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甲和王某乙是一对亲兄弟,2018年上半年,他们被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偿还借款60万元。
陈某称,2015年2月27日,王某兄弟俩因还贷缺少资金向其借款6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上有王某甲、王某乙的签名;之后,兄弟俩归还5万元,余款60万元一直未还。
王某乙称未向陈某借款,也从未在借条上签过名字。王某乙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要求鉴定借条上签名的真伪以及是否存在“消字灵”等化学溶剂的涂改、消退痕迹等。
经鉴定,借条上王某乙的签名是其本人的字迹,但是系静电复制形成。
最终,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起诉。
不过,这事还没完。因涉嫌虚假诉讼,陈某等人被立案调查。
2021年4月,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對陈某、林某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人合谋,通过民事诉讼,让没有借钱的王某乙替借款人王某甲还款,2018年3月,林某虚构事实骗取王某乙的签名,后将该签名复印至陈某与王某甲的借条上。之后,陈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开庭审理时,林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在庭审过程中面对承办法官的质疑,仍坚持作虚假陈述。
最后,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