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鲜生活商标TM、R标识在商品包装上的使用解析及商标OEM在市场中的社会责任

2022-06-30 09:14王蒙夫天津食品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消费导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委托方注册商标生产商

王蒙夫 天津食品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一、农鲜生活品牌简介

农鲜生活隶属于天津食品集团商贸有限公司,是公司倾力打造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生鲜交易品牌。整个品牌秉承着精选天津市以及国内各个食品供应基地及供应商所提供的优质产品,避免了众多的中间交易环节,最大限度确保了质量。农鲜生活以互联网思维为依托,以冷链配送为手段实现各类生鲜食材的直送到家及社区的服务。该过程中以百姓需求为根本,以市场发展为导向,实现了天津以及周边地区生鲜供应重任,即便足不出户,也能实现新鲜、放心、方便、安全、快捷的采买需求,农鲜生活品牌的每一颗蔬菜,从源头到餐桌,都遵循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送到客户手中的每一件商品,从入库到出库,都确保货物的过硬品质。可以说农鲜生活是百姓的米袋子、是百姓的菜篮子,更是百姓生活当中的得力小助手。在农鲜生活品牌的运营过程中,既有天津食品集团自有产品的供应,也有众多优质产品的提供,因此在商标的使用细则中也就有了更为复杂的需求。

二、商标TM、R标识在商品包装标签上的使用

(一)商品包装商标TM、R标识区别

1.本质代表意义不同

TM为TradeMark的缩写,商标TM既包含注册商标,也包含未注册商标,而R是Register的缩写,代表的是已经注册的商标,所以从本质而言,商标TM是包含有商标R的。TM是一种通用商标,未能实现商标保护,尽管其包含未注册商标,但其实际上代表的是已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并且,也拿到了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但该商标但依旧处于异议期,所以持有人享有优先使用权,而其他人不能提出重复申请注册。这样一来能够有效减少不必要的商标纠纷。而商标R在使用过程中以®表示,表明该商标已经成功地通过国家商标局的注册申请和核查,具有法律效益,受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说注册商标®是在长时间的使用过程当中积累所得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其使用包含产品的内在价值,也包含产品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2.受法律保护范围不同

法律意义上看,尽管TM和R都是商业标识的代表,可以用于商业活动当中,但是TM商标只有使用在先的权利,并不受法律保护。而商标R作为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和唯一性,在拥有专用权的同时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任何的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许可均不能对其擅自使用,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侵权责任。

(二)商标TM、R标识的使用规则

1.关于注册商标

相对而言,注册商标在使用规则上更为严谨,具体的使用过程当中应该突出其显著特征,将其展示在商品包装的明显位置上,达到商品包装以商标为中心的目的,让消费者一目了然识别商标和品牌特性,并在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时要注意商标和商品名称实现统一标注,杜绝使用别名以避免消费者产生错觉。所以对于注册商标而言,其使用过程当中应该避免过大或过小的使用,因为一旦产品包装上商标使用过小,会使其作用淡化,产生消费者只认商品不时商标的误区,一旦消费者在看到类似包装产品时如果未能仔细识别会受到一定的视觉影响,不仅不利于企业自身权益的保护对企业经济效益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反之,如果产品包装上商标使用过大,那么消费者很难通过商标的轮廓来进行内容识别,只会把其视为包装的装饰部分,这样也是不利于商标专用权保护的。

2.关于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不受法律保护,没有专用权,因此即便在产品包装的过程当中是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但需要打上TM标,代表这个商标正在使用或申请注册当中。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未注册商标会有一定的风险存在,因为在使用的过程当中,该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也就是说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同时使用这个商标,而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商标专用权建立在商标注册基础之上,其申请的过程当中采用的是先到先得的原则,也就是谁先申请注册谁就会优先获取独家使用权。所以使用未注册商标很容易遭受他人抢注的风险。另外,如果所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同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则会产生一定的侵权风险。而在其使用过程当中因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并不能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

3.未注册商标不能使用㊟和®

商标在使用过程当中有着非常明显的责任划分和使用规定,尤其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过程当中,一定不能冒充注册商标,所以只能打上TM标,是禁止使用㊟和®的。所以在商标的使用过程当中,一旦标注㊟和®,则表示该商标已经完成了注册,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和®,该行为属于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三)商标TM、R标识的使用管理

