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法 国测 王英玮
摘要:本文在系统介绍和评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的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了该标准的主要特点、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并对该标准在术语定义的规范、行文的用语统一、规范性引用文件、条款的细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科技档案 案卷构成 档案术语 档案工作标准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systematically introduc? ing and evaluating the main contents of "General re? quirements for the file 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rchives" (GB/T 11822- 2008), this pa? per further explains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theoreti? cal valu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this standard. In addition, som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im? prove the standard in terms of the standardization of term definition, the unification of terms, the norma? tive reference documents and the refinement of terms.
Keywords: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rchives; File Formation; Archival Term; Archival Work Standard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以下简称GB/T 11822)是指导和规范我国科技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国家推荐标准。1989年10月25日,由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课题组起草的GB/T 11822,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后首次发布,并于1990年7月1日正式实施。GB/T 11822的实施,在我国的科技档案管理实践中起到了积极的标准引导和规范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工作的不断发展,科技档案管理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和新问题,所以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对GB/T 11822-89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0年12月11日,修订后的GB/T 11822-2000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发布,并于2001年5月1日正式实施。GB/T 11822-2000的实施,切实为我国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尤其是科技档案案卷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8年1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由国家档案局组第二次修订的GB/T 11822-2008,并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本文主要介绍GB/T 11822-2008的基本内容,并对其主要特点、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及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探讨。
GB/T 11822-2008包括8章、86条,其中一级条款8个(章条)、二级条款29个、三级条款49个,以及1个规范性目录。下面分章介绍GB/T 11822-2008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范围”
这一章主要明确了GB/T 11822的规定事项和适用范围。一项标准能否得到有效实施,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就是要明确其规定了哪些事项,并且要准确界定该标准的适用范围。这对于采标单位(主体)更好地选择和理解标准,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施行是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GB/T 11822的主要规定事项包括5个方面,即:(1)案卷的组卷原则和方法;(2)案卷和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3)案卷的编目;(4)案卷的装订;(5)卷盒、表格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GB/T 11822的适用范围是:一般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整理。而专业性较强和非纸质载体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整理,则应考虑其特殊性,并可参照GB/T 11822执行。
(二)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任何一项档案工作业务标准的制定都应遵循“协调一致”的体系化标准制定原则,避免与相关标准在内容规定上的矛盾、冲突和重叠;同时为了体现和保证新标准的先进性和引领性,新标准的制定者也需要根据“协商统一”的原则,鼓励相关方根据新情况、新要求、新经验,更新相关标准的具体规定事项,以达到对标先进的统一要求。基于此,GB/T 11822的第二章明确了条款引用的准则,即“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被GB/T 11822明确为规范性引用的文件是《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3)。目前,《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的最新版本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1月30日发布的,并于2010年9月1日实施的GB/T 10609.3-2009。
