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春 马亚蓉
摘 要:作者通过对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以来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进行了调研分析,为的是得到总结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成功经验,寻找平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更高的台阶。
关键词: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研究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载体,体现了社会现实的要求,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目的是维护民事权益受损的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利益,通过支持起诉将会帮助当事人排除行使诉讼权利的各种阻碍性因素。通过支持和帮助当事人行使诉权从而根本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不仅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是体现了为民司法的办案理念。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对2021年以来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进行了调研分析,目的在于总结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成功经验,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检察工作迈入新台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21年以来,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5件,经过审查后,支持起诉25件,法院判决支持23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的17件,未成年人损害赔偿2件,开展检察听证17次。
二、亮点与经验
(一)完善支持起诉制度的配套机制,凝聚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合力。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凝聚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合力,畅通弱势群体救济渠道,推动支持起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2022年肥西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妇联、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十七条,明确了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适用条件、支持方式等;各协作单位建立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和案件会商等机制。县检察院以《实施意见》出台为契机,凝聚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合力,促进民事审判、民事检察与行政机关工作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畅通司法救济通道,探索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特别是帮助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8月,殷某某等17名农民工因与某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向肥西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承办检察官进行充分细致的调查核实发现,2015年至2016年期间,殷某某等17名农民工在某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的园林苗木养殖项目上从事栽树、除草等田间劳作,陈某某负责安排工作。劳作结束后,共计欠付殷某某等人劳务报酬共计55000元,经多次催要,某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陈某某至今未付。经村委会协调仍不支付,殷某某等17人,年龄均在50岁以上,最大的74岁,文化水平较低,诉讼能力较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支持殷某某等17人向法院起诉。后肥西县检察院与县劳动监察大队、派出所、县法院四家单位约某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某到村委会,进行调解工作,经四家单位联合工作,某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某答应年底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承诺签字形成调解协议。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开展诉前听证和解,在该案中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了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积极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解决了农民工急难愁盼的问题,实现了案件“质”和“效”的统一。
(三)强化内部协作,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2年以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办理一起未成年少女受性侵害案件,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但被害少女身心受到的伤害如何补偿?谁来补偿?引发了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两部门的共同关注。两部门通力协作,对受害人向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宾馆提起的民事诉讼开展支持起诉。最终,在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涉案宾馆认识到自身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承担的义务和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同意赔偿受害人损失费。
三、不足之处
近年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扎实开展,取得一定了成就,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来源困难。民事争议纠纷发生后,案件当事人习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对法律服务有所需求,首先想到也是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帮忙。如果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对诉讼费用难以支付,往往也是习惯找当地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免费的法律援助。
(二)宣传力度不够,对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知晓度不高。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存在认知偏差,且民事检察受案范围比较窄,主体多为弱势群体,如追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待遇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案,而这些主体大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对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够了解,主动寻求检察机关支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很少。
四、意见建议或下一步打算
(一)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发现个案背后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要通过精准及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释法说理,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真正实现以“我管”促“都管”,共同提升对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保护力度。
(二)积极实践,主动履职拓宽监督领域和办案范围,延伸监督触角,找准支持起诉与保障民生的契合點,强化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和法律监督的司法定位,广泛探索对于其他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真正将支持起诉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载体。
(三)强化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充分利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化等新媒体平台,以及利用民法典宣传周、宪法宣传日等,持续扩大广大群众对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落实落地奠定良好基础。
(四)做好支持起诉跟踪调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需要积极开展案件回访,巩固办案效果,做好案件跟踪调查。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主动维护意识不强,需检察机关主动沟通,做好案件的后续的跟踪,服务于民,以确保支持落到实处,有效解决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