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伟 徐建军
(1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宁波 315100;2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浙江 宁波 315300)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我国从文化大国向文化强国迈进,必须依靠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来实现[1]。政府部门也高度认识到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重要性,2019年,科技部联合文化和旅游部等6个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到2025年“实现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随着新技术在文化产业的广泛应用,不同的文化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大量涌现[2]。“十四五”时期,我国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发展将迎来重大机遇。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文化科技融合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将文化科技的融合发展看成是一个动态的复杂过程,进而采用系统工程的分析方法将揭示不同因素对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影响。具体来说,研究首先基于现有文献提取影响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因素,进而采用决策试验和评价实验法(Decision-making Trial and Evaluation Laboratory,DEMATEL)揭示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关键影响因素,最后采用解释性结构模型(Interpretive Structure Modeling,ISM)使文化科技融合影响因素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条理化和层次化,这不仅可为我国文化科技的深度融合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也可为相关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深刻认识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关键影响因素提供经验证据。
参考山红梅等[3]、秦枫[4]的研究成果,并征询多名专家的意见,从影响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诸多因素中筛选出18个主要因素展开分析。这些因素选取的依据以及对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水平的影响如表1所示。
表1 影响文化科技融合水平的因素
本文采用DEMATEL-ISM方法进行分析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收集因素信息。明确问题及其所包含的影响因素,记做F1,F2,F3,F4,…,Fn。
第二步,构建直接影响矩阵。根据专家访谈或头脑风暴的方式将两两因素之间的影响关系分成5级(无影响、弱影响、中度影响、强影响及非常强影响),并且将这5种影响关系分别赋值0、1、2、3、4,进而构造一个n×n阶的非负的直接影响矩阵Z=(zij)n×n。当i=j时,主对角线元素(zij)设为0。
第三步,计算正规化矩阵。通过计算得到正规化的直接影响矩阵H。
(1)
第四步,计算综合影响矩阵。计算综合影响矩阵T=(tij)n×n,元素tij表示因素i和j的间接影响关系,即:
T=H(I-H)-1
(2)
其中,I表示为单位矩阵。
第五步,计算中心度和原因度。综合影响矩阵中的每行元素之和为该行对应因素对所有其他因素的综合影响值,称为影响度(D)。综合影响矩阵中的每列因素之和为该列对应因素受其他各元素的综合影响值,称为被影响度(R)。影响度与被影响度之和称为中心度(D+R),影响度与被影响度之差称为原因度(D-R)。
(3)
(4)
第六步,计算可达矩阵。首先通过计算得到整体影响矩阵M。
M=T+I
(5)
然后给定阈值λ,由式(6)计算可达矩阵K。
kij=1,ifm≥λ
kij=0,ifm≥λ
(6)
式中,mij为可整体影响矩阵M的元素,kij为可达矩阵K的元素。
第七步,划分因素级别。将满足式(7)的各因素归为同一层次的因素集。
R(Fi)=R(Fi)∩A(Fi)
(7)
R(Fi)表示因素Fi的可达集,由因素Fi可以到达的因素集合构成;用A(Fi)表示因素Fi的前因集,由可以达到因素Fi的因素集合构成。类似地,剔除可达矩阵中第一个层级的因素对应的行和列后,重复上述思路得到第二层级的因素集,如此反复直至最后一个矩阵中的所有因素都满足式(7)为止。
第八步,描绘解释性结构模型(ISM)。根据因素等级划分的结果,构建解释性结构模型图。
在影响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因素中,所列的18个影响因素可能存在相互影响关系,我们将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以矩阵形式表现出来,形成初始化直接影响矩阵Z(由于篇幅限制,相关结果未列出)。然后根据公式(1)得到正规化的直接影响矩阵H,并以H为基础根据公式(2)得到综合影响矩阵T,最后根据公式(3)和公式(4)计算各因素的中心度和原因度,结果见表2所示。
表2 原因度和中心度量表
原因度分析反映了影响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各个影响因素之间的关联强度,原因度大于0为原因因素,原因度小于0则为结果因素。由表2可知,作为原因因素一共有8个,分别是F1市产品市场需求、F6产学研合作能力、F8政府支持政策、F9政府资助力度、F13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F14文化科技产业园区、F17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模式、F18文化科技基础科研项目。其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F8政府支持政策、F9政府资助力度、F1产品市场需求。F8政府支持政策的原因度最大,这意味着政府相关的宏观、中观和微观支持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政策是影响我国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因因素,为促进我国产城融合发展,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与创新。作为结果因素的一共有10个,分别为F2行业竞争压力、F3企业利润要求、F4文化产业技术支撑能力、F5科技转化能力、F7协同创新环境、F10文化科技风险投资、F11文化科技企业的投入、F12文化科技中介数量、F15文化科技融合的战略联盟、F16从事文化科技的人才。排在倒数前三位的分别是F10文化科技风险投资、F11文化科技企业的投入、F2竞争压力。