(三)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的术语和术语定义,是每一项科学性标准得以有效实施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档案工作标准中所采用的术语又称“专业术语”,通常具有科学性、單义性或专指性等特征。所谓科学性是指术语所要表达的对象或概念必须清楚明了,内涵和外延明确,不能含混不清。所谓单义性或专指性是指术语的所指对象或概念应当具有针对性、专一性,并体现“一词一义”的特性,绝对不可“一词二义”或“一词多义”。GB/T 11822对该标准涉及的7个术语进行了较为科学的定义。其中包括:
1.科学技术文件材料
GB/T 11822的定义是:“记录和反映科学研究、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活动和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及其管理工作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技术文件的总称,以下简称科技文件。”这一术语定义基本上体现了我国自20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的认识成果,既考虑了一线科技工作者和档案人员的用语习惯,又兼顾了学界的理论研究共识。如果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对这个概念进行命名,应采用“科学技术文件”这一名称,但是标准制定者考虑到实际工作中人们长期以来的用语习惯和标准适用的实际需要,充分照顾到了一线工作者的理解需要,依然采用了“科学技术文件材料”这一称谓来命名“科学技术文件”概念。
2.科学技术档案
GB/T 11822的定义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各项社会活动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本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以下简称科技档案。”这一术语定义揭示了科技档案的形成主体、形成领域、价值属性和管理属性等主要特征。唯一略显不足的是对科技档案的定义之属概念的选择不够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科技文件”和“科技档案”之间的转化关系及存在和运动方式上的区别。本文将在下文中进一步予以讨论。
3.案卷
GB/T 11822的定义是:“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该术语定义明确了“案卷”的主要特征是“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这一种差。档案的保管单位主要包括卷、件、组件、系列、类、全宗等。GB/T 11822对“案卷”的定义,基本上明确了其同其他档案保管单位的特征区别。如果能够进一步指出“案卷”同其他档案保管单位的区别特征,如历史联系性、主体关联性、凭证连续性等,则会更好地说明这种档案保管单位的存在价值和意义。
4.卷内文件目录
GB/T 11822的定义是:“登录卷内文件题名及其他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以下简称卷内目录。”这一术语定义明确了卷内目录的主要功能(包括登录功能、固定功能)、排列位置。如果能够将“其他特征”进一步细化描述,也许更便于实施者理解。
5.卷内备考表
GB/T 11822的定义是:“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如果能够结合GB/T 11822的6.5的具体规定事项予以细化,也许更有利于实施者学习和实施该标准的相关规定。实践经验表明,描述型的标准术语的定义的实际指导效果,往往优于抽象型的标准术语定义。这主要是因为前者更有助于施行者准确把握相关术语概念的外延。
6.档号
GB/T 11822的定义是:“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这是一种抽象型的术语定义,只是揭示了“档号”的形式特征、部分功能特征,从中很难看出档号的结构特征和统计功能、检索功能等特征。该术语如果能够根据GB/T 11822的6.2.9的具体规定加以细化,并补充对“档号”的结构特征、统计功能特征、检索功能特征的描述,则更有助于标准的实施。
7.案卷目录
GB/T 11822的定义是:“登录案卷题名、档号、保管期限及其他特征,并按案卷号次序排列的档案目录。”该术语定义说明了案卷目录的登录事项及条目排列要求。如果能够在定义项中说明“案卷目录”的检索功能和统计功能,则会使该术语定义的逻辑表达更为严谨。
(四)第四章“案卷组织”
这一章的内容主要包括组卷原则、要求、方法,等等。
GB/T 11822规定,科技文件的组卷原则是“遵循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系统,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这一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科技档案的组卷要遵循科技文件的形成规律。科技文件是各种科技生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往往与相关的科技生产活动的业务职能、工作任务、工作项目、具体活动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体现出明显的业务连续性、活动连续性等特征,围绕着每一项职能、任务、项目、活动所形成的科技文件常常是一个个连续的有机文件体系,共同记录和反映了这些职能业务活动的整个过程及其结果。开展科技文件的组卷活动时,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自觉地遵循科技文件的形成规律,把握科技文件的主要形成特点,才能使所积累和保存的科技档案成为相关科技生产活动的连续凭证和参考依据。其次,科技文件的组卷应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性及系统性。这是对科技档案的“案卷”质量提出的最基本的原则性要求。再次,科技文件的组卷应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这是对科技文件的组卷工作的目的性要求,同时,也是检验科技文件的组卷质量的基本原则。
