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河北省、河南省、贵州省有关地区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通报》表示,根据群众举报,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对河北省邢台市,河南省焦作市,贵州省毕节市、安顺市有关县(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统计违法问题。
河北省、河南省、贵州省有关方面共对126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0年8月28日至9月8日对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原桥西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内丘县、原桥西区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失实等。内丘县、原桥西区有关部门细化分解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到乡镇(园区)、企业,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等;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如实反映情况,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1年6月20日至27日对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也发现类似问题。河北省有关方面共对66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0年7月20日至28日对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博爱县、温县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三地均存在上述数据统计造假问题。河南省有关方面对38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0年7月20日至28日对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金沙县及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有关部门存在抵制阻碍统计检查等情况。贵州省有关方面对22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務处分和组织处理。BBA3CFBF-BAEC-44F7-AF25-C92BB3860B00