1.商标使用的重要性

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商标的使用核心是具备一定的特殊性,代表所有权的占有、使用以及收益和处分的基本权能。而除了具备完备的法律效益在其使用过程当中,既可以作为企业品牌的核心和载体,也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因为在商标标注的过程当中能够有效地帮助消费者来区分商品或者是服务的来源,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约束,能够保证商品或者是服务的质量,进而让消费者对该产品或者该服务产生消费依赖。另外随着商标使用时间的累计,商标的影响力也会进一步提升,实现信誉的累计促成经济效益的增长。

2.商标使用规则

商标的使用具备非常严格的规范和操作规程,一旦有所忽视轻则受到处罚,重则撤销商标使企业蒙受损失,而在商标注册的过程当中填写的信息是什么样,那么在注册成功后的使用就应该保持什么样,所以在商标的使用过程当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①商标注册过程当中企业名称和地址作为附属申请条件是十分重要的基础信息,所以商标通过注册以后无论是企业名称变更还是地址变更,都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以保证注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另外,商标注册成功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很多企业在实际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会产生全新的想法,会对商标图形有着重新的规划,但注册更改难以实现,只能重新注册。

②很多时候商标是通过组合的形式来提出注册申请的,所以在注册成功之后也应该以组合的形式进行使用,即便组合商标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进行分开使用,但对商标保护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想要实现组合商标的分开使用必须要进行分开注册。

③当前加盟连锁是众多企业的发展形势,而这样的过程当中商标的使用也应该引起极度的重视。在加盟连锁的过程当中注册人会允许其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但为了实现权益的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发放商标所有权时必须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

④当前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商标的使用期限为十年,一旦使用期限到期,如果继续该商标的使用则需要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如果未能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则代表该商标不再使用或者是放弃使用,那么商标局有权注销该商标。

3.商标使用监管

随着全球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商标之争不容忽视。因此在商标使用过程当中必须要引起十分的重视,无论是商标的注册、使用还是在转让、注销等程序,皆要以《商标法》为实施准则,保证商标所有人合理地使用商标而不构成侵权。而在商标使用的监管过程当中,对于监管部门来讲,不仅要加强自身监管力度,明确责任权限,更重要的就是促使企业提高商标意识。对于企业来讲,可以通过具体商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深入法人了解,及时掌握商标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责任犯愁,从而经进一步规范商标使用流程,形成商标保护和使用意识,实现企业商标使用的可持续发展。

(四)农鲜生活商标TM、R标识的使用分析

商标的使用主要是对商品和服务的标记,其主要有三种标记形式,分别是TM、㊟和®,一般标识在产品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是国际通用的注册标记,与我国㊟是同一个含义,表示的都是已注册的商标。而商品在申请商标注册领取了《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可以使用TM标识,但该过程并未完成注册,只有真正取得了《商标注册证》,表明整个注册程序完成以后,才能使用㊟或者®标识,当前,农鲜生活已经完成了商标注册,所以商品包装标签上以农鲜生活®实现使用标注。不过当前市场中会有一些相类似的商标品牌存在,因此消费者一定要仔细分辨,以实现自身权益的保护。

三、商标OEM在市场中的社会责任

(一)OEM概述

OEM是Original Entrusted Manufacture的缩写,直译为原始设备制造商,也就是常说的“代工”,简而言之,就是品牌的生产者也就是委托方不直接参与产品的生产,而是通过自己关键和核心技术的掌握来实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从而控制产品销售渠道。而其开发设计销售的产品以委托的形式寻求加工工厂来完成市场需求的供应。所以在此过程当中,承接生产加工任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EM厂商也就是生产者,其生产出来的产品需要贴上OEM标签。所以在这样的过程当中生产商只能使用OEM商标,绝不能冠上自己的名称实现生产销售。所以对于生产商而言其收益获取来源为批量生产所赚取的加工费用。当然,在这样的过程当中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生产技术实现管理水平的提升。所以说是OEM实际上是一种产品制造和商标分离的生产方式,很多国际大型企业都是依靠这种方式实现的经济积累和品牌成长。而我国也成为了全球最重要的OEM生产地之一。

