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已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请问目前我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答: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应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生效。因此,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你为预备党员后开始。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到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段时间内,你虽然不参加组织生活,但应当自觉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我在一所高中学校负责党建工作,学生们申请入党很积极,可有的年龄未满18岁,请问如何处理未满18岁申请入党问题?
答: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周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妥作处理。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周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让他们在年满18周岁之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周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周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周岁发展入党的,要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妥作处理:如果入党手续完备,并已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够完备,但已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予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对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在新中國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未满18周岁加入党组织的,不能否认其党员身份,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因人员变动,目前我们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请问党支部是否要撤销?
答:对已经成立的党支部,由于种种原因,正式党员减少至不足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正式党员至3人及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以暂时保留。但这样的党支部不可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如该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正式党员至3人及以上,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原党支部党员可与邻近单位(部门)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