘雙百’示范企业。”光明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笔者透露。

今年以来,光明管理局紧盯“双碳”目标,率先成立“碳顾问”服务队伍,遴选绿色发展意识强、碳减排潜力较大的园区进行“一对一”指导,向企业普及碳排放知识、碳核查等注意事项,引导企业关注具有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小处着眼,从细处抓起,以点带面,落实低碳发展要求,实现碳减排。接下来,光明管理局将着力推动工业区“碳顾问”全覆盖,为园区节能减排、减污降碳整体布局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助力辖区企业实现循环发展绿色发展。

突出分级分类管理,

注重任务整合

结合企业环境风险、信用等级和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光明管理局等将辖区1.3万多家排污单位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确定各等级排污单位的检查频次。对“Ⅰ”类169家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对“Ⅱ”类664家企业每半年巡查一次,对“Ⅲ”类约1.2万余家每年至多巡查一次。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光明管理局研究制定《2022年光明区生态环境执法计划》,依托光明区生态环境精细化监管应用平台,将执法检查任务进行系统批量创建,涉水、涉气、固(危)废、自动监控、环境安全五大类任务类型,推进检查任务由传统线下办理向线上办理转化。其中,对有多项检查任务的企业,系统自动整合涉及的任务类型,认真制定进企检查计划,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执法人员进企频次,提高执法效能,相比往年执法效率提升了11%。

对于多部门联合执法任务,则依托“光明区联合执法(巡查)系统”,全面整合执法检查事项,有效推进部门联合执法。由生态环境、应急、消防、市监等部门将拟定的全年检查企业及频次上传系统,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由系统进行匹配,将各部门分散式执法检查整合为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整合执法检查事项和上门日期,实行“综合查一次”,有效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的情形发生,大大节约了企业接待陪同的时间成本。

全面推行智慧管控,

实现精准执法

结合在线检测、工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和300余套遥感技术等感知设备,光明管理局织密“物防、技防”网,打造智慧环保监管平台。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我们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通过感知端的监控,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助力企业安心生产。”光明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以来,光明区累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监管的企业共有26家,开展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检查共30家次,实时掌握企业排放动态,企业均未出现超标排污的情形。此外,光明管理局实现对122家建筑工地扬尘、噪声、超时施工远程监管,对80家重点涉水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全覆盖,完成52家涉VOCs企业工况监控建设,率先在100家工况监控企业试行“小废水”拉运申报二维码,建立了排污单位自主申报机制。

光明管理局致力于搭建一站式执法平台,将重点污染源前端感知数据与后台指挥中心实时对接,自动采集前端数据,自动汇总分析,智能预警,助推非现场执法。一旦监测到企业存在异常排污情况,指挥中心自动生成任务并分拨至网格化监管人员手机APP端办理,实现“探头站岗、鼠标巡逻、系统派单”。系统自2021年7月试运行以来,通过一站式综合执法平台,光明管理局累计查处案件3宗,处罚金额达44万元。

2021年7月19日,光明管理局执法人员登陆执法平台,收到指挥中心发布深圳市某电镀企业总磷、氨氮等因子超过排放许可限值的预警。执法人员迅速调取水污染源视频监控,发现总排口排放池内存在大量泡沫,随后立即赶赴现场核实,并对该企业的总排口进行采样送检。根据监测结果,总磷、氨氮均超标5.7倍、石油类超标1倍。2021年8月31日,光明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4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利用智慧管控和科技执法手段,实现一次调查便查清企业违法排污事实,该案从预警发现到环保处罚再到移送公安,用时仅44天。”光明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有力打击了企业的偷排嚣张气焰,也提高了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猜你喜欢
执法检查管理局光明
遇见光明
姚玉峰:给3万人带来光明
为你守护光明
擎起“法律巡视”利剑
2013—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汇总
注重在提高执法检查实效性上下功夫
让执法检查长出“牙齿”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公告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公告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