(二)OEM的法律关系

1.买卖关系

整个OEM生产过程当中品牌委托方所拥有的是除了生产之外的所有权限和责任义务,而生产方除了负责生产保证质量,并不参与产品设计投入和销售的所有过程。因此在这样的过程中品牌委托方和生产商在OEM生产过程当中存在一定的买卖关系,但这种买卖关系同生活中常见的一般的货物买卖并不同,因为该过程是品牌委托方要先进行授权委托,在生产商完成产品代工生产之后购入生产商的生产产品,从而完成生产目标当中设定的OEM商品生产,所以这样的过程当中存在着一定的买卖关系,也是深度体现的一种利益关系。

2.合作关系

整个OEM生产过程当中,品牌委托方和生产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异常明显,而且其中体现着互相依赖和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因为对于品牌委托方而言,自身的生产能力有限,难以实现大批量的生产也难以满足大量的市场需求,所以会通过OEM的方式实现产品的承包,而对于生产商来讲自己的研发能力以及市场推广能力都十分有限,所以会通过OEM方式按照品牌委托方的需求生产产品贴上OEM商标实现销售。而在这样的过程当中品牌委托方并不是最终的消费者,所以二者之间表现出的是一种互相合作、互相促进的关系。这样的合作关系对于双方来讲都是非常有利的,而且双方需要在技术支持以及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环节实现深度合作以解决消费者消费之后产生的问题。

3.合同关系

合同是法律的约束,也是对品牌委托方以及生产商权利和责任的保护,在整个OEM的过程当中生产商为合作主体承接加工任务是原产品的制造商,而品牌委托方是品牌和市场的所有者,所以在这样的过程中二者之间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承揽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该过程当中生产商要按照品牌委托方的需求完成加工生产同时收取加工费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承揽合同关系并不能实现OEM过程当中所有法律关系的全面覆盖。

4.许可关系

OEM加工过程当中所体现的许可关系实际上也是一种授权关系,该过程体现的主要是指商标的运用,在此过程当中品牌委托方是授权方,而加工产品的受委托方则是被授权方。在这种关系之下,品牌委托方会授权生产者运用自己的商标,并要求被授权方缴纳一定的商标使用费,在这样的流程当中由于品牌委托方并不负责加工商品的销售,所以不需要向被授权方缴纳加工费。因此,这种关系内的合作协议实质体现为商标使用授权协议。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签订了代理合作的合同,达成了一个代销合作的意向,在这个关系中生产商既是加工者又是代理者,可通过双方的代理行为性质自行处理商品,品牌委托方只用拥有商标所有权。因此该种关系内的合作合同实际上表现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过程当中双方必须依法认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来保证双方权益。

(三)OEM的责任认定方式

1.委托方负责

一种观念认为,整个OEM过程当中品牌委托方是产品的拥有者,所以在其产品销售的过程当中包装上标注了品牌委托方的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而消费者在进行产品购买时是出于对该企业的品牌依赖和产品质量的认可上,因此在这样的过程当中日然而然的认为品牌委托方应该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但实际上品牌委托方并不是实际生产者,所以责任认定方面会受到一定的争议。另外在OEM合作过程当中,品牌委托方承担的经济风险也是较大的,如果品牌委托方对市场分析不足、对自己的分销能力难以估计而盲目地进行投产,会造成大量配件以及原材料甚至是成品的积压,在市场发生巨变时难以掉头。这样一来,大量资金被占用,供应链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无论是改变生产品种还是改变销售方向,或者是放弃OEM经营方式,其经济损失都已经产生无法挽回。

2.受托方负责

而另一种观念认为,生产商负责的是整个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因此应该作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负责人。但实际上,生产方在生产过程当中是受到品牌方委托的,所以其采取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原料配方以及生产工艺等都是由品牌委托方提供的,一旦所生产的产品产生质量问题,品牌委托方也有着不可分割的责任。但如果生产商在生产过程当中能够明确产品职责、实现了良好的质量监督管理,就能够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切实实现消费者合法的权益维护。也就能够避免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

