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 烨,肖婷婷
(1.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 贵阳 550000;2.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贵阳550000)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国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文件对河湖保护与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河湖健康评价是河湖管理的重要内容,结合贵州省情、水情和河湖管理实际,基于河湖健康概念从河湖形态结构完整性、水文及化学稳定性、生态系统抗扰动弹性、社会服务功能可持续性四个方面建立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4 个准则层对河湖健康状态进行评价,有助于快速辨识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帮助公众了解河湖真实健康状况,为各级河长湖长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提供参考。
贵州省首批开展健康评价的河湖为设省级河长的33 条河流和草海,涉及河流的总河长为6354 km,湖泊的总面积为25 km2。其中,长江流域包括乌江干流、赤水河、三岔河、猫跳河、清水河、湘江、瓮安河、桐梓河、水城河、芙蓉江、六冲河、习水河、野纪河、白甫河、清水江、重安江、巴拉河、㵲阳河、锦江、松桃河、草海等22 条(个)河流(湖泊),涉及河流的总河长为4202 km,涉及湖泊的面积为25 km2;珠江流域包括黄泥河、马别河、红水河、都柳江、蒙江、南盘江、樟江、涟江、北盘江、打邦河、乌都河、麻沙河等12 条河流,涉及河流的总河长为2152 km。
按照“摸清底数、系统梳理、问题导向、方案落地、工作分解、重点突出、协调推进、强化考核”的总体工作思路,充分与入河排污口调查、取水工程核查登记、“三线一单”、生态流量核定与监测以及小水电清理整改等规划工作成果相衔接,针对贵州山区河湖特性,选取适宜的评价指标,确定相关指标的评价方法和标准,统一工作开展流程,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1)技术准备。开展资料、数据收集与踏勘,确定河湖健康评价指标,提出评价指标专项调查监测方案与技术细则,形成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大纲。
(2)调查监测。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调查与专项监测,调查河湖水文地貌、岸线管理、公众满意度等情况,监测水质、底泥、水生生物等指标。
(3)报告编制。系统整理调查与监测数据,对河湖健康评价指标进行计算赋分,评价河湖健康状况,编制河湖健康评价报告。
根据《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省级河长管理的湖泊,原则上10 项必选指标和10 项备选指标都需要进行评价;省级河长管理的河流,原则上7项必选指标和12 项备选指标都需要进行评价。结合贵州省山区河流湖泊特点以及评价要求,将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进行一定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①受山区河流特性影响,贵州省河流划定的岸线宽度大多小于0.4 倍河槽宽度,按《指南》评价方法和标准评价,带宽指数较小,赋分均较低,大多数河流赋分为5 分以下,最高分仅16 分,该指标不适用于对贵州省河流河岸带划定情况的评价。因此河流健康评价项目中,不对“河岸带宽度指数”指标进行评价。
②考虑到贵州山区河流比降大、流速快,对河床侵蚀作用明显,大部分河段河床以砾石等推移质为主,底泥含量过少,对污染物吸附作用较低,污染物难于沉降,内源污染风险小。因此,除乌江、重安江、瓮安河、都柳江、松桃河等存在磷、锑、锰等特征污染物的河流,河流健康评价项目中,不对“底泥污染状况”指标进行评价。
③岸线自然状况指标,河岸稳定性计算公式中的SAr、SHr不能很好地适应山丘区河岸稳定评价,评价予以取消。同时,SCr对岸坡稳定起到有利作用,但不是控制性因素,多数河段在SCr基本为0 的情况下仍处于基本稳定至稳定状态,评价予以取消。由此,河岸稳定性计算公式变为BSr=(SMr+STr)/2,赋分标准表中取消SAr、SHr及SCr三项。
④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指标,考虑到贵州省不同河流径流丰枯时段变化的特殊性,针对每条河流的丰枯时段进行单独分析确定,不再局限于《指南》中规定要求的枯水期10 月~3 月,丰水期4 月~9 月。
⑤鱼类保有指数指标,由于“长江大保护”国家重大战略的提出,西南地区特别是云南、贵州、湖北等长江沿线城市积极响应“十年禁渔”计划,传统的地笼、刺网等检测方法会损伤甚至杀死珍惜鱼类,在长江沿岸地区如贵州等地已经明令禁止。贵州地区的历史鱼类监测数据缺失,且相关的鱼类物种分布情况经验缺乏。评价工作采用环境DNA 的无损采样方法,将鱼类保有指数指标修正为数据可达性高的鱼类多样性指数评价贵州河湖的鱼类健康状况。
⑥水生植物群落状况指标,考虑到贵州省大部分河道底质与卵砾石、岩石为主,且部分河段为高山峡谷区域,水生植物稀少,调查过程中较多河段未发现大规模水生植物存在,无法利用《指南》规定的赋分标准表进行河湖健康状况赋分。同时浮游植物是水生态系统中初级生产者和食物网的基础环节,与水生植物在生态系统中的生态功能大致相当,且浮游植物指标在《指南》中已有明确的赋分标准与计算方法,因此将水生植物群落状况指标修正为浮游植物密度指标。
