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宣言》关切议题的认知衔接与思路转向

2022-07-06 13:33陈昱阳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缔约国遗产地世界遗产

陈昱阳,孙 铁,宋 峰*

(1.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北京 100871;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北京 100013)

1 世界遗产大会宣言:不同背景下的共识性思考

世界遗产大会宣言是世界遗产中心同《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国际组织及其他国际机构多方联合,在世界遗产大会期间形成工作组,对世界遗产国际事务中重要问题的方针、政策,原则、立场,观点、态度等进行磋商,后形成共同主张,并向国际社会宣布的外交文书,代表着缔约国对《公约》框架和发展趋势下重要议题和国际责任的认识和声明。

21世纪全球可持续发展背景给世界遗产领域带来了新的工作方向与思考,多个热点问题应运而生,至今仍引发世界遗产范围的广泛关注与讨论。2000年以来,诸多宣言文件在世界遗产相关国际会议上被接续发表,宣言文件本身及其对应的世界遗产工作背景和重点,持续向全球可持续发展大背景靠拢。由于所依托的事务或会议背景不同,宣言的关注重点和主旨也有所不同(表1),但基本都包含世界遗产可持续保护管理的理论、方法和对象3个方面,融合对应的时代背景持续增加新观点或完善既有的讨论。

表1 2000年以来世界遗产相关国际宣言文件的产生背景及内容主旨

续表1

2021年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对气候变化、冲突遗产、能力建设、自然与文化融合等议题展开磋商,凸显出:在近中期和当下阶段世界遗产所关注的问题再一次被提醒重视,同时也在新形势下注入新思考。这些重大议题此前就被给予了高度关注,这一点在系列国际会议和宣言中已明显体现。由于较多宣言发布的背景和指向的范畴存在差异,因此,笔者重点关注2000年以来世界遗产大会会上发布的、具有总揽性特征的宣言,特别是与2021年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及《福州宣言》进一步强调的议题密切相关的宣言,对热点议题及背景予以解析,试图对其在世界遗产领域产生关切与行动的过程形成较为集中和全面的理解。经过梳理,选出了包括2002年第26届大会通过的《布达佩斯宣言》、2015年第39届大会通过的《波恩宣言》、2016年第40届大会通过的《保护世界遗产的伊斯坦布尔宣言》、2019年第43届大会通过的《巴库宣言》和2021年第44届大会通过的《福州宣言》。本文试图回顾其在对应背景下形成的代表性议题及有关讨论(表2),分析其至今表现出的衔接性和转向性。

表2 世界遗产大会宣言反映出的关注议题

2 世界遗产多元化关注重点的集中体现

2.1 《布达佩斯宣言》:对“人与社区”的关注是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的重点

21世纪初期,在国际关系趋向于和平安稳发展的背景下,世界遗产对于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关系的讨论声逐渐沸腾,其中社区与遗产地的关系受到了广泛重视。联合国《二十一世纪议程》中突出强调了社区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1],对应《公约》第5条与第27条中关于遗产和社区发展之间联系的隐晦表述[2],显然早期《公约》的实施并不太关注当地社区的参与,导致了后续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过程中的诸多问题[3-4]。后续遗产领域出现了针对文化多样性和社区角色地位的反思和实践,包括遗产类型的增加和相关概念的理解,由此社区的概念才逐渐被重视起来[5-6]。

2002年,第26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以南非共和国为代表的委员国强调《公约》与人类社会福祉和发展息息相关,公众认知意识对于世界遗产的发展至关重要[7]。本届大会的议程讨论认知到遗产地社区与土著居民是重要的参与主体[7-8],大会通过的《布达佩斯宣言》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阐明对上述观点的考量和主张,建立了“4C”战略目标,意在通过搭建一个合作框架,来建议世界遗产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世界遗产保护,以增强《世界遗产名录》的公信力(包括突出普遍价值的代表性和区域平衡)。《布达佩斯宣言》通过后,2007年在新西兰基督城举办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世界遗产委员会在“4C”战略目标中增加了“社区”(community),首次明确强调世界遗产地所在区域的社区在保护世界遗产方面的重要作用[1,9]。但在2012年以前,世界遗产中心尚未在《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补充说明社区与世界遗产关联性的内容。