3.产品标志

产品标识上,其表达的是商品名称、商品批号、商品商标、生产厂家和厂址等重要信息,通过产品包装的标识能够帮助消费者进行整体的识别,在这样的过程当中,也会表现出相应的责任认定。如果在产品包装上仅仅标注了品牌委托方或者是生产方任意一方唯一的名称,那么产品包装上所标注的这一方将会单独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如果产品包装上同时标注了双方的名称,那么双方均要负责产品的质量问题,实现共同的连带责任的承担。

(四)OEM过程的风险规避

1.加强双方合作沟通

在OEM的生产过程当中,对于责任的划分并没有十分明显的界限,只有通过相关措施的采取才能最大程度的实现风险的规避。这在这样的过程当中加强沟通和协调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对于品牌委托方和生产商而言其实力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对于认同和执行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在这样的过程当中,需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通过完善的合作实现责任的明确。OEM合作过程当中并不是简单的代工或者贴牌生产,这个过程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涉及很多要点,无论双方采用合作的方式、委托的方式、承揽的方式还是许可的方式,品牌委托方想要实现风险的规避,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市场进行全面的分析,同时对销售数据进行预测,制定出相应的生产计划和供应计划,从而实现质量管理和品质管理的认证协同,并达成价格和成本的信息共享,只有在这样的具体分析之下才能够赋予生产商更多的权限。如果在双方合作的过程当中,品牌委托商提供生产原料和工艺流程,双方的合作沟通也是极为重要的,沟通的内容主要是实现对生产方面的考察,通过对其合作意向以及生产能力的考察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实现风险的规避。

2.采用国际接轨办法

国际接轨法实际上是一种经验的汲取和先进理念的学习,因为在国际上众多大品牌的成长和推广过程当中都采取了OEM的生产方式,所以在其合作过程当中为了保证信誉,提升质量,其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所以会在合作方的选取上以及技术指导和产品监督有更多的投入。很多品牌在OEM合作的过程当中会允许生产商直接进入总部进行学习,因为品牌委托方在质量控制标准、产品设计以及市场开发等方面都有成功的经验提供,实际这个过程对于生产商而言是强大的辅助,这样一来对于产商而言,不仅能够提升自己的管理经营水平,更能提高自己的合作能力,因此会在这样的方式下建立的是一种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意愿,并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提升生产意识,在产品控制、质量控制方面也会表现得十分突出。所以这样的管理和委托经验都可以作为借鉴来实现OEM过程的风险规避。

3.促进完善合作法规

要实现风险的规避,完善合作法规执行合同条款是必要的前提。这样的过程当中不仅需要品牌委托方和生产商的共同努力,同时也要相关部门提出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实现有效参考。因为在OEM产品的包装上如何实现标注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和规划质量法和商标法中也有着不同的要求,所以合作双方往往会产生误解。而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要保证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明确之外,合作双方也要制定合作细节。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制定合作条款规范和签订细则,其整个过程当中要尽量地全面仔细,着重点在于合作双方身份的标注和产品责任上。另外在OEM的合作过程当中,品牌委托方提供的是关键的核心技术,但生产商在实际生产过程当中会掌握这种技术,因此很难排除生产商在掌握该种技术之后会自己利用该项技术来实现经济利益的获取,这对于品牌委托方是十分不利的,所以合作条款的保密项尤为重要,无论是知识产权还是商标的标注都要进行明确以规避风险的产生。

(五)农鲜生活商标OEM的使用

农鲜生活是天津食品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全力打造的o2o生鲜交易品牌,整个品牌不仅依托天津食品集团自有产品经营,同时也拥有各个产品供应基地及优选供应商的优质产品,所以在其经营过程中会同各个品牌建立严谨的合作关系,会涉及到一个代销的过程,所以在此过程中商标OEM的使用非常常见。不过在整个使用过程中农鲜生活十分注重使用规范,在实现自身效益提升的同时确保了质量,有效完成了风险规避。

四、综述

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当今市场竞争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升级,商标的使用已经成为企业发展战略当中的重要环节。合理地运用商标对于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不过在当今的市场竞争中,商标的侵权以及不合理使用现象也十分普遍,无论是商标TM、R标识的使用还是商标OEM的使用,都直接关系到品牌的竞争和发展,因此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了解商标使用规范,遵循商标使用原则,以法律为基础,才能够实现有效防范,最大限度地避免商标使用过程当中的风险产生。当前,农鲜生活在商标的使用和保护中做法严谨使用规范,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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