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凯,汪小明,李焘,林振杨,孙梦野
(1.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 230601;2.北京兴创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 102600)
人防工程是用于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并应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应使其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
目前,平战结合人防给排水设计只有现行GB 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人防规》)、09FS01《防空地下室给水排水设计示例》(以下简称《设计示例》)、07FS02的《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以下简称《设施安装》)可供参考,再加上各地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有不同的设计要求,给设计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文结合北京某项目,对人防工程的给排水设计要点进行了梳理。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人防规》第6 章中关于给水排水的规定,需要了解相关专业的概念,相关概念的了解可参照05SFS10《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图示(给水排水专业),该图集中采用文字加图示说明的方法对规范中的概念和条文进行了解释,简单明了[2]。
本文所述的人防工程,位于北京,是某国有企业园区,为核5 级常5 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共两个防护单元,其概况见表1。
表1 人防工程概况一览表
本项目人防给排水工程设计内容包含人防给水工程、人防排水工程、平战转换功能。
战时给水系统包括人员饮用水、人员生活用水、人员洗消和口部染毒区墙面、地面冲洗用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进水管单独设水表计量。在清洁区内设置战时饮用水箱、战时生活水箱。战时生活水箱设冲洗水泵(变频)2 台,1 用1 备,以满足战时口部冲洗水量和水压的需要,并设生活用水水嘴。战时生活饮用水箱设紫外线消毒器及饮用水嘴供水。1#、2#防护单元人员洗消为简易洗消,洗消水由洗消水箱供给。
在进风口部和主要出入口部分别设置洗消冲洗栓,用于战时口部染毒区墙面、地面的冲洗。在密闭通道配备冲洗软管,其服务半径宜不超过25 m,供水压力不宜小于0.2 MPa,供水管径不得小于20 mm。防护单元用水量见表2。1#防护单元战时给水主要设备表见表3(2#防护单元同1#)。
表2 人防工程概况一览表
表3 1# 防护单元战时给排水设备表
防护区内的排水为重力流排水,战时卫生间设干式马桶,设集水坑,人防水箱处地面及旱厕设带水封排水地漏,排至人防集水坑,集水坑内设潜水排污泵及手摇泵。简易洗消间、防护密闭门外、密闭通道内、进风竖井、进风扩散室、除尘室和滤毒室均设集水坑,洗消废水采用移动式污水泵排水,集水坑尺寸为1.0 m×1.0 m×1.0 m。向防护区外的排水为压力流排水。
所有人防战时水箱及水泵施工时一步安装到位;经人防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平时使用要求。防空地下室平时用水由室外市政管网直接供给。临战前应对人防水箱进行冲洗和消毒,再加满新鲜城市自来水。平时使用的水应在防空地下室临战前平战功能转换时关闭进水管阀门。人防清洁区内设置的平战结合污水集水池临战前15 d 内排空池内全部污水,控制方式改为手动。
由于人防工程设计可参考的资料相对较少,除了国家规范外,设计时应了解当地是否有相关地方标准、习惯性做法等,另外,还需了解人防报审流程,是含在施工图审查范围内,还是需要单独的人防审查部门审查,是否需要初步设计审查等,避免对后续项目的推进产生影响,耽误项目进度。
本文所述的项目地点在北京,人防主管部门归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需申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专项审查,可不报施工图审查。设计除满足人防的相关国家规范外,还应满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应在设计时进行沟通。有些做法参照北京地标DB 11/994—2013《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3]。结合本项目所遇到的情况及解决办法,以及以往项目经验,在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中有如下设计要点需重点关注。
1)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人防规》第3.1.6 条规定,其中第3 款中的“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一般消防管道可穿过,做好相应的防护密闭措施。
2)战时人员生活饮用水量标准按《人防规》中表6.2.3 选取,如无特殊要求,可按定额的下限选取。防空地下室的贮水时间按《人防规》中表6.2.5 选取,如无特殊要求,可按定额的上限选取。冲洗用水量按需冲洗部位冲洗一次计算,冲洗用水量标准为5~10 L/m2;口部洗消用水应贮存在清洁区内,当洗消水量超过10 m3时,可按10 m3计算。
3)一般生活饮用水箱单独设置,战时生活用水及口部冲洗用水共用水箱。
4)从室外引入给水管应有防不均匀沉降措施,做法参照《设施安装》第5 页;引入管处应设防毒隔断措施,做法参《设计示例》第21 页[4]。
5)饮用水嘴水量可参照DB11/994—2013《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5]第6.2.9 条选取。
6)需要冲洗的部位包括进风竖井、进风扩散室、除尘室、滤毒室、与滤毒室相连的密闭通道、战时主要出入口的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防毒通道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
7)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通气管的防护密闭措施应按《人防规》第6.1.2 条要求设置;防空地下室给水管道上防护阀门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人防规》第6.2.13 条要求。尽量避免污水管、通气管穿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如确需穿过时,建议防护密闭做法参照给水管,并与当地图审及人防主管部门沟通。
8)人防地下室内,消防管道穿越人防围护结构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9)人防防护阀门应采用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
10)需冲洗的部位包括进风竖井、进风扩散室、除尘室、滤毒室(包括与滤毒室相连的密闭通道)和战时主要出入口的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防毒通道及其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并应在这些部位设置收集洗消废水的地漏、清扫口或集水坑。北京地区的习惯做法是在上述区域尺寸为1.0 m×1.0 m×1.0 m 设集水坑,大多数地区是在第一道防护密闭门外设集水坑,其余位置设防爆地漏,通过排水管连接,重力自流至集水坑。
11)污水集水池容积包括调节容积和贮备容积。在隔绝防护时间内防空地下室不得向外部排水,贮备容积必须满足隔绝防护时间内贮存1.25 倍全部污水量的要求。
12)按《人防规》第6.3.8 条第3 款要求,收集战时生活污水的集水池,临战时应增设接至厕所排风口的通风管。收集卫生间生活排水、淋浴洗消间生活污水的集水坑,当防护区内无厕所排风口时,临战时可接至扩散室或者接至室外。当仅布置旱厕、无淋浴生活污水时,集水坑可不设通气管。
13)凡战时设有内部电站的,战时电源是有保障的,不需设置手摇泵,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在战时需设电动排水泵时,应配备手摇泵。
14)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设计应满足《人防规》第6.6.1~6.6.5 条要求,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有地方规定时,还应满足地方规定的要求。例如,北京地区,归中央国家机关人防主管部门管理的人防项目,要求所有人防战时水箱及水泵施工时一步安装到位;经人防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平时使用要求,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拆除。
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要注意平战结合,既满足平时使用的要求,又能保障战时掩蔽人员的基本生存条件。设计阶段,应按设计要求,与参建各方积极沟通,确保设计方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