以上反映出:在21世纪初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刚刚进入全球视野之时,“人与社区”这一项战略重点在世界遗产工作中还处于“理论形成和初步探索阶段”,也为至今世界遗产领域对“社区”的热切关注和多方实践奠定了基础,为社区可持续发展纳入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框架提供了基本思路。

2.2 《波恩宣言》:忆及冲突遗产的相关决议,重申缔约国职责

关于冲突遗产的集中性讨论开展于第39届世界遗产大会之后,更准确的则以2018年法国和比利时联合申报“一战(西线)墓地和纪念地”项目遭委员会推迟审议为节点,冲突遗产成了世界遗产领域持续至今的重大议题之一。对比时下世界遗产关于冲突记忆遗产议题的讨论,第39届世界遗产大会及之前关于冲突遗产的关注,仅局限于对近期受国际政治及军事武装冲突影响的已列入遗产范畴,暂未考虑到已列入或将列入《预备清单》的遗产所涉及的领土争议、文化争议、民族认同争议等问题。

大会以当时的中东战乱局势背景为依托,重点关注受自然灾害和冲突战乱影响的遗产地[10]。武装冲突一直是世界遗产最大的威胁因素之一,其对世界遗产的影响重点在对遗产本身造成毁灭性破坏;同时,武装冲突局势下的无政府管理、反动势力或者特殊社会事件也将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造成打击[11-12]。中东战乱局势下,世界遗产受到毁灭性打击的同时,那些在自然和人为因素双重影响下的世界遗产,其长期以来面临着的威胁,在战争状态结束后仍将长期存在[13]。

大会重申世界遗产缔约国以正义、自由与和平为目的的保护责任,警惕对世界遗产的过度开发、自然灾害、战乱冲突的破坏性行为,和以此产生的严重国际影响[10]。委员会忆及早期出台的《关于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遗产的海牙公约》及《开罗宣言》《教科文组织关于蓄意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的宣言》等关于保护伊拉克、叙利亚和利比亚文化遗产所发表的宣言,回顾针对中东地区文化遗产受损一事举行的各次议会产生的决议,包括伊斯兰合作组织(OIC)支持前述执行局决议所发表的宣言、2015年4月举行的欧洲议会决议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公约》第3次缔约国大会通过的决议,认为有必要加强以上宣言文件之间的关联性,并提出了关乎受损遗产修复和后续保护的措施。国家层面,措施包括落实法律约束、签署相关国际公约、加强多方合作参与、建立世界遗产紧急援助资金,以及考虑双边或多边项目和各种形式合作等;国际层面则是呼吁缔约国与UNESCO之间形成合作框架,以及开展“全球联盟”运动以及其他基于人道主义的、针对专业团体和个人开展的相关遗产运动,共同致力保护文化遗产。关于以上措施的建议,表明了《波恩宣言》及战局背景下召开的世界遗产大会对国际冲突问题在世界遗产范畴内构建应对体系的响应。

2.3 《保护世界遗产的伊斯坦布尔宣言》:对可持续发展的再认识和新关注

世界遗产工作一直以来体现着世界遗产委员会对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响应,2015年联合国发布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是此后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路径探索的重要指向[14]。此后,各届世界遗产大会设立可持续发展议题,针对文化和自然遗产对人类价值、认同和记忆以及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进行探讨。以第40届世界遗产大会及《保护世界遗产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为开端,主要综合了先前世界遗产大会的重点议题和既有宣言所关注的、当今仍需给予关注的热点,包括对可持续发展战略(SDGs)、文化多样性和冲突遗产的持续关注,同时也提及了近年世界遗产领域所关注的全球性复杂问题,例如气候变化、环境灾害、社会经济压力等。

