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剑
王树廷参加工作之初,是在辽宁省北票市下辖乡镇的基层供销社做营业员。2000年,他坐上了北票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一把手”的位子。
2005年9月,总社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全额出资成立北票市供销资产经营中心(以下简称资产中心),负责供销企业资产的管理、经营和处置。此时已52岁的王树廷开始给自己找“退路”,盘算着在资产中心安插心腹。
2005年9月中旬的一天,王树廷与总社财务科科长郎忠田谈心,透露了自己的想法:“我让你担任资产中心总经理,兼任财务科科长。”郎忠田连忙表态:“王主任指东,我决不向西!”他向王树廷推荐了会计哈恩会,说此人“比较听话,嘴巴紧,用起来方便”。
郎忠田果然没有让王树廷失望。2006年11月底,总社按惯例清理账目。王树廷个人消费支出公款11.09万元,在账上无法“消化”。郎忠田安排哈恩会制作了“去世职工遗属生活费”“被精减职工安置费”等虚假支款单据,合计金额为11.09万元,计入资产中心账目,王树廷的欠账被抹平。
2007年5月,总社下属企业棉麻公司进行财产清算。王树廷和郎忠田分别担任清算组正、副组长。两人以拨付棉麻公司财产清算费用的名义,让哈恩会将王树廷个人借用的公款7万元记入资产中心账目。哈恩会还背着郎忠田提取5000元现金,直接交给了王树廷。
2008年2月,总社领导班子作出决策:资产中心申请破产,成立新部门作为破产管理人,负责全市供销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总社出资成立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接替资产中心负责供销企业资产的管理、经营、处置。领导班子中大多数成员提议撤换郎忠田。王树廷哪舍得将处置资产的权力拱手让人?他耍起“一言堂”的威风,说:“这个位子非郎忠田莫属!”
郎忠田非常感激王树廷。2008年12月,总社决定出售章吉营供销社,王树廷看中了其房产。郎忠田遂帮王树廷操作,由总社交纳土地出让金,王树廷仅用20万元就买下章吉营供销社的房产。郎忠田还忙前忙后,帮王树廷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后经评估,该房产仅土地使用权价值就高达122.84万元。
王树廷虽然占了大便宜,却心疼自己出的20万元,他找各种理由从运营中心账上借走了19.5万元。郎忠田献计:以支付原章吉营供销社职工补偿款的名义,制作虚假单据将借条核销。经王树廷同意,郎忠田将自己妻子个人应负担的养老保险金10158元,记入运营中心账目。哈恩会也如法炮制,报销了自己妻子应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金4032元。
自此以后,通过虚假账目套取公款成了三人的惯用招数。
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间,王树廷指使总社业务科科长张某制作虚假材料,分3次为王树廷实际经营的脱水蔬菜合作社申报国家专项资金共计101万元。2011年7月,郎忠田、哈恩会制作“去世职工遗属生活费”“被精减职工生活费”等虚假单据,涉及金额合计11.5万元。
2011年7月,郎忠田制作虛假支款单据,将4万元记入运营中心账目,后将其中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其间,王树廷也给哈恩会尝了点甜头。2011年10月,他授意郎忠田制作虚假支款单据骗取公款10130元给哈恩会发补助。同年12月,哈恩会的母亲生病住院,王树廷又授意郎忠田将哈恩会母亲的医药费单据2.2万余元核销。
王树廷个人经营的脱水蔬菜合作社,累计向总社下属企业棉业公司借款18万元。2009年9月30日,王树廷写了一张“总社支付某建筑工程款20万元”的收条,通知运营中心爆破器材公司经理汪平付款,不仅清偿了所欠棉业公司的18万元,还套取现金2万元。
2010年10月25日,王树廷向汪平提出自己急需70万元资金周转。汪平遂吩咐公司会计为其转账70万元。债务到期后,王树廷闭口不提还款的事,汪平只好从公司账上核销了这70万元。
王树廷除了贪污和挪用公款,还变着法子索取贿赂。2008年7月,总社领导班子决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泉巨永乡供销社出售给企业老板龚进。龚进找到王树廷讨价还价,王树廷单刀直入:“凭啥让我给你帮忙降价?”第二天,龚进向其奉送了1万元现金。于是,没有经过集体研究,王树廷擅自决定降价到10万元,将供销社便宜卖给了龚进。2009年5月,运营中心处置土产公司,另一企业老板万华获得购买资格,但必须一次性付清600万元。万华找到王树廷,提出先付100万元。王树廷问:“你帮我参谋参谋,我买下的原章吉营乡供销社房屋怎么装修比较好?”万华当即表态“包在我身上”。不久,万华帮王树廷装修了房屋,工程总价24万元,但王树廷分文未付。其后,万华如愿拿下土产公司。
2011年7月,王树廷未按规定及时收取爆破器材公司应向总社上交的利润,借机收受汪平给的好处费20万元。
王树廷还大肆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和集体财产蒙受巨大损失。2009年9月7日,王树廷明知万华未支付500万元余款,就将土产公司的房屋产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至万华名下。后万华陆续支付了105万元后,就再未付款。万华将土产公司抵押给银行,贷款530万元挪作他用,后因经营不善,导致总社债权无法兑现。
2010年10月,王树廷让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总社下辖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申报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套取国家资金60万元;让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养牛专业合作社申报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套取国家资金14万元;让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日杂鞭炮销售公司申报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套取国家资金14万元。
王树廷的贪腐行径,引起总社职工和群众的不满,更引起组织上的重视。2016年上半年,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同年6月,王树廷突然“消失”了。北票市纪委随即展开搜寻工作。2017年2月,相关涉案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4月,郎忠田被立案调查。2019年5月,北票市监委对王树廷采取通缉措施,开展网上追逃。
2020年,在辽宁省和朝阳市纪委监委指导下,北票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大在逃人员追查力度,成立工作专班,通过梳理摸排王树廷的行踪和近亲属信息,逐步锁定其活动范围。2020年10月12日,北票市纪委监委派工作组赴东南亚某国,与当地警方合作,经过4天的排查和蹲点,终于将王树廷控制,带回国内。
2021年4月,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树廷、郎忠田、哈恩会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1年间,王树廷、郎忠田、哈恩会通过虚列支出、伪造账目等方式,侵吞、骗取公共财物。王树廷贪污公款358.06万元,个人分得334万元;郎忠田参与共同贪污公款215.98万元,个人分得30158元;哈恩会参与共同贪污公款45.81万元,个人分得32217元。
一审法院还认定,2009年至2011年间,王树廷滥用职权导致国家财产损失463万元。
2021年4月18日,北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树廷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70万元。郎忠田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哈恩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王树廷提出上诉。2021年8月23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驳回王树廷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除王树廷、郎忠田、哈恩会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摘自七一网 七一客户端/《检察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