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手机,编造“确认”短信

2022-07-04 01:06
文萃报·周五版 2022年36期
关键词:确认蒋某短消息

38岁的蒋某,浙江省温岭市人,有销售伪劣产品、危险驾驶的前科。而和他一起设局的王某41岁,也是温岭市人,本科学历。

2017年12月11日,蒋某向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夫妻归还借款15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这起诉讼中,蒋某没有提供借条,但提供了一组手机短消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短消息的时间为2017年9月6日晚上,一条为蒋某发给张先生的:“张xx你欠我的150万元什么时候还我(其中两个25万元你让我汇到肖某的账户),2015年5月18日开始到现在,两年多时间了,说好2分利息也没给我,我自己(手头)也很紧。”另一条为张先生回复的:“欠你的150万元,我会还的,放心。” 同时,蒋某还提供了转账记录,证明150万元已给张先生。

对于蒋某提供的短消息,张先生称其未收到过蒋某上述短信,也未回复过蒋某。张先生说,2017年9月6日,蒋某叫他去喝酒,其间同行的王某向他借了手机,说给妻子打电话。之后,王某和蒋某一起走出包厢,10多分钟后,两人回来。张先生看了一下手机,没有发现王某跟他妻子的通话记录。

直到被起诉,张先生才知道短信的事。

因涉嫌虚假诉讼,温岭法院裁定对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止审理,并将此案移送公安侦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6月,蒋某与张先生等共同投资做钱币生意,其中由蒋某出资150万元。之后,蒋某获悉投资出现亏损,经与王某商量,决定伪造手机短信信息,以作为张先生向蒋某借款的依据。2017年9月6日晚,王某向张先生借走手机,将事先商量好的借款催讨短信内容发送至张先生手机,再用张先生的手机回复短信确认借款情况,随后将张先生手机内上述两条短信予以删除……

法院认为,蒋某、王某结伙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系共同犯罪。

最后,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萬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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