第40届大会结合《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首次对不同地区当前文化多样性的保护情况、趋势、威胁和机会进行综合战略性分析,普遍认知到遗产保护、文化推广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力,其文化与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在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15]。关于持续发生的环境灾害,会议呼吁缔约国采取相关积极政策,特别针对当前已经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实施,突出对《濒危世界遗产名录》遗产治理的重视。另外,“社会、经济发展压力的增大将阻碍《公约》的正当实施和可持续发展进程”这一观点,在本次会议中已形成共识性意见,认为有必要通过建立国际援助机制,提供给缔约国一致性的技术和资源供给途径,从而深化国际合作,共渡难关。

同时,大会发布的《保护世界遗产的伊斯坦布尔宣言》反映出本届会议对彼时仍未解决的文物盗窃、劫掠和非法贩运问题仍保持关注,再次重申《波恩宣言》中对缔约国保护责任和各项文化公约之间联合重要性的观点,并对缔约国的保护管理提出更多呼吁,包括创新解决方案以应对发展需求,通过额外方式捐助资金,将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升至国家安全战略高度等。以上呼吁和建议体现出:无论是象征意义层面的宣言文件,还是实际意义层面的会议讨论,都有对以往会议的关注重点有所继承。

还需要关注到,受《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影响,UNESCO早在2007年就已经对受气候变化影响的遗产地做调查评估,并编写了《气候变化与世界遗产案例分析》,此后多次世界遗产大会也表示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2014年起,IUCN的工作报告中开始进行气候变化对世界自然遗产破坏作用的论述[16],但关于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的影响先前未在大会议程进行正式讨论。2016年UNESCO与联合国规划署发布《气候变化下的世界遗产和旅游业》,对世界遗产提出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15]。同年,第40届大会就《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报告中体现出世界遗产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13“气候行动”的衔接[15],突出对气候变化影响下的世界遗产,特别是 《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关注,由此气候变化在世界遗产范畴内开始由个例和区域性扩大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共同关注。

2.4 《巴库宣言》:重视缔约国能力建设,呼吁加强文化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的协同作用

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持续关注世界遗产遭受的外部影响及对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平衡的讨论,这是自2000年以来世界遗产的共同认知。第43届会议对此又进行重申,强调重视遗产保护与修复、促进国际和平安全、增强团结凝聚力以及促进对话交流的重要性,同时还提出了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背景进程的新观点[17]。

受冲突遗产遗留问题影响,本届大会上法国“诺曼底登陆地点”项目和罗马尼亚“塔尔古久纪念建筑群”项目也被推迟审议。会上再次忆及《海牙公约》《联合国1970年公约》及联合国安理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重要决议,提出支持《重振摩苏尔精神的倡议》,并敦促缔约国采取一系列适当的法律和政策措施保护管理具有冲突问题的遗产,同时要求委员会就冲突遗产项目申报是否合乎世界遗产标准进行讨论[17]。世界遗产委员会显然已经意识到冲突遗产范畴需要扩展,意识到关于历史记忆和文化认同问题的冲突遗产的申报和保护管理问题之复杂。即使ICOMOS在《评估与近期冲突记忆相关遗产的世界遗产申报》中对“冲突遗产”进行了明确定义,但就近期冲突遗产讨论范畴和内涵的复杂趋势来看,冲突遗产所涉及的其他方面,包括在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判定、申报程序的普遍适用性和后续冲突问题的避免,早已跳出了ICOMOS单一的准则限定。

本届大会也生成了多项创新倡议,包括对能力建设和协同重要性的认识以及自然与文化融合观的显现。阿塞拜疆主办方认为:缔约国之间的协同有利于以更加多元和全面的方式处理冲突问题,主张通过增加能力建设活动为弱势国家提供援助。会议忆及2016年UNESCO关于非洲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的讨论和《恩戈罗恩戈罗宣言》,正式将“非洲优先”提升至世界遗产能力建设战略层面,引起世界遗产领域的广泛讨论[18]。