GB/T 11822规定,科技文件的组卷要求是: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签章手续完备;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齐全、完整、准确是对案卷内科技文件归档数量、质量提出的基本要求。实践表明,归档的科技文件如果做不到齐全,不能做到“应归尽归”,则不仅会造成相关业务活动记录和凭据的缺失,也会严重影响归档科技文件的整体质量;归档的科技文件如果不完整,则不仅会损害“归档率”的提升,也会使档案的安全和凭证力、信息(数据)的参考价值受到一定的损害;“签章手续不全”,会使科技档案的“准确性”受损,甚至会造成相关科技档案文件的证据力丧失。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如果不能满足档案长期保存的要求,则不仅会使档案的寿命受到严重影响,而且还会徒增日后的档案保存成本,降低科技档案的整体管理效益。
GB/T 11822的4.3基本上明确了各种不同种类的科技文件的组卷方法。其中包括:(1)针对具体项目的管理性科技文件材料放入所针对的项目文件中,按阶段或分年度组卷。(2)科研课题、产品、建设项目、设备仪器方面的科技文件,应按其项目、结构、阶段或台(套)等分别组卷。(3)成册、成套的科技文件宜保持其原有形态。(4)通用图、标准图可放入相应一项目文件中或单独组卷。其他涉及这些通用图、标准图的项目,应在卷内备考表中注明并標注通用图、标准图的图号和档号。(5)底图以张或套为保管单位进行整理。(6)产品局部或零部件变更、建设项目和设备仪器在维修和维护中所形成的科技文件,宜采取插卷方式放入原案卷中;亦可单独组卷排列在原案卷后面,并在原案卷的备考表中予以说明和标注。(7)产品升级换代、建设项目后评估、改扩建或重建所形成的科技文件应单独组卷排列。
(五)第五章“案卷和案卷内科技文件排列”
这一章主要规定了6种情形的科技文件排列方法和要求。其中包括一般方法要求和特殊方法要求两个方面。一般方法要求是:科技文件宜按系统性、成套性特点进行案卷或卷内文件排列。卷内文件排列一般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特殊方法要求包括:(1)管理性文件的排列方法与要求。GB/T 11822规定,理性文件按问题结合时间(阶段)或重要程度排列;一般影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2)科研类案卷的卷内文件排列方法与要求。GB/T 11822規定,宜按课题可行性研究立项、方案论证、研究实验、总结鉴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申报、推广应用等阶段排列。(3)产品类案卷的卷内文件排列方法与要求。GB/T 11822规定,宜按产品设计(含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技术设计)、工艺、工装、制造、定型等工作程序,或按其产品系列、结构排列。(4)建设项目类的卷内文件排列方法与要求。GB/T 11822规定,宜案卷按项目前期、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监理、项目竣工、项目验收及项目后评估等阶段排列。(5)设备仪器类的卷内文件排列方法与要求。GB/T 11822规定,宜设备仪器立项审批、外购设备仪器开箱验收(自制设备的设计、制造、验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随机文件材料、设备仪器运行、设备仪器维护等阶段或工作程序排列。
(六)第六章“案卷编目”
GB/T 11822主要对卷内科技文件页号编写、案卷封面编制、案卷脊背的编制、卷内目录的编制、卷内备考表的编制、案卷目录编制等6个方面的编目工作,提出了标准化的规范要求。
1.卷内科技文件页号编写方法和要求。案卷内科技文件以件为单位编写页号,以有效内容的页面为一页。这一要求可以理解为以“件”(自然件)为单元,实行“小流水”编号制。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出现字符或其他任何标记的“空白页”,不需要编写页号。如果科技文件形成时,已有页号的文件可不再重新编写页号。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但是,如果卷内文件目录超过一页的,建议在备考表中加以说明。如“本卷共有卷内目录2页”等。
2.案卷封面编制方法和要求。具体要求包括:(1)案卷封面应印制在卷盒正表面,亦可采用内封面形式。具体封面式样可参考GB/T 11822的规范性附录图A.1执行。(2)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科技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科研课题、建设项目、设备仪器名称或代字(号)、结构、阶段名称、文件类型名称,等等。(3)立卷单位,应填写负责组卷部门或单位。(4)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科技文件形成的最早和最晚的时间——年、月、日(年度应填写四位数字,如2021、2022等)。(5)保管期限,应填写组卷时依照有关规定划定的保管期限(如永久、30年、10年)。(6)密级,应填写卷内科技文件的最高密级。我们建议,如果互有联系的一组文件中,有涉及国家安全或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文件,最好单独组卷、单独保管,以便更好地维护国家秘密和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安全。如果保密等级相近,也可以考虑按照本条款的方法和要求进行处置。(7)档号,由全宗号、分类号(项目代号或目录号)、案卷号组成。全宗号:需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全宗号由负责接收的档案馆给定。考虑到有些公司或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不需要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我们建议可采用本单位的统一简称(如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简称)来代替,并统一印制在案卷封面的相应位置为好。分类号应根据本单位分类方案设定的类别号确定,如A110、0588等;通常应在档号中标列出该案卷所属的直接上位类的分类代码。项目代号,由所反映的产品、课题、项目、设备仪器等的型号、代字或代号确定。目录号,应填写目录编号(即该案卷被登录的案卷目录的编号。应注意的是:一个全宗中的各个案卷目录的编号应统一流水编制,不允许重复。)案卷号,应填写科技档案按一定顺序排列后的流水号(即案卷在案卷目录中的顺序登记号。应注意的是:一本案卷目录中的案卷号不能重复;一本案卷目录中登录的案卷数量通常应控制在1000以内,即最大的案卷号为999,而最小的案卷号为001)。
3.案卷脊背的编制方法和要求。案卷脊背印制在卷盒侧面,脊背式样见GB/T 11822的附录图A.2。案卷题名、保管期限、档号,填写方法与GB/T 11822的6.2条款的规定相同。案卷脊背项目可根据需要选择填写。