健康评价的难点在于河湖基础资料的收集及监测,全省已开展大量水质、水量经常性监测工作,其数据可通过收集获取,但是水生生物相关的监测开展非常少,仅有少量河流开展过鱼类资源调查。在长江十年禁渔的要求下,不能通过捕捞鱼类的方式来获取水生生物数据。为满足本次生物指标的评价需求,创新性地采用“环境DNA 宏条形码”技术来调查河湖鱼类资源及分布情况。通过采集环境中生物脱落的皮肤、粪便、唾液、分泌物等游离的DNA 分子,与生物物种数据库进行比对来分析生物资源组成,初步获取34 条(个)河流(湖泊)的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鱼类、浮游植物、水鸟等生物名录及物种、资源状况。
按照《指南》对河湖健康调查监测中河湖监测范围与监测点位布设的要求,根据河流水文特征、河床及河滨带形态、水质状况、水生生物特征以及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兼顾干流不同区域的生态位价值和作用,将每条河划分为上、中、下游不同的评价河段,设置2~4 个水生生物采样调查点位。
设省级河长的34 条(个)河流(湖泊)健康评价平均分值为81.9 分,最高分为赤水河的91.6 分,最低分为瓮安河的76.3 分。其中:评价为非常健康(90 分以上)的河流有1 条;评价为80 分~90 分之间的健康河湖有25 条(个);评价为75 分~80 分健康河流有8 条。总体来看,贵州省设省级河长的河湖健康状况较好,但部分河流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1)河流纵向连通性较差。受水库及水电梯级的开发影响,除赤水河、红水河外,其余河流纵向连通性指标评分普遍较低,影响河流纵向连通性的重要指标是拦河建筑物的工程数量、工程类型、位置分布以及区域内的河流长度。34 条(个)河流(湖泊)河流水电站、水库等水工建筑物共计233 座,拦河坝、滚水坝等建筑物共计385 座,河湖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水体连通性差。
(2)流量变异较大,生态流量保障度低。近30 年来贵州省大部分河流干流上建设了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在为贵州省的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的同时也改变了河流天然径流过程,电站、水库年内丰水时段蓄水枯水时段放水,导致各河流不同时段流量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发生改变,34条(个)河流(湖泊)均呈现出评价年枯水期时段最小日均流量占枯水期多年平均流量比例较高,而丰水期最小日均流量占丰水期多年平均流量比例较低的情况。白甫河等河流由于流域内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生产生活取用水挤占了河道内生态用水,河段年内大部分时间无法保量下放生态流量,河道长期处于减水状态,生态流量保障度低。
(3)城区河段水质较差。受城市排污影响,草海、水城河等河湖水污染严重,水质普遍较差,多为Ⅳ~Ⅴ类,污染物入河量已经远远超过河湖水环境承载力,河道环境水量严重不足。从水体自净能力评价结果来看,草海、水城河的自净能力较弱,需严控污染源入河,使水质将得到有效恢复和提升。
(4)水生生境遭受破坏。河流梯级水电的开发导致河流连通性降低,使原有生境破碎度增大,区域生态流量与生物生境健康难以保障。河流水文条件的改变导致生态系统发生变化,会损害水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破坏河流的生物多样性,危害河流健康生命,影响流域的生态安全。山区河流多数河段下切较深,天然洲滩湿地较少,滨河空间绿地系统稀缺,加之城市发展大量挤占河道生态空间,许多河段以垂直堤防对河道进行硬质化治理,在蚕食河道空间的同时割裂了水循环通道,降低生物多样性。
本次研究分析共选取“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方面的20 余项指标开展贵州省河湖健康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对岸线自然状况、生态流量/水位满足程度、鱼类保有指数、水生植物群落状况等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由于是首次在全省开展大规模河湖健康,相关流程及标准方法均处于探索阶段,评价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水生生物监测体系仍需完善。在水生生物资源的基础研究方面,由于起步晚,贵州与发达省份相比尚有差距,针对河流水库等开展的常规性水生生物监测较少。为满足水生生物相关指标评价要求,只能通过采样监测获取数据,但受工作时间、经费等因素影响,针对评价开展的水生生物监测采样布点数量及频次不足,不能全面反映河流生物状况。
(2)《指南》中部分评价指标不适用于贵州山区河流。特别是“河岸带宽度指数”,受山区河流特性影响,贵州省河流划定的岸线宽度大多小于0.4 倍河槽宽度,按《指南》评价方法和标准评价,赋分均较低,该指标不适用于对贵州省河流河岸带划定情况的评价。“生态流量/水位满足程度”“鱼类保有指数”“水生植物群落状况”等指标,受贵州省河流水文特性、鱼类历史资料、监测条件等因素影响,《指南》中规定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不能完全适用于贵州山区河流。
河湖健康评价是一项技术性较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工作,为使健康评价工作更加简便、高效,建议进一步完善《指南》。河湖健康评价的指标应满足不同区域河流的实际,相关指标体系应进一步降低难度、突出实用、节约成本,指标涉及的有关数据应易获取、易赋分,评价方法应更加科学合理,能全面反映河流的真实状况。应认真总结本次河湖健康评价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制定出台贵州省河湖健康评价细则,强化河湖健康评价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应用,推动贵州省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