据《巴库宣言》表述:大会通过回顾《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报告》,认识到自然遗产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服务受气候变暖等环境影响而恶化,将会削弱遗产价值,以至于损害人类福祉与未来生存[17]。因此,有必要认识到《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加强遗产保护方面的重要性,呼吁世界遗产中心进一步加强文化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的协同作用,从而确保对遗产保护采取更为全面有效的方法,这是世界遗产“自然与文化融合”呼声响起以来,首次在世界遗产大会宣言文件中的响应。

2.5 《福州宣言》:严峻形势下需秉持“人类命运与共”和“自然与文化有机融合”理念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局势给世界遗产造成了冲击,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及《福州宣言》在对既有议题和重点倡议的重申与深化的基础上,结合全球发展背景和“中国智慧”,提出了一些新的关注方向和倡议。

在新冠肺炎全球防治的背景下,大会及《福州宣言》进一步强调遗产领域现存的薄弱问题,包括资源过度开发和冲突事件等,受疫情影响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同时疫情可能会暂缓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世界遗产的协同。与此同时,疫情期间社区居民与遗产地联系的加强,使遗产地社区的重要性得到提升,有必要继续结合严峻背景思考应对方式。

响应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等议题的关切,大会就气候变化开展议程讨论,呼吁在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负面影响日益频繁的现状下,尽快形成有益于解决遗产问题的主张与方法[19]。能力建设方面,大会提出了关于世界遗产能力建设和实施的创新建议,包括广泛使用数字技术以及青年教育,并基于上届会议提出的“非洲优先”战略展开持续讨论[17],认为其有助于建立具有平衡性、可信度和地域平等代表性的《世界遗产名录》,也有利于提高有需要国家的认识和能力。

除对往届会议议题的延续,本届大会主旨及《福州宣言》的纳新之处在于:提出了秉持人类命运与共的理念,以及强调“自然与文化保护有机融合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主张,表现出鲜明的“中国智慧”特色和缔约大国对世界遗产趋势的关切。若要解决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世界遗产面临的社会经济压力,需秉持“人类命运与共”的理念,以加强环境、经济、社会不同领域的全球合作,推动实现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平衡。“秉持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理念,是对当前世界遗产在全球多边主义框架内应对挑战和把握机遇的精妙表述。“进一步加强与文化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的协同,形成人与自然新型关系,采用综合性方法保护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地”是中国基于对当今融合发展趋势的判断所正式提出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思路。

3 世界遗产重点议题的衔接深化与认知演进

3.1 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逐步衔接

基于全球可持续议程的发展和世界遗产响应行动,自21世纪起,二者衔接和融合的过程可以划分为2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2000—2015年,这一时期《联合国千年宣言》公布了基于可持续性讨论的8个发展目标,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的“接轨”仍处于初期阶段。2002年第26届世界遗产大会及《布达佩斯宣言》正式将“可持续发展”概念与世界遗产战略目标并置,此后世界遗产大会都相继对《公约》、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关系的理论讨论和实践审议给予了支持。之后UNESCO分别在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和2012年举办的专家会议上,声明世界遗产界迫切需要更有效地参与可持续发展议程,并呼吁制定一项具体政策,将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纳入《公约》的运作过程[7]。2014年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委员会要求世界遗产中心在咨询机构的支持下,组建一个小型的国际工作组,为将可持续发展纳入《公约》的进程制定一项政策建议[20]。