其中,F2文化科技行业竞争压力因素的原因度最小,这表明文化科技行业的竞争压力极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中心度反映了各个影响因素的重要程度,中心度越高说明该影响因素越重要。由表2可知,这些影响因素的中心度大小顺序分别为F6>F16>F4>F11>F5>F12>F1>F15>F7>F10>F8>F2>F3>F14>F13>F9>F17>F18。中心度排在第一位的影响因素是F6产学研合作能力,这表明产学研合作能力对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排在第二位和第三位的中心度分别是F16从事文化科技的人才和F4文化产业技术支撑能力,这也意味着人才和技术对文化科技融合起到很重要的影响作用。排在第四位的是F11文化科技企业的投入,这也表明文化科技企业的投入也会对文化科技融合起到到很重要的影响作用。中心度排在最后三位的是F9政府资助力度、F17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模式、F18文化科技基础科研项目,这意味着这3个因素对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所起到的影响作用较小。
在综合影响矩阵T基础上加上单位矩阵I,得到整体影响矩阵M,然后以整体影响矩阵M为基础,按照公式(6)的赋值方式,分别取λ=0.15、λ=0.16、λ=0.165、λ=0.17、λ=0.18,得到5个可达矩阵,在反复比较后最终确定λ=0.165的临界划分能够得到较为合理的可达矩阵K(由于篇幅限制,相关结果未列出),最后根据公式(7),得到各层级的影响因素,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第一级因素包括F2、F3、F7、F10、F11、F13、F14、F15、F17、F18。类似地,第二级因素包括F4、F5、F9、F12,第三级因素包括F1、F6,第四级因素包含F8。
表3 判断各层次因素集
将可达矩阵按照L1~L4的层级顺序重排后,再减去单位矩阵,进而构建相应的系统性结构模型如图1所示。影响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以F0表示)的18个因素可分为4层:第一层L1因素为直接影响因素,属于表层因素,对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包括F2行业竞争压力、F3企业利润要求、F7协同创新环境、F10文化科技风险投资、F11文化科技企业的投入、F13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F14文化科技产业园区、F15文化科技融合的战略联盟、F17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模式、F18文化科技基础科研项目;第二层L2因素属于中间层因素,是支撑影响因素,包括F4文化产业技术支撑能力、F5科技转化能力、F9政府资助力度、F12文化科技中介数量;第三层L3因素是深层次因素,包括F1产品市场需求、F6产学研合作能力;最底层L4因素是根源性因素,特指F8政府支持政策。
图1 ISM解释性结构图
由图1可以看出,4个层次因素作用于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路径很多。其中,作为最根源性因素的F8政府支持政策对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作用路径主要有4条:第一条直接作用路径是F8政府支持政策→F2行业竞争压力(F7协同创新环境/F10文化科技风险投资/F11文化科技企业的投入/F15文化科技融合的战略联盟/F16从事文化科技的人才)→F0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第二条间接作用路径是F8政府支持政策→F6产学研合作能力→F7协同创新环境(F10文化科技风险投资/F11文化科技企业的投入/F15文化科技融合的战略联盟/F16从事文化科技的人才)→F0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第三条间接作用路径是F8政府支持政策→F5科技转化能力→F11文化科技企业的投入→F0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第四条间接作用路径是F8政府支持政策→F12文化科技中介数量→F2行业竞争压力(F11文化科技企业的投入)→F0文化科技融合发展。
本研究以文化科技融合发展问题为研究对象,采用DEMATEL-ISM方法揭示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关键影响因素及其层次结构特征,从中得到以下结论:在文化科技融合的18个影响因素中,产学研合作能力、从事文化科技的人才和文化产业技术支撑能力是影响文化科技融合的排名前3位的重要因素,并且文化科技融合的18个影响因素可分为4个层级。18个影响因素中,行业竞争压力、企业利润要求、协同创新环境、文化科技风险投资、文化科技企业的投入、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科技产业园区、文化科技融合的战略联盟、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模式、文化科技基础科研项目是最直接的因素,文化产业技术支撑能力、科技转化能力、政府资助力度、文化科技中介数量是影响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支撑因素;产品市场需求和产学研合作能力是影响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深层次因素,而政府支持政策是影响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最根本的因素,并且通过四条主要的路径作用于文化科技的融合发展。
上述结论对于促进我国文化科技的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由于处于不同结构层次的影响因素的作用力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应对策应有所侧重,应优先考虑关键影响因素的作用。具体来说,第一,政府要健全和完善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第二,企业应设计和开发好文化科技新产品满足市场需要。第三,相关利益主体应加强产学研合作能力建设。因此,政府部门不仅要为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更要为文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牵线搭桥”,引导文化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此外,也不应忽视表层和支撑层影响因素的作用。“十四五”时期,面对更加激烈的行业竞争,为促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有必要注重文化与科技素养兼具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加快国家(省级)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示范基地”或“示范园区”建设等。总之,只有分层次、有重点地逐步实施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才能有效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进而为“双循环”格局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