4.卷内目录的编制方法和要求。卷内目录应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式样见GB/T 11822的附录图A.3。序号,应依次标注卷内科技文件排列顺序。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文号或型号或图号或代字、代号等。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形成者或第一责任者。文件题名,应填写科技文件全称。文件没有题名的,应由立卷人根据文件内容拟写题名(我们建议:对于只有文种名称的文件题目,需要在卷内目录的备注栏中提示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或将重新拟写的文件题名加[ ]后,置于原题名之后)。日期,应填写文件形成的时间—年、月、日,如20220122。页数,应填写每件文件总页数。备注,可根据实际填写需注明的情况。档号,填写方法同GB/T 11822的6.2.7。
5.卷内备考表的编制方法和要求。卷内备考表式样见GB/T 11822附录中的图A.4。卷内备考表应标明案卷内全部文件总件数、总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提供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立卷人,应由立卷责任者签名。立卷日期,应填写完成立卷的时间。检查人,应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检查日期,应填写案卷质量审核的时间。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不同载体档案的档号,并注明其载体类型。档号,填写方法与GB/T 11822的6.2.7规定相同。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全部文件之后,或直接印制在卷盒内底面。
6.案卷目录编制方法和要求。案卷目录式样见GB/ T 11822附录的图A.5。序号,应填写登录案卷的流水顺序号。档号、案卷题名、保管期限,填写方法同GB/T 11822的6.2之规定。总页数,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的页数之和。备注,可根据管理需要填写案卷的密级、互见号或存放位置等信息。
(七)第七章“案卷的装订”
GB/T 11822规定,案卷内文件可整卷装订和或以件为单位装订。以件为单位装订的应在每件文件首页空白处加盖档号章,式样见GB/T 11822的附录图A.7。档号填写方法同GB/T 11822的6.2.7,序号填写方法同GB/ T 11822的6.4.2。案卷内超出卷盒幅面的科技文件应叠装。图纸折叠方法见GB/T 10609.3。破损的科技文件应修复。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单位对幅面超出卷盒的科技文件采取“切削”的方法,片面地追求“整齐美观”的做法是十分错误的。
(八)第八章“卷盒、表格规格及其制成材料”
GB/T 11822對卷盒式样、卷盒规格和制成材料(卷盒的外表面规格310mm×220mm,脊背厚度可根据需要设定;卷盒宜采用220g以上的单层无酸牛皮纸双裱压制)、表格规格和制成材料(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规格为:297mm×210mm;表格宜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表格字迹(应清晰端正),等等,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GB/T 11822自199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经历时32年。它对我国科技文件归档整理和科技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示范、指导和规范作用。截至目前,GB/T 11822已成为形成科技档案的各种社会组织在实践中需要遵循的基本思想和行为规范。在该标准的施行过程中,虽然也遇到了一定的问题,但是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的两次系统的修订和完善,其指导和规范科技档案管理的积极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并且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科技档案,尤其是纸质科技档案整理的整体质量。
我们可以从GB/T 11822的内容和实施实践两个层面来认识该标准的主要特点。
第一,就GB/T 11822的内容而言,它客观地反映了我国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实践要求,具有“总纲”示范特点。尽管各种不同类型的科技档案在整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各不相同,但是GB/T 11822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却能体现出这些不同门类科技档案整理,尤其是在案卷构成方面的一般规范要求。如果各单位能够在实际工作中,以此标准为“总纲”,再结合本单位科技档案的具体形成特点之实际情况,往往可以实现事半功倍的实施效果。
第二,就GB/T 11822的实施实践而言,它也在日益发展和变化的科技档案管理进程中,不断地根据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变化的需要、新出现的现象和问题,在持续总结实践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尤其是经过两次修订之后,该标准的编排、结构、具体要求、整体性表达及用语规范等方面,都有了持续性的改进和提升。在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协调一致性方面,也做了适时的调整。对一些过时、过细的方法和要求,GB/T 11822的制定者们也进行了及时删减。同时,GB/T 11822也根据实践工作的需要,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例如,在组卷原则中,强调了科技档案成套性、系统性特点;在组卷要求中,删除了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科技文件制成材料的具体名称;在组卷方法上除在用词上进行调整外,还增加了插卷方法;在建设项目的组卷方法中,增加了一般性文件的排列要求;在科研类中,补充了“成果和知识产权申报”和建设项目类“后评估”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案卷目录编制”的具体要求,强调案卷内以件为单位编写页号,已有页号的可不再编;在案卷封面的编目项目中,删除了档案馆号;取消了案卷脊背色标的规定;把卷内目录中的“页号”改为“页数”;把装订方法改为以卷装订和以件装订两种方法;将档号章的盖章位置,改为盖在首页空白处;提出了超出卷盒幅面的科技文件应折叠,图纸折叠按标准执行等方面的新要求,等等。