以2015年作为分界点,《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提出,使全球转向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第二阶段。此后历次世界遗产大会宣言都相应重申和关注“可持续发展与世界遗产的关联性”这一命题。以2015年世界遗产大会通过《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开创性政策为标志,提出了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四要素[21],同时第39届大会和《波恩宣言》以对战后冲突遗产的关注为切入点,重申自由、和平和安全以及尊重人权等发展目标,旨在声明世界遗产系统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保持一致。2016年第40届世界遗产大会就可持续政策文件的实施情况作了报告,《保护世界遗产的伊斯坦布尔宣言》指向性地提出文化在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处于驱动性地位,响应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新增的对文化重要性的关注。2019年《巴库宣言》针对仍处于冲突局势下的世界遗产保护问题,再次提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沟通交流的重要性,呼应SDGs就全球伙伴关系提出的战略目标,指出世界遗产缔约国能力建设和协同的重要性与后续开展工作的建议。2021年《福州宣言》基于新冠肺炎疫情背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深化了对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剖析,重申当前发展仍存在的阻碍问题,并呼吁缔约国实施创新举措。

可以看出:UNESCO及世界遗产中心最早便开始重视可持续发展与世界遗产的关联性,并相应开展行动以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世界遗产工作进行融合,目前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和操作体系,这在历届世界遗产大会议程及其宣言文件中得以体现。尽管历届大会对应的时代背景和世界遗产保护阶段性问题不同,但总体反映出对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关联性的认知思考和实现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工作的落实建议是逐步完善、多元全面和承接递进的。

3.2 自然与文化融合趋势的逐渐体现

世界遗产由“自然与文化分离”到“自然与文化融合”的转向经历了漫长的探索阶段[22]。长期的反思和实践极大地丰富了对“自然与文化融合”的讨论,自然与文化的“不可分割性”受到了世界遗产中心、咨询机构和缔约国的普遍认可。21世纪开始,世界遗产中心、咨询机构及缔约国相继开展了诸多“自然与文化融合”理论探索与实践活动,例如“5C”战略形成、IUCN保护地分类更新、数次操作指南修订、历次咨询机构例会的讨论和承诺文件的发布、国际研讨会及工作坊的开展等,当前这一主题已经被置于世界遗产工作的主体地位[23-24]。

继2014年“连接实践项目”和2016年“自然与文化之旅”2个标志性实践项目实施后,2017年世界遗产开始重视“自然与文化融合”路径的探索,同年大会提及思考文化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协同性,重视“自然与文化融合保护”的整体性方法,自此,世界遗产大会都围绕这一要求进行理念、方法及程序上的探索和深化,越发地突出强调世界对于自然与文化有机融合的重要性的共识。就第44届大会有关“人与自然新型关系”的讨论,意味着世界遗产或有必要在面对过去及当前问题的基础上,思考新形势下自然与文化融合发展的方式和方向,在自然要素与文化多样性的“关联性”无法以固定的标准和审议、评估程序来加以限定和评判的情况下,如何实现操作程序的“自我革新”。

3.3 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的影响越发得到重视

2007年起,在《关于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影响的政策文件》(以下简称《政策文件》)的影响下,气候变化一题正式进入了世界遗产工作视野。尽管UNESCO先后就气候问题进行国际讨论,但就早先形成的会议共识性内容来看,彼时对于遗产所遭到的人为威胁的关注程度要强于对自然影响因素的关注。直至2020年,IUCN第三次《世界遗产展望报告》中提出气候变化已是当前世界自然遗产面临的最大威胁[25],由此,世界遗产范围开始明确意识到:气候变化给世界遗产带来的影响是长期且难以通过紧急补救措施而逆转的。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就气候变化专门设置议题进行磋商,气候变化议题当前已上升至热点事件层面。

气候变化对于世界遗产的影响不容小觑。虽然世界遗产组织持续监测遭受气候变化的遗产地并相应开展国际援助,特别是《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中的遗产地,但关于气候问题的应对亟待国际社会以及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共识与协作。以澳大利亚大堡礁为例,受海洋热潮影响,大堡礁中出现严重的珊瑚白化和死亡,当前已严重影响了遗产地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世界遗产中心及缔约国对其保护状况表示担忧,要求澳方立即采取保护恢复措施。由于遭受到澳方的强烈阻挠,“大堡礁是否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一事被延迟讨论至今,遗产地生态环境治理也未见成效。显然,由于当地政府的“本末倒置”,对自然环境对遗产地的不可逆影响保持漠视,反而强调遗产地旅游开发对遗产地发展和社区生计的重要性,这一事件凸显出气候问题虽已形成意见性的共识,仍需一段时间予以一致行动,其中弥补对“可持续性”的短见以及增强缔约国能力建设尤为重要。

3.4 冲突遗产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持续被讨论

世界遗产工作一直试图建立一套有效保护冲突遗产的机制,包括国际法律约束和针对性工作的共同实施。以中东冲突局势下的第39届大会及《波恩宣言》为开端,此后,在遭受过或正在面临动荡局势的背景下,第40届大会土耳其主办方和第43届大会阿塞拜疆主办方显然都更加强调冲突遗产问题的解决,反映在《保护世界遗产的伊斯坦布尔宣言》《巴库宣言》中则是相继对于冲突遗产保护文件之间的关联和协调提出倡议,突出对冲突遗产问题的关注和对该议题生成有效操作程序的需求。

从历次宣言就冲突遗产保护问题所宣布的主张和建议内容来看,关于冲突遗产问题的解决,最早各项文化遗产相关国际文件中都有提及,但彼此之间缺乏实施的关联性。因此,当前世界遗产工作认为:冲突遗产在面临实质性风险威胁时,加强相关国际文化保护文件中的关联性,有利于UNESCO联同缔约国制订有效的应对方案。联系到近年武装冲突对世界遗产造成的毁灭性打击和近期世界遗产委员会就历史冲突事件影响下的记忆遗产列入程序问题的讨论,此类历史冲突事件和近期冲突事件背后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且必然涉及国际政治问题。不无讽刺意味的是,忆及第39届大会日本明治时期工业革命遗址的列入,彼时世界遗产大会主席国主席采取独断的方式强行通过了日本该项遗产的申报,不顾韩国、中国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和受害者代表的强烈反对。这一事件就是对这届世界遗产大会《波恩宣言》的无情嘲讽。这一事件不仅表现出世界遗产审议程序上的疏漏,还表现出世界遗产就冲突议事往往强调于解决近期发生的冲突问题,忽略了长期遗留下来的历史冲突。明治时期工业革命遗址的武断列入,不仅给中、日、韩等国就冲突事件的和平磋商带来了恶劣影响,一定程度上也是至今UNESCO及缔约国就记忆遗产列入一事开展特设工作会议的导火索。

鉴于当前世界遗产相关事务政治化倾向明显,同时冲突的原因与背后的问题受不同国家的历史发展和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影响而具有差异性和复杂性,如何清晰化地处理以上问题,对于世界遗产中心当前致力于构建冲突遗产列入和保护机制的行为来说是十分困难的。人类社会的和平共处、文明互鉴任重而道远,在冲突遗产话题下,世界遗产实现其和平、正义的愿景仍然充满挑战。

4 结束语

立足于2000年全球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世界遗产以持续响应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大方向,清晰认知,此背景下气候变化、武装冲突等全球问题对其自身发展的影响,在保护管理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自然与文化融合”的重要性,在问题导向下进行衔接性和革新性的讨论,这是世界遗产为了呼应全球政治、文化格局变化而自主积极采取的一系列适应性行动。这一特征在中国主办的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中已明显体现。就目前世界遗产已出现且长期存在的威胁风险、文化多样性和政治化倾向而言,在形成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成熟模式的目标导向下,世界遗产对既有议题的关注仍将呈现“承上启下”的规律,在完善深化既有讨论的同时,也必定会在此基础上增添新的关注热点和举措建议,从而与特定时间的国际背景和世界遗产发展需求相适应,彰显世界遗产是“人类命运与共”实现世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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