不存在“瑕疵”的标准,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来考察,是不存在的。这主要源自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人们的认识是在不断发展的,其二是实践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其三,科技档案管理理论和要求也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提升。2008版的GB/T 11822的已经实施十余年了,其中必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
(一)关于术语定义的规范问题
标准文件(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标准)中的术语及其定义,是保证标准文件采标单位有效理解和实施标准的思想理论基础,对标准文件中有关规定事项和要求的落实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为此,参与标准文件制定的人员对标准中所涉及的术语选择和定义都应十分重视。就我国档案工作标准的制定所走过的历程而言,也充分体现了人们对标准中术语定义认识的不断深入。一般而言,术语选择和定义应遵循客观、科学、适用(可理解性和可执行性)等原则。目前GB/T 11822中所选择的7个术语和术语定义,就总体而言,基本上体现了术语选择和定义的原则,但依然存在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例如,对“科学技术档案”的术语定义,1989版的GB/T 11822的定义为:“是指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2000版的GB/T 11822的定义为:“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2008版的GB/T 11822的定义为:“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各项社会活动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本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以下简称科技档案。”通过比较该术语的三个定义,不难看出其思想进步的痕迹。我们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是如何使该定义的界定更为客观、科学、适用?相较2000版的定义,2008版的定义对科技档案的形成主体特征的揭示和表达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依然存在值得完善之处。所以建议下一版修订时应参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将科技档案的形成主体表达改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以避免逻辑上的“重复”问题。对于该术语中的科技档案形成领域的表达,2008版将2000版的“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修订为“各项社会活动”,虽然在表述的简洁性上有所提升,但却失去了直观描述型定义的可理解性,而且并不是“各项社会活动”都会形成科技档案。因此,我们建议恢复上一版的表达方式,并将2008版中所提及的科技管理、科研、项目建设、产品生产、设备仪器制造等项科技生产活动,作为该术语的形成领域特征(种差)予以揭示。关于该术语属概念的选择,我们建议依据《档案法》的第二条第二款加以修订和完善。
(二)关于标准行文的用语统一问题
档案工作标准文件的行文用语应注重简明。既然在术语定义中已经明确了“科技文件材料”的规范简称为“科技文件”,并且注明了“以下简称科技文件”,但在标准正文中却没有体现。所以,GB/T 11822的正文表述的严整性还可进一步提高。
(三)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问题
根据标准化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协调、统一”等原则要求,2008版的GB/T 11822中虽然通过完善结构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但其中所列举的引用文件只有GB/T 10609.3一项标准,未免过于简化了。例如,术语中有对“案卷”“卷内备考表”“档号”的定义,明显引用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 T 1-2000)这一标准。
(四)关于个别条款的细化说明问题
为了使一项标准更好地被采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所理解,减少不必要的“误解”,标准的制定者可以考虑通过“举例”或“示例”等注释方式加以说明。这样做的好处是使标准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变得更好。因此,我们建议对GB/T 11822的第六章的相关条款,适当增加“示例”注释项。
*本文为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中央企业境外投建营一体化项目档案全过程管理研究》(项目编号:2021-R-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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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2000)[EB/OL].(2018-06-20)[2022-02-05].https://www.saac.gov. cn/daj/hybz/201806/d1aef1f215a5404eab966451bcdeb95c/files/ fb8604ccdbd74ebab3ad149aa0faf182.pdf
[5]國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2009)[EB/OL].(2019-11-07)[2022-02-05].https://dag. nwpu.edu.cn/info/1243/4798.htm.
作者单位:1.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2.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3.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